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运〔2007〕130号关于印发《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控制模式设定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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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铁运发〔2007〕86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铁运发〔2007〕86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运发〔2007〕86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运输站段,各合资铁路公司:为进一步规范营业线施工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5〕133号)、《关于印发<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通知》(铁运〔2006〕177号部令)、《关于印发<铁路主要繁忙干线施工计划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铁运函〔2007〕1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重新制定《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 1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2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和其他隐蔽设施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取土、采矿作业,在线路隐蔽设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CT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 3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分段绝缘器等设备设施更换维修、接触网大中修、牵引变电设备施工等作业。

(7)成段更换钢轨超过1OOm。

(8)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插入短轨头。

(9)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Omm以上。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LKJ)数据管理规则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LKJ)数据管理规则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LKJ)数据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20080605)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LKJ)数据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20080605)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LKJ)管理规则》,为规范LKJ数据管理,保障铁路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

本规则规定了LKJ数据的发布、编制、校核、试验、交接、使用等相关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作业要求。

铁路各有关部门和从事LKJ制造的单位均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所指LKJ限定为LKJ2000型。

第3条LKJ数据是LKJ控制功能实现的基础和运行分析的依据。

LKJ数据的准确性、安全性是监控列车安全运行的前提和保障。

铁路各级管理及作业人员应高度重视,通过加强协调、精心工作,使LKJ数据与铁路运输基础设备、设施的数据保持一致。

第4条各铁路局(含铁路公司,下同)应按照本规则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制度,明确LKJ数据的从技术资料提供、汇集、发布、编辑、交接、计算机模拟检验、运行复核试验、车载文件的装用和运行记录数据的使用等各工作环节的要求和责任,制定机车、动车组LKJ逐台数据芯片装车的作业保障措,施严格管理。

第二章数据和数据文件结构第5条LKJ数据分为LKJ基础数据、LKJ控制参数数据、LKJ运行记录数据三部分。

LKJ数据结构见“LKJ数据及数据文件结构示意图”(附录1)。

LKJ基础数据分为LKJ固定基础数据和LKJ临时基础数据(IC卡数据)两部分,其中,LKJ 固定基础数据又分为LKJ基础运行组织数据和LKJ基础线路数据两部分。

LKJ控制参数分为LKJ固定控制参数和LKJ临时控制参数(LKJ列车数据,司机输入数据)两部分,其中,LKJ固定控制参数又分为LKJ控制模式设定参数和LKJ列车参数两部分。

第6条LKJ基础数据各部分的含义:1.LKJ固定基础数据:是指纳入铁路局《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中的线路、信号、接触网、站场等设备、设施以及行车组织方面的固定数据。

《LKJ运用维护规则》(2018)132

《LKJ运用维护规则》(2018)132

附件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2014年4月22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的通知》(铁总运〔2014〕107号)发布,根据2018年8月6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修订〈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部分内容的通知》(铁总工电〔2018〕132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为规范列车运行监控装置(以下简称LKJ)及相关设备管理,保障铁路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机车、动车组安装的LKJ及相关设备的采用、控制模式设定、数据文件编制、控制过程模拟检验和运行试验、数据换装、检测维修及使用的管理,规定了相关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方法和作业要求,以及设备应达到的运行质量指标。

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均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合资铁路应参照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LKJ所指为LKJ-15型、LKJ2000型,其他型号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LKJ是中国铁路列车运行控制系统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用于防止列车冒进信号、运行超速事故和辅助机车司机(含动车组司机,下同)提高操纵能力的重要行车设备。

LKJ是机车、动车组设备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LKJ设备包括装设于机车、动车组上的主机、人机界面单元(显示器)以及与之配套的速度和压力传感器、信息输入、信息输出和连接设备等。

LKJ相关设备包括装设于机车、动车组上的机车安全信息综合监测装置(TAX装置)、轨道信息接收处理单元(机车信号)、应答器信息接收单元(BTM)、机车语音记录装置、列车运行状态信息系统(LAIS)车载设备、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TIS)机车车号自动识别设备等。

LKJ设备和LKJ相关设备整体构成LKJ系统,具体技术组成和性能要求由相关技术文件规定。

第五条 LKJ系统的功能、技术性能、控制模式设定、数据文件编制、数据换装等与系统运行稳定和作用可靠密切相关,应实行高度集中和规范化管理。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数据管理规则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数据管理规则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数据管理规则一、引言1.1目的1.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LKJ设备进行数据监测和记录的铁路部门,包括铁路运输局、车站、车辆段等单位。

二、数据采集与传输2.1设备安装与维护2.1.1LKJ设备应按照相关标准安装,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1.2LKJ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2数据采集2.2.1LKJ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正确操作,确保采集到准确的数据。

2.2.2数据采集过程中应及时记录并处理设备异常情况,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2.3数据传输2.3.1采集到的数据应定期传输至数据中心或服务器,确保数据及时备份和存档。

