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风动工具管理办法
风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风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确保风动工具的安全使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风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风动工具的使用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风动钻、风动搅拌器、风动磨机等。
第三条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风动工具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和危险防控知识。
第四条风动工具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工艺标准等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章风动工具的选择和购买第五条风动工具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1.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的要求;2.适合单位的工艺要求;3.具有清晰的产品标识和说明书。
第六条风动工具的购买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需求和预算;2.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3.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交付日期;4.验收合格后,及时报备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风动工具的验收和登记第七条风动工具的验收包括外观质量检验、技术参数检测、功能测试等。
第八条风动工具验收合格后,应在风动工具登记台账上进行登记,并按照要求贴上标识,分配编号。
第九条风动工具接收单位应做好误差率和灵敏度检测工作,确保风动工具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第四章风动工具的存放和使用第十条风动工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尘、防潮的库房或仓库内,定期检查仓库的通风和防火设施的完好。
第十一条风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技能,严禁无培训者擅自使用风动工具;2.风动工具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电源插座,严禁私拉乱接线;3.在使用前应检查风动工具的电源线、开关、插座等是否正常;4.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安全操作;5.严禁将风动工具用于不正当用途,严禁在使用时疏忽大意。
第十二条风动工具的维护保养应做到以下几点:1.定期清洁风动工具的外部和内部;2.检查电源线、开关、插座和电机是否正常;3.定期加注润滑油,保持风动工具的正常润滑;4.检查零配件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及时更换;5.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和证书。
2024年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矿井的机电设备管理,包括矿井的生产设备、通风设备、供电设备等。
第三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事前预防和事后治理,实行分类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第四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技术改造和安全检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当按照风险评估的原则进行,根据矿井特点确定设备的监控标准、维修周期和检验次数。
第二章设备管理责任第六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七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设备的管理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第十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设备管理情况和设备故障处理情况。
第三章设备维护保养第十一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应当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技术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和特殊维护等。
第十三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做好记录,包括维护保养内容、时间和人员等,便于查阅和追溯。
第十四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保证维护保养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设备技术改造第十五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应当按照先进技术的要求进行,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应当制定改造计划和方案,明确改造的目标和措施。
第十七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方案评审、设备试验和验收等。
煤矿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煤矿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主要通风机因停机、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申请停风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办理手续,经调度室、动力运行部、安监处、通风管理部审批手续后,报请有关矿领导方可执行。
2、通风接到主要通风机停风通知后,必须即时制定必须停风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主要就通风机每月例行倒机除外)。
3、次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动力负责安排切断停风区域电源,根据停风影响覆盖范围切断进入井下巷道内负面影响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安监科负责派人在矿井安全出口警戒,禁止核心区任何人员进入停风涉及区域。
井下独头掘进巷道由施工单位提前在巷口外切断所有通往盲巷的导电体,并在巷口设置围墙,揭示警标。
4、主要通风机因故运转停止运行时,凡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由当班班组长或安全负责人组织撤到进风巷道中,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调度室接到视察后,应立即向矿值班室长汇报,并通知通风管理部长、动力运行部主任到调度室协助矿值班长预处理事故。
启动备用风机必须汇报调度室,并通知动力运行部和防潮调度。
主要通风机停风后,值班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应根据停风后的,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井口。
