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管理
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3篇
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3篇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第1篇为整顿广告秩序,美化市容环境,进一步深化全市主要道路、重点地区户外广告及设施的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的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与时间整治范围为城市主城区内各式各类户外广告。
其中,封闭式小区和物管小区内部的户外广告,不列入此次整治范围。
整治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8月15日。
二、整治目标1.全面整治违章违规户外广告,整治到位率100%;2.全面排查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率100%;3.全面检查户外广告外观形象,整修出新率100%;4.健全完善户外广告日常监管、安全监督、执法查处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
三、整治原则以户外广告设置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整治中相关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对整治范围内未经行政许可设置的违章户外广告,依法予以拆除。
其中,符合专项规划要求的,可在违章整治后,纳入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范畴。
2.对整治范围内经行政许可,但未按许可要求设置的违规户外广告,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3.对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凡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予以拆除。
逾安全期限的,一律予以拆除。
4.对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因破损破旧等因素不符合市容管理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四、整治措施1.坚持统一指挥,明确职责责任。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市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领导参与,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验收,负责重大案件(区局移交和市领导交办)和跨区域案件的执法查处工作。
工商、规划、公安、交通、住建、宣传等部门,根据职能配合行动。
京口、润州区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基础调查、整治整改和执法查处工作。
管委会范围内的整治工作由城市管理分局具体负责。
区、新区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方案,同步推进实施。
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户外广告的设置、使用、维护和拆除等环节。
第三条户外广告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是户外广告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广告设施的安全。
第五条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单位应确保广告设施的构造安全,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第三章安全检查**第七条户外广告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第八条日常检查由安全管理人员每日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广告设施的固定装置是否牢固;2. 广告面是否完好无损;3. 广告设施的支撑结构是否完好;4. 广告设施周围环境是否安全。
第九条定期检查由安全管理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广告设施的全面检查;2. 广告设施的电气设备检查;3. 广告设施的承重结构检查;4. 广告设施周边环境的安全评估。
第十条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
**第四章维护保养**第十一条户外广告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养周期根据广告设施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清洁广告面;2. 检查固定装置;3. 检查电气设备;4. 检查承重结构。
第十三条维护保养记录应完整保存,以便追溯。
**第五章拆除管理**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施达到使用年限或因故需要拆除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拆除。
第十五条拆除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拆除过程安全。
第十六条拆除后的废弃材料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六章奖惩**第十七条对在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商业街、社区、大型建筑物外部等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第三条国家并地方有明确规定的区域及广告类别不在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内。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户外广告设置都需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第五条市、区两级政府广告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正规的广告设置审批机制,并不断完善管理流程。
第六条市、区两级政府广告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监管与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美化。
第二章户外广告的设置标准第七条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有不良社会影响。
(二)尺寸大小、广告内容及形式、放置方式、颜色、造型等方面应当符合本市的规定。
(三)在不影响市容美观、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的前提下设置。
(四)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污染环境。
第八条广告牌上方的空间应当符合路灯和市政设施的安装高度标准。
第九条广告支架应当采取固定设施,不得影响市政路灯、电力和通信设施的安装及运行。
第十条广告牌板和支架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交通,应当放置在不妨碍行人安全通行的地方,并应当设置防护措施,确保行人安全。
第十一条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广告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绿化和公共设施,不得污染环境,影响公共安全。
第三章广告设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广告设置单位在设置前必须向市、区两级政府广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一)设立证明;(二)使用合同或租赁合同;(三)设计方案;(四)施工单位聘用合同;(五)质保证书;(六)结构计算书和施工图纸;(七)加工材料的相关质量证明及使用说明;(八)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批准或同意文件等。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商业活动的日益繁荣,户外广告已经成为城市景观和商业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户外广告的无序设置和不规范管理也给城市形象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维护城市容貌和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户外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场地、交通工具、公共设施等设置的广告,以及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充气装置、条幅、旗帜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二、管理原则户外广告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与城市景观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