2.3.2数据传输过程中应进行数据加密和验证,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数据处理与分析3.1数据存储与备份3.1.1采集到的数据应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分类、存储和备份。

3.1.2数据备份应定期进行,备份数据应存放在安全的处所,以防止数据丢失和非法获取。

3.2数据处理3.2.1数据处理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流程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2数据处理过程中应及时记录异常数据或处理情况,便于后续分析和问题追溯。

3.3数据分析与利用3.3.1采集到的数据应根据需要进行分析,提取有用的信息和指标。

3.3.2分析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人员,以支持决策和改进运输管理。

四、数据安全与保密4.1数据安全4.1.1所有LKJ数据采集和传输过程中应进行数据加密和验证,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4.1.2对于敏感数据和个人隐私,应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非法获取和使用。

4.2数据保密4.2.1所有LKJ数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密,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泄露或使用数据。

4.2.2所有LKJ数据的处理和分析结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传播。

五、数据归档与审计5.1数据归档5.1.1根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要求,对重要的LKJ数据应进行归档。

5.1.2归档数据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顺序进行存档,以便后续查阅和利用。

列车运行监控器的管理办法

列车运行监控器的管理办法

列车运行监控器的管理办法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是列车运行重要的安全辅助装置。

监控装置具有速度监控功能,能有效防止列车冒进关闭的进站信号机和出站信号机及防止列车超速。

因此,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监控装置的安全保障作用,特制定以下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的管理办法:一、管理办法:1、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是列车运行安全数据分析的主要依据,任何人不得更改或删除原始记录;2、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数据每周进行一次分析;3、机车出段前,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必须作用良好(如遇作用不良时,应向值班员汇报并作好记录);4、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在列车运行中必须全程运转,严禁“关机”;5、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放风阀打铅封;6、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作用不良或放风阀铅封破损时,应及时向运转值班员或有关领导反映并作好记录;7、有关行车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车机联控制度;8、运转值班员必须认真记录并及时(交班前)汇报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的有关情况;9、柴油机启机前,必须先关闭“三项设备”电源,后进行柴油机启动工作;二、使用办法:1、机车出库前,必须开放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及录音控制盒,并使用调车键出库;2、列车发车前,正确输入司机号、学习司机号、车次、牵引辆数、列车换长、总重、车站号、区段号;3、列车发车后,正确使用开车键;4、列车运行中,如遇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作用不良或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使用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向运转值班员汇报情况并作好记录,但在下一个车站发车前,必须重新正确输入有关数据,恢复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的正常使用;5、调车作业时,必须使用调车键;三、考核办法:1、人为更改或删除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原始记录;每次考核200元。

2、列车运行中,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作用不良或特殊情况关闭时,无汇报和无记录;每次考核200元。

3、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作用不良或特殊情况关闭使用(包括使用不当)时,在下一个车站发车前未按规定恢复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的正常使用;每次考核200元。

总公司关于修订LKJ运维规则部分内容的通知20180810(1)

总公司关于修订LKJ运维规则部分内容的通知20180810(1)

铁总工电〔2018〕13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修订《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部分内容的通知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为适应铁路改革和LKJ技术发展的需要,经总公司研究,决定对《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部分内容作如下修订(技术规章编号:TG/XH208A-2018)。

一、第二条第2段“本规则LKJ所指为LKJ2000型,其他型号可参照执行”修改为“本规则LKJ所指为LKJ-15型、LKJ2000型,其他型号可参照执行”。

二、第六条第2段“铁路局(含铁路公司,下同)每半年应组织一次对LKJ系统工作的全面检查”修改为“铁路局集团公司(含铁路公司,以下称铁路局)每半年应组织一次对LKJ系统工作的全面检查”。

三、第九条“分管运输工作的副局长为LKJ基础数据变更的总负责人,其他副局长按业务分工负责对应业务工作”修改为“分管运输工作的副总经理为LKJ基础数据变更的总负责人,其他副总经理按业务分工负责对应业务工作”。

四、第十一条“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电务部)”修改为“铁路总公司工电部”。

五、第十五条第3项“⑷负责LKJ芯片的数据灌制”修改为“⑷负责LKJ数据转存设备及芯片的数据灌制”。

六、第十六条“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机务部)”修改为“铁路总公司机辆部”。

七、第二十五条第3段“应由铁路局局长批准”修改为“应由铁路局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八、第三十二条“LKJ系统各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为6~8年,其中安装于轴端的转速传感器设计使用寿命期为4年”修改为“LKJ2000型设备及LKJ相关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为6~8年,LKJ-15型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为10年,LKJ设备中安装于轴端的转速传感器设计使用寿命期为4年”。

