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车辆管理制度
矿山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车辆安全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预防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矿山车辆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购置与报废1. 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矿山实际需求进行,购置前需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 车辆报废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报废前应进行技术鉴定,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第五条车辆保养与维护1. 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 驾驶员和押运员应掌握车辆保养知识,发现车辆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第六条车辆牌照与行驶证1. 车辆需按照规定办理牌照、行驶证,确保车辆合法上路。
2. 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熟悉车辆牌照、行驶证信息,确保车辆合法行驶。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七条驾驶员资质1. 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资格,取得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
2. 驾驶员应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驾驶技能。
第八条驾驶员职责1.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2. 严格执行矿山车辆管理规定,遵守矿山生产纪律。
3. 负责车辆日常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4.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排除。
第四章运输安全管理第九条运输计划1. 运输计划应提前制定,明确运输时间、路线、车型、数量等。
2. 运输计划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运输过程1. 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注意力集中,确保行车安全。
2. 押运员应负责监督货物装载、固定,确保货物安全。
3. 遇到恶劣天气或道路状况不良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一条事故报告1.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2. 事故上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损失等。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1. 事故发生后,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车辆
一、总则为加强矿山车辆管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职责1. 矿长对本矿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矿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2. 运输科负责矿山车辆的安全管理,包括车辆购置、维护、驾驶人员培训、车辆调度等。
3. 驾驶员、押运员等直接从事车辆作业的人员,负责车辆的日常操作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的车辆安全负责,确保车辆使用符合安全规定。
三、车辆管理要求1. 车辆购置(1)购置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购置车辆应优先选择具有良好安全性能、环保性能和可靠性的品牌。
(3)购置车辆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车辆性能符合要求。
2. 车辆维护(1)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2)驾驶员应掌握车辆维护知识,定期检查车辆安全性能。
(3)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用,并报维修部门进行处理。
3. 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应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2)驾驶员应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4. 车辆调度(1)运输科应根据矿山生产需求,合理调度车辆。
(2)车辆调度应优先安排安全性能良好的车辆。
(3)车辆调度过程中,应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四、车辆安全检查1. 每日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安全。
2. 每班次结束后,驾驶员应进行车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 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五、事故处理1. 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
2. 运输科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3.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运输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矿山车辆管理制度
矿山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矿山生产和运输安全,矿山车辆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内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运输车辆、作业车辆和特种车辆。
第三条矿山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规范运营,保养维修,合理使用”的原则,切实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水平。
第四条矿山车辆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交通管理规定,确保车辆管理工作合法、规范。
第二章车辆配备和申请管理第五条矿山应根据生产和运输需要,合理配置各类车辆,确保满足生产和运输需求。
第六条矿山车辆的配备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车辆使用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报备内容应包括车型、数量、使用地点和用途等信息。
第七条各作业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车辆使用,确保车辆使用合理、有效。
第八条作业单位如需要新增车辆或更换车辆型号,应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和必要性。
经矿山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新购车辆进入使用时,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矿山车辆的使用计划应为矿山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车辆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各作业单位应根据生产任务合理安排车辆使用,制订详细的车辆使用计划,并确保在计划内使用车辆。
第十二条车辆的使用应符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超载、超速和超范围行驶。
第十三条各作业单位应加强车辆维护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十四条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且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不得擅自调换车辆或私自改装车辆等行为。
第十六条车辆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车辆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七条车辆维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维护周期和标准进行车辆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八条车辆维护人员在进行车辆保养和维护时,应认真记录保养和维护情况,并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车辆的管理,确保矿井车辆的安全运行,提高矿井生产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所有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矿井车辆管理需要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考虑资源合理利用、安全稳定、环境保护、社会效益的要求。