5、矿井某个主要通风机突然停止运转,无法短时间恢复,管理部门应做好系统观测和调整工作,以防止风流紊乱、瓦斯积聚;否则其它主要通风机也应停止运转。
并打开井口防爆门和绕道风门,利用自然通风。
6、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必须符合要求。
7、主要通风机每月正常倒运备用通风机,应在检修班进行。
每次倒机时间不超过10分钟,如不能启动备用风机,应妥善运作恢复原主要通风机运行,并按交通事故追查处理。
8、调度室在倒机的前一天调度会前一天上用,明确通报倒机时间及井下影响区域并做出布置,各影响单位值班干部作好会议记录值勤并在班前会向当班人员通报和布置相关安全工作。
主要包括通风机倒机期间,由矿值班长、调度室、通风管理部和动力运行部干部在调度台指挥,各单位值班干部要坚守岗位。
煤矿主通风机管理制度
煤矿主通风机管理制度煤矿主通风机管理制度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煤矿主通风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煤矿主通风机管理制度1为保障矿井通风机安全运行,杜绝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的发生,消除各种潜在隐患,特作如下规定。
一、设备运行和维修保养1、主通风机必须严格执行包机制。
其运行、班检、日检、月检应有责任制度并落实到人。
不执行或执行不好,罚责任人100元。
2、设备零部件完整齐全,台台完好,有责任牌、完好牌,效率不能低于设备额定效率的90﹪。
设备不完好,罚责任人100元。
3、主通风机必须有可靠的双电源,并且不得分接其它负荷。
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4、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温度计等仪表齐全,灵敏可靠,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通风机电机各轴承要有超温报警装置,半年实验一次。
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
5、过流和无压释放保护装置动作可靠、整定合格,接地良好,电阻符合规定。
否则,罚责任人500元。
6、主、备用通风机10分钟内能开动起来,机壳、风门不漏风,防锈良好。
否则,罚责任单位20xx元,责任人500元。
7、转动及带电裸露部分有保护栅栏和警示牌。
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8、主要通风机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否则,罚通修队500元。
9、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供给风量不应小于供风量的40﹪。
否则,罚机电队20xx元,责任人500元。
二、设备日常管理1、坚持机电领导干部上岗制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凡发现一次未按期上岗的罚责任人500元。
2、通风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风筒使用管理规定
风筒使用管理规定为了保证矿井掘进工作面在运料、施工钻场、施工联络巷时风筒不被损坏,避免工作面发生无风、微风、风量不足现象,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风筒使用管理规定》。
1、掘进工作面风筒运送、安装由施工队组、瓦斯队负责。
2、风筒破口由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工负责修补施工队组配合。
(未修补每破口罚款10元)3、施工队组每天在早班接续风筒,距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不得超过8m,岩巷不得超过10m。
风筒无破口,末端一节破损要经常更换,保证有效供风,(否则每次罚款50元)或严格按采掘《作业规程》执行。
4、施工队组如遇施工钻场、水仓、硐室及其他辅助工程时需采用放炮时,必须先用废旧皮带护好炮崩范围内风筒。
(未用废旧皮带护风筒每次罚款300元)5、如遇施工钻场、水仓、硐室及其他辅助工程时需采用放炮时,必须先用废旧皮带护好炮崩范围内风筒。
(未用废旧皮带护风筒每次罚款300元。
)如遇炮崩坏风筒及时进行修补。
(未及时修补每破口罚款10元)6、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20㎝处感觉不到漏风),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反压边并加风筒。
(否则每次罚款50元)7、施工队组在接风筒时,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吊,随巷道起伏合理变化,接风筒时要采用双反压边,接头平缓,不花接(异径风筒要有过渡节),无反接头,严密不漏风,风筒无破口;转弯巷道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风筒挤压或弯头折深不超过100mm,风筒与风机连接处(大小头)直径略大于风机直径,长短合适,以减少风流阻力,必须加上软衬垫,做到严密不漏风,并用8#铁丝捆扎三道,铁丝间距大于100 mm,两道铁丝接头错开距离不得小于200mm,风机出风口最近一道铁丝距离出口必须大于100mm。
(缺一环未吊挂罚款10元)8、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用骨架风筒拐弯(弯度小于或等于90°)。
异径风筒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如发现有花接、转弯不均,未用骨架风筒的每次罚款50元。
)9、风筒跨过轨道时,要保持风筒高于车沿40㎝以上,防止车辆碰撞风筒。
风电场工器具使用规章制度
风电场工器具使用规章制度第1条为规范风电场工器具的使用,维护工器具设备及人员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风电场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风电场工器具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电动工具、手动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
第3条工器具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工器具的安全使用。
第4条风电场工器具使用前,需经验收并做好标记,明确责任使用人。
第5条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并能正常使用。
第6条工器具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使用环境等均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7条工器具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8条工器具使用中,需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超速、超负荷操作等违规行为。
第9条工器具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
第10条工器具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检查、维护好工器具,并做好记录。
第11条对于长时间不使用的工器具,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12条如需更换工器具,应经过审批程序,严禁私自更换或借用他人工器具。
第13条工器具的存放应当符合规定要求,防止受潮、受损等情况发生。