九、第三十七条第4项“⑵牵引列车的车次号、车站号、监控交路、列车类型”修改为“⑵牵引列车的车次号、车站号(车站)、监控交路(运行径路)、列车类型”。

十、第四十四条“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和LKJ车载控制文件由数据转存设备载入或直接写入芯片,存储在LKJ设备中”修改为“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和LKJ车载控制文件由数据转存设备载入、直接写入芯片,也可通过远程无线方式载入,存储在LKJ设备中”。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使用、数据处理、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使用、数据处理、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使用、数据处理、维修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1.12•【文号】铁机[1995]4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使用、数据处理、维修管理办法(试行)(铁机(1995)4号1995年1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以下简称监控装置)是机车设备的组成部分,是机车自动停车装置的替代设备,是保障列车运行安全和改善机车乘务作业管理的重要设备。

第二条由监控装置所产生的运行参数记录是行车分析的重要依据。

其数据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准确、稳定、可靠地工作,应选用经部批准的监控装置型号。

监控装置的主要生产图纸和技术文件应经部审批后方可作为生产依据。

新造或经落车维修的监控装置须经部指定的质量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装车使用。

第四条推广使用监控装置是一项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工作,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各个行车业务部门必须紧密配合,通过精心维护、正确使用和严格管理,使运用设备全面达到部颁《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用于担当各线客货牵引任务的装有机车信号设备的内燃、电务机车均应装用监控装置。

用于调车和小运转的由铁路局[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根据作业情况决定是否安装。

第六条对于新安装开通的区段或监控装置虽已正常使用,但控制模式有关参数进行了调整的,允许投入使用后进行一段时间的试验运行。

在试验运行期间可不接通机车制动控制设备,由铁路局制订特殊保证安全行车办法加强管理。

试验运行期不超过1个月。

第七条凡已投入运用的监控装置未经铁路局主管业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或停用。

第八条应随时保证机车上监控装置的状态良好。

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

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
2.组织编写机车司机LKJ操作使用手册。
3.与铁路局电务处共同审批本铁路局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和LKJ车载控制文件。
4.提出因机车、动车组运行交路变化引起LKJ数据变化需求;与电务部门协调配合,办理因机车、动车组交路变更引起的LKJ基础数据、控制模式参数修订等相关业务工作。
5.配合电务部门组织LKJ数据换装;根据机车、动车组运行交路和运输部门有关施工要求,配合电务部门制定LKJ数据换装方案和计划。
9.负责LKJ系统设备安装和改造工程的实施。
10.负责LKJ系统及各配套软件的管理。按照铁道部、铁路局相关规章和应用版本要求,掌握LKJ系统各配套软件的运行状态,实施LKJ各配套软件的升级更新。
11.负责对口机务段LKJ系统使用工作的技术支持。
第15条 电务段LKJ管理职能主要部门分工:
1. 电务段信号技术科或车载设备技术科负责技术管理工作,设LKJ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
6.负责本铁路局机务部门LKJ运行记录数据分析软件管理。按照铁道部、铁路局相关要求,掌握LKJ运行记录数据分析软件的运行状态,实施软件升级更新计划。
3.负责本铁路局配属机车、动车组的控制模式设定管理。
4.负责审核LKJ基础数据源文件和LKJ控制参数源文件;会同铁路局机务处审核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和LKJ车载控制文件。
5.负责LKJ系统技术及配套软件的管理。掌握设备技术状态及LKJ系统各配套软件的应用状态;按照铁道部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应用版本要求,制定软件升级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
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
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2009) TG/DW106-2009运用维护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行车通信记录装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行车通信记录装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行车通信记录装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3.28•【文号】铁运函〔2002〕82号•【施行日期】2002.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行车通信记录装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函〔2002〕82号各铁路局,铁通公司: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要求,铁路行车作业通信系统应具有通信记录功能,为加强对通信记录装置的使用管理,铁道部组织制定了《铁路行车通信记录装置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关于发布〈通信记录仪使用、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函〔1996〕61号),同时废止。

铁路行车通信记录装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行车通信记录装置(以下简称通信记录装置)是行车指挥系统的重要安全监控设施,也是调度通信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为规范通信记录装置的使用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信记录装置应对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利用调度电话(无线列调)指挥列车安全正点运行及调车作业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记录,达到提高运输效率,加强行车安全,规范现场作业的目的,并为行车事故分析提供依据。

第三条列车调度电话、车站行车闭塞电话及列车无线调度电话(车站电台、调度台、机车台)等有关行车作业的电话,均应安装通信记录装置。

第四条安装在行车调度通信系统中的通信记录装置,必须符合《铁路运输数字通讯记录仪技术条件》(部运输局,运基通信〔1999〕273号)和《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机车电台语音记录装置技术条件》(部科教司,科教装〔2000〕30号),并经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五条在通信过程中,通信记录装置为不间断工作方式,开机后任何人不准随意关机。