三、管理部门职责城市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广告。
交通运输、公安、规划、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四、规划与审批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明确户外广告设置的区域、路段、位置、形式、规格、色彩等要求。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广告设置方案、场地使用证明、广告内容审查证明等。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五、设置要求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2、不得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3、不得损害城市容貌和城市景观。
4、不得利用行道树、路灯杆、电线杆等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5、不得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户外广告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拆除等环节。
第三条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广告设施安全可靠,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四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设计规范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包括结构强度、抗风性能、防雷性能等,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设计图纸应经专业审核,确保设计合理、安全。
第三章施工与安装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广告设施的监测,确保其结构稳定,防止因施工不当造成安全事故。
第十条施工完成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广告设施符合安全标准。
第四章维护与管理第十一条户外广告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维护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
第十三条维护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记录应完整、准确,便于追溯。
第五章拆除与更新第十五条户外广告设施达到使用年限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予以拆除。
第十六条拆除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七条拆除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拆除后的广告设施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六章应急处理第十九条建立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等。
第二十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制度与措施在当今繁华的城市中,户外广告已经成为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它们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从高大的广告牌到街边的灯箱,从公交车身的广告到电子显示屏。
然而,这些户外广告在为城市增添商业活力和文化色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比如,一些广告内容低俗、虚假,一些广告设置不合理,影响城市美观和交通安全。
因此,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与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存在的问题(一)缺乏统一规划许多城市在户外广告的设置上缺乏整体规划,导致广告布局混乱。
有些区域广告密集,让人眼花缭乱;而有些区域则广告稀少,商业氛围不足。
这种无序的布局不仅影响城市景观,也不利于广告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广告内容审核不严部分户外广告存在内容低俗、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等问题。
这些不良广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城市的文明形象。
(三)安全隐患突出一些户外广告由于安装不牢固、维护不及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容易发生倒塌、掉落等事故,给行人和车辆带来严重的安全威胁。
(四)管理部门职责不清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如工商、城管、规划等,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协调不畅,导致管理效率低下。
二、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制度建设(一)制定科学的规划制度城市规划部门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定位、文化特色和空间布局,制定户外广告的总体规划。
明确哪些区域可以设置广告,哪些区域限制设置,以及广告的形式、尺寸、色彩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户外广告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二)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制度工商部门应加强对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核,制定明确的审核标准和流程。
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广告,坚决不予批准发布。
同时,建立广告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不良广告进行监督和举报。
(三)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户外广告设置者和所有者的安全责任,要求其定期对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户外广告安全的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及时责令整改或拆除。
户外广告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户外广告作为现代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其独特的宣传方式,对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户外广告的随意设置、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也日益凸显,影响了城市美观和市民生活环境。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管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户外广告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户外广告的定义、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法律规定、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户外广告的定义户外广告是指在公共场所、道路、桥梁、建筑物、交通工具等地方设置的,以宣传、介绍商品、服务、活动等内容为目的的广告。
根据广告形式的不同,户外广告可分为以下几类:1. 墙体广告:在建筑物外墙、围墙、围栏等地方设置的广告;2. 桥梁广告:在桥梁两侧设置的广告;3. 交通工具广告:在公交车、出租车、地铁等交通工具上设置的广告;4. 悬浮广告:在空中悬挂的广告;5. 水面广告:在湖泊、河流等水域设置的广告;6. 其他户外广告:除上述广告形式以外的其他户外广告。