第四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五条所有岗位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及权限第六条矿井车辆管理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车辆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二)组织车辆巡检、维修和保养工作;(三)负责车辆购置和报废的审批工作;(四)负责车辆事故处理和安全检查工作;(五)制定矿井车辆使用计划;(六)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七)定期向上级汇报矿井车辆管理情况。
第七条矿井车辆驾驶员的职责包括:(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二)对车辆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三)按照规定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四)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矿井车辆驾驶员有权要求车辆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工具。
第九条矿井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修改车辆的结构和功能。
第十条矿井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驾驶员的表现进行日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激励和纠正措施。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矿井车辆的使用必须通过车辆使用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矿井车辆的日常巡检工作由车辆驾驶员负责,具体内容包括:(一)外观、车身、车轮的检查;(二)车辆启动、熄火、油量、水温、油压等数据的检查;(三)车辆灯光、音响、喇叭等电器设备的检查;(四)车辆座椅、安全带、玻璃等内饰设备的检查。
第十三条出现车辆故障或异常情况时,车辆驾驶员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第十四条矿井车辆的保养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内容包括:(一)定期更换机油和滤芯;(二)检查和修复车辆悬挂系统、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件;(三)定期清洗和涂抹相关润滑剂。
矿山车辆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车辆管理,确保矿山运输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山企业内部所有用于运输的车辆,包括载货汽车、自卸汽车、矿用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矿山车辆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管理的责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矿山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完善矿山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车辆购置、验收、登记、报废等管理工作;(三)负责车辆安全检查、维修保养、使用监督等工作;(四)负责车辆驾驶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五)负责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六)负责车辆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矿山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配合车辆管理部门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验收第八条矿山企业购置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矿山生产需求。
第九条车辆购置前,应当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售后服务保障的厂家。
第十条车辆购置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确保车辆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验收内容包括:(一)车辆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规定;(二)车辆外观、内饰是否符合规定;(三)车辆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四)车辆环保性能是否符合要求;(五)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四章车辆登记与报废第十二条车辆购置后,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取得行驶证。
第十三条车辆登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车辆基本信息;(二)车辆所有人;(三)车辆购置日期;(四)车辆登记日期;(五)其他需要登记的内容。
第十四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应当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五条报废车辆应当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其符合报废条件。
第五章车辆安全检查与维修保养第十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
矿山车管理制度
矿山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车辆的管理,确保矿山车辆的安全运行,保护矿山车辆的使用者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内所有车辆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矿车、卡车、挖掘机、推土机等。
所有在矿山内使用的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矿山车辆管理必须依法、合规、科学,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确保矿山车辆、使用者、环境的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的贯彻执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于管理和维护矿山车辆的各项规定和操作方式有清晰的认识和了解。
第二章矿山车辆的检查和维护第五条矿山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各部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矿山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每辆矿山车辆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轮胎、底盘等各个部件。
第七条检查后,车辆如果有任何不合格的部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和更换,直到符合标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八条车辆的维护保养需由专业的技术工人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保障车辆的使用安全。
第九条车辆维护记录必须及时、准确地填写,每次维护后需写明维护内容和日期,签字确认。
第三章矿山车辆的使用第十条矿山车辆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禁止临时加装配件、修改车辆结构等行为。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前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检查,包括发动机、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各个方面。
第十二条使用车辆时,必须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禁止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
第十三条矿山车辆的使用者必须具备相关驾驶证件和技术资格,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和使用车辆。