第六条通信记录装置的使用人员要爱护设备,不得随意移设、拆装或停用。

铁道部关于重新发布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的通知-铁运〔2009〕98号

铁道部关于重新发布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的通知-铁运〔2009〕98号

铁道部关于重新发布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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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发布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的通知
铁运〔2009〕98号
各铁路局,铁道出版社:
现将修订后的《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发给你们,自2009年6月15日起施行。

其中,涉及使用“固定走行径路”和“过渡数据径路”的条款待全路LKJ软件升级后于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技术规章编号为:TC/DW106-2009。

铁道部原发《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铁运〔2008)192号)、《关于施工中严禁使用监
《关于加强LKJ数据换装卡控的通知》(铁运电〔2009)49控装置(LKJ)“支线号”的通知》(铁运电(2008)120号)、
号)同时废止。

各铁路局应结合实际,于本规则施行日之前研究制订和发布贯彻本通知的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细化运用维护管理办法。

请铁道出版社及时印刷、发行《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单行本。

铁道部
2009年5月26日
——结束——。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九批清理结果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九批清理结果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九批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8.02.24•【文号】国铁科法〔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九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国铁科法〔2018〕1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各地方铁路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冶改革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清理部门规章和文件的要求,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冶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第九批清理,对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停止执行或废止的25件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

现将第九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107号)的意见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关于重新发布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的通知》(铁运〔2009〕98号)和《关于强化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数据管理若干要求的通知》(铁运〔2011〕118号)等2个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的《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107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进一步规范了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工作,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4〕107号文件。

《关于重新发布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的通知》(铁运〔2009〕98号)和《关于强化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数据管理若干要求的通知》(铁运〔2011〕118号)废止。

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规则(参考Word)

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规则(参考Word)

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规则(参考Word)铁道部文件铁运〔2006〕88号关于发布《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规则》的通知各铁路局:现将《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规则》发给你们,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原发《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规则》(铁运〔2000〕64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为规范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保障铁路行车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运行记录数据的管理,规定了相关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作业要求以及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应达到的运用质量指标。

从事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制造的单位和铁路有关行车部门均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是指装设于机车、动车以及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用于直接防止列车运行事故或辅助机车乘务员提高操纵列车运行安全能力的装备,主要包括: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简称监控装置)、机车自动停车装置(简称自停装置)、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简称无线列调)以及与之配套的传感、信息输入、信息输出和连接设备等。

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是机车的组成部分。

监控装置同时是实现铁路机务行车安全科学管理的重要设备。

第4条机车信号与监控装置配合应用是实现列车超速防护的基本制式之一。

安装使用监控装置的机车、动车以及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须安装机车信号设备。

机车信号应逐步实现主体化。

第5条确保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准确、稳定、可靠地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管理及作业人员应高度重视,通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严格管理使装备达到部颁各项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运用质量指标的要求。

第6条铁路局(含铁路公司,下同)应加强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工作的领导,根据本规则要求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铁路局相关部门、机务段相关车间和科室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责任追究办法。

5-HXD1系列机车空气管路系统-高殿柱

5-HXD1系列机车空气管路系统-高殿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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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点 压缩机 干燥器 辅助压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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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选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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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选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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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接头主要性 能 密封性能 防震性能 连接强度 安装性能 好
橡胶密封式管接头
卡套式管接头 好,需靠正确准配保证 好 高 装配工艺复杂,安装角度、配管要求高、装配力矩 大 国内生产的碳钢管接头成本较低,可满足要求;不 锈钢管接头需进口,成本较高
HXD3B机车:双端司机室,有总线接口。无HDLC通道,无专门和 KB提供的制动显示屏,双端司机室制动显示屏采用微机主屏显示, 庞巴迪板卡,单通道,ESD+介质。
HXD3C机车:双端司机室,有总线接口。双HDLC通道,庞巴迪板 卡,单通道,ESD+介质。其中,整车无MVB架构,设置一个总线转 换器实现MVB接口和R485接口的一个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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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套式接头(符合GB/T 3765或ISO 8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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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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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机车乘务员LKJ2000型操作手册[1]

