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等3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芜政办秘〔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精神,切实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到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到2020年底,基层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公开标准指引,梳理公开事项,严格界定公开范围,编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到2021年底,基层政府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交通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5〕101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交通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交通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5〕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全面改善我市道路通行环境,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交通管理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做好提升工作的后勤保障;市政府督办室定期督查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015年5月13日芜湖市交通管理提升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和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交通拥堵和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城市交通环境及交通管理等系列问题已经影响到城市可持续发展。
为全面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下发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城市交通提升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芜政秘〔2015〕14号),市域交通硬件设施将在未来6年内得到全面改善和提升。
为尽快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市区道路通行状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缓解交通拥堵和改善交通环境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标本兼治,科学合理配置交通资源,有效提高交通服务质量,多措并举,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建立城市建设与交通增长协调、有序发展的新格局,全面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芜政秘〔2020〕17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芜政秘〔2020〕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现将《市政府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2日市政府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一、制定类1.《关于贯彻<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意见》(起草部门:市民政局,完稿时间:2020年4月)2.《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稿时间:2020年4月)3.《芜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起草部门:市司法局,完稿时间:2020年6月)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完稿时间:2020年9月)5.《芜湖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起草部门:市公安局,完稿时间:2020年10月)6.《关于加快体育设施规划建设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通知》(起草部门:市体育局,完稿时间:2020年11月)7.《芜湖市无偿献血实施细则》(起草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完稿时间:2020年12月)二、修改类1.《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起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稿时间:2020年6月)2.《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起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稿时间:2020年10月)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起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稿时间:2020年10月)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食品安全“四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起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稿时间:2020年12月)——结束——。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6〕62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6〕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1日芜湖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为确保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目标如期实现,税制转换平稳顺利,根据省营改增试点办公室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芜湖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
一、周密部署,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1.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建立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按照中央改革部署和省营改增试点办公室要求,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准备工作和试点工作的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事项,列明进度安排。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完善措施,落实责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2.做好准备工作。
一是科学缜密地做好数据交接、征管衔接和业务对接等准备工作。
地税部门抓紧做好纳税户的摸底和确认,国税部门对地税部门移交的试点企业信息资料进行确认登记。
税务部门要对未经确认的信息资料逐户进行清理核查,确保信息资料及时确认、准确对接。
二是筑牢信息系统、纳税服务等支撑体系。
重点抓好税控器具安装、发票发放、申报受理等重点环节,确保顺利实现税制转换。
三是优化办税环境,强化服务保障。
科学布局办税服务大厅,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现试点纳税如期、有序申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4•【字号】芜政秘〔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芜湖市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1月25日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2月4日芜湖市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展“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5〕151号)和《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函〔2019〕239号)精神,全面发挥“中国快递示范城市”示范效应,进一步促进芜湖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立足“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定位,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思路,全力推动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与芜湖经济社会地位相适应的快递服务体系。