第十四条使用车辆时,必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矿山车辆的管理第十五条矿山车辆必须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确保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规范。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必须及时了解车辆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车辆运行中的问题,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车辆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车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规范车辆运行管理,保障员工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订立本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车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内全部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条车辆进出管理1.全部车辆进入矿山前必需经过安全检查,拥有有效车辆进出许可证,并遵守矿山的进出规定。
2.驾驶员必需携带有效驾驶证,进行必需的车辆登记手续,维护车辆档案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驾驶车辆。
第四条严禁超载和超速1.车辆必需严格依照核定载重进行装载,禁止超载行驶。
2.车辆行驶时必需遵守道路交通规定,严禁超速行驶。
第五条车辆日常检查和维护1.每辆车辆在每天上班前,必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各项设备完好。
2.设备显现故障时,应立刻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和处理。
第六条使用备用车辆1.在正常维护和修理期间,如需用车,可以布置备用车辆,但必需经过车辆管理人员批准。
2.使用备用车辆期间要依照同样的管理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
第三章安全驾驶第七条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1.矿山必需对全部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驾驶员必需遵守矿山的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酒后驾驶、疲乏驾驶和违章行驶。
第八条安全出车和返车1.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状态和情形良好。
2.驾驶员在车辆返回时,必需进行车辆停稳、熄火、拉手刹,并确保车辆安全。
第九条道路行驶安全1.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需遵守道路交通规定,严禁违法超车、乱穿车道以及使用移动电话等行为。
2.驾驶员必需保持车距,注意前方道路情况,避开碰撞和事故发生。
第十条恶劣天气行车1.在恶劣天气(如雨雪天等)行驶时,驾驶员必需降低车速,保持安全距离,并依据实际情况敏捷选择合适的行车路线。
2.假如遇到特殊情况,如道路被淹、积雪严重等,驾驶员应立刻报告车辆管理人员,采取安全措施,避开不安全。
第四章车辆事故管理第十一条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车辆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刻停车并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矿山车辆如何管理制度
矿山车辆如何管理制度一、矿山车辆的分类管理矿山车辆管理制度中的第一部分是对矿山内的各类车辆进行分类管理。
一般来说,矿山内的车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运输车辆、工程车辆、挖掘装载机等。
在车辆分类管理中,首先需要对矿山内的车辆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车辆的品牌型号、使用年限、驾驶员信息等。
其次,需要对矿山内的各类车辆进行统一编号,以便于进行管理和调度。
在分类管理中,还需要对不同种类的车辆进行限制行驶区域和时间。
例如,对于挖掘机等大型工程车辆,其行驶区域主要局限在采矿区域,不得进入其他区域,以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
而对于运输车辆,则需要对其行驶时间进行限制,避免出现车辆拥堵或者车辆冲突的情况。
二、车辆调度规则车辆调度规则是矿山车辆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矿山内的各类车辆通常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调度,以保障矿山生产的正常进行。
在车辆调度规则中,首先需要确定车辆的调度顺序和优先级,例如,对于挖掘机等大型工程车辆,其调度优先级要高于其他车辆,以确保采矿作业的正常进行。
其次,在车辆调度规则中还需要确定车辆的调度时段和任务,以便于对车辆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调度。
例如,对于运输车辆,可以根据矿山生产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调度时段和任务,以提高车辆的利用效率。
三、车辆维护保养车辆维护保养是矿山车辆管理制度中另一个重要内容。
定期的车辆维护保养对于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在车辆维护保养中,首先需要建立车辆的定期巡检制度,对车辆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车辆的故障和问题。
其次,在车辆维护保养中还需要建立车辆维修台账,记录车辆的维修情况和费用,以便于对车辆的维护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同时,还需要建立车辆维修检测制度,对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检测,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四、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矿山车辆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矿山内的各类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事故,为了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需要建立严格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车辆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车辆管理,确保矿山运输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所有从事运输作业的车辆,包括载货汽车、自卸汽车、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矿山车辆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高效、环保。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维护第四条车辆购置1. 车辆购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和环保性能。
2. 购置车辆应当经过严格的市场调研,选择质量可靠、性能稳定、售后服务好的品牌。
3. 车辆购置应当经过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第五条车辆维护1. 车辆维护应当定期进行,包括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和年度检修。
2. 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定期保养和年度检修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
3. 维护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车辆制造商的维护手册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六条驾驶员资格1. 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具备驾驶矿山车辆的资格。
2. 驾驶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矿山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驾驶员职责1. 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矿山车辆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2. 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
3. 驾驶员应当做好车辆保养和清洁工作,确保车辆性能。
第八条驾驶员培训1. 新驾驶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包括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2. 在职驾驶员应当定期参加复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运输作业管理第九条运输作业计划1. 运输作业计划应当根据矿山生产需求制定,合理调配车辆和驾驶员。
2. 运输作业计划应当提前一天通知驾驶员,确保运输作业有序进行。