成都铁路局机车乘务员LKJ2000型操作手册[1]
监控程序、地面数据及屏幕显示器程序版本号;外接设备参数或状态(如管压、地面信息、 主机自检状态及输入、输出自检状态等信息)。按【确认】键返回。
2.5.6 全部揭示查询 停车状态下显示监控装置内所有揭示。如果揭示信息较多,可用方向键【↑】【↓】翻 页,按【0】键返回。 2.5.7 当前揭示查询 显示机车前方 3000 米以内的揭示,当没有揭示信息时,提示“禁止查询”。屏幕上的揭 示显示,底色为白色的是正常的揭示,绿色的是已经越过的,红色的是已经解除的揭示。 2.6 显示器亮度调节 点式按压【↑】键亮度增强,按压【↓】键亮度减弱。 2.7 显示器音量调节 点式按压【→】键增加音量,按压【←】键减弱音量。 2.8 文件转储 乘务员退勤前,应及时将本人记录文件转入 IC 卡。
-3-
库”状态,“入段”灯灭,进入“调车”状态。 出入库状态,监控显示限速 16km/h,运行速度达到 13km/h 报警,达到 14km/h 卸载,
达到 16km/h 常用制动,达到 18km/h 实施紧急制动。 2.4 选择操作权 1.监控装置开机后、降级、调车状态下两端均有操作权。 2.降级状态,按压【开车】键进入监控状态的操作端具有操作权。 3.调车状态,按压【调车】键退出调车状态,进入监控状态的操作端具有操作权。 有权端显示器右边“有权”标志亮,有权端显示器可进行参数的设定、修改,各种按键
规范机车乘务员 LKJ 操作使用,让机车乘务员熟悉 LKJ 基本控制模式。内容包括 LKJ
操作使用要求,运行区段各交路、车站代号和特殊地点的操作注意事项等。 1.3 编制部门及相关要求 1. LKJ 操作使用手册的编写工作由局机务处负责组织,电务处参加。原则上各段不得 另行制订关于 LKJ 操作的相关规定,特殊情况须报路局批准后执行。

行规电子版07.4.1

行规电子版07.4.1

车站行车室、扳道房(清扫房)、运转车长的行车备品见附表 1、附表 2、附表 3。
第 3 条 用仪器检查线路、桥隧及设备限界的规定
1.用仪器检查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工作
(1)正线线路平纵断面复测由路局下达任务,有关工务段和旧线测量 队(简称旧测队)完成。京广、京哈、津山、京沪、京九线每 5 年检查一 次,其他正线每 10 年检查一次。
各部门、各单位广大职工除认真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 规程、规范、标准、规定、文件、命令、指示等外,均按本规则执行。本 规则在没有路局的文件或电报修改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 个人都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通根保1据过护生管高产线中工敷资艺设料高技试中术卷资0配不料置仅试技可卷术以要是解求指决,机吊对组顶电在层气进配设行置备继不进电规行保范空护高载高中与中资带资料负料试荷试卷下卷问高总题中体2资2配,料置而试时且卷,可调需保控要障试在各验最类;大管对限路设度习备内题进来到行确位调保。整机在使组管其高路在中敷正资设常料过工试程况卷中下安,与全要过,加度并强工且看作尽护下可关都能于可地管以缩路正小高常故中工障资作高料;中试对资卷于料连继试接电卷管保破口护坏处进范理行围高整,中核或资对者料定对试值某卷,些弯审异扁核常度与高固校中定对资盒图料位纸试置,卷.编保工写护况复层进杂防行设腐自备跨动与接处装地理置线,高弯尤中曲其资半要料径避试标免卷高错调等误试,高方要中案求资,技料编术试写5交、卷重底电保要。气护设管设装备线备置4高敷、调动中设电试作资技气高,料术课中并3试、中件资且卷管包中料拒试路含调试绝验敷线试卷动方设槽技作案技、术,以术管来及架避系等免统多不启项必动方要方式高案,中;为资对解料整决试套高卷启中突动语然过文停程电机中气。高课因中件此资中,料管电试壁力卷薄高电、中气接资设口料备不试进严卷行等保调问护试题装工,置作合调并理试且利技进用术行管,过线要关敷求运设电行技力高术保中。护资线装料缆置试敷做卷设到技原准术则确指:灵导在活。分。对线对于盒于调处差试,动过当保程不护中同装高电置中压高资回中料路资试交料卷叉试技时卷术,调问应试题采技,用术作金是为属指调隔发试板电人进机员行一,隔变需开压要处器在理组事;在前同发掌一生握线内图槽部纸内 故资,障料强时、电,设回需备路要制须进造同行厂时外家切部出断电具习源高题高中电中资源资料,料试线试卷缆卷试敷切验设除报完从告毕而与,采相要用关进高技行中术检资资查料料和试,检卷并测主且处要了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 1 条 车站行车设备检查及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19 条)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10.05•【文号】铁运[1997]101号•【施行日期】1997.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先后被:铁道部关于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的通知(2007)(发布日期:2007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07年4月18日)、《铁道部关于公布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内容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修改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通知(铁运[1997]101号)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现发布《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另发单行本),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2日铁道部发布的《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铁运〔1991〕57号)届时废止。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除另有规定者外,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公共运输。

第三条国家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以《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准。

其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在《铁路旅客运输专刊》上公布。

第四条铁路车站有关营业处所应有相应的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时刻表和旅客须知等内容。

遇有变动,须于实施前通告。

未经通告不得实施。

第五条下列用语在本规程内的意义: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

铁路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旅客: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

