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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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环市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环市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环市东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等事项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粤银监复[2013]549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09.02
【实施日期】2013.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环市东分理处升格为支行
等事项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3〕549号)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东分理处升格的请示》(穗农商报〔2013〕66号)、《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福路分理处升格的请示》(穗农商报〔2013〕67号)、《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纺城分理处升格的请示》(穗农商报〔2013〕68号)、《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孟冀任职资格的请示》(穗农商报〔2013〕137号)、《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冯广志任职资格的请示》(穗农商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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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颐和支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颐和支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
州颐和支行迁址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粤银监复[2012]548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7.03
【实施日期】2012.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颐和支行迁址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2〕548号)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你营业部《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颐和支行迁址的请示》(工银粤营报〔2012〕337号)收悉。

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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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州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州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州市分行辖下1家支行及27家代理营业机构更名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粤银监复[2012]724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8.15
【实施日期】2012.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州市分行辖下1家支行
及27家代理营业机构更名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2]724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州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辖下28家支行及代理营业机构批量更名的请示》(广州邮银请〔2012〕135号)收悉。

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州市分行辖内1家支行及27家代理营业机构更名,详见下表:
序号更名前机构全称更名后机构全称更名后机构简称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公园前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公园前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州市公园前支行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增槎路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罗冲围摩配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州市罗冲围摩配营业所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番禺黄阁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阁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州市黄阁营业所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番禺钟屏路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钟屏路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

中国银保监会东莞监管分局关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东莞监管分局关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东莞监管分局关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07.24
•【字号】东银保监复〔2019〕71号
•【施行日期】2019.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东莞监管分局关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松山湖支行开业的批复
广州银行东莞分行:
你单位《关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开业的请示》(广银东莞报〔2019〕32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简称:广州银行东莞松山湖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地址为: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16号1栋101室。

请你单位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根据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广州银行东莞松山湖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此复。

2019年7月24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商业银
行增资扩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12.16
•【文号】银监办发[2005]367号
•【施行日期】2005.12.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商业银行增资
扩股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367号)
广东银监局:
你局《关于广州市商业银行增加资本金的请示》(粤银监报〔2005〕31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关于广州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审查意见,同意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增持广州市商业银行10亿股股权。

二、你局应督促该行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合理调整股权结构,切实落实资本充足率达标规划,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广东发展银行变更企业名称和法人住所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广东发展银行变更企业名称和法人住所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广东发展银行变更企业名称和法人住
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1.28
•【文号】银监复[2011]30号
•【施行日期】2011.01.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广东发展银行变更企业名称和法人住所的批

(银监复[2011]30号)
广东发展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企业名称和法人住所的请示》(广发银报〔201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银行”;英文名称变更为“China Guangfa Bank Co., Ltd”,简称“Guangfa Bank”。

二、同意你行住所由“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三、请你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广州增城支行迁址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广州增城支行迁址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
广州增城支行迁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2.28
•【字号】粤银监复[2011]985号
•【施行日期】2011.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广州增
城支行迁址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1]985号)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招商银行广州增城支行迁址的请示》(招银穗发〔2011〕381号)收悉。

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由增城市荔城镇光明西路13号迁址至增城市荔城街荔乡路83号阳光国际商务大厦之五至之八、101铺及二层201铺。

同意该机构在新址装修期间,继续在原址营业。

该机构新址开业后,不得在原址继续经营金融业务。

二、请你分行收到本批文后,在上述机构新址取得消防备案登记、安全合格证明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你分行应自本文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迁址,并向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迁址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
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广州水荫支行变更地址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广州水荫支行变更地址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广州水荫支行变更地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6.25
•【字号】粤银监复[2012]511号
•【施行日期】2012.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广
州水荫支行变更地址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2]511号)
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变更深圳发展银行广州水荫支行迁址地址的请示》(深发银穗〔2012〕140号)收悉,鉴于我局已以《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广州水荫支行迁址并更名的批复》(粤银监复〔2012〕201号)核准该支行迁址并更名,你分行因房产证地址变动要求变更地址,特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水荫支行迁址后的新址由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1、3、5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首层1、2、3、4、5、6、7号商铺,六层3、
4、5、6号商铺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3号101房之一、603-606房。

二、请持本批文、我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广州水荫支行迁址并更名的批复》(粤银监复〔2012〕201号)及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在规定期限内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广纸路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广纸路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
州广纸路支行迁址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粤银监复[2012]37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01.20
【实施日期】2011.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广纸路支行迁址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2]37号)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你营业部《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广纸路支行迁址的请示》(工银粤营报〔2012〕17号)收悉。

批复
1 / 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小北路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小北路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
州小北路支行迁址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粤银监复[2012]117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2.27
【实施日期】2012.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小北路支行迁址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2]117号)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你营业部《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小北路支行迁址的请示》(工银粤营报〔2012〕70号)收悉。

批复如下:
1 / 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中山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中山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广
州中山一路支行迁址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粤银监复[2012]892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9.20
【实施日期】2012.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中山一路支行迁址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2〕892号)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中山一路支行迁址的请示》(建粤报〔2012〕998号)收悉。

批复如下:
1 / 1。

广东银监会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穗园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粤银监复[2011]794号

广东银监会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穗园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粤银监复[2011]794号

广东银监会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穗园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正文:
---------------------------------------------------------------------------------------------------------------------------------------------------- 广东银监会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穗园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1〕794号)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穗园支行迁址更名的请示》(工银粤营报〔2011〕541号)收悉。

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穗园支行由广州市天河穗园西路2号首层(西侧)迁址至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圣堂路工业区3号109铺,并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岑村支行”,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岑村支行”。

同意该机构新址开业前在原址继续营业。

该机构新址开业后,不得在原址继续经营金融业务。

二、请你营业部收到本批文后,在上述机构新址取得消防备案凭证、安全合格证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你营业部应自收到本文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迁址、更名并向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迁址、更名的,本批文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九佛镇南分理处迁址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九佛镇南分理处迁址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九佛镇南分理处迁址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3.27
•【字号】粤银监复[2012]193号
•【施行日期】2012.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九佛镇南分理处迁址更名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2]193号)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九佛镇南分理处迁址更名的请示》(穗农商报〔2012〕37号)收悉。

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佛镇南分理处由广州市萝岗区九佛中路迁址至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478号118铺、480号117铺,并更名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中路分理处(简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滨江中路分理处”)。

上述机构新址开业后,不得在原址继续经营金融业务。

二、请持本批文、上述支行金融许可证以及新址安全合格证明、消防备案凭证或抽查合格证明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你行应自本文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支行的迁址和更名,并向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迁址和更名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
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黄石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黄石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
行黄石等支行更名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粤银监复[2013]256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05.07
【实施日期】2013.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黄石等支行更名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3〕256号)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支行和白云新城支行更名的请示》(穗农商报〔2013〕69号)、《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西支行和珠江新城支行更名的请示》(穗农商报〔2013〕70号)、《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榴岗支行和会展新城支行更名的请示》(穗农商报〔2013〕72号)收悉。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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