对做好城市社区低保低收入家庭 救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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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开放本(专)科
毕业作业
题目:对做好城市社区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的思考
分校:
年级:12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王*
目录
中文摘要与关键词 (3)
一、当前城市社区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特点 (4)
二、当前城市社区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中存在的问题 (4)
(一)低保户确定标准不够科学 (4)
(二)低保户确定过程不够公开 (5)
(三)低保制度执行比较僵化 (5)
三、对策建议 (5)
(一)加强政府在救助制度建设中的基础地位 (5)
(二)增强社区在救助过程中的主体作用 (6)
(三)加强社会公众在救助工作中的辅助作用 (6)
参考文献 (7)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救助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对城市社区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应改变单纯的政府发放生活救助,动员各个层面,构建多维度多角度的救助体系。笔者在开展调研基础上,总结了城市社区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特点,指出现阶段的救助体系中存在着低保户确定标准不够科学、低保户确定过程不够公开、低保制度执行比较僵化等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政府在救助制度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增强社区在救助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加强社会公众在救助工作中的辅助作用等建议。
[关键词]城市社区;低保;低收入;救助
对做好城市社区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的思考
做好对城市社区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对城市贫困人口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是解决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确保城市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基本途径,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重要的社会救助机制,对城市社区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应改变单纯的政府发放生活救助,动员各个层面,构建多维度多角度的救助体系。政府应按照“分类施保”要求,对残疾人、重病、慢性病人、单亲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家庭,给予重点保障并提高补差标准;社区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成立了评议、审核、审批小组,聘请监督员、协管员对申请和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民主评议、公开监督,增加了救助工作的透明度;社会公众按照“乐善好施”要求,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给予他人关爱和帮助。
一、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界定
什么家庭属于低保低收入家庭?有什么标准?
二、当前城市社区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特点
首先,年龄偏大。在笔者针对北京市某社区的调查中,年龄在40以上最多,占47.6%;其次是年龄在18—40岁的占32.4%,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20%。由此可以看出,低保对象多数都属于中老年,是家庭生活的依靠和主要经济支撑者,他们肩负的经济负担重,承受的心理和精神压力大。
其次,文化程度偏低。家庭成员文化程度低是低收入家庭的一个重要的特征。调查结果显示,文盲的占4.32%,小学文化程度的占16.1%,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6.3%,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占29.0%。从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文化程度分布构成看,呈现出明显的中间高两头低的"∩"型状,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比例高达62.4%,可见,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由于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文化程度低,很难获得再就业培训的一技之长,这确实给他们重新就业带来困难,因此很少有人能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即便就了业,也是在一些技能要求较低、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岗位上,所得的工资自然也不会高。
再次,从业偏少。在接受调查的家庭中,从事小商小贩、干个体的占到5.6%,在外打零工的占到70.4%,在家闲居、无业的占16.7%,零就业家庭占7.4%。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低收入家庭都是在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中下岗职工家庭和无业家庭占了较大比重。
二、当前城市社区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中存在的问题
(一)低保户确定标准不够科学
目前民政部门采用“家庭人均收入”的办法来确定低保对象,一方面,目前城市居民就业的多样性和隐蔽性,申报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很难掌握,如果他们通过隐报、瞒报等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审核部门无法鉴定。另一方面,由于采用人均的形式,有的家庭虽然人均超过低保的要求,但在实际生活中的难以支付诸如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大项支出,这一问题在部分空巢老人和下岗家庭表现尤为突出。
(二)低保户确定过程不够公开
从对部分社区居民的访谈中了解到,在低保申请过程中,存在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将个别不属于低保对象的家庭确定为低保对象的现象,而且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特别缺少民主评议及张榜公布等关键环节,影响了低保对象确立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此外,这一现象也有引发骗保、人情保等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低保制度执行比较僵化
在调查中发现,存在重入保轻退保现象。贫困户列入低保,脱贫后退出低保比较少。自推行低保政策以来,退出低保的人,除个别死亡的和极少数由于群众举报退出的外,几乎没有其他退出人员。这一方面反映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部分社区居民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政府在激发低保家庭主动脱贫机制建设上存在不作为的倾向。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政府在救助制度建设中的基础地位
政府要充分发挥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救助工作的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公平合理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首先,要统一低保准入标准,完善低保对象动态评定机制。建议由政府部门牵头,以民政部门为主,会同财政、物价、统计、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入户开展城市居民就业情况、生产项目、经济收入等方面调查,量化、细化核定项目和内容,制定出较为科学合理的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指导意见,统一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标准。凡是达到要求的,一定要使其享受低保,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其次,要统一低保审批程序,完善申报审批机制。要在总结现有经验基础上,推进低保对象申报审批工作规范化。确定低保对象应经过申请、评议、调查、复核、审批、答复六道程序,将列入低保对象的姓名、人数、金额三项内容在社区或一定范围内统一进行公开公示。应注重每一个环节的规范操作,从申报到审批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再次,要统一群众评议办法,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城市低保的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