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运与自主_孟子与庄子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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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卷第 3 期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Vol.3 No.3. 2013 年6月 Journal of Fujian Jiangxia University Jun.2013

命运与自主

——孟子与庄子比较

袁 艾

(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中国香港)

摘 要:孟子、庄子分别是儒家学派、道家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他们对“命”和“自主性”都有深刻的论述。比较二人对“命”、“自主性”以及二者的关系的论述,可以看出,孟子与庄子的思想存在异同,孟子与庄子对命运与自主关系的看法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他们对“命运与自主”之关系的探讨能够帮助个体直面无奈的境遇,教人从道德实践以及精神逍遥这两个方面实现个体之自主性,并引导个体选择不同的人生方向和生活目标。

关键词:命运;自主;孟子;庄子

中图分类号:B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082(2013)03-0092-05

孟子、庄子分别是儒家学派、道家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二者对“命”和“自主性”都有深刻论述。本文通过比较孟子与庄子的思想,尝试说明先秦儒道思想家对命运与自主这两个课题的共同思考与独特见解。

一、“命”之观念的比较

孟子和庄子对“命”的共同看法是:“命”都指涉了人的有限性。

首先,二者都承认命运对人有某种限制,人对“命”是无可奈何的。孟子认为没有人招致却如此发生的境遇是命,阐明了其发生的不可控制性,庄子则多次提出“知其不可奈何”(《庄子・人间世》),a以及“人之有所不得与”(《庄子・大宗师》),指出人对命发生的不可奈何。

其次,二者都承认“命”的非意志性,命的来源和内容不带有某种特定意志。孟子提出“莫之为”,“莫之致”,强调了命之如此并非由人刻意招致的结果。庄子更明确强调命的产生非由私意而为,“天无私覆,地无私载,然而至此极者,命矣夫”(《庄子・大宗师》),更不是人为的因素可以决定的,“游于羿之彀中,中央者,中地也,然而不中者,命也”。并且孟子与庄子都将使“命”发生的力量归之于非人格神的“天”,认为:“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孟子・万章上》),“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庄子・大宗师》),孟子和庄子心目中的天并不是人格神的天,因此命也不是上帝之命,肯定了“命”的非

收稿日期:2013-03-11

作者简介:袁 艾(1987-),女,江苏泰州人,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助教。

a 本文所引《庄子》原文皆出自庄子・庄子[M].杨柳桥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孟子》原文皆出自杨伯峻.孟子译注[M].中华书局.2009.下文不再重复说明。

意志性。

再次,二者都承认“命”何以出现的原理或原因是不可知的,有限的人类无法解释,何以境遇会如此发生。孟子认为“命”发生的理由自然是不可知的,庄子明确提到命发生的原因犹如日夜更替的起始一般,是不可窥测,“知不能规乎其始者也”。

孟子和庄子对“命”的理解也有不同。

第一,“命”的观念在孟子与庄子各自理论框架中重要性是不同的。在孟子思想中,“命”不是其道德理论的出发点;无论是尽心—知性—知天,还是求其放心等道德实践功夫在孟子看来都可以完全由自己做主,道德实践本身可以不受命限的影响;但是对庄子思想来说,“命”的不可预测,不可克服的特点是他实现自主逍遥、获得真知的起点b。由此可见,“命”的概念在庄子的理论框架中远比在孟子的理论体系中重要。

第二,孟子讲“命”主要指外在于人的境遇,“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求在外者也”。庄子论“命”不但就外在的偶遇言,如“中央者,中地也,然而不中者,命也”,也就人生而即有的性分言“命”。《庄子・大宗师》中大冶铸金的故事可以看出,庄子认为人生而即有自己的限度。“今之大冶铸金,金踊跃曰‘我且必为馍铘’,大冶必以为不祥之金。今一犯人之形,而曰‘人耳人耳’,夫造化者必以为不祥之人”。人所受于天之固有之“命”,正如金由铸金师所造成型,有的是凡器,有的则是宝剑,若被所造的金不安于自己的性分,而执意要成为馍铘宝剑,在庄子看来则是不详之物。

第三,孟子与庄子对“命”内容的理解是不同的。事实上,不仅是孟子与庄子各自对“命”有不同理解,他们对“命”的理解与当时社会流行的命运观念亦有所不同。命运的观念出现之后,常人素将人之福祸与“命”相连,具体而言是将死、生、富、贵等当作是命的限制,如《列子・力命》中也有死生是命的提法,“生生死死,皆命也。智之所无奈何。”[1]《中庸》中则有记载,将人之富贵与贫贱的际遇归之于外在无奈之命,“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难,行乎患难:君子无入而不自得焉。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正己而不求于人,则无怨。上不怨天,下不尤人。故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险以徼幸。”[2]其中“俟命”的“命”即是就人的富贵、贫贱而言。

与常人一样,孟子和庄子都将生命的长短,生活际遇的顺逆归之于无奈的命运,然而于此之外,孟子更将“命”与道德实践在现实中遭遇的困境相连,提出了仁义礼智在人伦关系的实现上有“命”的限制,这是儒者在道德实践上所遇到的独特境遇。其“君子不谓性”,“君子不谓命”的提法,即体现出孟子作为哲学家对所谓“命”、所谓“性”内容的重新划定。庄子则是将“命”的范围扩展至人生的方方面面,包括人的行体与相貌,生、死、福贵、贤、不肖、毁、

b 这个观点刘笑敢先生在其书中已经提及。刘先生更提出,庄子强调命之不可改变的重点是论证安命无为思想的合理性,即庄子“安命论”的合理性。安命无为是庄子生活态度的基本原则。“安命无为”也就是无心无情,安然顺命,这是最高的修养境界,只有“孟孙氏”(《大宗师》)这样的有德之人才可以达到这种生活方式。“安命无为”,实际上也是一种纯然被动的生活方式,一切都是“不得已”(《大宗师》)而为之。然而庄子安命无为的安命论思想不完全是悲天悯人的,它一方面是无可奈何的,一方面又是悠然自得的,因为只有安命无为才能摆脱情感之波动,才能达到精神的解脱,安命方能怡然轻松,无为方能悠然自得。安命论虽然是庄子哲学的独创,却只是庄子哲学的起点,而不是庄子哲学的归宿,庄子哲学的归宿是逍遥论。从安命论转向逍遥论的关键是无心无情。“无心”即无思无虑,“无情”即无好无恶,无心于万化之无常,无情于万物之盛衰,无心无情就是超然于物外,就是绝对的不动心。无心无情便能够无条件地安然顺命,同时能够超脱是非之境,获得精神自由,因而无心无情是从安命论转向自由论的枢纽。安命论与逍遥论,虽然一者是庄子哲学的起点,一者是归宿,然而安命论与逍遥论亦是统一的。从庄子精神自由逍遥与现实的关系来说,庄子的精神自由主要表现为无心无情,而无心无情也是庄子绝对安命论的一种表现,由此可以看出,庄子安命论与逍遥论是统一而和谐的。见刘笑敢:《庄子哲学及其演变》,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30-132、142-146、154-1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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