第十条运输作业安全1. 运输作业前,驾驶员应当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2. 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应当保持注意力集中,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3. 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距,注意避让行人、车辆,确保运输安全。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井下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保障井下生产秩序,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井下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五条矿山井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一)制定井下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井下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三)对井下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
(四)负责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山井下各车间、班组负责:(一)严格执行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二)对本车间、班组的井下车辆进行日常管理。
(三)对井下车辆驾驶员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章车辆登记与验收第七条井下车辆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购置日期、使用年限、维修保养记录等。
第八条新购置的井下车辆,必须经矿山井下车辆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井下车辆变更、报废、转让等,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并报矿山井下车辆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车辆检查与维护第十条井下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车辆外观、标识、灯光、喇叭等是否完好。
(二)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等系统是否正常。
(三)车辆轮胎、油液、电池等是否充足。
(四)车辆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井下车辆检查由矿山井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间、班组应配合检查。
第十二条井下车辆维护保养由车辆驾驶员负责,维护保养内容包括:(一)车辆日常保养,如清洁、润滑、调整等。
(二)车辆定期保养,如更换机油、滤清器等。
(三)车辆大修,如更换发动机、变速箱等。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资格证书,并经过矿山井下车辆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熟悉井下车辆的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参加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4篇)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井下车辆管理,确保工作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井下车辆,包括运输车辆和工程车辆。
第三条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应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法律、矿山及相关安全规定。
第四条矿山应建立健全井下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部门第五条矿山应设立井下车辆管理机构,负责井下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井下车辆管理机构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井下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井下车辆管理机构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监督井下车辆的安全运行;(二)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三)制定和实施安全培训计划,提升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监督和检查井下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及时汇报和整改车辆安全事故。
第八条矿山应指定具体的责任部门,负责井下车辆的运营管理。
第九条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井下车辆运营管理规定,并落实到操作中;(二)监督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和日常操作;(三)保证井下车辆的正常运输;(四)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车辆的登记和资格认定第十条所有井下车辆应经过矿山井下车辆管理机构的登记。
第十一条井下车辆的登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所有人、车牌号码、品牌、型号、使用年限等信息。
第十二条井下车辆的驾驶员应具备相关驾驶资格证明,并经矿山井下车辆管理机构资格认定。
第四章车辆的安全运行第十三条井下车辆的安全运行是保证人员安全的基础,井下车辆管理机构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并执行井下车辆安全运行规章制度;(二)监督并及时处理井下车辆的故障;(三)定期检查和维护井下车辆,确保其正常运行;(四)加强对井下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四条井下车辆的装载和卸载工作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井下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矿山的交通规定,如限速、禁止超车等。
采区运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篇)
采区运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 车辆检查和维护:制定车辆检查和维护制度,对每辆运矿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的机械状况和安全设备的完好性,如刹车系统、车灯、轮胎等,并记录检查结果。
2. 驾驶员资质审查:对运矿车辆驾驶员进行资质审查,包括驾驶证、行驶记录、驾驶经验等,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3. 安全培训和考核:对运矿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交通法规、紧急情况处理等知识,定期进行安全考核,以确保驾驶员了解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4. 限制驾驶时间和疲劳驾驶管理:制定驾驶时间限制制度,确保驾驶员在不超过连续驾驶时间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工作,防止因疲劳驾驶导致事故发生。
5. 安全驾驶行为管理:制定安全驾驶行为管理规定,明确禁止超速、超载、闯红灯等违规行为,对违规驾驶员进行处罚,并记录和分析违规行为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6. 事故报告和处理:对发生的车辆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包括调查事故原因、采取救援措施、赔偿和补救措施等,以减少事故发生的次数和损失。
7. 安全设施设置:在采矿区域内设置交通标识、隔离带、安全警示牌等设施,引导和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在必要的地方设置监控设备进行监测和报警。
8. 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预测和响应措施的制定,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驾驶员应急处理能力。
9. 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运矿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运用奖惩机制激励良好的安全管理行为。
10. 运矿车辆数据分析和改进:对运矿车辆的行车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包括车速、驾驶行为、事故数据等,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推动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采区运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为了规范运矿车辆管理,保护人员和车辆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运矿司机做如下规定: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办齐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和牌照,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
