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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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基础知识
一、贷款种类
目前武汉市人人住房消费贷款主要有三种形式: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二、概念
1、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又称"按揭",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具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住房公积金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三、贷款条件
1、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1)贷款资格:
①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件、暂住证等);
②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③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④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有贷款人认可并符合规定条件,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⑤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或有关批准文件;
⑥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指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值;
⑦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的存款或现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的存款或现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⑧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⑨以上条款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且借款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2)贷款最高年限:本人年龄加贷款年限男≤65岁,女≤60岁,最高年限≤30年;实际操作中,通常为男≤60岁,女≤55岁,最高年限≤20年
3)贷款额度:≤房价*80%,实际操作中通常≤70%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①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参加住房公积金并能正常缴交
②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③贷款申请人与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同一人
④借款人家庭(一对夫妻)中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
2)贷款年限:本人年龄加贷款年限男≤60岁,女≤55岁,最高年限≤30年
3)贷款额度:取下列三个条件中最下限
①最高额度为15万元
②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房价*70%
③夫妻一方缴存公积金,≤房价*50%
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须兼具以上两个条件,并且取其下限。
四、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按合同利率利息,遇法定得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实行一年一定。
项目种类五年以下五年以上
年利率月利率年利率月利率
公积金贷款 3.6% 3‰ 4.05% 3.375‰
商业性贷款 4.77% 3.975‰ 5.04% 4.2‰
五、办理程序
1、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银行房地局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办理程序《武汉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以后不再说明。
六、个人所需提供资料:(以下仅就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而言)
1、申请人及其配偶(如已婚)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外省人士需提供《暂住证》和《计划生育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未婚、离异
3、售房单位签订的符合政府统一规定的购房合同
4、《首付款证明》正本及其已付款的收据
5、收入证明(盖单位公章)
6、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系单位购房)
7、其他银行要求的文件。
随各银行具体要求的不同,应提交的材料会有所不同。
七、相关费用(以工行为例)
1、房屋财务保险费:借款金额*借款年限*万分之五(保险公司收)
2、抵押费:每笔85元(房地局收)
3、工本费:按揭贷款20元/笔;公积金及组合贷款40元/笔
随各银行具体要求的不同,应交纳的费用会有所不同。
八、还款方式
1、一次还本付息法
银行规定,贷款期限≤1年,那么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即期初的贷款本金加上整个贷款期内的利息综合。计算公式如下: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1+年利率(%)] (贷款期为一年)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1+月利率(%)×贷款期(月)] (贷款期不到一年)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
如以住房公积金贷款1万元,贷款期为7个月,则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为:
10000×[1+3.975‰×7月]=10278元
2、等额本息还款法
即从使用贷款的第二个月起,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每月等额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
(1+月利率)还款期数-1 其中:还款期数=贷款年限×12
如以商业性贷款20万元,期限为15年,则每月等额还本付息额为:
4.2‰×(1+4.2‰)180
200000 ×=1586元
(1+4.2‰)180-1
即借款人每月向银行还款1586元,15年后,20万元的借款本息就全部还清。
3、等额本金还款法
基本算法原理是在还款期内按期等额归还贷款本金,并同时还清当期未归还的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惯例要求,一般采用按季还款的方式,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季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季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季利率如以贷款20万元,贷款期为10年,为例:
每季等额归还本金:200000÷(10×4)=5000元
第一个季度利息:200000×(5.04%÷4)=2520元
则第一个季度还款额为5000+2520=7520元;
第二个季度利息:(200000-5000×1)×(5.04%÷4)=2457元
则第二个季度还款额为5000+2720=7457元
第40个季度利息:(200000-5000×39)×(5.04%÷4)=63元
则第40个季度(最后一期)的还款额为5000+63=5063元
由此可见,随着本金的不断归还,后期未归还的本金的利息也就越来越少,每个季度的还款额也就逐渐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