三、户外广告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关于户外广告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2.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广告管理条例》)3. 部门规章:《户外广告发布管理暂行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4.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四、户外广告主要法律规定1. 广告内容规范《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2)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3)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德、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4)不得含有危害人体健康、误导消费者等内容;(5)不得含有涉及暴力、恐怖、赌博、色情等不良信息。
2. 广告形式规范《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户外广告形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不得损害城市景观和城市形象;(2)不得占用城市公共空间;(3)不得影响交通安全;(4)不得妨碍市民生活;(5)不得破坏城市生态环境。
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范文(二篇)
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范文一、背景分析与问题提出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户外广告成为城市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同时也给城市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广告数量过多、规模过大、质量参差不齐,不仅影响了城市的美观形象,还引发了交通安全问题。
因此,对主城区户外广告进行整治是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整治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整治,合理规范主城区户外广告,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市民生活环境。
2. 原则:(1)科学合理布局:根据城市规划和功能,合理划定广告布设区域,避免盲目扩大广告面积。
(2)规模适度控制:限制广告数量和面积,避免广告大面积集中,打造整洁的城市风貌。
(3)质量要求严格:对广告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核,保证广告质量符合城市形象建设的要求。
(4)公平公正管理:遵循市场原则,平等对待所有广告业主,确保公平竞争。
三、整治措施1. 制定广告布设规划:根据城市规划和功能区划,确定合理的广告布设区域。
主城区分为商业区、居住区、交通枢纽区等不同功能区域,要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合理规划广告布设的区域和数量。
同时要避免商业区广告面积过大,影响市民正常生活。
2. 建立广告审批制度:制定广告审批的程序和标准,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广告的内容、形式和布设地点。
严格控制广告内容,禁止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广告的发布。
对广告形式要求,要符合城市美观形象的建设,避免过大面积的露天广告和高亮度的发光广告。
3. 加强广告管理:对已经发布的广告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广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规定。
对违法广告进行取缔,对不合格广告要求业主进行整改。
建立投诉和举报机制,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广告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4. 提升市民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整治工作的认识和支持程度。
加强对市民的宣传,告诉他们合理广告可以提供有效信息,但过多过杂的广告会影响生活品质。
引导市民积极参与整治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5. 加强协作机制: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某某区户外广告招牌规范管理方案
某某区户外广告招牌规范管理方案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外广告招牌在我国城市中日益增多,既美化了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同时也带来了管理上的难题。
某某区作为我国一个充满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区域,户外广告招牌的规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我们制定了《某某区户外广告招牌规范管理方案》,旨在加强户外广告招牌的规范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城市品质。
一、指导思想本方案遵循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户外广告招牌在推动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形象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确保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合理、安全、美观,与城市环境相协调,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景观。
二、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规划先行: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合理布局户外广告招牌,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3.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户外广告招牌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监管。
4.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提高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公众参与度,保障公众利益。
三、管理内容1.设置标准: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广告招牌的稳固、安全、美观。
2.审批程序:设立户外广告招牌应当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招牌。
3.位置选择:户外广告招牌应设置在视线清晰、不影响交通和消防通道的地方,避免对周边建筑物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内容要求:户外广告招牌的内容应合法、健康、积极向上,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5.维护保养:户外广告招牌的所有者应当定期对广告招牌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广告招牌设施安全、整洁、完好。
四、管理措施1.加强执法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户外广告招牌的执法检查,对未经审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户外广告招牌,依法予以拆除或者责令整改。
2.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户外广告招牌设置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管理效率。
城市管理户外广告规定
城市管理户外广告规定在我们生活的城市中,户外广告无处不在。
它们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出现在街头巷尾、高楼大厦和交通要道旁,成为城市景观的一部分。
然而,这些户外广告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和规范,就可能会给城市带来诸多问题,如视觉污染、安全隐患等。
为了保障城市的美观、有序和安全,城市管理户外广告规定应运而生。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城市管理户外广告规定的重要性。
一方面,合理规范的户外广告能够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质。
一个布局合理、设计精美的户外广告可以为城市增添独特的魅力,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反之,杂乱无章、粗制滥造的广告则会破坏城市的整体美感,让人感到压抑和不适。
另一方面,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公共安全。
例如,一些大型户外广告牌如果安装不牢固,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可能会掉落,对行人及车辆造成严重威胁。