第14条工器具使用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15条工器具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16条工器具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需及时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17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依据风电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18条本规章制度由风电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愿各位使用工器具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并共同维护风电场的安全生产环境。
矿山工具管理制度
矿山工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矿山工具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工具管理制度。
二、工具管理的目的1. 确保矿山工具的安全可靠使用,减少因工具故障或损坏造成的事故风险;2. 提高工具的使用寿命,降低工具的维护成本;3. 保障矿山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三、工具管理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内所有的工具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手持工具、机械工具、电动工具等。
四、工具管理的责任部门1. 矿山生产部门负责具体的工具管理工作;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工具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3. 各班组负责对所属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保管。
五、工具管理的制度和流程1. 工具的采购和验收:矿山生产部门负责统一采购工具,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并建立工具台帐;2. 工具的领用和归还:班组负责对工具进行领用和归还,并对工具使用情况进行记录;3. 工具的维护和保养:班组负责对工具进行定期的清洁、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4. 工具的使用和操作:所有使用工具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工具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5. 工具的存放和保管:班组必须建立健全工具存放和保管制度,对常用工具进行专门标识和存放;6. 工具的报废和更新:对于已经无法修复或达到使用寿命的工具,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报废,同时及时更新更换新的工具。
六、工具管理的考核和奖惩1. 对于工具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风险的班组,将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2. 对于工具管理工作做得好的班组,将给予表扬和奖励,鼓励其继续保持好的工具管理水平。
七、工具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矿山生产部门必须对员工进行工具管理制度的宣传,让员工了解工具管理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2. 矿山生产部门要定期组织工具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工具管理水平和意识。
八、工具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安全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工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 矿山生产部门要建立健全工具管理的监督制度,对工具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风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风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矿属各单位:为了加强现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风动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安全有序生产,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作业前:1、作业前,当班维护工必须对所使用风动设备进行检查,检查无问题后移交给当班班组长安排使用,使用前由班组长负责监督试运转,确认无安全隐患问题时,方可进行匀速运转使用。
2、作业前,当班班组长对沿线的风管进行检查,发现有风管漏风、撕裂、盘绕凌乱等现象,必须先进行处理,否则方可使用风动设备。
3、风水管(高压胶管)掉挂标准:高压胶管(工作面迎头往后6m 外)必须进行用管钩进行吊挂,吊挂平直,高度不得低于1.5m,每2.4m 吊挂一组。
4、高压胶管与风动设备连接必须使用专用配套的“U”型连接卡。
5、钢性压风管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25m。
6、使用风动设备施工顶锚杆及掘进眼前,必须先进行敲帮问顶及临时支护按规定使用到位。
二、作业中:1、操作者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风动设备的性能及结构原理、操作技能。
2、高压胶管与风动设备连接处,必须安装开停风球阀。
3、使用风动设备时,必须在永久的支护或临时支护下进行操作。
4、风动打眼机施工锚杆时:由打眼工和扶钻工双人操作,钻具垂直顶板,钻头插入钻窝开钻点动3-4下,钻头钻入顶板后,再启动风动打眼机均匀推进,禁止倾斜入钻,避免钻杆滑落伤及人员,扶钻人员撤退至操作钻机人员后方侧。
5、风钻施工掘进眼时:由打眼工与扶钻工双人操作,打眼工站在风钻左侧后,一手把住手柄,一手操作阀门,两腿前后迈步成丁字步,保持身体平衡,注视前方钻杆,缓慢送气腿,使气腿踏到实处,扶钻人双手控制住钻杆,保持手与钻杆有2cm间隙,待钻头全部进入煤岩面时撤至操作钻机人员后方侧。
6、风动锚头施工帮锚杆时:由打眼工与扶钻工双人操作,打眼工双手握住操作手把,推钻机要匀速操作,用力不能过猛,以防断钎伤人,扶钻人双手控制住钻杆,保持手与钻杆有2cm间隙,待钻头全部进入煤壁时撤至操作钻机人员后方侧。
煤矿主扇通风机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主扇通风机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主扇风机房记录:要害场所登记簿、干部上岗登记簿、运行日志及巡回检查记录簿、事故登记簿、维修记录簿。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主扇风机司机岗位交接班制度一、接班人员要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工作岗位,翻看工作笔记,询问工作情况,了解风机运行状况,发生故障原因。
二、交接人员在交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七交”和“七不交”:1、交清当班运行情况,交不清不接。
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及其处理情况,交不清不接。
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交不清不接。
4、交清工具、材料和配件的使用情况,数量不符不接。
5、交设备清洁卫生,不清洁不接。
