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河油区物业收费“一卡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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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石油勘探局

辽河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文件

油矿服发〔2011〕4号

关于印发《辽河油区物业收费“一卡通”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河油区各单位:

现将《辽河油区物业收费“一卡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抄送:

辽河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2011年01月20日

辽河油区物业收费“一卡通”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辽河油区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收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方便职工办理物业补贴和缴费,确保物业补贴和缴费规范化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缴费卡分为补贴卡和非补贴卡两种。

补贴卡针对油田小区内属于补贴范围内的职工,按照物业补贴标准,将水电气补贴定额充值入卡中,住户持卡缴纳水电气暖和物业费用。

非补贴卡针对油田小区内的非油田住户和自费职工住户,自费购买物业缴费卡,按服务单位公布的收费价格,自费用现金充值,持卡缴纳水电气暖和物业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细则》中涉及的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收费补贴和缴费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管理部门职责

1.矿区物业处负责审定各驻矿单位职工信息、住房信息的上报工

作,监督检查各物业服务单位物业缴费卡的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对收费业务程序及收费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负责收费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

2.矿区财务资产处负责对各物业服务单位上报的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价格确定,负责对职工补贴计划认定,负责对民用水电暖和物业服务收费补贴标准及收费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物业服务单位职责

1.物业服务单位是所服务小区内物业卡缴费管理单位,负责做好物业缴费卡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2.物业服务单位负责物业卡的充值、缴费、刷卡、回收及管理工作,负责物业卡收费系统的正常使用及维护管理。

第三章物业缴费卡的发放

第六条职工信息收集。矿区服务事业部物业处负责收集、整理各驻矿单位职工住房信息,按职工住房所在地区、小区制表造册,并下发所在区域物业服务单位进行核实。

第七条住户信息审批。各物业服务单位将核实确认后的住户信息上报,由矿区物业处按单位汇总后返回给各驻矿单位,由单位进行公示。

第八条物业缴费卡发放。住户持本人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填写《辽河油田矿区住户补贴费用“一卡通”领取表》,补贴卡首次发放由职工所在单位审核后发至职工,非补贴卡由住户到小区服务收费大厅

办理。

第四章物业缴费卡的充值、缴费

第九条物业缴费卡可以缴纳水电气暖和物业费用,每年4月份缴纳上半年的物业费和取暖费,10月初缴纳下半年的物业费和取暖费。

第十条物业缴费卡缴费,住户持物业缴费卡到所在小区收费服务大厅办理缴费业务,若物业缴费卡金额不足,住户用现金充值后消费。

第五章物业缴费卡的使用

第十一条居住在油田矿区的职工,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费实行定额补贴,定额补贴标准执行《辽河油区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收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每年12月30日前,各驻矿单位物业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职工的住房、职务职称变更信息。

第十三条物业补贴标准随职工职务、职称的变动而变动,以每年核对的信息为准,当年职务、职称变动不调整补贴标准,从次年1月1日起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物业缴费卡内水电气补贴定额,除用于水电气缴费外,也可以用于缴纳物业费、取暖费,定额内价格按照辽河油田制定的内部价格结算,超定额收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

第十五条物业缴费卡年度结余可以结转下年使用。

第十六条物业缴费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持卡人可以向所在小区服务收费大厅申请更改信息或更换物业缴费卡:

(一)不能在读卡设备上读写的;

(二)物业缴费卡发生丢失的;

(三)因房屋交易,住户信息发生变化的(房产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四)物业缴费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形。

第十七条物业缴费卡存在质量问题,由小区收费服务大厅负责免费更换。属于持卡人保管使用不当损坏或丢失的,由持卡人承担新卡制作成本费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辽河油区收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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