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舱单传输注意事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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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舱单业务咨询相关情况整理1.新舱单对舱单进行重新定义

•拓展了舱单的内外延,主要包括:

–舱单电子数据

•原始舱单

•预配舱单

•装载舱单

–舱单相关电子数据

•运抵报告

•理货报告

•装箱清单

•分拨申请

•输港分流申请

2.传输主体多元化

•运输工具负责人及船舶代理企业

–原始、预配、装载舱单

–分拨申请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及货运代理企业

–原始、预配舱单的分单

–分拨申请

•理货公司

–理货报告

•监管场所经营人

–运抵报告

–理货报告

–输港分流申请

3.全新的物流管理系统

4.新舱单强化了有货控制

•进口

–原始舱单申报后,方可申报

–运输工具抵港、货物理货后,方可放行货物

•出口

–预配舱单总单传输后,方可申报分单

–分单传输后,方可报关申报(AA企业)

–货物运抵后,方可放行货物

–装载舱单传输后,方可装载

–理货报告传输后,方可结关

5. 新舱单闭合了物流链

•进口

–运输工具备案→动态传输→原始舱单→理货报告→分拨分流申请→分拨分流运抵报告→分拨理货报告

•出口

–运输工具备案→动态传输→预配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拉货申请→拉货改配申请→理货报告

6.新舱单与实际物流一致

•集装箱货物

–以集装箱为最小管理单元

•非集装箱货物

–以提单为最小管理单元

7.新舱单放行调整

•出口放行-装载放行

--同意装载、禁装

--取消报关单放行

•进口放行-提单/报关单放行

•空箱

-空箱快速验放放行

•分拨

–分拨申请审核信息

–退关货物

–落货申请、落货该配申请审核信息

8.切换情况汇总

8.1、已切换关区

–水运:

•完成切换:龙口、蓬莱、日照、莱州、烟台、荣成、威海、

•黄岛、大港(进口新舱单在2014年4月15日已正式切换)–空运:

•完成切换:威海进出境,烟台进出境

8.2、下一步关区切换计划

考虑到大港、黄岛关区出口舱单切换复杂性,出口新舱单计划切换时间计划在2014年6月30日前切换

9. 物流现状及切换变化

老舱单模式下,进口舱单、出口清洁舱单(放行后舱单)都是由船代公司申报,船公司、无船承运人、货代都无需向海关发送数据。

新舱单模式下,新增了出口预配舱单(报关前舱单),申报主体也多元化,按照总署172号令规定要求,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都可作为舱单传输人。

存在分单的,必须按照分单报关,分单对应舱单数据可以按照谁掌握谁发送原则向海关申报,无需再由代理统一申报,减少数据流转环节,提高效率,降低差错率。

10. 新舱单船代模式

相对来说:

1、分单数据安全无保障

2、分单客户信息泄露

3、海关获取到的监管数据不准确、不及时

4、数据交换标准不统一,各传输人需要一对多制作报文

5、数据交换方非公立、公正机构

6、船代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

7、成本增加(数据重复录入)

8、物流链信息传递滞后,通关效率降低

11. 物流信息网上服务平台设计思路()

为了确保关区新舱单系统顺利切换,青岛数据分中心设计开发了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更加贴切用户操作习惯和适应目前青岛地区物流作业。

服务平台一期主要设计功能:

建立BS版系统基础框架、身份认证和基础数据交换服务

实现预配舱单主、分单(主要数据、其他数据、修改、删除申请)数据申报;全程回执及状态订阅查询;分单合并主单;主单调用覆盖分单;海关总署标准XML格式和交通部txt格式导入、导出。

实现无船承运人、货代与船代之间的两类申报流程

●无船承运人录入分单-合并成总单-导出总单船代识别报文-总单导入船代系统-

查询总单申报状态-申报分单

●无船承运人查询总单-总单拆分成分单-补充分单数据-申报分单

优势:

1、公平、公正的机构,数据安全有保障

2、海关获取到准确实时的数据

3、数据流通环节减少,减少浪费

4、物流环节信息反馈及时,通关效率加快

5、标准的数据交换平台

6、无船承运人信息化对接接口单一,简便

7、有助规范市场化行为,降低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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