矿石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石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矿石车辆,包括装载机、自卸车、挖掘机、翻斗车等。
第三条矿石车辆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矿石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矿石车辆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矿石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矿石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二)监督、检查矿石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组织对矿石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四)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五)开展矿石车辆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及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六)负责矿石车辆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六条矿石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合法的行驶证、检验合格证、驾驶证等证件。
第七条新购置的矿石车辆,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矿石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九条矿石车辆必须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如刹车、转向、灯光、喇叭、灭火器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条矿石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持有合法的驾驶证。
第十一条驾驶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二条矿石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交通规则,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二)保持车辆整洁,不得擅自改装、拆卸车辆;(三)不得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四)不得在禁行区域、禁行时间行驶;(五)不得在作业区域逆向行驶;(六)不得在道路上停车、装卸货物;(七)不得在行驶过程中进行检修、加油、加水等操作。
矿山车辆的管理制度
矿山车辆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加强车辆安全管理,保障生产运营的安全和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内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卡车、推土机、装载机等各类大型机械设备。
第三条矿山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精准运营”的原则,确保车辆运营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四条矿山车辆管理应依法合规、科学有序、合理高效,并通过信息化手段搭建完备的管理系统,保障车辆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
第五条矿山车辆管理应强化责任意识,明确管理者的职责和职权,并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激励管理者履行职责,落实管理措施。
第六条矿山车辆管理应强调安全生产意识,确保车辆运营的安全和稳定,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七条矿山车辆管理应注重节约资源、环保理念,合理利用车辆资源,降低运营成本,保护环境。
第八条矿山车辆管理应强调信息化管理手段,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软件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九条矿山车辆应具备合法的行驶证和完备的保险,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第十条矿山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行驶,不得违章驾驶。
第十一条矿山车辆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矿山车辆应有专门的驾驶员,驾驶员应具备相关的驾驶证和职业资格,经过专门的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矿山车辆应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建立健全的车辆维护档案,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矿山车辆应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不得强行使用故障车辆。
第十五条矿山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和安全检查,检测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矿山车辆应配备完备的安全装置和紧急救援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及时处置。
第十七条矿山车辆应建立健全的报废报销制度,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及时报废报销。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十八条矿山车辆应按照使用计划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确保车辆的利用率和效率。
矿山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矿山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车辆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减少事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矿山内所有车辆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车辆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制度规范、责任明确、严格执行”的要求。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五条矿山车辆管理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矿山车辆管理制度和规章;2. 负责车辆的采购、调配和使用;3. 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保险;4. 负责车辆的年检和定期检查;5. 负责车辆的报废和更新;6. 负责车辆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矿山各部门应配合车辆管理部门做好车辆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七条车辆管理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对车辆的监管和管理。
第三章车辆采购和调配第八条矿山车辆的采购应按照矿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经过严格审核批准。
第九条矿山车辆的调配应根据生产计划和作业需要,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
第十条矿山车辆的使用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载超速,确保安全。
第四章车辆维护和保养第十一条矿山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矿山车辆的保养频率应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确定,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矿山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私自处理,确保安全。
第五章车辆年检和定期检查第十四条矿山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矿山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矿山车辆出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处理,不得擅自使用。
第六章车辆报废和更新第十七条矿山车辆使用寿命到期或者无法修复时,应报请主管部门审批报废。