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通信专业104

通信专业104
通信生产技术科
周宏
库检
71
中国铁总
通信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信号产品运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运〔2015〕105号 )
通信生产技术科
周宏
库检
72
中国铁总
通信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STP)运用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运〔2015〕148号 )
通信生产技术科
通信
《中国铁路总分司运输局关于发布〈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接口协议〉的通知》(运电高信函〔2014〕291号 )
通信生产技术科
周宏
库检
61
中国铁总
通信
《中国铁路总分司运输局关于发布〈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数据文件编制规范V1.0〉的通知》(运电高信函〔2014〕292号 )
通信生产技术科
周宏
库检
62
中国铁总
通信
《呼和浩特铁路局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运用管理办法》(呼铁电〔2016〕341号)
通信生产技术科
周宏
通信
41
呼和浩特铁路局
通信
《呼和浩特铁路局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运用维护管理办法》(呼铁电〔2016〕357号)
通信生产技术科
周宏
通信
42
呼和浩特铁路局
通信
《呼和浩特铁路局通信铁塔维护管理办法》(呼铁电〔2016〕360号)
通信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CTCS-2/3级列控车载设备人机界面(DMI)显示暂行规范〉的通知》(铁总运〔2014〕30号 )
通信生产技术科
周宏
库检
53
中国铁总
通信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ATP车载设备与动车组接口适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客总〔2014〕31号)

铁道部版模式的通知

铁道部版模式的通知

铁路传真电报签发:兰志国核稿:张森拟稿人:王磊电话:42823抄送单位:运输、机务处报文:关于铁道部“20081127”版模式数据车载试验及集宁南至古营盘、红砂坝至丰镇间车载测距的通知根据铁道部《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铁运〔2008〕192号)及《关于批准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基本控制软件的通知》(运基信号〔2008〕684号)文件要求,电务处已完成“20081127”版模式数据试验室模拟调试、检验工作,需进行车载试验验证。

另根据3月18日施工安排,需对丰镇至新安庄间进行车载测距工作。

“20081127”版模式数据新增、修改项说明及车载测距、试验安排如下:一、“20081127”版模式数据车载试验及测距安排1.车载试验单位:呼和电务段、集宁机务段。

2.3月9日8:00单机开行路用车次,使用机车3台,其中集宁南至二连、呼西至惠农间均需使用客型机车进行试验。

经路分别为:⑴集宁南开车→堡子湾折返;堡子湾→集宁南入库。

⑵集宁南开车→二连折返;二连→集宁南入库。

⑶呼西一场开车→惠农入库;3月10日8:00惠农开车→呼西二场入库。

3.车载试验及测距要求:⑴试验机车必须保证运用状态良好。

⑵车载试验主要检验LKJ控制模式及与之配套数据控制功能,对于司机警惕功能的试验待硬件改造完成后另行安排。

⑶集宁南至堡子湾除进行新版模式、数据验证工作外,另需完成丰镇至新安庄的四显示改造车载测距工作(包含两端站进出站信号机);⑷接近测距地点时速度应降至30km/h左右,确保测距准确。

在测距区段严禁进行车位调整操作。

⑸集宁南至二连间车载试验时按客运列车车次输入(非单机车次),主要试验半自闭区段进站信号机绿灯条件下速度接近线路允许速度接码。

⑹LKJ控制功能运行试验主要试验验证以下内容:①机车过轨道电路绝缘节时,LKJ距离校正是否正常;②语音提示及时机是否满足要求,屏幕显示是否正确;③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④LKJ运行记录数据文件转储、处理结果及记录内容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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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文件铁运〔2007〕130号关于印发《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控制模式设定规则》的通知各铁路局:根据第六次铁路大面积提速调图模拟运行检查情况,现将修订后的《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控制模式设定规则》印发给你们,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铁道部原发《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控制模式设定规则》(铁运〔2007〕48号)、《关于修改LKJ 速度控制模式的通知》(铁运电〔2007〕98号)停止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五日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控制模式设定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以下简称监控装置)控制模式的设定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规定了国家铁路通常的监控装置控制模式的主要内容,控制参数的取值,控制模式的设定方法和权限。

对于列车运行条件特殊和有特别运输要求的,经铁道部批准另行规定。

监控装置的设计、制造单位和铁路各级行车部门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3条本规则所指监控装置限定为LKJ2000型。

第4条监控装置的控制模式分为基本控制模式和运行区段控制模式。

基本控制模式包括原始参数设置和基本功能设定,由监控装置制造单位完成;运行区段控制模式包括运行区段各项参数的软件赋值和具体控制功能的确定,由铁路局监控装置专业管理机构完成。

完成控制模式设定的监控装置必须满足铁道部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第5条对新的运行区段控制模式设定或对既有运行区段控制模式参数进行调整,铁路局须组织进行控制模式的模拟检验和控制功能的运行测试验证。

