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责任险及不赔案例
三者责任险及不赔案例
三者责任险及不赔案例三者责任险是指车辆保险中的一种险种,主要用于在保险车辆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进行赔偿。
这种险种广泛应用于各类机动车辆,如私家车、出租车、公交车等,对于减少交通事故纠纷、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尽管三者责任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保险附加险种,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赔案例。
不赔案例是指保险公司拒绝对投保人提出的理赔请求进行赔偿的情况。
首先,根据保险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赔偿时可以依据定损报告、现场勘察、询问被保险人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如果保险公司认定事故责任主要归咎于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而非投保人,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
其次,保险公司也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投保时明确规定的一些免赔责任,如对于特定情形下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情形可以包括车辆未按规定使用、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事故、驾驶人酒后驾驶等。
此外,保险公司会对保险合同中的其他约定进行合理解释,并在一定范围内对投保人的请求进行拒绝,比如对于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理赔的相关规定作出拒赔决定。
以上就是一些三者责任险的不赔案例,接下来我将结合实际情况给出一些具体的例子。
第一例,小明是公司的员工,公司为他购买了商业车辆保险,其中包括三者责任险。
天,小明驾驶公司车辆外出办事,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对方车辆受损严重。
小明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但保险公司根据定损报告认定小明在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拒绝赔偿小明造成的损失。
第二例,小张买了一辆新车,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她购买了一份全险,其中包括三者责任险。
天晚上,小张在驾驶车辆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对方车辆受损严重。
然而,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发现小张此时处于酒后驾驶状态,依据合同中的免赔责任条款,保险公司拒绝对小张的损失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保险公司拒赔案例
交通事故纠纷:保险公司拒赔案例交通事故纠纷:保险公司拒赔案例案件名称:李某与保险公司车辆损失责任纠纷案案件背景:时间:2008年5月15日地点:北京市某交叉路口当事人:甲方:李某,男,32岁,某公司员工乙方:甲方所购买的车辆保险公司案件过程:1.事故发生:2008年5月15日下午4点30分,李某驾驶其购买的小轿车行驶至北京市某交叉路口,准备右转。
此时正值高峰时段,交通状况复杂且拥堵。
不幸的是,当李某以约30公里/小时的速度缓慢通过路口时,一辆大货车突然冲出一个民用房的门前,没有观察到红灯信号,迅速驶入李某行驶的车道。
大货车与李某的车辆相撞,导致李某的车辆受损严重,李某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2.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责任被认定主要由大货车所承担。
交警在现场勘察后,拍摄了事故照片,并对现场进行了勘验。
根据证据显示,大货车驶入路口时闯红灯,违反了交通规则。
此外,大货车的驾驶员在撞击发生后,试图逃离现场,而非及时报警和协助伤者,进一步证明了其过失行为。
根据这些证据,交警判定大货车负有全部事故责任。
3.保险公司拒赔:李某在发生事故后立即向乙方所属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了相关的索赔材料,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证明和修理费用清单。
然而,保险公司在接到材料后迟迟未给予答复,并多次推迟理赔事宜。
经过数月的等待和催促,李某终于收到了乙方保险公司的答复,但却是一个不幸的消息。
保险公司以李某未在保险合同中购买车辆损失险为由,拒绝了他的理赔请求。
保险公司宣称,根据保险合同,他们只负责对第三方的责任进行赔偿,而不承担被保险人自身车辆的损害赔偿。
4.李某起诉: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李某感到非常愤怒和无奈。
他认为自己作为乙方的客户,应该得到合理的赔偿。
因此,李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委托了律师事务所,并提起了车辆损失责任纠纷的诉讼。
5.法院判决:经过长时间的庭审和证据交换,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中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之处。
第三者责任保险案例分析
第三者责任保险案例分析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保险险种之一,是指被保险人由于自身的过错、疏忽等给第三方的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或依惯例须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
那么,第三者责任保险案例分析有哪些呢?下面我为您详细介绍。
生活中,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主还是有很多,下面跟着我来详细了解一下第三者责任保险案例分析吧。
【基本案情】某物流公司为其所有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某日上午,物流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公司的轻型仓栅式货车上路行驶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偏离行车道,撞断道路右侧由某园艺场种植并养护的行道树6棵,并造成路沿等损坏。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王某具有C1车型准驾资质,符合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的条件,但事故发生时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故保险公司拒绝承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责任。
双方产生纠纷,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法院依法判决该保险公司根据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的约定,就该园艺场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的损失,赔偿27300元。
该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保险公司业已根据判决内容履行赔付责任。