二、总体思路充分利用“一带一路”、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长江经济带、建设创新型省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南京都市圈、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等重大发展战略叠加机遇,以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不断完善快递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健全快递业发展示范体系,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在服务质量、绿色发展、诚信建设、人才建设等领域加大力度,创建优质高效的快递发展环境,将芜湖市建设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区域辐射力的中部地区国家级快递示范城市。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5〕35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5〕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1月7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14日芜湖市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规范市政设施的建设移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安徽省路政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政府性投资的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含桥涵、穿越市区的国省干线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地下综合管廊,排水设施(含雨、污水管网、污水泵站、水闸、排涝泵站、雨水提升泵站及附属设施),排涝明渠,路灯照明设施,道路绿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等。
城市道路按照等级标准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物价)管理部门、国土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各区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政府投资的市政设施的建设应明确一个建设主体统一实施。
城市道路建设时,供水、燃气、供电、通信、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城市公交、绿化、环卫设施和地下综合管廊等城市道路的附属公共设施应根据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1•【字号】芜政办秘〔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现将《市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1日市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坚持法治芜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全面推进全市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芜湖,努力推动芜湖法治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的要求,立足本市实际,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对市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作出如下安排:一、制定类项目(3件)1.《芜湖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管局,完成时间:2023年7月)2.《芜湖市促进算力中心城市建设办法》(起草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完成时间:2023年8月)3.《芜湖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起草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间:2023年9月)二、调研论证类项目(2件)1.《芜湖市灾害性天气应对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气象局,完成时间:2023年10月)2.《芜湖市智能网联汽车与无人驾驶装备应用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经信局,完成时间:2023年12月)三、后评估类项目(1件)《芜湖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评估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芜政办秘〔2017〕93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标准化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7〕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加快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31日芜湖市加快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是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省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的意见》(皖审改办〔201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目标,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准确把握国务院“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的要求,认真对照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检查评价进行规范,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行政许可制度。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3•【字号】芜政办〔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芜政办〔2017〕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6月23日芜湖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皖政办〔2016〕80号),解决物流领域长期存在的成本高、效率低等突出问题,大力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推进物流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实现物流业降本增效和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补齐软硬件短板为重点,以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为支撑,以完善落实物流管理和支持政策为路径,推动物流业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交通、商贸、农业等行业深度融合,建立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集约化、智慧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二)发展目标。
全市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与全省物流基础设施实现有效衔接。
一批现代物流企业进一步壮大,创新与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19〕10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19〕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经2019年5月29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10日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改革内容。
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全过程审批改革,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其他类型事项全流程规范化和标准化再造。
(二)主要目标。
2019年6月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力争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
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二、统一审批流程(三)精简审批环节。
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必要的审批事项。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9.27•【字号】芜政办〔2007〕67号•【施行日期】200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07〕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芜湖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八月底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通过对重点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切实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重点问题,是指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重点产品,是指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饮料、酒类、乳制品、肉制品等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
