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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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共服务

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清府办[2017]6号

【发布部门】清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25

【实施日期】2017.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

(清府办〔20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已经市政府七届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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