那么,城市管理户外广告规定通常包含哪些具体内容呢?在广告的设置位置上,有着严格的要求。
例如,在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一般会限制户外广告的设置,以保护其独特的风貌和文化价值。
在交通要道、路口等位置,也会对广告的尺寸、高度等进行规定,以确保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保障交通安全。
广告的内容也是规定的重点之一。
户外广告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虚假、违法、低俗、不良导向等内容。
同时,对于涉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特殊行业的广告,往往有着更为严格的审查标准,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广告的形式和尺寸方面,规定通常会根据不同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区分。
在商业繁华区,可能会允许较大尺寸和富有创意的广告形式;而在居民区、学校周边等区域,则会限制广告的规模和亮度,避免对居民生活和学习造成干扰。
另外,城市管理户外广告规定还会涉及到广告的维护和管理责任。
广告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有义务定期对广告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结构稳固、外观整洁。
如果广告出现破损、褪色等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为了确保城市管理户外广告规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相关部门通常会采取一系列的监管措施。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计划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计划一、前言为了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要求,制定本《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拓展户外广告设置空间,满足市民需求。
2. 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设置行为。
3. 加强监管力度,维护市容秩序。
4. 促进广告业转型升级,提高城市品位。
三、主要任务(一)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1. 结合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特色,科学规划户外广告设置布局。
2. 划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区域,明确管理责任。
3. 根据城市风貌和市民需求,合理设置户外广告位。
4. 遵循安全、美观、环保原则,优化户外广告设计。
(二)严格户外广告审批管理。
1. 制定户外广告审批流程,明确申请材料、审批时限等。
2. 对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质审查。
3. 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户外广告监管力度。
1. 建立健全户外广告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和责任人。
2. 定期对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3. 加大对违法户外广告的查处力度,依法予以处罚。
4.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举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给予奖励。
(四)推动户外广告业转型升级。
1. 鼓励户外广告创新,提高设计水平和创意含量。
2. 引导户外广告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升产品质量和使用寿命。
3. 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户外广告企业和品牌。
4. 加强与国际户外广告行业的交流合作,提升城市在全球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策法规。
制定和完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政策措施,为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加强宣传解读,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认同感。
关于户外广告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外广告作为一种重要的广告形式,在商业宣传、文化传播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户外广告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广告内容不规范、广告设施破坏环境、广告侵权等。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城市环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户外广告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户外广告的定义、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法律规定、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户外广告的定义户外广告是指在公共场所、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工具等户外设施上发布的广告。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建筑物广告:在建筑物外墙、屋顶等位置设置的广告;2. 墙体广告:在墙体上设置的广告;3. 亭牌广告:在亭牌、亭子等设施上设置的广告;4. 车载广告:在交通工具上设置的广告;5. 公交站牌广告:在公交站牌上设置的广告;6. 其他户外广告:包括立柱广告、围挡广告、高空广告等。
二、户外广告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关于户外广告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宪法及相关法律;2. 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3. 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4.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法律规定1. 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我国户外广告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户外广告的发布原则、内容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1)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等成分;(2)广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4)广告不得使用国旗、国徽、国歌等国家象征和标志;(5)广告不得利用宗教、民族、性别、年龄、职业等歧视性用语。
2. 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拆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1)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要求;(2)户外广告设置前,应当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审批;(3)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4)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户外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设置、拆除的户外广告进行处理。
室外门头广告管理制度
室外门头广告管理制度一、总则室外门头广告是城市建设和市容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商家向公众宣传自己服务和产品的重要渠道,也是城市形象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室外门头广告的管理,保护城市形象,提升市容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容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室外门头广告的设置1.1 门头广告设置的范围室外门头广告包括商铺门头、店招、广告牌、横幅、灯箱等形式的广告,设置地点包括商业街、写字楼大厦、购物中心等商业区域。