6、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填写不完整或与实际不符不接.7、交班不交给无操作合格证者或已喝酒者,非当班操作者交待情况,接班者不接.三、在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有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协助处理,交班后发现问题由接班人负责,双方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四、发现问题双方应及时说明,如交班人离开后,接班人才发现属于上一班问题的,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五、交班人须将本班工作情况交代给下一班,并将本班已经完成或待完成工作,认真记录在每班工作交接表上,交接双方签名确认。
主扇风机反风操作规程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2、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
以及地面风道系统和各风门的用途,以及矿井通风负压情况,能独立操作.3、当矿井需要反风时,必须在10分钟完成反风操作。
4、严格按照上级命令进行通风机的反风操作.5、反风操作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矿调度部门汇报.6、反风操作情况必须及时添入运行日志。
7、备用通风机必须经常保持完好状态.8、反风应在矿长或总工程师直接指挥下进行。
9、用反风道反风时保持通风机正常运转。
10、主通风机反风操作步骤。
(1)加固自然风门。
(防爆门)(2)打开扩散器拉绳挂好倒链。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五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ww第一条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4、爱护通风设施,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
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8、严格执行每月____日、____日、____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
第二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哪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3-____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通风部门提交检查和保证。
5、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通风管理方案,科学管理。
第三条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旬报表上报矿长,技术矿长审阅。
第四条每年根据采掘作业计划,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五条通风系统调整的审批程序: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由通风科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安监、机电、调度等部门会审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方可调整。
掘进工作面风筒使用管理制度模版(3篇)
掘进工作面风筒使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掘进工作面风筒的使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员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掘进工作面的风筒使用管理。
第三条风筒是指用于矿井掘进工作面通风的设备。
第四条风筒使用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职责及权限第五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制度,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生产运营部门负责安排风筒的使用,并进行日常管理。
第七条工作面监控人员负责监控风筒的运行情况,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第八条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风筒,并参加相关培训。
第九条设备维修人员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风筒设备。
第十条监督检查人员负责对风筒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风筒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风筒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风筒设备的存放应符合要求,避免暴露在阳光下和潮湿环境中。
第十四条风筒设备的运输应符合相关规定,避免损坏设备。
第十五条使用风筒的作业人员应进行培训,了解风筒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使用风筒的作业人员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七条风筒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应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风筒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保持通风畅通,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九条风筒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清理设备,防止积尘。
第二十条风筒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火花、静电等可能引发火灾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风筒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设备的过载和短路。
第五章管理监督第二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风筒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跟进整改情况。
第二十四条工作面监控人员应密切关注风筒的运行情况,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定期对风筒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等。
矿井主通风机管理办法
矿井主要通风机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矿井主要通风机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设备,为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安全管理,确保主要通风机安全、可靠运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矿山安全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主要通风机是指担负整个矿井、矿井的一翼或一定区域的通风装置,主要包括有:主要通风机、风机的供(配)电设备、润滑装置、控制与监测、调节风门、防爆门(盖)和风道观察孔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韩家洼煤业地面主要通风机。
