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对制度(最新新版)精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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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制度(2016年新版)
1、医嘱查对制度
(1)护士接收医嘱打印执行单,须经两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对可凝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2)护士除抢救病人外不得执行口头遗嘱,抢救病人执行口头遗嘱时,护士应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所用安瓿,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事后督促医师及时、据实补记医嘱,护士签名。
(3)医嘱应每班查对,主班护士和晚班护士对当日医嘱进行核对,护士长每周组织总查对医嘱1次。
(4)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核对后方可执行。
2、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执行医嘱,严格“三查八对,一注意”。
“三查”:服药、注射及各种治疗执行前、中、后各查对一次;
“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
“一注意”注意用药后反应。
(2)准备药品和使用药品前,应检查药品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的药物,不得使用。
(3)给药前注意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使用多种药物时注意配伍禁忌。
(4)发药或注射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3、手术查对制度
(1)择期手术,在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与手术切口标志皆已完成后方可手术。
(2)手术病人佩戴手腕带,具备有查对病人的身份信息。
(3)建立病房与手术之间的交接程序,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与病房医师、护士应严格按照查对制度的要求进行认真交接,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4)手术安全核查是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确认签名。凡人体对称器官或组织,应在手术单上注明何侧,摆放体位时必须和手术医师查对后一起摆放。
(5)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前,参加手术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手术护士必须到齐。
(6)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内容及流程
①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按照《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提问病人身份、手术方式、手术部位、术前备血等内容,手术医师逐一回答,同时巡回护士对照病历逐项核对并回答。
②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按上述方式,再次核对病人身份、手术方式、手术部位,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③病人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对实际手术名称、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病人皮肤完整性、静脉通路、引流管、病人去向等内容。
(7)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步骤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确保手术前预防性抗菌素规范使用,按医嘱认真核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