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企业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办〔2017〕23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办〔2017〕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31日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组织。
2.对新引进现代服务业大项目,按照《芜湖市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执行。
二、金融业扶持政策(牵头部门:市金融办)3.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省和同级财政按新设机构实收货币资本的1%,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4.新引进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中银行业指区域性总部银行)、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认定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等,自开业年度起前两年,每年对上述机构按当年其营业收入的4%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对在我市注册并备案,管理基金规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以货币出资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基金首期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机构首期到位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同一管理公司或管理企业管理两只以上基金的,到位金额可以是其所管理基金的合计数)给于以下支持政策:(1)经营补贴。
基金管理机构自实现第一笔收入起五年内,每年由所属载体单位按其所管理基金实收资本2‰的金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其当年营业收入的5%。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19〕16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19〕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2月24日芜湖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4号)要求,为积极推进“公、铁、水、空、快”领域运输结构调整,打造“交通强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增加7万吨;水路货运量增加2200万吨,较2017年增长11%;全市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20%;重点港口完成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增加1万TEU,较2017年增长3倍以上;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
二、铁路运输升级行动(一)提升干线货运能力。
大力推进宁芜铜铁路电气化改造;依托商合杭高铁、皖赣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研究探索淮南至合肥至芜湖、芜湖至广德等普速干线铁路客货分离。
(二)提升既有专用线综合利用效率。
充分发挥既有铁路专用线集疏运作用,提高综合利用效率。
协调铁路专用线共用运行管理,推动末端运量增长。
2020年底前,实现海螺水泥等建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长距离铁路和水路运输比例达80%以上,中短距离达25%以上。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芜政办〔2015〕34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芜政办〔2015〕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和《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30日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根据《安徽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15〕742号)以及商务部、国家标准委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试点,在托盘循环共用、城市共同配送、物流信息服务和标准化工作基础四大领域,以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为导向,着力推动物流标准化应用,构建一体化运作、网络化运营的现代物流产业体系。
二、工作目标以培育龙头企业、培育规模聚集区、健全服务网络、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为手段,试点工作期满后争取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培育3至4家具有一定规模的本土托盘租赁、生产企业,全市托盘标准化使用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二是按商品门类,建立“3+N”条城市共同配送服务网络,实现“网订点取”;三是建立托盘质量检测与认证机制,进一步做大做强安徽新芜绿色包装产业园;四是推动龙头企业参与国家物流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形成一批物流标准化示范企业或基地;五是建立物流行业统计监测体系,争取将我市部分物流企业的数值指标打造成为全国物流指数的采集点。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6•【字号】芜政办〔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市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市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芜湖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活动。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就下列事项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制定规章:(一)为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规定,需要根据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并以市人民政府令形式公布的地方政府规章。
第五条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规定,立足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具有可执行性。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20•【字号】芜政〔2024〕50号•【施行日期】202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的通知芜政〔2024〕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现将《芜湖市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包括现代农业、智造名城、新兴产业、自主创新、服务业、企业上市等政策。
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各责任单位及时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政策“颗粒度”,提升惠企政策可识别度,确保惠企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
进一步扩大“免申即享”政策覆盖面,在“免申即享”清单中的奖补项目,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兑现。
二、本通知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
除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通知内的同类型补助政策。
三、除已明确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照配套比例分担的或按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的政策外,奖补资金原则上由市财政承担。
四、全面开展产业科技政策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各责任单位应加强政策兑现审核。