【法律分析】格式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通常为企业经营者)事先单方拟定并重复使用、以与不特定相对人(通常为消费者)建立合同关系的合同。
格式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其合同条款并非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讨价还价的结果,相对于合同拟定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不具有通过自由协商讨价还价决定合同内容的权利,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所拟定的增加自身权利并限制或免除对方权利、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并加重对方责任的合同条款,其合同自由仅限于同意或者离开。
出于维护合同自由,实现合同公平的宗旨,合同法通过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的规定,对格式合同予以规制。
本案所涉《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系格式合同,对于格式合同中减轻或免除格式合同订立方责任、限制或排除格式合同相对方权利的条款,法律通过程序和实体手段分别予以规制。
工程保险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项目位于我国某城市,项目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由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承建。
在工程开工前,建筑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其施工的建筑工程投保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被迫停工,建筑公司因此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建筑公司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其损失,但保险公司则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赔偿。
建筑公司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保险合同的有效性2. 保险事故的性质3. 保险责任的认定4. 保险赔偿金的计算三、案件事实1. 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建筑公司于2017年3月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期间为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缴纳了保险费。
2. 保险事故的性质2017年5月,由于连续降雨,施工现场发生了山体滑坡,导致工程被迫停工。
建筑公司认为,山体滑坡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
3. 保险责任的认定保险公司认为,山体滑坡虽然属于不可抗力,但合同中约定,保险人不承担因地基基础下沉、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建筑公司的损失。
4. 保险赔偿金的计算建筑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其损失。
而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合同条款,其仅承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因此仅同意赔偿部分损失。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关于保险事故的性质,法院认为,山体滑坡属于不可抗力,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
关于保险责任的认定,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予赔偿的范围,建筑公司主张的损失属于该范围,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保险赔偿金的计算,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仅承担部分损失,因此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建筑公司部分保险赔偿金。
保险理赔典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先生,男,35岁,某市居民。
2018年,张先生购买了一辆某品牌轿车,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2020年3月,张先生在驾驶该车行驶过程中,不幸遭遇车祸,车辆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后,张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二、案件经过1. 事故发生2020年3月15日,张先生驾驶该车行驶至某市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一辆逆行电动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张先生车辆严重受损,电动车驾驶员受伤。
2. 报警处理事故发生后,张先生立即报警,交警部门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先生负次要责任,电动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
3. 车辆维修张先生将事故车辆送至维修厂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
4. 理赔申请事故处理后,张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维修发票等。
5. 保险公司调查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发现张先生在事故发生前未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且存在操作不当的行为。
根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认为张先生存在部分过错,决定对理赔金额进行相应扣除。
6. 理赔争议张先生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不服,认为保险公司扣除理赔金额的理由不充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院审理1.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先生是否存在部分过错,以及保险公司扣除理赔金额的合理性。
2.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在事故发生前未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且存在操作不当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有权扣除相应理赔金额。
但考虑到张先生负次要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扣除张先生理赔金额的30%,即扣除人民币1.5万元。
四、案例分析1. 保险合同的重要性本案中,张先生因未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导致车辆在事故中受损严重。