第十八条矿山车辆更新应按照技术要求和矿山实际情况确定,经过评估批准后方可更新。
第七章车辆事故调查和处理第十九条矿山车辆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矿山车辆事故责任应按照事故原因和责任情况确定,严格追责。
矿山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施工车辆的管理,确保矿山施工安全,提高矿山施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施工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载重汽车、工程车、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搅拌车等。
第三条矿山施工车辆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施工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验收第五条矿山施工车辆购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性能应当满足矿山施工需求。
第六条车辆购置前,应由矿山车辆管理部门组织对车辆进行技术评审,确保车辆符合要求。
第七条车辆购置后,车辆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车辆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一)车辆型号、规格、数量、产地等符合合同要求;(二)车辆外观整洁,无锈蚀、损伤;(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四)车辆安全设施齐全,功能正常;(五)车辆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第八条验收合格的车辆,由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建立车辆档案。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九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第十条车辆使用前,驾驶员应当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
第十二条车辆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车辆维护保养内容包括:(一)检查车辆各部件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部件;(二)检查车辆安全设施,确保功能正常;(三)检查车辆排放,确保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四)检查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等系统,确保性能良好;(五)检查车辆轮胎,确保气压、花纹等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车辆维护保养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第四章车辆报废与更新第十五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当予以报废。
矿山车辆的管理制度范文
矿山车辆的管理制度范文矿山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矿山生产的正常进行,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汽车、叉车、运输车辆等。
第三条矿山车辆管理是指对矿山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车辆进行登记、审批、操作、维护和安全管理的全过程控制。
第四条矿山车辆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矿山车辆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责任落实、依法依规、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六条矿山车辆管理要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车辆运行管理第七条所有进入矿山生产区域的车辆,必须经过登记和审批程序,领取矿山车辆通行证。
第八条矿山车辆通行证具有一定的有效期,过期的通行证不得继续使用,需重新办理。
第九条在矿山生产过程中,车辆必须按照固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路线,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在矿山生产过程中,车辆必须按照固定的车速行驶,不得超速行驶,以免影响生产和造成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矿山车辆运行中发生的突发事故或故障,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第十二条矿山车辆运行中发现的任何不安全现象,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车辆维护管理第十三条矿山车辆维护管理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和突发维护。
车主或使用单位负责保证车辆的正常维护。
第十四条矿山车辆的日常维护包括燃油、润滑油、冷却液等的检查和添加,轮胎的检查和充气,制动系统、灯光等的检查等。
第十五条矿山车辆的定期维护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必须经过合理的维修计划的安排和安全评估。
第十六条矿山车辆的突发维护主要是针对车辆的紧急故障进行的维修与处理,要迅速响应,并及时完成维修。
第十七条矿山车辆的报废程序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擅自报废车辆。
第四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矿山车辆安全管理是指对车辆的所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矿山井下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矿山井下作业的安全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矿山井下车辆的购置与使用1. 矿山井下车辆的购置必须经过矿山企业的董事会或相关决策机构的批准。
购置车辆时,必须对车辆的性能、安全系数、适用性等进行充分的评估,确保所购置的车辆能够满足矿山井下作业的需求。
2. 矿山井下车辆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车辆的用途和性能进行,不得将车辆用于非生产性活动。
矿山企业应根据井下作业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车辆,确保车辆的合理使用。
3. 矿山井下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书。
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矿山井下的安全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二、矿山井下车辆的维护与保养1. 矿山井下车辆的维护与保养必须严格按照车辆的使用说明和保养周期进行。
矿山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2. 矿山井下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应包括车辆的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零部件等。
矿山企业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技术状态良好。
3. 矿山井下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车辆的维护和保养质量。
矿山企业应建立车辆维护和保养的记录,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存档。
三、矿山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1. 矿山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车辆的安全性能、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
矿山企业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标准。
2. 矿山井下车辆的驾驶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矿山企业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车辆的安全操作要求,确保驾驶人员的安全操作。
3. 矿山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车辆的保险和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
矿山企业应为车辆购买相应的保险,确保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
矿山企业还应为车辆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滑链、防爆灯等,确保车辆在井下作业时的安全。
运煤车辆进矿管理制度(4篇)
运煤车辆进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煤车辆进矿管理,规范进矿操作流程,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生产秩序和工人生命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管理企业的运煤车辆进矿管理。