二基础管理第四条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张挂的相关制度及图表,矿机电科将相关管理制度装订成册:1、操作规程。
2、交接班制度。
3、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4、巡回检查制度。
5、岗位责任制。
6、设备包机制度。
7、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8、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9、消防管理制度。
10、反风操作系统图。
11、供电系统图。
12、巡回检查路线图表。
13、设备主要技术特征表。
电气控制原理图册应在机房内存档。
第五条矿机电科及机电队必须建立有主要通风机管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矿机电科建立的档案有:1、主要通风机说明书。
2、主要通风机安装图。
3、设备技术特征。
4、机房的设备供电系统图5、电气控制原理图。
6、技术测定与探伤报告。
7、事故记录。
8、风机切换记录。
9、改造及大修记录。
10、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应急预案。
11、事故分析追查责任制。
机电队队建立的档案有:1、主要通风机说明书。
2、主要通风机安装图。
3、设备技术特征。
4、电气控制原理图。
5、技术测定与探伤报告。
6、改造及大修记录。
7、风机切换记录。
8、事故记录。
9、运行日志。
10、干部上岗检查记录。
11、操作工交接班记录。
12、要害场所登记记录。
13、检查维修记录。
14、巡回检查记录。
15、事故分析追查责任制。
其中,7~14应在机房内存放当月记录。
第六条新安装及技术改造后的主要通风设施,必须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并补充完善相关档案管理资料。
煤矿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使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器具的分类与标准1. 煤矿安全生产工器具分为以下几类:(1)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噪音耳塞等。
(2)应急救援设备:救生圈、救生衣、潜水泵、救生绳、急救箱等。
(3)通风设备:风机、风筒、风门、通风管等。
(4)排水设备:排水泵、排水管、排水沟等。
(5)支护设备:锚杆、锚索、支架、防护网等。
(6)采掘设备:采煤机、掘进机、运输设备等。
2. 工器具的标准:(1)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安全性能,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
(2)工器具应具有明显的标识,包括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等信息。
三、工器具的购置与验收1. 购置:(1)工器具的购置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实际需求制定购置计划。
(2)购置工器具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确保产品质量。
2. 验收:(1)工器具到货后,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工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识等信息。
(3)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将工器具登记入册,并建立台账。
四、工器具的保管与使用1. 保管:(1)工器具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的专用库房内。
(2)库房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安全。
(3)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工器具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 使用:(1)使用工器具前,必须检查工器具的完好状况,确保安全可靠。
(2)员工在使用工器具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
(3)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工器具,保持其清洁、完好。
五、工器具的报废与更新1. 报废:(1)工器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废。
(2)报废工器具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2. 更新:(1)根据工器具的磨损程度和使用寿命,及时进行更新。
煤矿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煤矿设备工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设备工具管理,确保煤矿设备工具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的煤炭开采工作,规范煤矿设备工具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煤矿设备工具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明确设备管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五条矿长是矿山设备工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矿山设备工具的全面管理。
第六条设备管理员是设备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七条煤矿设备工具的维修工作由设备维修人员负责,保证设备维修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设备安全管理要与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生产正常进行。
第九条煤矿设备工具管理应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并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
第十条煤矿设备工具管理应定期组织设备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章设备购置与更新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技术要求,合理购置煤矿设备工具。
第十二条购置的设备应具有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和登记。
第十三条设备使用寿命到期或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更新维修或淘汰更新。
第十四条设备更新应根据设备使用状况、技术进步和安全要求进行计划安排。
第四章设备使用与维护第十五条设备的使用应由专业操作人员进行,严禁无资质人员私自操作设备。
第十六条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严禁带病运行。
第十七条设备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检修,确保设备安全。
第十八条设备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清洗、润滑、检修等工作,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第十九条设备保养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维修要求进行操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设备安全与防护第二十条煤矿设备工具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
