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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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2018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2018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第一条公司为推进项目成就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凝聚公司核心高管、核心管理员工及技术工作人员,建立共创事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项目跟投机制。

第二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更充分激励公司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项目质量和运营效率,切实控制项目风险,参考市场通行做法,特制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跟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推行的跟投机制根据参与人员不同分为两类:一类为员工跟投计划,一类为董监高跟投计划。

跟投机制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真正实现项目经营效益和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公司推行的员工跟投计划和董监高跟投计划(以下统称为“跟投计划”)将通过分别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跟投企业(为跟投计划成立的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为“跟投企业”)形式予以实施。

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由第五条和第六条约定的相关人员担任。

第五条员工跟投计划根据跟投项目人员的分工,具体分为三类投资人:A类投资人——投资核心高管、项目经营管理层、项目核心利益相关人员;B类投资人——项目运营各业务线负责人、项目立项核心关键人;C类投资人——项目核心员工、项目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

员工跟投计划中参与人员按照A类>B类>C类的原则确定权利义务标准。

A类投资人:必须跟投;在超募时享有第一优先购买权;B类投资人:选择跟投;在超募时享有第二优先购买权;C类投资人:自愿跟投;在超募时,需在满足A、B类投资人跟投额度后的剩余额度内进行跟投。

参与员工跟投计划的人员作为有限合伙人LP与第四条约定的普通合伙人GP组成员工跟投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员工跟投企业”)。

若前述参与员工跟投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的职位发生变动时,普通合伙人GP将遵照以下原则对有限合伙人LP份额予以相应调整并经员工跟投企业合伙人会议通过后予以工商变更,具体如下:1、员工跟投企业存续期间,如因跟投员工退休或因职位变动不再符合公司员工跟投计划要求但仍在公司任职的,其退休前或职位变动前已投资的跟投项目的所有权益均继续存续,但退休后或职位变动后将不再投资新的跟投项目。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V1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V1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V1XXX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司员工、推动公司发展,建立项目投资风险与收益共担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项目经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跟投项目暂时限定公司承建的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原则上对外合作项目不进行跟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跟投”,指公司员工以自有资金、按公司同一价格参与公司所投资承建项目的股权投资,将项目经营效益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并与公司的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行为。

跟投类型分为“必须跟投”和“自愿跟投”。

必须跟投”是指公司高管、参与项目的管理和决策的员工,按照公司要求特定项目必须参与投资一定比例和金额(“最低跟投金额”)的项目跟投。

自愿跟投”是指公司其他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包括上述必须跟投员工超出其最低跟投金额以上部分的项目跟投,以及上述必须跟投员工之外的其他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

第二章项目跟投职员范围及跟投资金第四条项目跟投职员范围必需为公司员工。

必需跟投职员如在跟投方案发布之日入司工夫未满3个月的,则作为自愿跟投职员。

单个项目必需跟投职员可根据实际情形举行适当增减,职员名单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和必投职员以外别的正式员工为自愿跟投职员。

第五条公司确定的跟投项目,公司高管、参与项目管理和决策的下列人员需必须跟投:1)公司团队: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开发负责人(全程协调项目尽调、谈判等工作)、工程管理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财务管理负责人。

2)项目团队: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3)参与项目决策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如有,以下简称“投委会”)成员。

对项目投反对票的投委会成员、本人不同意投资该项目的项目承做人员、参与项目的风控和财务人员无需必须跟投,也不参与项目业绩利润的分配。

第六条跟投资金为跟投职员自有资金,公司不提供借款、包管大概任何融资便利。

项目跟投资金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七条项目跟投总金额准绳上不超过该项目公司投入资金峰值的XXX投入资金峰值为项目股东对项目资金投入的最大值,包括资本金和股东借款,股东借款不计息。

