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企业原辅料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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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料到货检验

1.贸易部在签订大豆或油品《采购合同》后,应向品控部提供进货合同的品质指标,作为检验和判定的依据。

2.储运部根据具体到货情况填写具体到货情况填写《到货通知单》,提前一天送品控部报检。

3.货物到达后,品控部及时取样化验。

3.1 取样时上、中、下部要均匀、够量,能反映整批货的质量。检测后的样品,根据比例留存一部分样品,标清采购合同号、产地、品种、车号(船号)、取样日期、取样员等内容。每份样品保留至合同执行完毕后方可将旧样品清理。

3.2袋装原料按照每车(仓、罐)不少于5%的件数进行抽样,按照每车不少于10件的标准进行检斤。

3.3散装原料按照每车(仓、罐)上、中、下和表、里部位按比例抽取不少于1.5kg的样品,按照检尺或过磅数量核准原料吨数。

3.4对原料进行取样、检斤或检尺的过程中必须有客户代表在场,并共同完成取样、检斤及检尺工作。

3.5取样和检斤、检尺做完验货记录后,应由客户代表及公司有关现场人员的签字认可后方为有效。同时将所取样品按规程分别封好,交客户一份,自留两份。客户不留样品时,应由客户在备注中注明。

3.6经检验合格的原料,品控部应在24小时内出具原辅料检验报告单,及时送交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并留存检验记录,整理归档,至少保留3个月或保留至采购合同执行完毕。

3.7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指标,由品控部主管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附《检验报告》交贸易部,由生产部、贸易部及品控部共同进行评审。

二、辅料到货检验

1.采购部将《(辅料)到货通知单》送品控部,通知单上应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到达日期等。

2.辅料到货后,检验人员及时取样化验。

2.1如化验室不能进行某些项目的化验,应及时送外委托检验。

2.2检验合格后,品控部应及时出具《检验报告》送交采购部和各生产部门。

2.3检验不合格,品控部主管及时出具《检验报告》通知采购部,由采购部人员与供货方交涉,如需让步接受,则由品控部出具《不合格品报告单》,由品控部、生产部和采购部进行评审后方可执行。

三、检测项目:

1.国产大豆:容重、水分、杂质、不完善粒、含油、蛋白含量;

2.进口大豆:容重、水分、杂质、含油、蛋白含量、热损、总损;

3.白土:游离酸、粒度、水分、脱色率;

4.液体氢氧化钠:浓度、色泽;

5.磷酸:浓度、色泽;

6.正己烷:馏程及残留物;

7.石粉:粒度、颜色、水分及挥发物、CaCO3含量及Ca含量;

8.(锅炉用)煤炭:干基灰分、挥发分、全水、全硫、焦渣特征、发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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