第三条运煤车辆进矿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进矿准入要求第四条运煤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车辆管理规定,持有有效的行驶证、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五条运煤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进矿的运煤车辆必须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并接受矿山管理企业安全培训。
第七条进矿的运煤车辆必须具备一定的装载能力,确保矿石的正常运输。
第八条进矿的运煤车辆应当在规定的进矿时间内到达,不得迟到或提前进入矿区。
第三章进矿流程及管理第九条运煤车辆进矿前必须到指定的车辆入口登记,由工作人员检查车辆和相关证件。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当仔细核对车辆和证件的真实性,并与登记簿进行对应。
第十一条检查合格的车辆,可以进入矿区,但必须遵守矿山管理企业的相关规定和指示。
第十二条进入矿区后,运煤车辆必须按照矿山管理企业的交通指示行驶,并遵守相关的交通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进矿车辆不得擅自停车、倒车、掉头等操作,必须在指定的停车场或者卸货区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进矿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第十五条进矿车辆在离开矿区时,必须按照指示将车辆开出矿区,不得超速行驶或者违反交通规则。
第四章安全保障措施第十六条运煤车辆进矿前,必须接受矿山管理企业的安全培训,熟悉相关的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矿山管理企业应当规划合理的车辆通行路线,设置交通标志、标线、限高限宽等设施,确保车辆行进安全。
第十八条矿山管理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交通警察,负责指挥和管理矿区内的交通秩序。
第十九条运煤车辆进矿过程中,必须按照矿山管理企业的安全要求,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带。
第二十条运煤车辆进矿过程中,必须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规范和安全的操作方法。
矿山车辆管理制度范文
矿山车辆管理制度范文矿山车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矿山车辆管理,加强对矿山车辆的监管和管理,保证矿山车辆的安全运行、合理运输和有效利用,提高矿山车辆管理水平,维护矿山车辆及其设备的完好和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矿山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内所有车辆和车辆管理人员,包括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1. 矿山车辆:指用于矿山内运输物资、设备、人员及进行作业的各类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矿用车、矿用运输车、卡车等。
2. 矿山车辆管理人员:指负责矿山车辆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包括车辆管理员、调度员、驾驶员等。
3. 矿山车辆管理部门:指负责本矿山车辆管理工作的部门。
4. 车辆管理岗位:指矿山车辆管理部门内的岗位,包括车辆管理员、调度员等。
第二章车辆管理岗位第四条车辆管理员1. 车辆管理员是矿山车辆管理部门的重要岗位,负责车辆的登记、调度、维修和保养等工作。
2. 车辆管理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车辆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五条调度员1. 调度员是矿山车辆管理部门的重要岗位,负责车辆的调度和监控工作。
2. 调度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做到及时准确地对车辆进行调度和监控。
第六条驾驶员1. 驾驶员是矿山车辆管理部门的重要岗位,负责驾驶矿山车辆进行运输和作业。
2. 驾驶员应具备相关驾驶证件和技能,熟悉矿山路况和运输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车辆管理制度第七条车辆登记制度1. 矿山车辆管理部门应对所有车辆进行登记并建立完善的车辆档案。
2. 车辆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基本信息、购置时间、维修保养记录和年度检验记录等。
第八条车辆调度制度1. 矿山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矿山作业和运输需要,制定合理的车辆调度计划。
2. 调度员应根据调度计划准确安排车辆的使用,确保车辆的合理运输和高效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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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使矿厂能更加有效的合理的使用各种车辆,节约成本的同时产生最大经济效益,最终达到全面降低矿厂营运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厂办公室管辖的所有办公车辆和矿山现场使用的所有采矿车辆。
3 职责3.1 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车辆派遣、调度及使用管理。
3.2生产矿长负责采矿现场车辆出入、调度及使用管理。
3.3 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办公车辆和采矿车辆(承包方除外)的用油和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统一管控,财务部负责监控。
3.4各部门或科室负责车辆的用油管理和日常的维护保养管理。
4 车辆使用管理4.1 办公车辆的使用管理4.1.1办公用车须填写《办公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经部门主管审核、副总经理审批,办公室备案。
4.1.2 办公车辆使用安排①办公室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由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②办公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③办公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矿厂相关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矿厂,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矿厂,应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矿厂。
④办公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矿厂,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矿厂的,应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原因,以获得批准。
⑤办公车辆驾驶人员返回矿厂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含出发公里数和返回公里数)及时上交办公室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4.2采矿车辆(承包方的除外)使用管理4.2.1 采矿(运输)车辆由生产矿长统一领导下各采矿科长自行管理,以确保车辆安全营运与配置要求。
4.2.2 各采矿科室车辆出车、运矿应由采矿科长或生产矿长统一调度,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采矿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采矿车辆。
4.2.3 采矿科长应根据矿厂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采矿科长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生产矿长。
4.2.4 矿厂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4.2.5 矿厂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矿厂车辆停放在矿厂指定的地方。
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矿厂的,须经部门主管批准。
4.2.6 采矿科长根据矿厂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4.2.7 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当日完成运输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矿厂统一停放地点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以获得批准。