2018年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2018年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对于公司操盘不并表的地产项目,须通过项目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如出现因政策、环境或其他事项导致在本办法规定的跟投项目范围内董事会批准后不实施本办法。
第六章跟投方式与额度
第十五条跟投员工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对地产项目进行跟投。
第十八条在挄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合伙人合计持有的地产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限额内,首先满足必须跟投项目合伙人的跟投;满足必须跟投项目合伙人的跟投后如有剩余股权比例的,方可由自愿跟投项目合伙人进行跟投。
第十九条项目跟投方式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适时调整,但本章原则依然适用。
第七章
2018年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章释义2
第二章目的与原则3
第三章管理机构4
第四章项目合伙人4
第五章跟投项目5
第七章跟投出资6
第八章项目分配6
第九章退出7
第十章附则7
第一章
第一条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章
第二条为更好地激励公司地产业务管理团队与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地产员工由职业人向事业人角色转变,与公司事业共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离职人员不得提前退出跟投。
第二十七条调动人员参不到岗后的新项目跟投,已发生的跟投需挄本章规定退出。
第十章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项目合伙人的跟投资金须在项目投资决策会后,挄照项目资金投入的安排,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的资金同步出缴到位。
第二十一条部分特殊项目(如是在本办法通过之前已获取的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等由于土地出讥的特殊安排等不能适应本章)资金到位时间由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跟投资金由项目合伙人自行筹集。

地产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地产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地产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范文地产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范文提要:本办法将项目经营效益和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精品源自请示地产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范文定义与释义本管理办法中以下词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具有以下含义:一、总裁会议:根据《zz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规定召开的会议,分为定期召开和不定期召开的总裁工作会议。

二、总可租售建筑面积:根据政府规划审批结果得出的可用于销售或出租的建筑面积,其中所有车位面积不计入总可租售建筑面积。

三、拟销售建筑面积:在总可租售建筑面积范围内计划用于销售的建筑面积,以最新通过公司产品与经营方案评审会的产品与经营方案为准。

四、已销售建筑面积:指已签订销售合同的建筑面积,其中已经销售的车位面积不计入已销售建筑面积。

五、持有物业建筑面积:总可租售建筑面积减去拟销售建筑面积。

六、销售型项目:拟销售建筑面积占总可租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95%或持有物业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项目。

七、不并表的项目:指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项目。

八、有限合伙企业:跟投员工通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投资项目公司,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一个项目,跟投员工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由公司全资持有的投资管理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人士或机构担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九、项目公司、两方合资项目公司、多方合资项目公司:负责开发经营跟投房地产项目的公司为项目公司;由公司或其控制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两方作为股东的项目公司为两方合资项目公司;由公司或其控制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及项目合作方多方作为股东的项目公司为多方合资项目公司。

十、项目投资决策会:公司投资部门召集董事长、总裁、公司主管投资高管、公司投资部门负责人、区域公司负责人及区域公司主管投资负责人等人召开的项目投资决策会议,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讨论和决策。

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YY集团内部合伙人管理办法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内部合伙人机制,增强“管理层员工”的主人翁意识,让员工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员工在共创、共享的基础上,共担企业发展的责任与风险;激励员工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和利益而努力。

本办法适用于YY集团推行的跟投项目和人员。

二、项目合伙方式及股份构成公司员工以实际出资投资公司项目,并根据本办法规定以合理组织形式或方式体现股权,根据项目实际收益与投资额比例获取收益。

集团与第三方合作项目,比照本办法予以实施。

三、相关定义1、跟投配资公司在员工实际投入金额的基础上,给部分合伙跟投员工提供一定倍数的配资,增强员工总投资额,提升员工投资收益的投资形式。

示例:员工实际投入本金5万元,公司再提供给员工5万元跟投配资,从而员工按10万元本金计算投资收益;称为1:1配资。

2、强制跟投针对公司确定参加跟投项目的经营管理、收益起关键影响的岗位,按公司规定,任职该岗位的人员必须强制性参加该项目的跟投,公司给予其跟投配资资格,但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配资。

3、投资方式以及形式员工以本人名义投资跟投项目,集团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或以代持方式作为投资载体(以下简称投资载体),员工作为投资载体成员,并承担有限责任;投资载体以实收投资款及配资入股跟投项目公司,并持有跟投项目一定持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项目公司股份的10%以内。

项目公司的总股本为所有股东自有资金的投入的峰值。

4、内部合伙人管理机构(1)集团董事会为内部合伙制度的领导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合伙人领导机构),主要作职责:对跟投项目确定、项目经营信息以及项目决策、各方收益处分、纠纷处理行使最终裁决权;并代表跟投员工行使跟投项目公司股东表决权。

