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A--面子威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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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直接、公开地施行面子威胁行为给对方留有最少的选择余地,对对方的面子构成的威胁最大,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说话人可以采用这种礼貌策略。如果情况非常紧急,或者交际效率占首要位置,那么面子需求就要退居次要位置。如果说话人对听话人的面子威胁相当小,或可能没威胁,又或者说话人的权势明显高于听话人,或说话人能赢得第三者的支持,在诋毁听话人面子的同时不必担心丢自己的面子,那么他也可以公开施行面子威胁行为。积极礼貌策略关注的是听话人的积极面子,就是要满足听话人的积极面子需求,使听话人所要求的个人形象与说话人在言语行为中体现的听话人的个人形象达到一致。包括寻求一致,避免不和,假设有共同点,表示伙伴关系,提高听话人的兴趣,注意听话人的需要及夸大自己对听话人的兴趣、赞同、同情等。消极礼貌策略是要维护听话人的私人领域和自我决策的权利。说话人通过承认并尊敬对方的消极面子需要,不干预听话人的行动自由来满足对方的消极面子需求。谦让,避免出风头,不夸夸其谈是其主要特征。非公开地施行面子威胁行为的策略被Brown和Levinson视为减少面子威胁策略中最为礼貌的策略。对于说话人,这一策略可以避免对听话人存在潜在的面子之嫌;对于听话人,既可以躲避潜在的面子威胁,又可以给他以表现关心他人的机会。这一策略主要包括暗示、夸张、暗喻、模糊、反语、低调陈述等。不施行面子威胁行为是指说话人不使用某一特定的面子威胁行为,这样就避免了对听话人可能的冒犯。它和非公开地施行面子威胁行为的策略一样,都是以含蓄、暗示为主要特征。

摘要:布朗与列文森提出了面子威胁行为理论模式及其相应的策略,深入研究了礼貌现象。它既不同于格赖斯的合作原则,也不同于利奇的礼貌理论,而是鲜明地反映了社会交流与人类思维灵活的交互关系。本文拟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出发,采用社会认知的反射性评价理论和冲突管理模式理论,并结合句法特点来研究面子威胁理论的意义。

关键词:面子威胁行为理论调控策略社会心理学基础

1.引言

布朗与列文森认为格赖斯的合作原则框架本质上是正确的,而直言不讳威胁面子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也遵循格赖斯所提出的准则(1987:94)。合作原则的四个准则已经“在言语交际中约定俗成”(刘润清、文旭,2006:154),以此作为达到最大效果的指导原则。然而,尽管格赖斯藉由会话含义说进一步支持他的理论,并解释了表面上违反合作原则的非合作的言语行为,但并没有阐释清楚人们生成和了解话语的根本动机。例如,X是A的学生,他想找份工作,因此A为他写了一封介绍信,如下:Dear Sir,

Mr.X’s command of English is excellent and his attendance to tutorials has been regular.

Yours,etc.

这封信并没有提供介绍信所需的足够多的信息量,因此违背了量的原则。尽管如此,我们依然可以推测出A的隐含意义,但另一方面我们却无法抓住他提供少量信息的动机。

利奇(1983:80)认为合作原则(CP)解释了真值语义学中的命题意义,却无法阐释人们为什么不直接表达意图。鉴于CP的弱点他描述了礼貌原则(PP),认为“PP不是对CP的必要补充,而是将CP从困境中拯救出来”(ibid.)。就前文的例子而言,他认为PP的赞誉准则似乎可以解释。此外,利奇还打算研究语用学原则是如何在更大范围内以社会和心理学为指向来应用的,由此说明礼貌是人们不指明的主要动机。

就以上两个理论而言,布朗与列文森反对利奇衍生格赖斯的礼貌原则及准则。首先,他们认为“CP是社会交际中立的预设体系”(1987:5),并且我们如果没有理由就不会偏离最直接的表达方式,而PP仅解释了这一现象的理论化了的原因。其次,PP广泛的解释功能却不能解释在某些情况下PP原则本身没有得到维护,甚至没有礼貌可言。尽管他强调了交流中礼貌的普遍性,却不足以解释与礼貌相关的所有现象。再次,利奇本意是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研究,但却在社会心理学方面缺乏足够的说明。不同的是,布朗与