4.2.8 采矿科长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运矿登记表》,当车辆往还时,应及时填写往还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
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生产矿长。
4.2.9 驾驶人员在车辆运矿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4.2.10 科室间车辆调用应经生产矿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5 车辆用油管理5.1 车辆油卡管理5.1.1矿厂所有车辆均由办公室定点加油站处统一办理车辆加油卡,并统一使用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5.1.2矿厂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主管、财务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5.1.3 车辆加油卡办理后,办公室后勤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
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办公室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5.1.4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副总经理同意。
5.1.5 办公室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5.1.6 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5.1.7 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办公室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①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②本月充值为油卡本次充值的金额。
③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④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⑤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⑥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⑦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5.1.8 一车一卡,一车一表,办公室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5.1.9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办公室,办公室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5.1.10 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5.2充值申请流程5.2.1 各车辆使用部门或科室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5.2.2 各车辆使用部门或科室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5.2.3 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办公室,办公室应及时对所申请的车辆油卡进行办理充值手续。
5.2.4 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办公室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值税票带回矿厂财务部。
5.2.5 办公室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矿厂财务部。
6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6.1 要求6.1.1由办公室主任、生产矿长协同寻找、评估指定车辆维修单位,报副总经理批准备案,办公室主任须对车辆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6.1.2办公室主任或生产矿长负责对各自管控车辆的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6.1.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6.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并保留更换部件交矿厂财务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6.2 工作流程6.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①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入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②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发现有异及时检查。
③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④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⑤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⑥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⑦采矿科长或生产矿长需对运输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⑧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6.2.2定期保养①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②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单位。
③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办公室核实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④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⑤定期保养操作流程: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办公室主任核实---副总经理审批,经审批后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交付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定点进行保养。
⑥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办公室主任鉴定、审核----副总经理签字----走流程报销。
6.2.3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使用部门主管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6.3特别事项6.3.1矿厂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维修、保养,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6.3.2矿厂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
6.3.3矿厂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6.3.4车辆保养、维修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矿厂隔月统一支付。
6.3.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7 车辆违章和事故处理规定7.1 车辆违章罚款7.1.1驾驶员应熟知交通规则相关规定,不得出现违章停车、超车或超速等现象。
7.1.2如有违章罚款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违章罚款,财务不予报销。
7.2车辆事故处理7.2.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责:①无照驾驶。
②醉驾。
③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7.2.1各种车辆在办公或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或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的,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员和矿厂共同承担。
8 附表8.1《办公车辆使用申请表》8.2《矿厂车辆派遣登记表》8.3《车辆出车安排表》8.4《车辆运矿登记表》8.5《车辆用油统计表》8.6《备用卡加油统计表》8.7《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8.8《车辆保养标准表》附表一:办公车辆使用申请表附表二:矿厂车辆派遣登记表附表三:矿山车辆出车安排表附表四:矿山车辆出车登记表附表五:车辆加油统计表附表六:备用卡加油统计表附表七: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附表八:保养标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