(2)内部合伙人领导机构下设日常执行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合伙人执行机构),成员包括:集团投资业务负责人、集团财务负责人、集团副总、项目负责人以及内部合伙人领导机构指定人员,主要工作职责:跟投项目经营执行、收益分配方案制定、资金归集以及费用分担方案制定。

地产开发类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地产开发类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地产开发类项目跟投管理制度一、跟投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跟投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跟投者的权益和义务,确保跟投者能够参与到地产开发项目中,并根据其合同规定享受相应权益。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地产开发项目的跟投者,无论其个人或机构。

二、跟投者的资格和要求1.跟投者必须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自然人或机构,具备合法的投资经验和实力;2.跟投者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个人或机构信息,并签署相关书面文件;3.跟投者应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进行缴款;三、跟投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1.跟投管理机构负责对跟投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和审批,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通知其参与项目;2.跟投管理机构应向跟投者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资金用途和风险提示等;3.跟投管理机构应与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确保跟投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四、地产开发公司的义务和责任1.地产开发公司必须依法进行项目立项,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开发和销售;2.地产开发公司应向跟投者提供真实和完整的项目信息,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及时向跟投者说明项目存在的风险和可能的变动;3.地产开发公司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向跟投者提供项目的相关回报,包括收益分配和项目结束后的结算;4.地产开发公司应加强对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定期向跟投者提供项目的执行情况报告。

五、风险管理和纠纷解决机制1.跟投管理机构应在项目跟投阶段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给跟投者风险提示和应对措施;2.跟投管理机构和地产开发公司应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并确保跟投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3.跟投管理机构和地产开发公司应按照约定协商解决项目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六、跟投管理制度的修改和终止1.跟投管理制度的修改应经过跟投管理机构和地产开发公司的协商和双方的书面确认;2.跟投管理制度的终止应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并通知跟投者;总结:地产开发类项目跟投管理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制度,它确保了跟投者的权益,提高了项目的管理效率,并降低了市场风险。

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确认资金到账 通知签约
备份及存档
项目信息公示
造册
跟投方案宣贯 知晓
审批
1、项目投资说明书 2、项目跟投方案
跟投方案宣贯
知晓
1、项目拟跟投人 员统计汇总表 1、汇款凭证
1、项目跟投方案、 投资说明书确认文件 2、委托持股协议 3、借款协议
1、项目信息公示
分 配 管 理 知晓及确认
分配方案 实施
审批
1、杠杆资金及本 金退还方案 2、项目分红方案 3、项目清算方案
1、跟投人
1.1 充分了解《项目跟投方案》、《项目投资说明书》、《委托持股协议》、《借款协议》等文件的内容;
1.2 及时足额划转跟投资金,签署相关跟投文件;
2、在册股东
2.1 配合签署跟投公司经营相关的章程、纪要、决议等文件;
2.2 银行开立跟投入股帐户(用于委托人/跟投人汇款);
2.3 与委托人/跟投人签署《委托持股协议》等文件。
1:4,年息 10%
集团 (60%)
项目公司 (40%)
强制 (85%)
自愿 (15%)
强制 (85%)
拓展总监 20-40 万元,营销中心总监 20-40 万元,建设中心总监 20-40 万元, 1:3,年息 10%
战略发展中心总监 15-30 万元,财务中心总监 10-20 万元。
设计负责人 10-20 万元,成本负责人 10-20 万元,论证经理 10-20 万元,拓展 1:2,年息 10%
副总监/经理 10-20 万,对口设计经理 10-20 万元,对口成本经理 10-20 万元。
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页次
XXXX-QH-B-00X 5/8
2、跟投架构 2.1XX 集团及下属企业全资开发项目

2018年项目跟投投资管理制度

2018年项目跟投投资管理制度

2018年项目跟投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参与和管理方式 (2)
第三章跟投人员范围及份额分配 (3)
第四章跟投资金来源 (4)
第五章收益分配方式 (4)
第六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 2017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提升项目运营效率,共担项目风险,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监督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成立“项目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对本制度涉及的各方权益处分、纠纷处理拥有裁决权。

