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缘墓葬族属、国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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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墓葬族属、国别研究

——以山东东周墓葬为例

关键词:山东;东周;边缘墓葬;族属;国别

Key words: Shandong area; Eastern Zhou period; Edge graves; nationality

摘 要:边缘墓葬数量众多,文化因素复杂,其族属和国别问题是考古学研究的难点。在墓葬的诸多文化因素中,葬俗最为稳定,族属区分度最高,应作为判断墓葬族属的首要依据;其次是陶器以及铜容器组合;其它方面可作参考。对边缘墓葬进行系统的文化因素分析,并与周边地区国族明确的墓葬进行比较,可以对其族属和国别作出较为客观的判断。

一、研究缘起

位于考古学文化边缘地带,尤其是处于两个以上考古学文化交叉地带的墓葬,其文化因素大多比较复杂,其归属问题也多有争议。这一类墓葬自新石器时代以来就大量存在,对研究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变迁等有重要意义,有必要对这类墓葬进行概念上的界定。鉴于考古学中有“边缘文化” [1](Edge Culture)之概念,本文暂以“边缘墓葬”(Edge Graves)来统称那些位于各文化边缘地带、归属问题存在争议的墓葬。

由于难度使然,目前关于边缘墓葬的研究十分薄弱,尚未有关于此类墓葬的系统探讨,不少报告或简报的原有结论或推断难以使人信服,从而桎梏了诸多方面的进一步研究,有必要对其作系统的探讨。东周时期的山东地区国族林立,其境内的边缘墓葬数量众多,而且可资参考的文献资料也较为丰富,因此我们择取其境内典型的边缘墓葬[2]进行考古学分析,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重新探讨这些墓葬的归属问题。不当之处,敬祈指正。

二、墓葬族属区分度的理论探讨

鲁国故城内共存的甲乙两组墓葬是探讨墓葬各要素族属区分度的绝佳资料。报告认为甲组墓为殷遗民或东夷土著墓,乙组墓为姬姓周人墓。[3]这一点已得到普遍认可。我们择取墓葬的形制、葬俗以及随葬品中最具代表性的陶器和铜容器等,来探讨墓葬族属的区分问题。

(一)鲁国故城甲组墓。1.墓葬。(1)形制:竖穴土圹,墓穴的长度和宽度之比大于、等于和小于2的分别占64%、22%、14%;墓穴口、底大小基本相同;四面是熟土二层台。(2)葬俗:头向绝大多数为200°左右,绝大多数为仰身直

肢葬,37%有腰坑殉狗,随葬器物多置于头部棺椁之间和两侧。(3)葬具:绝大多数为一椁一棺。2.铜容器。(1)组合:以舟为核心,仅少量有鼎,没有簋、盨等传统的周式器物。(2)形制:除舟以外的器物与中原基本相同。(3)纹饰:春秋中期种类较多,没有主导纹饰,春秋晚期至战国早期以素面为主。3.陶器。(1)组合:以鬲、簋、豆、罐为主,各为2件或4件的偶数,流行簋、豆等圈足器。(2)形制:制作较为精细规整,如华盖壶、盖豆等。(3)纹饰:鬲多饰绳纹,其余器物多素面,或饰旋纹(凹弦纹)、绳纹等;春秋晚期的华盖壶、盖豆等多饰精细的彩绘,部分纹饰似仿青铜纹饰。

(二)鲁国故城乙组墓。1.墓葬。(1)形制:竖穴土圹,墓穴长度和宽度之比大于、等于和小于2的各占三分之一,墓穴口、底大小基本相同,四面为熟土二层台。(2)葬俗:头向绝大多数在0°—25°之间,为仰身直肢葬,无腰坑,随葬器物多放置在头、脚两端的棺椁间和二层台上。(3)葬具:绝大多数为一椁一棺。2.铜容器。(1)组合:以鼎、簋(盨)为核心。(2)形制:出土的春秋早期的34件铜容器中只有出于M30、M48的2件卵形壶与同期周式壶不同,其余器物基本为周式。(3)纹饰:主要纹饰有重环纹、窃曲纹、垂鳞纹等,与中原同时期青铜纹饰基本一致。3.陶器。(1)组合:春秋早期一般是鬲、罐、罍,春秋晚期至战国早期一般是釜、罐、罍,不见簋、豆、盂等圈足器。(2)形制:陶器制作较为粗糙,鬲都带扉棱,与典型周人陶鬲相同;其他器物装饰较少。(3)纹饰:绳纹最多,多见于鬲、釜上,旋纹其次,多施于罐上,波浪形、同心圆等暗纹和刻纹则多见于战国时期的壶上,纹饰总体上较为简单粗疏。