1.2 门头广告设置的原则室外门头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管理要求,美观大方、色彩和谐,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影响市容形象。
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信息。
三、室外门头广告的审批2.1 门头广告设置前应当向相关市容管理部门提出审批申请,提交广告图样、规格、位置和安装方案等相关资料。
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作出审批决定。
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批并颁发相关许可证;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应当提出修改意见并予以指导。
2.2 审批费用应当按照相关收费标准收取,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
四、室外门头广告的管理3.1 广告拆除对于未经审批设置的室外门头广告,市容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拆除,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3.2 广告内容监管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对室外门头广告的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含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违法违规的广告,应当责令广告主立即拆除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3.3 广告维护门头广告的维护由广告主负责,应当定期清洁、修缮、更换,确保广告的清晰、整洁。
3.4 安全管理室外门头广告应当经过专业的安装和验收,确保广告的稳固、安全。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应当立即予以整改。
3.5 环境保护门头广告设置应当考虑周围环境,不得对周围居民、店铺造成影响。
对于引发环境污染的广告,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五、监督管理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室外门头广告的日常监督,建立完善的台账档案,对于存在违规现象的广告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并将情况进行公布。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商业活动的日益繁荣,户外广告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们不仅能够传递商品和服务的信息,还能为城市增添色彩和活力。
然而,如果户外广告缺乏有效的管理,就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影响城市景观、干扰交通安全、误导消费者等。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和发布,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社会秩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户外广告的定义和分类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
常见的户外广告类型包括:1、招牌广告:通常安装在建筑物的外立面,用于标识商家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灯箱广告:通过内部照明使广告画面在夜间清晰可见。
3、电子显示屏广告:利用电子显示屏展示动态的广告内容。
4、车身广告:张贴在交通工具上的广告。
5、立柱广告:设立在道路两侧的大型立柱上的广告。
二、户外广告设置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不得违反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安全性原则:确保广告设施的结构稳固,不会对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造成威胁。
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能够保持稳定,避免发生倒塌、掉落等事故。
3、美观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计和布局应与城市景观相协调,符合城市的整体风貌和文化特色。
不得破坏建筑物的外观,影响城市的美观度。
4、公共利益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应妨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如遮挡交通信号灯、路灯、消防栓等。
同时,要保障公众的视线通透和出行便利。
三、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流程1、申请:广告设置者应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广告设计方案、设置地点、尺寸、材质等相关资料。
2、审核:城市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设置地点的合理性、设计方案的安全性和美观性等方面。
必要时,会征求相关部门(如规划、交通、环保等)的意见。
3、现场勘查:对于重要或复杂的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城市管理部门会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2024年)
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8•【字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74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2024年2月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74号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维护城市景观风貌,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道路、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或者以其他形式向户外公共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本条所称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包括城市、镇的建成区,建成区以外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市和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安全环保、规范管理的原则,并与城市区域功能风貌、历史人文特色、城市景观容貌相协调适应。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增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施工工地围墙(围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交站牌、公交候车亭和公共交通工具车身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相关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网信、公安、文广旅游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相关管理工作。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规定与细则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规定与细则在城市的繁华街头,户外广告如同城市的“名片”,展示着城市的商业活力和文化特色。
然而,不当的户外广告设置不仅会影响城市的美观,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形象,制定合理且严格的管理规定与细则至关重要。
一、户外广告设置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所有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要求,不得违反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安全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不得妨碍交通视线,不得危及行人、车辆的安全。
对于设置在高空、人流密集区域等特殊位置的广告,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审批。
3、美观性原则户外广告应与城市的整体风貌相协调,符合城市的美学标准。
其设计、色彩、材质等应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不得破坏城市景观的和谐与统一。