第二章线路数据文件形成第6条监控装置线路数据文件的产生由数据汇集、数据编写、计算机模拟检验、运行测试验证、数据文件的形成等环节组成。

第7条有关部门应按《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规则》规定和有关规范向机务部门提供基础线路数据资料。

第8条运行测试验证工作应选用性能良好、轮径参数设置准确的机车、动车组,并由监控装置专业人员和机车、动车组运用有关人员共同完成。

第9条行车组织部门应对运行测试验证机车、动车组交路做出合理安排,确保运行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10条有关人员应将基础线路数据资料与运行测试结果进行核对,确认线路数据源文件无误后,生成监控装置线路数据文件和站名站号文件,并由运行测试和核对人员签认备查。

第三章 基本控制模式设定第11条 监控装置接收到机车信号以下信息时,按以下要求监控列车(无特别指明时,包括机车牵引的列车和动车组,本规则所指动车组限定为200km/h 速度等级同时装备有CTCS-2级列控车载设备和LKJ 监控装置的CRH 系列动车组,下同)运行:1. 机车信号为一个半黄半红色灯光,监控列车在显示停车信号的信号机前停车。

2. 机车信号为一个半绿半黄色灯光、一个黄色灯光或一个带“2”字的黄色灯光或一个带“2”字的黄色闪光灯光,监控列车按设置的限制速度或计算模式限速值运行并在显示停车信号的信号机前停车。

3. 机车信号为一个双半黄色灯光或一个双半黄色闪光灯光,监控列车按道岔侧向限制速度通过道岔。

4. 机车信号为一个绿色灯光,监控列车按设置的限制速度运行。

5. 机车信号由一个绿色灯光、一个半绿半黄色灯光、一个带“2”字的黄色灯光、一个带“2”字的黄色闪光灯光或一个双半黄色闪光灯光变为一个白色灯光,监控列车按规定速度越过对应的地面信号机;列车通过对应的地面信号机后,机车信号仍为一个白色灯光,按地面信号显示停车信号监控列车运行。

机车信号由一个黄色灯光、一个双半黄色灯光变为一个白色灯光,按地面信号显示停车信号监控列车运行。

6. 机车信号为灭灯、多灯,按停车信号控制。

7. 机车信号低频信息为“H ”码,且机车信号为一个红色灯光时,监控装置按停车信号控制。

第12 条 监控装置采用循环实时计算方式分别计算常用制动模式限速值和紧急制动模式限速值(称计算模式限速值),其计算时间间隔不大于50 ms 。

第 13 条 机车牵引的列车,制动距离按以下公式计算:j c h h m k e k z i w v v t v S S S ++-+=+=022001000)(17.46.3βϑϕ式中 z S ——制动距离,m ;k S ——空走距离,m ;e S ——有效制动距离,m ;0v ——制动初速,km/h ;m v ——制动末速,km/h ;k t ——空走时间,s ;h ϕ——闸瓦(闸片)换算摩擦系数;h ϑ——列车换算制动率;c β——常用制动系数;w ——列车单位基本阻力,N/kN ; j i ——制动地段加算坡度千分数。

第14 条 机车牵引的列车制动距离计算参数按表1取值。

表1 机车牵引的列车制动距离计算参数表注: 1. 表中n 为牵引辆数,j i 为制动地段加算坡度千分数,空走时间计算公式中,上坡道j i 取0; 2. 换算摩擦系数和单位基本阻力公式中的v ,按2/)(0m v v v +=取值;3. 本表中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列车牵引计算规程》制定的内容,随所据规程变化而变化。

第15条 监控装置启动减速模式和停车模式后,实施常用制动控制的减压量,机车牵引的客运列车取130kPa ,货运列车、调车作业取120kPa 。

在固定限速下运行实施常用制动控制的减压量,机车牵引的客、货运列车均取80kPa 。

动车组制动参数符合表2规定。

第16条 监控装置防止冒进信号的控制模式距离由计算制动距离与安全距离之和构成,即:a e k S S S S ++=式中 S ——监控装置模式距离,m ;a S ——安全距离,m 。

第 17 条 CRH 系列动车组的监控装置制动距离按以下公式计算(制动减速度按表2取值):j k e k z i a v v t v S S S 01.0)(0386.06.322210+-+=+=∑式中 ν1,ν2 — 分别为速度间隔的初速和末速 (km/h );a — 动车组制动减速度 (2/s m )。

表2 制动减速度(2/s m )取值表第18条 监控装置控制模式的安全距离按下式计算:05.0v A S a +=式中 a S ——安全距离,m ;A ——安全距离基本值,m 。

