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报稿件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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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报稿件审查制度
为保证报纸的正确舆论导向,保证稿件内容的真实性,特制定稿件审查制度。
一、学生记者、通讯员、教工即其他人员,凡采写人物的稿件或重要新闻、访谈录等(根据具体情况由编辑部认定),须经系部或有关部门领导审查签字
二、所有见报稿件须附审稿单,实行三审制。即编辑初审,副主编复审,主编决审。
三、实行重要稿件送审制度。凡重要新闻、批评稿、典型报道或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等(编辑部视具体情况而定),要送分管书记或有关领导审查。
《院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主编岗位职责(副主编略)
一、执行院党委和院行政的各项指示,制定报道计划,约请院领导撰写重要稿件,承担部分评论的撰
写工作。
二、全面负责校报日常编辑工作,召开编前会议,提出报道计划及重点,指导与组织其他人员完成组版、编辑工作。
三、审定各版稿件,对于政策性强、影响大、必须送审的稿件即使送交主管部门领导或院领导审定。
四、参加党委和学校的有关会议,传达有关会议精神,把握办报方向。
五、分担一个版的责任编辑工作。
六、组织安排编辑人员的业务学习(包括外出培训),不断提高编辑业务水平。
七、对编辑人员执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勤考核,对他们的晋升奖惩提出具体意见。
八、负责来信来访的处理。
九、负责与有关新闻单位的业务联系,组织本部门编辑向各新闻单位宣传本校各方面工作的成就和经验,扩大学校在社会上的影响,提高学校知名度。
十、组织本部门编辑人员进行业务研究。
编辑岗位职责
一、独立承担学校新闻的采访、写作和编辑任务,熟悉自己所从事的报道领域的基本情况,处理和采编各种新闻题材的稿件。
二、完成一个版面的责任编辑工作,(包括制定本版报道计划,完成稿件的采编和版面设计)。
三、协助主编搞好本部门的各项新闻业务活动,指导帮助助理编辑完成分工版面的责任编辑任务。
四、指导帮助本校记者、通讯员进行新闻业务活动,协助主编抓好通联队伍建设。
五、积极向各新闻单位撰写稿件。
六、进行新闻业务研究活动。
助理编辑岗位职责
一、在主编与编辑指导下,完成一个版面的编辑工作(制定本版报道计划,完成稿件的采编和版面设计)。
二、负责与本版通讯员的业务联系,指导他们撰写有关稿件,并考核他们的工作。
三、主动抓好新闻业务学习和锻炼,尽快提高业务水平。
编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负责稿件登记、校对、稿费的制表发放。
二、订购报刊杂志及图书资料。
三、购置器材及办公用品。
四、负责器材和办公用品的保管。
在编务人员缺编时,编辑部的编务工作及日常行
政工作由全体工作人员分工承担。
〈〈院报〉〉编辑部摄影、采访等器材及图书资料的保管使用规定
一、为确保编辑部工作的正常运行,编辑部所有摄影、采访等固定资产一律由专人保管使用,责任到人。
二、本部工作人员如使用摄影、采访设备,须经主编同意后向保管人员履行借用手续,用后需即使归还。
三、摄影、采访设备在因公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使用者须作出说明。
四、工作中因疏忽大意造成损坏的,除接受批评外,应承担部分修理费。凡擅自私用造成损坏的,责任自负。
五、所有摄影、采访设备一律不外借。
六、图书资料由专人保管,大家共同使用。临时使用,用后即放还原处;长期使用,须履行借阅手续。
七、图书资料的购置,在预算额度内限购工具书及专业书籍,其他文艺性书刊必要时可限量购买。批量购书需经主编同意后由二人以上一起采购,购后要即使办理入库手续。
〈〈院报〉〉大学生通讯社记者、通讯员条例
大学生通讯社是校报编辑部直接管理的学生组织,成员为本院全日制再校学生。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宣传工作,提高成员素质,促进学通社自身建设,特制定此条例。
一、记者、通讯员条件
⒈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敢于同危害党的利益的言行做斗争。
⒉对通讯报道工作有高度的热情,工作认真,积极主动。
⒊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群众基础。
⒋通讯员一般由群众推荐或由编辑部提名,所在部门领导同意,经编辑部组织考察、考试后择优录取为本报通讯员(颁发通讯员证)。
⒌在每年度学通社评优表彰中,被评为优秀通讯员者晋升为本报记者(颁发记者证)。
二、记者、通讯员义务
⒈接受本报编辑部再通联方面的组织管理,并在其指导下进行工作。
⒉根据编辑部的宣传报道计划和报道要点,及时向编辑部提供各种稿件、报道线索和信息。
⒊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对所提供的稿件、报
道线索及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⒋经常与编辑部联系,每月至少次(包括送稿、提供信息、反映情况、反映读者意见等)。每月向本报提供稿件不得少于篇。
三、记者、通讯员权利
⒈受本报编辑部委托,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或专题采访。
⒉接受本报编辑部赠阅的有关学习材料。
⒊接受本报编辑部按规定付给的略优稿酬。
⒋接受本报编辑部给予的奖励。
四、记者、通讯员考核
⒈每年度评选一次优秀记者、通讯员,并进行表彰和奖励。优秀记者、通讯员的产生应参照〈〈〈院报〉学通社量化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和日常表现,由编辑部提名和讨论确定。
⒉根据〈〈〈院报〉学通社量化管理实施细则〉〉的得分情况,按的比例对部分记者。通讯员予以解聘。在报道中有严重失实的,除予以解聘外,由所在部门给予适当处理
五、记者、通讯员培训
每学期对记者、通讯员,以会议或讲座形式进行一次培训,主要内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