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复习重点

合同法复习重点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

【考核知识点】

1.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合同法的概念和性质。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4.合同的分类。

【考核要求】

一、了解

1.合同法的立法状况。

二、理解

1.在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

三、熟悉

1.熟悉合同的本质和地位

四、掌握

1.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合同的分类。

3.够清楚地区分各种不同法律性质的合同,并根据各类合同性质确定其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4.掌握我国合同法的特点。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考核知识点】

1.合同订立的概述。

2.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3.要约。

4.承诺。

5.特殊的缔约形式。

6.合同的内容。

7.缔约过失责任。

【考核要求】

一、掌握

1.掌握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合同成立的要件。

2.掌握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3.掌握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的内容。

4.要约和承诺的基本概念及其法律规定。

5.掌握合同的特殊缔约形式的主要内容。

6.掌握格式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和法律调整。7.掌握合同的内容。

8.缔约过失的概念。

9.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类型及其损害赔偿范围。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考核知识点】

1.合同效力概述。

2.合同的生效要件。

3.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

4.合同的无效和撤销。

5.合同效力未定及其补正与表见代理。

6.合同无效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考核要求】

一、熟悉

1.熟悉并理解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要件、特征、种类及约束力。2.熟悉合同效力补正与追认的主要内容。

二、理解

1.理解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的内容。

2.理解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

三、掌握

1.掌握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和权利义务的约束力的主要内容。2.区别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两个不同概念。

3.掌握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概念。

4.掌握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概念和原因。

5.掌握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

6.掌握表见代理的概念特点及特点。

7.掌握合同无效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考核知识点】

1.合同履行概述。

2.合同履行的原则。

3.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

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5.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

【考核要求】

一、理解

1.在全面理解合同履行原则的基础上运用其判断和处理合同争议。

2.理解我国合同履行原则变迁及原因。

二、掌握

1.掌握合同履行的涵义及法律特征。

2.掌握合同履行原则的含义及三项原则内容。

3.掌握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

4.能够准确地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涵义和适用条件,注意其适用的程序和法律效果。

5.掌握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涵义、作用、适用条件及行使的法律规定。

第五章合同变更和转让

【考核知识点】

1.合同内容的变更。

2.合同转让。

【考核要求】

一、理解

1.理解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

二、掌握

1.掌握合同变更的概念、法律特征、类型以及法律效力。

2.掌握合同权利让与的概念、构成要件、效力。

3.掌握合同义务转让的概念、必备要件、法律效力。

第六章合同的终止

【考核知识点】

1.合同终止概述。

2.合同的解除。

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其他原因。

【考核要求】

掌握

1.全面地掌握合同终止的概念和原因、效力。

2.准确地掌握合同解除权的概念、性质及种类。

3.掌握法定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方式。

4.掌握清偿、提存、混同、抵销、免除等概念,在把握各种合同终止原因的基础上,具体地掌握其各自的适用条件或要件及法律效力。

第七章违约责任

【考核知识点】

1.违约责任概述。

2.违约责任的构成。

3.违约责任的承担。

4.违约责任的免除及补救。

5.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的法律适用。

【考核要求】

一、熟悉

1.熟悉确认违约责任的意义。

二、理解

1.理解并掌握我国《合同法》的归责原则,理解传统归责原则法律分析的内容。

三、掌握

1.掌握违约责任的基本概念及内容和种类,违约责任的范围。

2.掌握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3.掌握违约责任构成的内容。

4.掌握违约责任承担的内容。

5.掌握违约责任免责及补救的法律规定。

6.掌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法律适用的主要内容。

第八章合同法的适用与解释【考核知识点】

1.合同法的适用。

2.合同的解释。

3.合同管理及纠纷处理。

【考核要求】

一、熟悉

1.熟悉合同管理及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

二、理解

1.理解掌握合同解释的规则。

三、掌握

1.掌握法律管辖竞合的概念和依据。

2.掌握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的内容。

3.掌握合同解释的概念。

第九章买卖合同

【考核知识点】

1.买卖合同概述。

2.买卖合同的效力。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4.买卖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

5.特种买卖

【考核要求】

一、熟悉

1.熟悉买卖合同的内容

二、理解

1.理解掌握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三、掌握

1.重点掌握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区分买卖合同的种类。2.熟练掌握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及风险负担。