这说明,在签订保险合同后,投保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以保障自身权益。
2. 保险条款的理解本案中,保险公司对理赔金额的扣除,是基于保险条款的规定。
三者险案例
三者险案例三者险是指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对他人财产或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进行赔偿的保险。
下面是一个关于三者险的案例。
小明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员工,每天开着公司的货车在市区进行派送工作。
某一天,小明开着货车在交通繁忙的路口遇到红灯,停下来等待绿灯。
这时,一辆飞驰而过的摩托车司机失控,直接撞上了小明的货车。
摩托车司机当场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根据交警调查,事故系摩托车司机违规行驶,责任完全在他方。
然而,由于摩托车司机的医疗费用非常高昂,小明的快递公司担心无法应对赔偿。
幸运的是,快递公司购买了全面的商业保险,并且包括了三者险。
在事故发生后,小明的快递公司立即联系了保险公司,提供了事故的详细情况和交通警察的调查报告。
保险公司迅速派出了理赔员进行现场勘察,并且为摩托车司机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手术费用和康复费用等。
同时,保险公司还为摩托车司机提供了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以便在他无法工作期间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
通过三者险的赔付,摩托车司机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和疗养,他的家庭也得到了相应的补偿。
快递公司也因为购买了三者险而在面对这种突发事故时免去了巨大的赔偿压力。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三者险的重要性和保险公司的专业能力。
如果小明的快递公司没有购买三者险,他们可能需要自己承担摩托车司机的医疗费用和慰问金,对于一家中小型企业来说,这可能是一个巨大的经济负担,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破产。
而通过购买三者险,企业能够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同时展示了对员工和社会负责任的态度。
因此,在购买车辆保险时,特别是商业车辆保险时,一定要及时了解并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三者险。
无论是作为车主还是公司员工,车辆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而通过购买三者险,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保护自身利益。
建筑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案例
建筑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案例建筑工程保险是一种保护建筑工程项目中的第三方责任风险的保险形式。
下面列举了一些建筑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的案例:1. 工地坍塌事故:在一座高楼建筑工地上,由于施工不当导致一栋楼房突然坍塌,造成多人死亡和受伤。
建筑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保险,保险公司将赔偿受伤者的医疗费用和死者的丧葬费用。
2. 施工人员意外伤亡:在一处道路施工现场,一名工人因疏忽大意被正在施工的机械设备误伤。
建筑公司的建筑工程保险将为工人提供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
3. 邻近建筑物损害:在一家建筑公司的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意外损坏了邻近建筑物的墙体和屋顶。
建筑公司的建筑工程保险将赔偿邻居的修复费用。
4. 建筑物火灾:一座商业大楼发生火灾,造成部分租户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建筑物的所有者投保了建筑工程保险,保险公司将为受灾租户提供赔偿。
5. 施工期间的交通事故:在一处道路施工现场,一名施工人员的机械设备误撞了一辆过往的汽车,导致车辆严重受损。
建筑公司的建筑工程保险将赔偿车主的修复费用和租车费用。
6. 施工期间的人身伤害:在一家建筑公司的施工现场,一名路过的行人不慎摔倒,导致严重骨折。
建筑公司的建筑工程保险将赔偿行人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
7. 施工期间的水患损失:在一处基坑开挖施工现场,因为连续的暴雨导致基坑积水,造成附近居民的财产损失。
建筑公司的建筑工程保险将赔偿受灾居民的损失。
8. 施工期间的噪音污染:一家建筑公司在住宅区进行夜间施工,严重干扰了附近居民的生活。
建筑公司的建筑工程保险将为受扰居民提供赔偿和解决方案。
9. 施工期间的环境破坏:在一处建筑工地上,施工过程中严重破坏了附近的湿地生态环境。
建筑公司的建筑工程保险将赔偿湿地的修复费用和环境恢复费用。
10. 建筑物结构缺陷:一座新建的办公楼在交付使用后,出现了严重的结构缺陷,威胁到建筑物的安全。
建筑公司的建筑工程保险将赔偿建筑物的修复费用和租户的搬迁费用。
这些案例都是建筑工程保险中第三者责任的典型案例,通过保险的赔偿,可以有效的保护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各方利益。
保险学原理(6)
第七章财产保险理赔案例一第三者责任险确认与绝对免赔率的应用案情介绍1999年12月15日晨,李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行驶到一弯路的时,由于天冷路滑,李某在借道超车的时驶入逆行,与迎面而来的拖拉机相遇,拖拉机司机张某当即向右打方向盘避让桑塔纳轿车,造成拖拉机侧翻,车辆受损、一名乘客重伤及张某轻伤的交通事故,合计损失达1.8万元,李某的车安然无恙。
经交警队调查处理,李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由于李某驾驶的桑塔纳轿车已投保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事故责任认定处理后,李某持其投保的保险单和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1.8万元,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因为,保险人认为:①根据保险惯例,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一般同时发生并同时赔付。
本案中被保险车辆完整无损,如若赔付,就违背保险实践。
②《机动车辆险条款》第二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与赔偿。
”而本案中,被保险车辆并未发生意外事故,不存在给第三者造成损失的前提条件。
③即使按第三者责任立案,由于两车未发生碰撞,故第三者的损失属于间接损毁,而非直接损毁,因此拒赔。
双方争执不果,遂引起诉讼。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李某可以在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额度内,从保险公司得到李某应承担张某的紧急避险造成的全部损失1.8万元赔偿。
解析:本案中焦点在于两车未发生碰撞,对第三者的损失能否认定为直接损失?1 紧急避险 2 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此两点符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条成立的要件。