第二十一条设备运行中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员和设备发生碰撞。
第二十二条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矿用压风机管理制度
矿用压风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矿用压风机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矿用压风机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矿用压风机的矿山企业。
三、管理目标1. 确保矿用压风机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提高生产效率;2. 确保矿用压风机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3. 提高员工对矿用压风机的操作技能和维护意识。
四、责任分工1. 矿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矿用压风机管理制度;2. 矿山企业运输部门负责对矿用压风机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3. 矿山企业生产部门负责对矿用压风机的日常操作进行监督和管理;4. 矿山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矿用压风机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操作规范1. 在操作矿用压风机之前,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关证书;2. 在操作矿用压风机时,严禁饮酒、赌博等影响工作安全的行为;3. 在操作矿用压风机时,务必穿戴好工作服和安全帽,并佩戴好安全眼镜和手套;4. 在操作矿用压风机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更改或停止操作;5. 在操作矿用压风机时,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并报告有关部门。
六、维护保养1. 矿用压风机的维护保养工作由运输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2. 矿用压风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生产部门负责,要求每日进行清洁和润滑,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矿用压风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严禁擅自维修。
七、安全管理1. 矿用压风机的安全运行是矿山企业的首要任务,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2. 矿用压风机的安全标志必须清晰可见,禁止私自更改或遮挡;3. 矿用压风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处罚;4. 矿用压风机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好有效,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
八、违规处理对违反矿用压风机管理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取消相关资格和工作。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矿山企业管理部门所有。
矿山主通风机管理制度
矿山主通风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主通风机的管理,确保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提高矿山主通风机的运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主通风机的管理和运行。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依据是《矿山安全生产法》、《矿山主通风机安全规程》、《矿山主通风机运行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矿山主通风机的管理机构由矿山公司设立,具体负责矿山主通风机的管理。
第五条矿山主通风机的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六条矿山主通风机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具体规定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矟山主通风机的管理机构应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八条矿山主通风机的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矿山主通风机的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安装和使用。
第十条矿山主通风机的设备应当建立档案,对设备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第十一条矿山主通风机的设备应当建立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十二条对于矿山主通风机设备的故障和损坏,需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矿山主通风机的安全管理应当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矿山主通风机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第十五条矿山主通风机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矿山主通风机的安全管理应当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矿山主通风机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矿山主通风机的运行质量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设备的优质运行。
第十九条矟山主通风机的运行质量管理应当建立运行质量检查机制,定期进行运行质量检查。
第二十条矿山主通风机的运行质量管理应当对设备的运行效率进行指标化评估,提出进一步改进意见。
掘进工作面风筒使用管理制度(4篇)
掘进工作面风筒使用管理制度1.引言:为确保矿井安全稳定运行,降低工作面风流各种事故的发生概率,确保矿井生产正常进行,制定风筒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各方面的规范要求。
2.管理责任:(1)井下管理人员责任:①配备专人负责风筒使用管理,制定管理规程,监督落实并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②加强对井下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操作人员熟悉风筒使用规程和操作规范。
③建立完善的风筒使用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记录,并及时进行整改。
(2)运输车队责任:①保证运输车辆选用符合标准的风筒,并配备安全设备。
②定期组织车辆检修和维护,并建立健全的档案。
(3)供应商责任:①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风筒产品,并保证质量合格。
②及时进行售后服务,并进行质量追溯和处理工作。