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奖补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芜政办秘〔2016〕114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芜政办秘〔2016〕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2014-201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芜政办秘〔2013〕16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验收工作通知如下:一、验收工作目标认真总结三年来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促进我市以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服务平台为基础的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形成“服务项目、办事网络、大厅管理、绩效考评”一体化、标准化的工作模式,运行制度健全,平台作用明显,群众反映良好。
二、验收工作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民服务平台建设标准的通知》(芜政服〔2015〕5号)为主要内容组织验收,重点突出项目办理、网上运行、办事时效、制度建设、群众评价等指标。
三、验收工作安排各县区、开发区按标准要求,并根据《芜湖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验收评分表》(见附件),对乡镇和村级为民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验收,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自查验收。
验收结束后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验收工作情况报告。
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县区、开发区验收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对基础工作扎实、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效果优良、起到示范作用的乡镇和村级为民服务机构,予以通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6〕12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6〕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4月22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0日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政府统筹资金或融资)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建设程序,实行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以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业经审查部门批准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不得肢解工程变更规避审批。
工程建设中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以确保工程安全、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建设资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芜政办〔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7〕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9号),促进我市快递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快递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安全为基、规范引领,创新驱动、协同发展”的原则,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扩展快递服务网络惠及范围,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寄递需求,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基本实现镇镇有网点、村村通快递。
1.产业规模跃上新台阶。
全市快递年业务量达到2.5亿件,年业务收入达到36亿元,年均增长45%左右,快递市场规模力争进入全国快递45强城市之列。
2.产业带动力明显增强。
推进快递业与电商协同发展,网购商品通过快递配送比例超75%,快递派件量达到2亿件,快递对电子商务的支撑作用全面提升。
与国内重点城市间快件实现48小时送达,设区市间快件48小时投递率90%以上,80%的省内市县实现互寄“次日达”。
《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一、有关背景和过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4号)的要求和市政府工作安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送审稿)》,明确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主攻方向,推进各运输方式协同联动,促进基础设施网络一体化衔接,提升跨运输方式快速转运能力。
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货运中心等单位意见,并根据征集意见对《实施方案》(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
12月13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起草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4号);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增加7万吨;水路货运量增加2200万吨,较2017年增长11%;全市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20%;重点港口完成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增加1万TEU,较2017年增长3倍以上;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
四、工作内容《方案送审稿》共分十二项,29条。
具体情况如下:第一项,工作目标。
明确到2020年,我市运输结构调整各方面指标。
第二项,铁路运输升级行动。
全面提升铁路干线网络货物运输、铁路货场作业、铁路货运服务等方面能力,以及提升既有铁路专用线综合利用效率,加快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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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芜政办[2015]34号【发布部门】芜湖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1.30【实施日期】2015.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芜政办〔2015〕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和《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30日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根据《安徽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15〕742号)以及商务部、国家标准委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试点,在托盘循环共用、城市共同配送、物流信息服务和标准化工作基础四大领域,以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为导向,着力推动物流标准化应用,构建一体化运作、网络化运营的现代物流产业体系。
二、工作目标以培育龙头企业、培育规模聚集区、健全服务网络、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为手段,试点工作期满后争取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培育3至4家具有一定规模的本土托盘租赁、生产企业,全市托盘标准化使用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二是按商品门类,建立“3+N”条城市共同配送服务网络,实现“网订点取”;三是建立托盘质量检测与认证机制,进一步做大做强安徽新芜绿色包装产业园;四是推动龙头企业参与国家物流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形成一批物流标准化示范企业或基地;五是建立物流行业统计监测体系,争取将我市部分物流企业的数值指标打造成为全国物流指数的采集点。
三、主要任务(一)构建托盘循环共用体系。
1.提高标准托盘的使用率。
将国标《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2007)规定的1.2米×1.0米托盘(含托盘笼、周转箱等,下同)作为推广应用的标准托盘。
支持托盘租赁企业以商贸、物流企业为对象,普遍出租使用标准托盘;支持其对非标托盘进行批量标准化更新和改造。
试点工作结束时,标准托盘在市内流通环节的使用率达15%。
2.提升托盘循环共用水平。
支持同一家托盘租赁企业为商贸、物流以及其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全程托盘租赁服务;或者与周边城市的相关企业结成托盘标准化联盟,共同在市外推广使用我市地产标准托盘。