所以保险公司应该赔付,但并非1.8万而为1.44万,因为,在实务中,为了增强被保险人的风险防范意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是根据保险车辆。
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
案例二产品责任保险纠纷案案情介绍1997年5月,被保险人某生物医学工程公司的负责人向某保险公司报案,其所投保的产品责任险的产品人工股骨出险。
三者责任险及不赔案例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为受益者第二者责任险(简称二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1)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 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确定方式如下:(1)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 万元;2)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第三者责任险四种情况不赔付,见案例肇事逃逸案例:不久前,陈某驾驶一辆小货车在路口撞倒一个骑自行车的人。
他下车发现骑车者已奄奄一息,救活的可能性不大。
陈某此时并没有想办法把伤者送到医院尽力抢救,而是害怕负责任上车逃了。
这一过程被路口的摄像头拍摄下来。
陈某迫于压力两星期后投案自首。
经过交通部门责任认定,陈某应负全部责任,赔偿死者家属20多万元。
其所驾驶的小货车是投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于是陈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结果被保险公司拒绝。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由于陈某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第三者责任险。
分析:冃前,大多数保险公司对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后申请理赔第三者责任险不予赔偿。
尽管保险公司这一限制措施引起了保险界和法律界的争议,不过在保险合同上还明确了这一条款。
肇事司机无责任案例:今年6月,投保人张某驾驶着自己的爱车在一段封闭式的高速公路上正常高速行驶,行人李某忽然翻越栏杆进入高速公路。
三者险赔偿案例及解析
三者险赔偿案例及解析在车辆保险中,三者险是指为保障车辆所有人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可能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相应赔偿的保险项目。
接下来我将为您介绍一则三者险赔偿案例,并对其进行分析解析。
在某日的晚上,小明开车回家途中不慎撞到了一名行人,导致该行人受伤住院治疗。
小明的车辆具有三者险保险,因此他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以达到赔偿受伤行人的目的。
根据三者险的保险条款,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各项评估标准来确定赔偿金额。
这些标准包括行人的伤势程度、治疗费用、残疾情况、赔偿比例等。
同时也要考虑行人自身的责任情况,如果行人在交通规则下存在违反行为,保险公司将可能减少赔偿金额或拒绝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的保险公司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确认小明负有一定责任。
行人的伤势需要住院治疗,并且可能会导致一定程度的残疾。
在确保小明的保险单有效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同意支付行人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一定金额的残疾赔偿金。
这个案例中的赔偿金额是根据保险公司与行人之间的协商和相关评估准则来确定的。
保险公司会派出专业的调查人员来评估行人的伤势和相关医疗费用,并根据保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进行赔付。
同时,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来确定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在三者险赔偿案例中,保险公司的角色是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会根据真实情况来定夺赔偿金额。
索赔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遵守相关的程序规定。
而保险公司则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赔付,确保受伤行人得到适当的赔偿。
三者险赔偿案例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行人的伤势程度、责任划分、保险合同条款等。
保险公司会依据这些因素来计算赔偿金额,并确保赔偿的合法合规。
希望上述案例的解析能对您有所帮助,更好地理解三者险赔偿的相关知识。
第三者责任险计算案例
第三者责任险计算案例
在购买车辆时,许多人都会选择购买车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是必选险种之一。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车辆所造成的其他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那么在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时,我们应该如何计算保费呢?下面给出一个实际案例。
某人购买了一辆轿车,车辆购置价为20万元,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座位数为5座。
他选择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选择了保额为100万元的保险金额,免赔额为2000元。
那么他需要支付的保费是多少呢?
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计算公式为:
保费 = 车辆价格×费率
其中,费率是由保险公司确定的,不同的车辆种类、使用性质、座位数对应的费率也不同。
以该案例中的轿车为例,其费率为0.8‰。
因此,该车的保费为:
20万× 0.8‰ = 160元
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免赔额为2000元,那么保险公司在赔付时的责任范围是:
赔付金额 = 实际损失额 - 免赔额
例如,如果某天该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另一辆车的损失,损失额为10万元,那么保险公司需要赔付的金额为:
10万元 - 2千元 = 9.8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者责任险只能对他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进行赔付,不能对自己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进行赔付。
因此,在购买车险时,还需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是否购买车损险、盗抢险等其他险种。
综上所述,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时,需要根据车辆的价格、使用性质、座位数等因素计算保费,并且要了解保险公司在赔付时的责任范围。
同时,也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购买其他险种,以保障车辆安全并避免经济损失。