可以看出甲乙两组墓有同有异。墓葬方面:甲乙两组墓葬的形制、葬具以及葬式基本相同,族属区分度不高;而墓葬的方向、腰坑的有无、随葬品摆放规则[4]等葬俗则具有较高的族属区分度。特别是墓向,有学者认为,墓向的选择与氏族的共同信仰和心理习俗密切相关,是区别不同部落、不同国族的重要标志[5]。美国人类学家乔治·彼得·穆达克也曾指出,马来半岛的色曼人埋葬时头朝向日落的方向,爱斯基摩人死后头朝向大海,美国印第安人中的喀罗人死后,头朝向西方。[6]随葬器物方面:陶器的组合、形制、纹饰等皆有较高的区分度;铜容器的种类及组合也有一定的区分度,如甲组铜器墓组合的核心是舟,而多数无鼎,而乙组周人墓组合的核心是鼎,而且自始至终不出舟等。由此观之,墓葬的诸多因素中,葬俗最为稳定,应作为判断墓葬族属的首要依据;其次是陶器以及铜容器组合;其余方面可作为判断墓葬族属的参考。

三、边缘墓葬族属、国别的推断实践

(一)滕州后荆沟铜器墓

1.葬俗。墓向310°,随葬器物在墓主右侧。其余不明。2.青铜器。(1)

组合:鼎2 鬲 2簋2瑚2盘1匜1罐2,与春秋中晚期薛国故城墓相近,比鲁国故城M48多2鬲、2罐,少1鼎。(2)形制:鼎、簋、瑚、匜与鲁国故城M48相近,为典型的周式器物;盘与枣庄东江小邾国墓地M2、鲁国故城M48及沂源姑子坪M1出土的裸体人形三足盘相近;鬲为鲁东南常见的夷式尖足鬲。(3)纹饰:出土的12件铜容器中,窃曲纹11例,垂鳞纹4例、重环纹3例,窃曲纹比例极高。(4)铭文:不其簋内底铭文12行151字,记不其随伯氏在征伐严狁中立有大功,获封赏后作簋以纪念先祖之事。3.陶器。无。

族属、国别推断。滕州后荆沟铜器墓破坏严重,其具体形制已不可知,观其墓向西北,与长清仙人台邿国墓地相同,铜器纹饰也是如此,但长清仙人台邿国墓地出土器物形制与此墓差别极大,且间隔面积颇大的鲁国与邾国,不可能属邿国。铜器组合与薛国相近,但薛国距此尚有滕国相隔,且墓葬形制、墓向、器物形制相差甚多,也不似薛国墓葬。小邾国墓向东,椁室南侧设器物箱,与此墓迥然不同;两地铜容器组合不同,器物形制、纹饰差别更大,因此此墓也不属小邾国。此地与曲阜鲁国故城间隔面积颇大的邾国,加上墓向不同,随葬器物的组合、纹饰也相差较大,而且出土的2件鬲是夷人特有之物,为鲁国故城所不见,不属鲁国当可断言。

目前公认今滕州市西南东、西滕城村一带是周代滕国的都城所在地。滕州后荆沟墓大约在滕城村东北约18公里处,这也是目前多认为后荆沟墓是滕国墓葬的主要原因。我们认为这一推论可能是不正确的,分析如下。所出不其簋,有学者联系不其为秦庄公之名,认为不其簋是秦庄公所作。[7]但秉着以考古资料本身来说明问题的态度,我们认为不其簋是墓主人不其为祭祀其祖父及姬姓祖母所作的祭器。自《左传》以来皆以姬姓称滕,滕为姬姓毋庸置疑。而不其祖母为姬姓,依据先秦同姓不婚制度,不其应不是姬姓。而且目前发现的滕国墓葬皆向南,且器物皆在墓主头前棺椁之间,在葬俗上也与后荆沟墓迥然有别。《孟子·滕文公上》称滕国“绝长补短,将五十里”,《谷梁传·宣公十五年》载:“古者,三百步一里”,《汉书·食货志上》说:“古者建步立亩,六尺为步”,周秦两汉的一尺约当于今天的23.cm[8],古五十里约当于今天的20公里。考虑到滕国西部、南部到微山湖及薛国边境较为广阔,其东北部可能偏狭。是以,后荆沟墓葬或在滕国疆域之外,或在滕国东北部边境。王献唐把此地划为邾国,应有所据[9]。遗憾的是目前邾国墓葬及其随葬器物情况尚不十分清楚,无法为我们的推断提供确切的证据。所幸有传世的邾伯鬲,邾伯鬲与后荆沟墓出土的2件铜鬲的形制、纹饰、尺寸几乎完全相同,而且在本期本区只有此鬲与后荆沟2鬲属于鲁东南流行的夷式尖足鬲,是夷人特有之物。

因此,我们认为滕州后荆沟墓很可能属于邾国,其族属为东夷,这在婚姻、姓氏制度上也不相悖。从不其簋铭文可以看出,不其在攻伐严狁的战争中立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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