第三条跟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开市场招拍挂新获取的住宅开发销售类项目。

第二章参与和管理方式
第四条京汉股份总部跟投员工组建的投资企业和京汉股份城市公司跟投员工组建的投资企业,共同投资符合此制度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公司,并按持股比例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第五条以注册资本为基数,项目公司各股东按持股比例确定出资额。

第六条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公司全资开发的项目,京汉股份或其指定的附属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 90%,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不高于 10%;与第三方合资开发的项目,京汉股份或其指定的附属公司与投资企业根据公司所占权益按比例确定持股份额。

2018年地产项目跟投制度

2018年地产项目跟投制度

2018年地产项目跟投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跟投项目 (2)
第三章项目跟投人员 (2)
第四章项目跟投资金 (3)
第五章投资架构 (4)
第六章投资回报及退出 (4)
第七章罚扣条款 (6)
第八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快速发展,建立项目投资风险与收益共担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项目经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将项目经营效益和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二章跟投项目
第三条公司跟投项目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对外合作项目不进行跟投。

第三章项目跟投人员
第四条项目跟投人员为公司员工。

分为必须跟投人员、自愿跟投人员。

城市公司必须跟投人员:城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工程线负责人(含工程管理、报批报建)、营销线负责人、项目拓展负责人、财务管理负责人;
总部必须跟投人员:项目拓展负责人、规划设计负责人(含方案设计、设计管理)、成本管理负责人、工程线负责人(含工程管理、报批报建)、营销线负责人(总部直管项目)、采购负责人、资金管理负责人、财务管理负责人(含总税务师办公室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项目跟投活动,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促进项目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二章跟投细则
第一节跟投资格
1. 跟投资格:本项目仅限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跟投:
年满18周岁
具备独立承担投资风险能力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自然人、企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 跟投限额: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限制每个投资者的跟投金额。

第二节跟投程序
1. 投资者确认跟投意向后,应提交跟投申请,包括投资金额、跟投方式等信息。

2. 项目方收到跟投申请后,经审核后确认是否接受投资者的跟投。

3. 投资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跟投款项,支付完成后方可享受相应的权益。

第三节跟投风险
1. 跟投代表投资者参与项目的风险,投资者需对跟投所带来的风险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

2.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进行跟投,不得过度追求高收益而忽视风险。

第三章跟投收益分配
1. 跟投收益的分配按照项目方与投资者签订的协议约定执行。

2. 跟投收益的分配可采取一定的风险收益共担的方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和接受相关规定。

第四章跟投退出机制
1. 跟投退出机制包括项目期满、提前退出等情况,具体退出机制由项目方与投资者约定。

2. 投资者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退出跟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跟投权益。

第五章跟投监督与管理
1. 跟投项目须在监管机构备案并遵守监管要求。

2. 投资者有权要求项目方提供完整、真实的项目信息,并对项目的进展进行监督。

第六章附则
1.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项目方所有。

2.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018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2018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2018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机构 (2)
第三章跟投架构 (3)
第四章出资管理 (3)
第五章权益占比的计算 (5)
第六章资金及分配管理 (5)
第七章权益变动管理 (6)
第八章罚则 (7)
第九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的激发公司项目经营团队的积极性,提升土地获取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借鉴房地产行业多家同类企业项目跟投的实践,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原则:本办法将坚持“同股同权、同责同利、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批准后获取的销售型项目。

第四条项目跟投标的为销售型物业,如在被跟投项目中含有持有型物业的,需将该部分持有型物业对应的投资、损益和资产等剥离计算。

第五条如因特殊情况不适合实施跟投的,经公司批准可不实施跟投。

第六条如果跟投项目中存在其他的合作方,须在项目跟投方案实施前,就跟投方式、现金分配的原则与合作方做好充分的沟通,征得其同意,并获得其书面意见。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七条公司成立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跟投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执行主任委员由总裁担任,跟投委员会其他成员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总裁办公会组成人员组成。

跟投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指导。

《旭辉集团项目跟投管理制度》B2

《旭辉集团项目跟投管理制度》B2

1目的为了让员工与公司事业共同稳健成长,做大共同业绩目标,分享公司经营回报,共担项目运营风险,结合集团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2.1项目范围:适用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之后获取的新项目(特殊项目除外)。

