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招投标程序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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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行施工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提高劳务分包队伍的整体水平,有效控制劳务费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劳务招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选聘劳务队伍,防止私招滥雇和利用职务之便私定劳务队伍,杜绝不正当行为,保证企业的利益。

第三条各项目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劳务分包,应依照本办法实行劳务招投标,需要时还可在招投标的基础上进行议标。劳务招标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特小型项目或由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实施劳务招投标的,经公司各部门领导商议确定,可实行议标。

第五条企业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在劳务招投标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在“劳务招投标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的综合管理与实施。

第七条公司成立“劳务招投标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管理权限主持本公司大型、中型和小型项目劳务招投标的具体工作、检查项目劳务招投标落实情况,办公室负责人由倪昔华担任。其成员由公司工程部、企管部、法务部、品质保障部、成本合约部(、材设部、财务部和项目部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1、公司工程部负责劳务招投标的统筹管理和安排。

2、公司企管部具体负责招投标的日常工作。制定公司劳务招投标

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公司(项目部)劳务招投标机构进行规范运作、定期对公司(项目部)劳务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发布劳务招投标信息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3、公司法务部负责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法律性规定进行审核;

4、公司品质保障部负责对参与劳务招投标单位的前期实地考察,推荐出可以进入下一轮评标的劳务单位并交招投标办公室组织进行进一步考察,同时在评标时提出相关的考察结果报告。

5、成本合约部负责对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的拟定、标底的编制、成本测算以及招标文件的发布、收集等。

6、项目经理部应认真协助招投标办公室实施项目劳务招标的相关工作。项目经理可推荐部分劳务单位参与项目的劳务招标。

第三章招标

第八条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公司企管部提出本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劳务招标申请报告》(附件一)。

第九条公司劳务招投标办公室(成本合约部)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五天以内根据项目部提供的《劳务招标申请报告》拟定详细的劳务招标计划和劳务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和标底等),并初步确定参与投标的劳务单位名单,报公司劳务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经公司劳务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由公司品质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符合要求的劳务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条初步确定参与投标的劳务单位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参加劳务投标的单位原则上应是具有相关劳务资质和优秀业绩的单位,具有较好的管理水平和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

2、已长期与公司合作的优秀劳务单位可参与公司的各项投标工作。同时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每年引进一批新的劳务单位进入招投标队伍,为公司的发展建立一批战略合作的劳务单位。

3、综合评估不合格的劳务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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