4、公益性原则在城市的重要公共区域,应适当设置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新风尚等内容,提升城市的文化内涵和社会责任感。
二、户外广告设置的分类管理1、屋顶广告禁止在住宅类建筑屋顶设置商业广告。
非住宅类建筑屋顶设置广告的,高度不得超过建筑物顶部,且面积不得超过屋顶面积的三分之一。
广告的结构和材质应具备良好的抗风、抗震性能,并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认证。
2、墙面广告建筑物墙面广告不得遮挡窗户和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
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内的建筑物墙面广告设置,应遵循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保持建筑的原有风貌。
3、道路沿线广告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不得妨碍交通标志、信号灯的识别。
距离道路交叉口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大型广告,以避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
4、电子显示屏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的亮度、闪烁频率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周边居民和行人造成光污染。
在夜间,应根据周边环境适当降低亮度或调整显示模式。
三、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流程1、申请广告设置者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广告设置的地点、形式、尺寸、内容、期限等详细信息,并提供相关的设计方案和技术资料。
户外广告审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的规划和管理,保障城市容貌和环境质量,规范户外广告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上,或者利用公共空间、街道、广场等设置的,以发布商业、公益、服务性信息为目的的广告。
第三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文明美观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第五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第六条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户外广告总体布局和分区规划;(二)户外广告设施的类型、规格、数量、高度、面积等;(三)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要求和技术规范;(四)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要求。
第七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消防通道等公共资源;(二)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城市风貌;(三)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的使用;(四)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设置审批第八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审批。
第九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二)户外广告设计图;(三)户外广告设施的技术参数;(四)户外广告设施的施工方案;(五)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一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在设置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其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期满后需要继续设置的,应当重新申请审批。
第四章维护与管理第十三条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由设置人负责。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不得出现破损、褪色、污损等情况。
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方案
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方案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户外广告已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商业宣传和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
然而,不规范、无序的户外广告设置不仅影响城市的美观,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为了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提升城市形象,特制定以下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方案。
一、管理目标通过科学规划、严格审批、有效监管,实现户外广告设置的规范化、美观化和安全化,促进城市商业繁荣与环境品质的提升相协调。
二、管理原则1、规划引领原则根据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功能分区,制定户外广告的布局规划,确保广告设置与城市景观相融合,符合城市的特色和文化内涵。
2、安全第一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确保在恶劣天气等情况下不会对行人和公共设施造成危害。
3、依法管理原则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内容、形式等进行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4、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在保障商业利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如交通视线、公共空间的合理利用等。
三、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户外广告:1、建筑物外立面广告,如墙体广告、屋顶广告等。
2、道路两侧的广告牌、灯箱广告等。
3、公交站台、地铁站等公共交通设施上的广告。
4、电子显示屏广告。
5、临时性广告,如促销活动广告、展会广告等。
四、管理措施1、规划与审批(1)制定详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明确允许设置广告的区域、位置、尺寸、形式等要求。
(2)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对户外广告的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广告内容、设计方案、设置位置等,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规划要求。
(3)对于重要区域或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审。
2、日常监管(1)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
(2)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市民对违规户外广告进行举报,并及时处理。
(3)定期对户外广告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督促广告业主及时维护和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
3、广告内容管理(1)审核广告内容,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含有虚假、低俗、违法等不良信息。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在如今的城市和乡村环境中,户外广告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部分。
它们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存在,如大型广告牌、灯箱广告、车身广告等等。