特殊项目指全持有商办项目、旧城改造类项目等;若有需要,特殊其余项目以单独报批跟投方案为准。

部分持有项目目前暂时只跟投销售部分,持有部分的投入、产出均单独另计,拆分原则为按自持部分租金净收益率不低于 5.5%和投资版的较大值进行分摊;联合操盘、合作不操盘项目也纳入跟投项目范围。

2.2人员范围包括跟投项目所属事业部/城市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项目 PMO 团队、正式员工,及集团总部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不参与跟投活动。

其中,正式员工指正式入职的人员。

3职责与权限为确保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及落地,集团与事业部联合成立项目跟投委员会(以下简称跟委会)、跟投工作小组(集团工作小组、当地工作小组)。

跟委会:由集团管理层(含香港办事处)及跟投项目所属事业部总经理组成,主要负责审议、决策项目跟投方案、分配方案及其他重要事项。

集团工作小组:由 PMO 办公室牵头人力发展中心、财务中心、法务风控部、投资中心、企业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定跟投制度,推动跟投计划落实,审核投资收益及分配、跟投工作平台开发维护等事宜。

当地工作小组:由事业部 PMO 办公室/运营部牵头人力、法务、投资、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一线当地跟投工作组,负责协调办理公司设立、制定项目跟投方案,跟投资金募集与审核、过程中进行项目经营信息披露、协调投资收益分配等事宜,相关职责分工参照《项目跟投管理流程》。

4跟投项目的投资方案4.1跟投模型4.1.1投资结构:页码:第4 页共11 页图 1 项目跟投投资结构示意图➢组建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人(GP)由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LP)由跟投员工代表担任。

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办法全

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办法全

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项目的执行,有效监督投资项目执行人员的行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职责(一)投资项目组执行人员负责按照项目执行计划书的规范开展投资项目。

(二)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并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

(三)公司监事会、审计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章投资项目跟踪管理第四条跟踪管理的事项公司投资部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进行全面的跟踪管理,并定期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具体需跟踪管理的事项如下。

(一)投资业务相关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由一人同时担任两项以上不相容职务的现象。

(二)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越权审批行为(三)投资计划的合法性。

重点检查非法对外投资的现象。

(四)投资活动的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

(五)投资项目核算情况。

重点检查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目与会计棋牌(六)投资资金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使用资金的用途和预算,使用过程中的现象。

(七)投资资产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账实不符的现象。

(八)投资处置情况。

重点检查投资处置的批准程序、过程。

第五条投资前的跟踪对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取得投资业务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投资部门及其他部门应定期将投资的环境状况、风险和收益状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门,随时掌握资金的保值增值情况,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的财务管理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投资过程中的跟踪(一)公司审计、财务部门按工作规定进行核查审计,可聘请社会审计机构查阅财务决算资料。

(二)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公司投资部应在此情况出现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经理应立即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和职能部门对此情况进行讨论和分析,并报董事会审批。

员工2018年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员工2018年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员工2018年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定义与释义:本管理办法中以下词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具有以下含义:一、总裁会议: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规定召开的会议,分为定期召开和不定期召开的总裁工作会议。

二、总可租售建筑面积:根据政府规划审批结果得出的可用于销售或出租的建筑面积,其中所有车位面积不计入总可租售建筑面积。

三、拟销售建筑面积:在总可租售建筑面积范围内计划用于销售的建筑面积(不含所有拟用于销售的车位面积),以最新通过公司产品与经营方案评审会的产品与经营方案为准。

四、已销售建筑面积:指已签订销售合同的建筑面积,其中已经销售的车位面积不计入已销售建筑面积。

五、持有物业建筑面积:总可租售建筑面积减去拟销售建筑面积。

六、销售型项目:拟销售建筑面积占总可租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95%或持有物业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

七、主动持有项目:公司以持有资产为目的而获取的项目属于主动持有项目。

若为了获取销售型物业而搭配的持有物业项目不属于主动持有项目。

八、不并表的项目:指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项目。

九、跟投企业:跟投员工通过合法、有效方式参与项目跟投而投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