列文森的礼貌原则与社会心理学的关系更为紧密,并且格赖斯理论体系的生命力和适应性能够从面子威胁行为理论(FTA)及其对应的礼貌策略中得到反映。

简言之,FTA模式及其策略反映了探索语言交流本质的新角度。上面的例子正说明了教师A一方面巧妙地通过不充分的信息来暗示自己勉为其难,另一方面又通过强调突出A的出勤率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A 积极面子的威胁。本文正是通过将社会学与心理学的理论结合,扩大布朗和列文森的理论基础,从而彰显其合理性。

2.FTA模式的社会心理学基础

2.1交谈双方的特点

2.1.1面子核心

Goffman(1967)扩大了面子这一概念以描述自我的社会体现——我们希望他人如何看待自己。布朗和列文森(1987)把面子概念作为他们礼貌理论的核心,将其定义为“每一个社会成员希望在他人那里获得的自我形象”,并将它一分为二,成为了消极面子和积极面子。前者强调个人自立,即是行为自由不被他人干涉,而后者强调联系,即是渴望自我形象获得他人肯定和赞许。个人面子的两个主要方面反映了交际双方为了自我和他人(主要指说话人和听话人)需要考虑语言的使用及其特征,因为这可能会促成实现交际目的,也可能会造成竞争性的甚至防御性的面子保全行为。尽管如此,我们在日常话语行为中有时不得不做出有损面子的行为。另一方面,我们可以采取补救策略来减轻对面子的威胁,而这依赖于社会成员对个人形象的共同认识以及在交流中注意它的必要性(布朗和列文森:62)。他们的礼貌策略表明面子其实是社会心理学与语言的界面,是达到有效交际的一个决定因素。

2.1.2反射性评价

沙莲香(2002:90)表明社会认知、社会知觉和自我知觉是紧密相关的,是研究“我们如何观察了解世界的”(Taylor et al.2004:67)。更确切地说,人在与他人的交往过程中会对自己进行评价,而且人们根据从环境中获取的社会信息而建立某种人际关系(Fiske and Taylor,1991)。现代心理学重视有关“自我”的理论,而面子的构成因素可以重新表述为面子需求,相应地面对大众的自我形象可以通过他人对自我的反映证实。库利(1902)提出了“镜中我”这一概念,认为我们感知自己就如同他人感知我们一样,并根据他人如何对待我们来了解自己。2.2礼貌策略与冲突管理

2.2.1FTA模式

说话人与听话人双方的面子在人际交流中都易受到伤害。尽管我们不能避免面子威胁行为,但我们可以采取某些策略最大限度地减少威胁程度。布朗和列文森提出了一系列面子威胁行为的补救策略。此外,他们还坚称在选择策略时,说话人会衡量交际内容的三个方面:有效性、紧迫性及听话人的面子。在这一过程中三大社会变量起着重要的作用,公式为行为对面子的威胁程度Wx=说话人与听话人的社会距离D (S,H)+相对权势P(H,S)+特定文化中言语行为本身固有的强加的绝对级Rx。

2.2.2冲突管理模式

特定环境中恰当选择策略可以缓和面子威胁行为的后果并且推动交流顺利进行,而不当的策略可能会使冲突升级,这里的冲突并不一定指暴力冲突而是双方关系不和谐。研究者已经发现冲突模式,即人们对冲突的习惯性反映其个体差异。沙莲香(2002:80)等一些学者提倡我们可以从两个维度来研究个体的反应,一是合作性(cooperativeness),即关注他人需求、愿意满足他人需求的程度;二是坚持性(assertiveness),即关注自己需求、坚持满足自己的需求的程度。根据人们在这两个维度上的表现,可以区分五种比较典型的冲突处理方式:(1)竞争模式(confrontation)。当一方比较关注自己的需求,就倾向于忽视他人的需要,从而体现出相对权势;(2)回避模式(avoidance)。当一方对自己和他人的需求都漠不关心,即运用逃避的方式来应对冲突,尽量不使冲突公开化;(3)顺应模式(accomodation)。一方向对方让步,它高度关注对方的需求同时忽略自我的需求;(4)妥协模式(compromise)。双方都放弃部分利益;(5)合作模式(collaboration)。双方合作以获得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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