然而,这些户外广告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可能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诸多问题,比如影响城市美观、传播不良信息、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管理原则与目标户外广告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原则,即所有的户外广告活动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要确保户外广告的设置不会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美观性原则,广告的设计和布局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提升城市或地区的整体形象;安全性原则,保证广告设施的稳固,避免对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其管理目标主要包括:规范户外广告市场秩序,防止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广告内容;促进城市或地区的经济发展,通过合理的广告展示推动商业活动;维护公共空间的美观和整洁,打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广告设置的审批与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想要设置户外广告,都必须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详细的广告设计方案、设置地点、广告内容等信息。
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管理部门将颁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许可证上应明确广告的设置位置、规格、期限等重要信息。
在广告设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
三、广告内容的审查户外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欺诈、淫秽、暴力、反动等违法或不良信息。
同时,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不得误导消费者。
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广告内容审查制度,对申请设置的户外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对于涉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金融等特殊领域的广告,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四、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广告设施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对广告设施的安全性负责。
户外墙体广告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墙体广告的设置、制作、发布和拆除,提高城市形象,保障城市环境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墙体广告的设置、制作、发布和拆除管理。
第三条户外墙体广告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合理布局,美观大方;(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四)安全可靠,便于维护。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墙体广告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户外墙体广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户外墙体广告的审批、登记、验收、拆除等工作;(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四)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做好户外墙体广告管理工作。
第五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户外墙体广告管理工作:(一)规划部门负责户外墙体广告的规划、布局;(二)公安部门负责户外墙体广告的安全管理;(三)工商部门负责户外墙体广告的内容审查;(四)环保部门负责户外墙体广告的环保监管。
第三章设置与制作第六条户外墙体广告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不影响城市景观和市容环境;(二)不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三)不影响交通、消防、安全等设施的使用;(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七条申请设置户外墙体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广告内容审查证明;(三)广告载体权属证明;(四)广告设计效果图;(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城市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批准。
第九条户外墙体广告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二)广告形式美观、大方;(三)广告材料环保、耐用;(四)广告设置安全、稳固。
第四章发布与拆除第十条户外墙体广告发布前,应当取得城市管理部门的许可。
第十一条户外墙体广告发布期限不得超过批准期限,期满后应当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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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面户外广告分析建议随着城市化发展的需求,形形色色的户外广告也涌现在大街小巷,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的户外设施里面广告。
形式多样,店面电子招牌、灯箱、实物造型广告参杂凌乱,这对市容环境的管理增加难度。
街面户外广告在管理上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市容环境的好坏,因此户外广告的管理对市容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
目前城区内户外广告在设置和管理上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现南桥城区内分为,由政府出资制作的户外广告(环城南路、解放路、南奉南亭路、环城西路、江海路、南桥路、秀南路、环城东路等路段),另一部分为自行出资制作。
政府出资制作的现都超过保修时限,已满3年后,牵涉到归属权及法律责任问题。
依照第三十一条(民事赔偿责任)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户外广告设施,致使设施倒塌、坠落等,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政府统一制作户外广告特点:1,美观、尺寸大小一致,与路面环境协调2,设计年限一致,损坏时间较为集中,后续如果得不到很好维护,会出现集中大面积性损坏现象,3、材质用料统一,维护间隔时间大体一致。
商户自行设计或委托制作单位制作户外广告特点:1、形式多样尺寸大小没有统一标准,材质用料不一致,2、设计期限不定,价格和牢固差异较大,(由于商户在使用上要求不一,有把临时性广告材质当做长久材质使用),3、不注重后期损坏修护,管理上增加难度。
现南桥城区内非公共阵地户外广告现状:1、一店多招(一家店面有几种招牌,形式多样)2、破损严重,后期维护和定期安全检测不到位,3、路段店面规格尺寸等技术要求不一,与路段环境不协调。
4、由于户外广告在设置上取得较为方便,涉及门面量庞大,无形中增加了管理难度。
公共阵地广告与非公共阵地广告的区别:公共阵地广告设置于公共阵地,制作者、发布者都以招、拍等形式取得,在监管上要求比较严,设置使用年限和间隔维护时间,对户外广告进行后续维护,在材料、材质使用、尺寸的大小、安全等级上都有严格的规定并在信息上进行建设。
而非公共阵地广告,作为店面经营宣传的方式,在广告发布上没有严格要求,一般安装在店面门楣上方,在材料、材质上没有严格规定,尺寸大小不一,设计期限和后续维护上没有很好的保障,在管理上相对滞后。
政策评价,针对南桥城区内非公共阵地户外广告出现问题,政策上缺少有效的监管机制,户外广告在安装、使用、维护上的监督,缺乏信息档案的建立,在材质用料上没有统一行业规范标准(包括长期性或临时性),在设计使用,维护(破损修复)中缺乏政策的执行力。
对一店多招现象停留于“集中整治”阶段,缺少长效管理,店面广告、招牌安装设置没有行业标准,店面多监管难问题突出,政策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建议:面对现南桥城区内非公共阵地户外广告所产生的实际情况,在政策的执行上和制定上及相关行业具体规定上,希望得到重视一、分门别类,对不同行业、不同形式户外广告要有所区别户外广告的要求,建立行业设置标准和设置方式体系。
(如窗口服务性行业与一般店面的区别)二、规范广告行业材料用途标准,对商户提出建设性意见,明确使用期限。
三、对广告的设置方位,大小、使用期限、后续维护情况等,进行必要的提出和说明,由市容管理单位备案。
四、对“集中整治”后户外广告,进行长效管理,按区域划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整改,杜绝不规范现象。
五、对广告量大监管难的问题,建立信息档案系统,对修复,重建等问题有了掌握和了解。
五、对政府出资制作户外广告,签订维护协议,告知其行为。
对不及时修复和不牢固等问题广告,进行处罚,对问题小,难度大、修复、完善困难的业主,愿意委托修复,完善的收取相当的维护费和管理费。