3.风筒使用规程:(1)风筒选择:①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应的风筒型号和规格。
②风筒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证书和检验证书。
(2)风筒安装:①风筒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严禁违规安装。
②风筒必须与其他设备和管道连接严密,并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3)风筒检修和维护:①定期检查风筒的使用状况和维护情况,并建立档案。
②对出现异常情况的风筒,必须立即停用并报告上级处理。
③按照规定对风筒进行清洗、修理和更换。
(4)风筒运输:①风筒运输必须严格按照运输规定进行,确保安全。
②运输车辆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固定装置,确保风筒稳定。
③风筒运输过程中必须注意防护和保护,严禁损坏风筒。
(5)风筒使用注意事项:①风筒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保持通风良好。
②严禁私自更改、拆除或停用风筒,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修和更换。
③风筒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对风筒进行清理,并保持畅通。
(6)风筒报废和更新:①风筒达到使用寿命或出现严重损坏,必须停用并报废。
②及时更新风筒,确保风筒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风筒使用管理:(1)建立风筒使用档案,包括风筒选择、安装、使用、检修和维护记录等。
风动工具管理规定
矿风动工具管理规定矿属各单位:为加强煤矿风动设备使用、维护和管理,提高风动工具的利用率、使用率,维修率,使风动工具管理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运作轨道,特制定本规定。
鉴于我矿的实际情况,风动工具维护、保养、检修由使用单位负责。
风动工具的管理由机电科、企管科负责考核。
风动工具使用管理第一条使用单位使用风动工具时,必须保证风动工具完好。
第二条风动工具应保证良好的润滑,油壶正常使用。
第三条风动工具应保证密封完好,无漏风、漏水、漏油现象。
第四条消音装置齐全完好,安装正确。
第五条风动工具不使用时应竖靠在巷帮的合适位置,严禁放在顶板淋水处或压在电缆上,严禁卧倒和乱放。
第六条各种风动工具在备用状态和运输过程中,进水嘴和进风嘴等处应用棉纱等物品进行封堵,防止杂物进入损伤设备。
第七条风动工具各连接部位正确连接,牢固可靠。
第八条所有风动工具严禁使用黄油作润滑油。
第九条在各类检查中,如发现风动工具未使用油壶、油壶没油、乱用油脂或无消音装置,一次罚款500元;漏风、漏水、漏油一次罚200元;乱放一次200元。
其罚款对象均为单位正职,其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加重罚款。
第十条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的风动工具损坏按原值赔偿,且修复费用由使用单位全额负担。
第十一条不允许带病作业,否则严惩。
第十二条对临时需要风动工具的单位,应提前2天向机电科提出风动工具领用申请,并有其他业务科室签字,机电科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取。
第十三条调配的风动工具归还时,必须完好,否则根据损坏程度给予罚款。
第十四条因维护不到位,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要按规定赔偿。
第十五条风动工具使用一定期限后,不能满足实际生产需要时,区队提出报废申请,由机电科、企管科验收确认。
第十六条每月于机电检查日进行风动工具检查,由机电科组织对责任单位检查并追踪落实。
第十七条风动工具的管理纳入区队月度机电考核。
第十八条在井下使用的风动设备必须编号管理(用字头打号),没有编号的风动设备禁止在井下使用,如发现在井下使用无编号的风动设备,对使用单位正职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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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机具管理办法
一、小型工机具范围:岩石钻机、风煤钻、锚杆锚索钻机、瓦斯钻机、风动扳手、风泵、锚杆锚索张拉机具。
二、开拓掘进科为风动工具日常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计划上报、编码、修复、报废、调剂及日常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经营计划科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三、新机购进后由开拓掘进科负责放号,掘进修理间负责打号工作。
编码规则:
1、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进行编码,前2位为所属单位代码,后2位为工具顺序代码。
2、编号应打在便于查看又不容易碰到的位置,各单位在使用、运输、修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编码,避免破损。
3、在修理过程中如果更换的配件是编码所在的配件,应由修理单位及时在新配件上打上与原编码一致的数字并将更换下的配件进行报废处理。
4、对损坏编号的,给予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四、开拓掘进科负责全公司风动工具的总账管理,总账内容应包括:名称、型号、数量、编码、目前状况、存放地点等内容,以便掌握各类工具的实际使用情况。
每月28号
将台账报经营计划科。
不按规定建账,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次,报送不及时,每推迟1天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五、配备标准:
1、煤巷掘进头锚索钻机4台(3用1备)、凿岩机6台、帮锚杆钻机1台、锚索张拉机具2台(一用一备)、锚杆拉力计2台(1用一备)、风动扳手3部、风煤钻2部、锚索搅拌器6个、锚杆搅拌器6个、根据掘进头条件配备:风泵、瓦斯释放用钻机。
2、岩巷掘进头锚索钻机2台(1用1备)、凿岩机8台、锚索张拉机具2台(一用一备)、锚杆拉力计2台(1用一备)、风动扳手2部、锚索搅拌器2个、锚杆搅拌器2个、根据掘进头条件配备:风泵、瓦斯释放用钻机。
3、采煤工作面锚索钻机3台(2用1备)、凿岩机3台、帮锚杆钻机1台、锚索张拉机具2台、锚杆拉力计2台、风动扳手2部、风煤钻2部、锚索搅拌器2个、锚杆搅拌器2个、根据工作面条件配备:风泵、瓦斯释放用钻机。
六、工具的修理原则上由各系统负责,非掘进系统无法修复的由掘进修理间负责进行有偿修理,配件由送修单位提供。
修理补助标准:岩石钻机:50元/次/台、瓦斯、锚索钻机:150元/次/台、其他工具30元/次/台。
补助费从送修单位所在系统工资中扣除。
七、因工具使用周期长,老化严重,修理周期短,性能
低下需要更换新设备时,由区队提出申请报废,经掘进修理间鉴定后,由修理间向开拓掘进科提出申请,开拓掘进科负责组织经营计划科、物资管理科、区队和区队的主管科室共同鉴定签字同意后,进行统一报废,将能利用的配件进行再利用。
报废标准:
1、主要结构或配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大而不经济的;
2、因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下无继续利用价值的或国家命令淘汰的。
八、其他管理规定
1、临时工程需用工具时,由开拓掘进科负责调剂,由于调配不力,造成新投入,对负责人罚款50元/次。
2、工具存放、运输途中风水口必须防护,否则罚款100元/次。
3、各单位必须建立收、发及修理更换配件台账,否则罚款100元/项。
4、由于保养不力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按更换配件2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