站内紧急制动取20,常用制动取50;区间紧急制动取70,常用制动取100。

第19条 监控装置在机车信号为一个绿色灯光(或半自动闭塞区间的一个白色灯光)情况下,按照线路允许速度(包括线路、道岔、曲线、桥梁、隧道、长期慢行地段、临时慢行地段等各项允许和限制速度)、接触网限制速度、机车最高运行速度、车辆最高运行速度、动车组最高运行速度等各项允许和限制速度的最低者确定监控装置模式限制速度值(称固定模式限速值)。

对于动车组,固定模式限速值最高不超过165km/h 。

第20条 监控装置可采用速度连续控制方式或速度分级控制方式。

动车组和运行速度大于140km/h 的由机车牵引的列车在自动闭塞区间须采用速度连续控制方式。

采用速度连续控制方式时,机车信号为一个半绿半黄色灯光或一个黄色灯光,监控装置不设固定出口限速值,监控列车在显示停车信号的信号机前停车;机车信号为一个带“2”字的黄色灯光或一个带“2”字的黄色闪光灯光,监控列车按道岔侧向限制速度通过道岔。

第21条 常用固定模式限速值和紧急固定模式限速值确定1.机车牵引的列车在固定限速区运行,按固定模式限速值+5km/h 确定常用固定模式限速值,按固定模式限速值+8km/h 确定紧急固定模式限速值,;对于侧向道岔和临时施工慢行引起的列车限速,特殊规定为:按固定模式限速值+3km/h 确定常用固定模式限速值,按固定模式限速值+5km/h 确定紧急固定模式限速值。

2.动车组在固定限速区运行,按固定模式限速值+5km/h 确定常用固定模式限速值,按固定模式限速值+10km/h 确定紧急固定模式限速值;对于侧向道岔和临时施工慢行引起的列车限速,特殊规定为:按固定模式限速值+3km/h 确定常用固定模式限速值,按固定模式限速值+5km/h确定紧急固定模式限速值。

第22条监控装置人机界面的限制速度数值窗口显示值为常用固定模式限速值或常用计算模式限速值。

取消监控装置常用制动功能时,监控装置人机界面的限制速度数值窗口显示值为紧急固定模式限速值或紧急计算模式限速值。

第23条固定限速区控制时机1.机车牵引的列车在固定限速区运行,监控装置语音提示、解除牵引力和实施制动的控制时机设置如下(经特别批准的除外):常用固定模式限速值-实际速度值≤3km/h时,语音提示;常用固定模式限速值-实际速度值≤2km/h时,解除牵引力;常用固定模式限速值-实际速度值=0km/h时,实施常用制动控制;紧急固定模式限速值-实际速度值=0km/h时,实施紧急制动控制。

2.动车组在固定限速区运行,监控装置语音提示、解除牵引力和实施制动的控制时机设置如下:常用固定模式限速值-实际速度值≤3km/h时,语音提示;常用固定模式限速值-实际速度值≤2km/h时,解除牵引力;常用固定模式限速值-实际速度值=0km/h时,实施常用制动控制;紧急固定模式限速值-实际速度值=0km/h时,实施紧急制动控制。

第24条列车在减速信号或减速地点前,监控装置工作在减速模式区,控制模式计算规定如下:1.常用制动距离计算,机车牵引的列车计入空走距离;动车组空走距离固定按60m 计;2.紧急制动距离计算,机车牵引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计算不计入空走距离,动车组紧急制动距离计算计入空走距离;3.常用计算模式限速值按减速目标地点的常用固定模式限速值作为制动末速计算确定;4.紧急计算模式限速值按减速目标地点的紧急固定模式限速值作为制动末速计算确定。

第25条列车在减速模式区运行,监控装置语音提示、解除牵引力和实施制动的控制时机设置如下:常用计算模式限速值-实际速度值≤5km/h时,语音提示;常用计算模式限速值-实际速度值≤1km/h时,解除牵引力;常用计算模式限速值-实际速度值=0km/h时,实施常用制动控制;紧急计算模式限速值-实际速度值=0km/h时,实施紧急制动控制。

第26条列车在停止信号前,监控装置工作在停车模式区,常用制动距离计算和紧急制动距离计算均计入空走距离。

监控装置语音提示、解除牵引力和实施制动的控制时机设置如下:常用计算模式限速值-实际速度值≤5km/h时,语音提示;常用计算模式限速值-实际速度值≤1km/h时,解除牵引力;常用计算模式限速值-实际速度值=0km/h时,实施常用制动控制;紧急计算模式限速值-实际速度值=0km/h时,实施紧急制动控制。

第27条监控装置实施解除牵引力控制后,当列车速度低于计算常用模式限速值或固定常用模式限速值3km/h时,自动撤除控制。

监控装置实施常用制动控制后,列车在固定模式限速区运行,实际速度低于固定模式限速值5km/h时,提供缓解条件;列车在减速模式区运行,实际速度低于目标限速后,提供缓解条件;列车在停车的模式下运行,列车停车后提供缓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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