户外广告由于牵涉部门多操作难,在实际的执行中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的保障,工作量大没有系统的管理程序。
所以各部门应统一配合理顺管理程序。
分路段、分步骤、分批实施。
一、摸底、分类、建立信息档案系统阶段:(由市容管理部门负责)1、对不同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的摸底(包括政府出资与自制),理清设置人及责任人,即门面、房屋所有人、广告设置人、广告法律责任人。
是否有营业执照,广告设置时间,已使用时间,广告材质、结构。
对政府出资已满保修期需要安全鉴定进行鉴定。
2,建立信息档案系统,对南桥城区内的街面户外广告有必要建立此系统,(1)在以后政治有了依据,户外广告的形式有了定位,(2)系统的建立有利于分清责任人及设置人设置时间、使用时间,安全等级等,为行政管理和执法在法律上有了追究的信息保障。
(3)对街面的户外广告整体规划及以后的长效管理做好了基础建设,有利于管理的高效率,提高管理能力。
二、宣传教育阶段:(由市容管理、城管、规划、工商)对户外广告的设置人、责任人,进行有效的宣传,明确其行为的相关行政和法律上的责任,使其在思想上得到认识,了解和掌握相关行为的重要性,清楚自己行为的不正确方面,为下一步工作做好思想上的教育。
三、对违规户外设施进行集中整治阶段:(由城管执法、市容、规执法执法是行政管理过程中必要的强制手段,是维护政府管理能力的法律保障,对不听劝告、教育的违规设置现象,相应进行处罚。
(内容一点多招、存在安全隐患、破损等)四、发放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阶段:(由城管执法、市容、规划、工商)根据南桥城区内现有的街面户外广告基本没有申请许可而设置的情况,提高行政管理单位的主动性、能动性,更好发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模式的定位,管理和执法结合的理念。
1、对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标准的门面,进行登记发放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许可证上附上合法门面广告照片,照片上的户外广告内容就是管理部门允许设置人设置形式、字样、造型等,以后再管理上有了参考的标准,方便了管理,在执法和以后维护上有了依据。
2、签订后期维护承诺书,愿意委托修复,完善的收取相当的维护费和管理费。
五、巩固、长效管理阶段:(由市容、城管)长效管理是市容管理的核心问题,只有将条线和区块结合,违规现象及时查看,及时上报解决,使违规意识、行为得到遏制,才能做到长效管理。
以下是管理上的依据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第四条(管理部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许可及其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的经营资质审核、内容登记及其监督管理。
本市建设交通、交通港口、公安、房屋管理、质量技监、环保、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十五条(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利用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向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二)广告经营合同;(三)广告样稿;(四)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五)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证明;(六)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位置关系图;(七)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设置效果图;(八)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施工图。
第二十三条(维护义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洁、完好。
户外广告设施配备的照明设备,应当符合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照明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安全管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确保户外广告设施牢固、安全。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2年的,设置人应当在每年6月1日前,按照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安全检测,并向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安全检测报告;对安全检测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设计单位应当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使用年限。
户外广告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设置人应当予以更新。
市和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抽检。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技术标准,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质量技监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设施拆除要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后,设置人应当在5日内予以拆除。
设置人未予拆除的,阵地所有人应当予以拆除。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后,设置人应当在2日内予以拆除。
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设置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设置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信息系统建设)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将阵地规划及其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设置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和批准等有关信息纳入该信息系统。
上海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景观灯光设施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市景观灯光设施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景观灯光设施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设置景观灯光设施。
景观灯光设施规划和技术规范应当向社会公布。
景观灯光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划或者有关技术规范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对不符合规划的,可以强制拆除,对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可以强制停止使用,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完好,并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开启景观灯光设施。
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应当向社会公布。
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
违反规定设置户外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强制拆除,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设置者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户外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对户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浊、腐蚀、陈旧的,应当修复。
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户外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设施,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在潮汛、台风或者暴雨期间,应当加强对户外设施的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