十、项目公司、两方合资项目公司、多方合资项目公司:负责开发经营跟投房地产项目的公司为项目公司;由公司或其控制公司与跟投企业两方作为股东的项目公司为两方合资项目公司;由公司或其控制公司、跟投企业及其他项目合作方多?方作为股东的项目公司为多方合资项目公司。

第一条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更加充分地激励公司房地产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切实控制项目风险,公司参考市场通行做法,制定本办法。

【晨鸟】地产开发类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晨鸟】地产开发类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地产开发类项目跟投管理制度编制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订内容修订人审核人审批人1目的为了提升集团的整体竞争力,促进集团与员工及利益相关方通过共同创业、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方式共同成长,促使各级经营者从项目价值最大化的角度经营项目,有效减少经营者的利己短期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2.1适用于集团最新年起所有地产类新拓展项目。

2.2跟投人员限为本集团员工,分为强制跟投和自愿跟投两类。

类型机构范围人员范围强制跟投类一线公司一线公司总经理及管理班子全体成员项目负责人及操盘核心团队、拓展部门第一负责人集团集团投资拓展、营销、工程、成本、设计、财务分管领导;拓展部门第一负责人自愿跟投类一线公司项目所在一线公司员工集团集团副总监以上员工3术语与定义无。

4职责4.1集团执董会:是监督和指导本制度实施的最高决策机构。

4.2经营发展部:是本制度及其实施方案的日常管理和协调执行归口机构。

5关键活动描述5.1投资架构及出资管理5.1.1本制度按照每个项目设置一个虚拟股权架构进行运作。

跟投人的投资份额为单个项目的虚拟股权,跟投人优先享受项目收益分配但无项目决策表决权。

5.1.2单个项目的股权总份额:按照项目启动会所确认的项目资金峰值作为项目股权总份额。

跟投人投资资金由投资人自行筹集,跟投人投资份额之外的项目股权份额由集团出资。

5.1.3项目跟投人投资总份额:单个项目所有跟投人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股权总份额的5%—10%(具体跟投资金峰值比例由项目启动会决策)。

5.1.4集团投资拓展、营销、工程、成本、设计、财务分管领导,项目所在一线公司总经理及项目负责人等强制跟投人员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其他强制跟投人员认购金额不得低于25万。

自愿跟投人员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万。

地产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

地产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

地产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背景越来越多的地产公司在规划、开发和销售房地产项目时选择让员工参与跟投。

从双方的角度看,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同时也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推广公司的产品和服务。

公司则可以更好地吸引、留住优秀的员工。

在实际操作中,地产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需要一套科学、完整的管理办法。

本文旨在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确定跟投方式地产公司可以选择不同形式的员工跟投,例如:•购买公司股票或期权;•购买公司开发或销售的房产或土地的合法份额;•以其他方式与公司合作参与项目开发或营销等。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公司都应当明确员工跟投的范围、条件和限制,并将其纳入公司的制度、规章和管理体系中,确保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设立跟投基金和管理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地产公司可以设立跟投基金和相应的管理机构,以更方便、灵活地管理和运作员工跟投。

跟投基金可以由公司出资、员工出资或者两者合资而成,成立后可以吸引其他投资者的加入。

跟投基金的投资对象应该是公司所开发或销售的房产、土地或其他具有较高价值的资产。

管理机构则负责比较复杂的决策、操作和管理工作,例如审批员工跟投的申请、审计跟投基金的帐户、协助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和协调等。

确立投资额和回报方式公司应当明确员工跟投的最小和最大投资额,以及投资的具体期限和回报方式。

同时,公司还应该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以激励员工跟投并推动项目的共同发展。

回报方式一般为股息、分红、业绩提成等,公司应当建立公平、透明的回报机制,以保障员工跟投的合法权益,并在项目运作中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和数据。

管理风险和纠纷地产公司还应该制定相应的管控风险和纠纷的措施,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纠纷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规划,制定相应的预案和处理程序。

例如,在可能出现项目失败或资金问题时,公司应当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员工和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障。

