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专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募集资金使用专题研究第一节中小板发行上市募集资金运用策划
一、保荐人指导、策划募投项目时基本原则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对募集资金运用调查的要求,在策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符合国家基本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土地政策、环保政策保荐机构主要是从较宏观、中观的方面为中小企业选择募投项目提供决策依据,排除因为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公司发展战略不清晰造成的投资项目选择方向性失误。
中小企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规定。
企业应了解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所在行业的发展导向,以及国家明确限制或禁止的领域、产品或技术工艺等。
这部分内容许多保荐代表人开始以为不需要花费太多精力去关注,但在个别股权融资项目因为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保政策等原因被否以后,我们已经将该部分内容列为首先要严格把关的内容;如果遇到企业选择投资的项目预测效益非常不错,但有可能不符合国家基本政策的某个方面时,我们保荐人应当寻求国家相关政策制定的监管部门或行业内专家的“专业意见”,给予企业该方面的信息与业务指导,帮助企业把好“基本政策关”。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专业化的主营方向企业的募投项目应与企业长远发展目标一致,募投项目是最终实现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必经之路,保荐人应当参加企业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的研讨会、董事会等所有重要会议。
实际工作中保荐代表人一定要非常清楚企业的战略目标是否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选择是否有助于企业实现自身制定的发展战略;其次,保荐人代表人应该也是个“行业研究专业人士”,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把握宏观经济、产业周期变化的规律,在宏观经济、产业周期的高涨期寻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应相对谨慎一些。
二、保荐人指导、策划募投项目关注要点(一)关注项目实施的迫切性
1、募投项目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的需要;
2、公司自有资金不足以支持募投项目的实施;
3、实施主体的选择:
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设立新子公司、或与合作方共同开发;
4、公司应避免发生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注项目实施时机的选择
1、所有法律法规所需要的批准文件已办理完毕或有完毕的合理预期;
2、应在申报前完成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
3、应在申报前取得募投项目所需土地【至少签订土地转让协议】;
4、应在申报前取得环保批文【个别情况下最迟不晚于反馈意见回复时】;
5、募投项目产品应取得必要的市场进入资质如生产许可证、产品认证证书等;
6、募投项目建设期和达产期不宜过长,一般应在3-4年内完全达产,并且要注意长期投资项目与中短期投资项目的匹配;
7、外部环境:
应关注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投资动向,对整个行业竞争发展格局应了然。
(三)关注投资的有效性
1、产能利用充分,不存在产能有较大闲置的情况;
2、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企业实际需求相匹配;
3、对企业生产效率有显著提高作用。
(四)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1、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与公司生产、经营水平相适应;
2、市场销售预期稳定。
(五)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发行人有能力生产(1)公司已掌握募投项目产业化技术;(2)公司已有足够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3)公司能保证募投产品所需核心零部件的采购,是否有足够能力采购到所需要的重要原材料。
2、发行人有能力实现销售并盈利(1)募投产品有足够的市场容量;(2)募投产品有比较优势或某种适销性;(3)公司有消化新增产能的营销措施(网络、销售信用政策)。
三、保荐人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策划中应规避的问题(一)募集资金投向
1、募集资金不宜投资于全新产品中小企业由于其资产、资金、收入、产能较小,也常常缺乏足够的流动资金,新产品在技术、生产、销售等方面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投资于全新产品,则要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保荐人一般情况下不应赞成拟发行人投资于全新产品,但如果在技术上有一定把握,则将35%以内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全新产品,将投资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2、募集资金投资于研发项目或营销网络要进行充分研究调查,要更慎重,不宜一步大规模投资到位,要循序渐进研发项目的投资收益很难衡量;营销网络的大额投资则可能改变企业的销售模式,尤其是原来以贴牌生产为主的,如果想要在建立自己的营销网络,更要考虑已有的网络经销商对自己的强力抵制。
因此,对于中小企业,如果要将募集资金投资于营销网络,我们保荐人建议企业一定要避免与强势企业形成激烈同业竞争,尤其是将营销网络建设到国外市场时,更不能低估国外利益集团的强烈抵制。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导致企业生产模式发生重大转变时,要做具体财务测算,应比较两种不同盈利模式对企业盈利能力、发展前景的不同影响中小企业
都有很强烈的意愿将企业迅速做强做大,许多轻资产运营的中小企业上市后都进行大量固定资产投资,扩建厂房、生产线,上市后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这类型中小企业能否顺利渡过转型期,受影响的因素很多,保荐机构应仔细分析企业的优势、劣势,比较不同投资项目安排对企业未来各项财务指标的不同影响,对企业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有足够了解,才能够对企业是否合适作转型类型的项目投资给出较客观、较准确的预估计,对企业选择投资方向给出专业指导意见。
4、募集资金不可以大量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若用来补充流动资金,一般不宜超过募集资金的10%,如果将超过30%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经验上很难获得公众投资者认可,因为他们会认为企业效益好且缺乏流动资金时,可以寻求银行金融机构的流动资金贷款,而好企业一般都会赢得银行青睐,从而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发展前景产生怀疑。
对此,建议保荐代表人一定要把住“补充流动资金”关,适当投入流动资金。
5、除避免同业竞争外,募集资金应慎重收购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若为避免同业竞争而收购大股东资产,需解释为什么在公司成立时不直接注入相关资产,而在事后才进行收购;同样,如果募集资金用来收购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也需要给出特别充分理由,如上下游一体化,规模协调消除同业竞争,或消除或减少关联交易。
如果非上述原因,收购资产很难获得监管部门、公众投资者认可;此外,这类关联收购的估值定价也是个难题,保荐机构对拟收购资产的核查责任很大。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应产生同业竞争,也不应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同业竞争一直是IPO的禁区,募集资金如果对此产生不利影响,肯定是不行。
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也会存在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