鼓励商贸企业集团、物流企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对其下属企业统一推进使用我市地产标准托盘,并以其为集装单元,实现带盘运输和随货转租。
3.推广标准化设备与技术。
支持托盘租赁企业拓展流通环节的包装循环利用业务,对外出租农产品、食品、医药专用冷链、调温周转器具。
支持托盘租赁、生产企业更新和改造与标准托盘相关联的仓库、货架、叉车、月台、分拣、维修和输送车辆等设施设备。
鼓励托盘租赁、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研发以标准托盘为集装单元的物流标准化设备和作业规程。
4.创新托盘共用服务模式。
支持托盘租赁企业采用“托盘+互联网”模式,对标准托盘的租赁业务实行一体化、标准化管理。
支持托盘生产企业更新和改造标准托盘以及相关周转器具的生产线,建立质量检测和认证机制,多方面为托盘及相关周转器具的循环共用提供专业化服务。
健全安徽新芜绿色包装产业园管理机制,完善其孵化、培育和促进职能。
(二)构建城市共同配送体系。
1.培育城市配送的运营主体。
按照家电、日用快销品、农产品和电子商务等门类,在物流、商贸企业中,分别培育城市共同配送的运营主体,并统一配送标识、配送仓库、配送车辆、配送线路、配送站点和配送时间。
通过试点和引导,最终实现城市配送服务对市区内社区的全覆盖,且功能多样化,达到配送企业的共同化、标准化、智能化和集约化发展。
2.推动配送单元的标准化。
支持配送主体按照商品门类和配送线路设置配送中心仓,并配备标准托盘以及货架、叉车、分拣、调温、节能、卫生和安全监控设备等。
支持配送主体普遍采用新能源汽车以及标准三轮车作为城市配送的运载工具。
支持以上述中心仓和车辆为单元,利用卫星导航和实时通信,联接互联网,建立供销配运一体化的全程调度系统。
3.健全城市配送的经营网络。
支持配送主体与商业企业、信息平台联动,拓展日用工业品“中心仓+互联网+社区配送点”的分销网络。
支持配送主体与农业企业、信息平台联动,采用农产品“种养基地+互联网+社区菜店”的分销网络。
鼓励配送主体与融资类企业合作,围绕着物流设施、设备以及仓单、存货、应收账款等,依法共同开展供应链融资服务。
(三)构建物流信息服务体系。
1.建立公共的物流信息平台。
以《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开发指南》(GB/T22263)、《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开发指南》(GB/T23830-2009)和《第三方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案例指引》等为依据,建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制定完善的交易规则、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通过市场化运作,对外开放数据接口,扩大在线用户数量。
2.拓展信息平台的服务功能。
支持信息平台强化信息发布、交易撮合、车货监控、金融结算、质量诚信和路况气象等服务功能,并实现与政府、协会、企业和社区信息系统的对接。
支持信息平台开展托盘共用和城市配送等物流信息服务业务。
鼓励信息平台、科研机构利用大数据、供应链、众筹等手段,编制行业发展指数,整合线下资源,推动智慧物流发展。
(四)夯实物流标准化工作基础。
支持行业协会利用信息平台建立全市物流行业运行监测系统,定期分析,并向有关部门提交报告;支持行业协会在托盘共用、城市配送和信息服务等领域内,汇编有关标准化先进案例、印发相关图书资料,开展贯标培训和交流研讨活动。
鼓励行业协会与托盘租赁、生产企业,配送主体,信息平台和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或者修订标准和规范,并获得认证。
四、组织领导成立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领导、协调决策。
市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咨询组和办公室。
专家咨询组由市内外物流、商贸、信息化和标准化业界的专家组成,负责试点工作的技术咨询、监督和考核;市物流行业协会负责专家咨询组的联络工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市商务局(粮食局)、质监局、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承担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试点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事项。
五、项目管理试点主要采取项目制的方式实施,通过自愿申报、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以及其承载单位。
(一)意向项目和单位的报名。
办公室公开发布遴选试点项目和承载单位的通知,委托县、区(含集中区、开发区,下同)商务部门接受报名并会同当地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推荐。
凡注册在我市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贸、物流和托盘租赁、生产企业以及市内外的企业集团、科研机构,符合条件者均可以根据本方案的规定,编制项目、报名应选。
(二)试点项目建设计划书的确定。
获得推荐后,意向承载单位应结合自身的需要及特点,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在县、区商务、财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试点项目建设计划书,详细谋划本单位试点工作的目标、内容和建设步骤。
项目建设计划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简介;2.现有基础;3.试点项目;4.试点成效;5.资金测算和筹集方式;6.保障措施;7.项目负责人及联络方式等。
(三)试点项目和承载单位的遴选。
办公室组织遴选答辩会。
被推荐的意向单位,须参会就本单位情况和试点项目建设计划书进行介绍,接受专家咨询组的提问和评审,并由专家咨询组现场打分排序。
其中,全国范围内统一推进地产标准托盘项目、夯实物流标准化工作基础项目,可以简化程序由相关单位直接承载。
(四)试点项目和承载单位的批复。
在专家咨询组打分排序的基础上,办公室提出初步名单,报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商务局、财政局、质监局联合批复,确认试点的承载单位、试点项目以及试点项目建设计划书,并上报省、国家商务、财政和质监部门备案。
(五)试点工作的管理和服务。
1.制定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在省商务厅、财政厅、质监局的具体指导下,制订《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和《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针对不同的试点工作任务,建立不同的项目建设标准,作为工作推进和验收考核的依据。
2.建立试点工作考核制度。
承载单位和试点项目获得批复后,由办公室代表市领导小组与承载单位以及所在县、区商务、财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订物流标准化试点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建设标准和当地商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并建立考核机制,按季度召开试点工作进展例会。
3.建立试点工作协调制度。
办公室要会同试点项目所在县、区商务、财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强化督促指导、细化协调服务,积极帮助解决承载单位在试点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市领导小组框架内建立承载单位与各相关政府部门的情况反馈机制、管理会商机制。
六、步骤安排试点工作从2015年11月开始至2017年6月结束,分为启动、实施和总结3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5年11月)。
正式印发《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动员,发布试点项目和承载单位的遴选通知,组织意向单位的报名和推荐,接受试点项目建设计划书等材料,开展遴选答辩,批复试点项目和承载单位,明确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内容和步骤。
(二)实施阶段(2015年12月至2017年5月)。
承载单位按照已批复的试点项目建设计划书开展试点工作;市领导小组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试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协调,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专家咨询组对试点情况进行技术指导。
承载单位可以结合自身项目情况,安排建设进度节点,鼓励提前,不许延后。
在试点项目法定竣工验收后,承载单位应提交试点结项报告。
办公室在受理结项报告后,将组织专家咨询组和省商务、财政和质监部门进行现场察看和结项考核、出具考核意见,报送市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三)总结阶段(2017年6月)。
专家咨询组在现场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试点总体评估意见,提交市领导小组进行试点工作总结,并上报省、国家商务、财政和质监部门。
七、保障措施(一)完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在省商务、财政和质监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联动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由市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全市试点工作,研究试点工作的重大事项及配套政策。
同时,着力加强标准化的宣传、推广工作。
(二)构建试点工作指标体系。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选择试点项目及承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