在员工跟投发生纠纷时,公司应当积极调解、协商,避免将纠纷拖入法律程序。

2018年房地产项目跟投制度

2018年房地产项目跟投制度

2018年房地产项目跟投制度
一、跟投范围及跟投权益比例上限 (2)
二、跟投人员 (2)
三、跟投资金 (2)
四、特殊劣后机制 (3)
五、资金分配 (3)
六、跟投方式 (4)
为进一步加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或“公司”)合伙人共识、共创、共担、共享意识,促进合伙人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特制订本制度。

一、跟投范围及跟投权益比例上限
万科新获取的住宅开发销售类项目均列入跟投范围。

跟投人员合计投入资金不超过项目资金峰值的10%。

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项目权益比例合计不超过10%,对于万科股权比例低于50%的住宅开发销售类项目,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项目权益比例还需不超过万科在该项目所持权益比例的20%。

单一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项目权益比例不超过1%。

旧改、一级土地整理、海外房地产开发等其他项目,以及其他业务,可参照上述原则安排跟投,但不做强制要求。

二、跟投人员
项目所在业务单元核心管理人员、城市公司管理层、项目管理人员,为项目必须跟投人员。

必须跟投人员名单由各单位分别确定。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可自愿跟投。

三、跟投资金
跟投人员应及时、足额支付跟投资金,并保证跟投资金来源合法,跟投人员不得在跟投过程中侵犯公司利益。

跟投资金应在公司资金投。

2018年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2018年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2018年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参与和管理方式 (2)
第三章跟投人员范围及份额分配 (3)
第四章跟投资金来源 (4)
第五章收益分配方式 (4)
第六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提升项目运营效率,共担项目风险,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监督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成立“项目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对本制度涉及的各方权益处分、纠纷处理拥有裁决权。

第三条跟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开市场招拍挂新获取的住宅开发销售类项目。

第二章参与和管理方式
第四条由公司或其指定的附属公司与总部跟投员工和公司城市公司跟投员工共同组建的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符合此制度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公司,并按持股比例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第五条以注册资本为基数,项目公司各股东按持股比例确定出资额。

第六条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公司全资开发的项目,公司或其指定的附属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80%,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不高于20%;与第三方合资开发的项目,公司或其指定的附属公司与投资企业根据。

2018年地产项目跟投制度

2018年地产项目跟投制度

2018年地产项目跟投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跟投项目 (2)
第三章项目跟投人员 (2)
第四章项目跟投资金 (3)
第五章投资架构 (4)
第六章投资回报及退出 (4)
第七章罚扣条款 (6)
第八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快速发展,建立项目投资风险与收益共担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项目经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将项目经营效益和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二章跟投项目
第三条公司跟投项目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对外合作项目不进行跟投。

第三章项目跟投人员
第四条项目跟投人员为公司员工。

分为必须跟投人员、自愿跟投人员。

城市公司必须跟投人员:城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工程线负责人(含工程管理、报批报建)、营销线负责人、项目拓展负责人、财务管理负责人;
总部必须跟投人员:项目拓展负责人、规划设计负责人(含方案设计、设计管理)、成本管理负责人、工程线负责人(含工程管理、报批报建)、营销线负责人(总部直管项目)、采购负责人、资金管理负责人、财务管理负责人(含总税务师办公室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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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机构 (2)
第三章跟投项目 (2)
第四章跟投人员及出资要求 (3)
第五章投资架构 (4)
第六章分配管理及退出机制 (5)
第十一条跟投收益计算方法 (5)
第十二条跟投返本分红计算办法 (5)
1.返本计算 (5)
2.收益计算 (5)
第十三条跟投退出机制 (6)
1.项目退出 (6)
2.人事异动 (6)
第七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快速发展,充分激励公司房地产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将项目经营成果与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共创事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公司股东大会负责本办法的批准和变更。

第四条为提高跟投工作的决策效率,由公司总裁办公会研究、制定具体项目跟投方案,并提交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跟投。

具体项目跟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跟投对象、跟投总金额、跟投占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时间期限、跟投收益分配方式、退出机制安排等。

第三章跟投项目
第五条跟投项目为公司操盘或联合操盘、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取的房地产项目。

其中,旧改、收购类项目由总裁办公会审议确定跟投起始节点;持有比例超过15%且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住混合项目,仅销售部分参与跟投。

写字楼、酒店类项目原则上不列为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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