保险合同案例
2、某小学生F,10岁,与其12岁的姐姐及母
亲生活,父母离异。后其母与P结婚。F所在学 校为其投保了小学生团体平保险,老师询问F 后即写了以P为受益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 发生意外事故,F先死亡,后其母身亡。事故 发生后,P即以受益人身份要求保险公司给付 保险金。试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交通部门调查认定儿子亮亮先死亡,那母亲钱女士就
成为这笔保险金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钱女士的父 亲又作为女儿的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享有该笔 保险金的请求权。 亮亮父亲是否有权利领取该保险金?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不因父母离异而消失。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和哪一 方生活,由哪一方抚养,虽然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消失,但是他们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不因 此而消失。 结论:亮亮的外公和父亲应各获得保险金的一半 ———1万元。
(2)这笔交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的赔款应如何分
配? 亮亮的外公是否有权领取保险金? 关键的是确定母子二人死亡的先后顺序,由此决 定了母亲(第一法定继承人)是否有继承权; 按照我国的司法实践和寿险理赔的惯例,多人同 时出险,无法确切查实死亡顺序的,假定年长者先死 亡。 假定在这场事故中母亲先死亡,那么钱女士不能 作为儿子的法定继承人享有该保险金,她的父亲(亮 亮的外公)也就无权代表她申请该保险金。
分 析:
(1)缴纳保险费与保险合同成立的关系? (2)保险合同成立是否等于保险责任开始? (3)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 (4)违反交纳保险费的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违 反支付保险费义务表现为: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完全不 支付保险费;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只支付部分保险费。 (5)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义务,保险人有权拒 绝赔偿或解除合同。 (6)保险人有过错责任。
车险只买三者险出事故相关案例
车险只买三者险出事故相关案例
乘客一只脚刚踏上车,另一只脚还在车外,出租车司机着急启动车辆酿成事故。
保险公司称,车辆只买了“商业三者险”,没买“车上人员险”,乘客属于“车上人员”,因此公司不予赔付。
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乘客还没进入车内,属于“商业三者险”的赔付范围,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伤者5万余元。
2019年2月16日晚11时许,市民梁某在江岸区解放大道搭乘出租车。
上车时,梁某左脚刚跨进车内,司机启动车辆,导致梁某右脚被车轮轧伤。
事后,梁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经交通大队认定,司机刘某负全部责任,梁某无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为受益者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1)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确定方式如下:(1)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2)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第三者责任险四种情况不赔付,见案例
肇事逃逸
案例:不久前,陈某驾驶一辆小货车在路口撞倒一个骑自行车的人。
他下车发现骑车者已奄奄一息,救活的可能性不大。
陈某此时并没有想办法把伤者送到医院尽力抢救,而是害怕负责任上车逃了。
这一过程被路口的摄像头拍摄下来。
陈某迫于压力两星期后投案自首。
经过交通部门责任认定,陈某应负全部责任,赔偿死者家属20多万元。
其所驾驶的小货车是投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于是陈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结果被保险公司拒绝。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由于陈某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第三者责任险。
分析: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对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后申请理赔第三者责任险不予赔偿。
尽管保险公司这一限制措施引起了保险界和法律界的争议,不过在保险合同上还明确了这一条款。
肇事司机无责任
案例:今年6月,投保人张某驾驶着自己的爱车在一段封闭式的高速公路上正常高速行驶,行人李某忽然翻越栏杆进入高速公路。
张某发现时已经来不及刹车,将李某当场撞死。
后来经当地交通大队勘察认定,所有责任都应该由李某承担,张某无事故责任。
但根据5月1日后实行的新《道路交通法》,即使张某无责任,也应当承担对李某的经济补偿。
当张某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时,被保险公司拒绝。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既然投保人是无责任的,保险公司当然不对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
分析:这是目前新《道路交通法》实施后一个争议非常大的问题。
一方面,该法为了更多地维护弱者的利益,将赔偿的责任更多地加到了汽车驾驶人员身上,即使无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而保险公司拒绝为无过错的投保人进行理赔。
这使无过错的驾驶人员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
驾车撞了自家人
案例:刘某开着一辆北京吉普车,快到家门口时不知道怎么搞的撞倒了一位行人。
他下车一看竟是自己的妻子何女士。
何女士受伤住院一个多月,花了几万元钱。
妻子住院期间,
刘某想起这辆车投了第三者责任险,就找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
分析:这是第三者责任险中历来就不赔的一个规定。
有关的解释是,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其实,不仅车险,在其他责任险中也有相关规定。
酒后驾车肇事
案例:今年7月的一个晚上,吕某和客户吃饭,由于生意进展顺利,多喝了几杯酒。
酒后,吕某驾驶自己的帕萨特轿车回家,在路上将正常行驶中的一个骑车人撞伤。
他将伤者送到医院,连住院费、医疗费,带误工费,赔偿伤者3万多元。
吕某想起自己的车已经投了第三者责任险,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了。
分析:中国的保险公司绝大多数拒绝为酒后驾驶造成的损失“埋单”,其中当然包括第三者责任险。
但目前这一情况在个别保险公司有所改变,天安保险公司推出了一个酒后驾驶保
险,投保人在投保车险的同时,只要另外付一份酒后驾车的保险金,就可以在酒后驾车肇事后得到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