3.掌握买卖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

4.掌握各种特种买卖的概念。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考核知识点】

1.供用电合同概述。

2.供用水、气、热力合同。

【考核要求】

一、熟悉

1.熟悉供用电合同的种类和内容。

二、掌握

1.掌握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掌握供用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考核知识点】

1.赠与合同概述。

2.赠与合同的效力。

4.特种赠与。

【考核要求】

一、理解

1.理解掌握特殊赠与的种类和内容。

二、掌握

1.重点掌握赠与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2.掌握赠与合同的效力。

3.重点掌握赠与合同的撤销的内容。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考核知识点】

1.借款合同概述。

2.借款合同的效力。

3.借款合同的担保。

【考核要求】

一、理解

1.理解掌握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的内容。

二、掌握

1.掌握借款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

2.掌握借款合同的种类和借款合同的基本内容。3.掌握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考核知识点】

1.租赁合同概述。

3.违反租赁合同的责任。

4.房屋租赁合同。

【考核要求】

一、熟悉

1.熟悉违反租赁合同的责任内容。

2.熟悉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在学习中注意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关系;注意房屋租赁合同与《房地产法》及《土地管理法》的关系。

二、理解

1.理解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掌握

1.掌握租赁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种类和租赁合同的内容。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考核知识点】

1.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2.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考核要求】

一、理解

1.理解掌握融资租赁合同对不同的当事人的效力。

2.在学习中注意比较融资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及一般租赁合同的关系。

二、掌握

1.掌握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十五章承揽、建设工程合同

【考核知识点】

1.承揽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

【考核要求】

一、了解

1.了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

2.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二、熟悉

1.熟悉承揽合同的特殊条款。

2.熟悉承揽合同的解除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3.熟悉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问题。

三、理解

1.理解掌握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2.理解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的规定。

四、掌握

1.重点掌握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承揽合同与其他类似合同的区别。2.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与性质、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第十六章运输合同

【考核知识点】

1.运输合同概述。

1.客运合同。

2.货运合同。

3.多式联运合同。

【考核要求】

一、了解

1.了解客运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规定。

2.了解多式联运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划分与赔偿处理。

二、熟悉

1.熟悉客运合同的特点。

三、理解

1.理解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2.理解客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主要规定。

3.理解客运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

4.理解货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四、掌握

1.掌握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种类。

2.掌握客运合同的概念。

3.掌握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十七章技术合同

【考核知识点】

1.技术合同概述。

2.技术开发合同。

3.技术转让合同。

4.技术咨询合同。

5.技术服务合同。

【考核要求】

一、了解

1.了解技术咨询合同的其他内容。

二、熟悉

1.熟悉技术合同的一般条款以及职务、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

三、理解

1.理解技术合同的无效情形并会运用。

2.理解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分配。

3.理解技术服务合同的其他内容。

四、掌握

1.掌握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重点掌握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会运用有关委托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分配的法律规定。3.掌握合作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别。

4.掌握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及其各种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5.掌握技术咨询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区分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开发合同的不同。

6.重点掌握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的区别。

第十八章保管、仓储合同

【考核知识点】

1.保管合同。

2.仓储合同。

【考核要求】

一、理解

1.理解保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保管合同的解除。

2.理解仓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二、掌握

1.掌握保管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和种类。

2.掌握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十九章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考核知识点】

1.委托合同。

2.行纪合同。

3.居间合同。

【考核要求】

一、熟悉

1.熟悉行纪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2.熟悉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二、理解

1.理解掌握合同双方当事人主要义务和委托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2.理解委托合同的终止的主要内容。

三、掌握

1.掌握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掌握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区分行纪合同双方之间以及与第三人的关系。

3.掌握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区分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不同。

试题类型及试卷结构举例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在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体系中,()原则成为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依据。

A .平等

B .公平

C .诚实信用

D .公序良俗

2.在我国的担保制度中,法定担保仅指()担保。

A .抵押

B .质押

C .保证

D .留置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以自己单方的行为来撤销合同,而只能向()主张撤销该合同。

A .法院

B .仲裁机关

C .工商管理机关

D .有关主管机关

E .合同的审批机关

2.我国合同履行制度的具体表现有()。

A .合同履行的保全制度

B .合同履行的规则

C .合同履行的终止

D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

E .合同履行的标的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1分)

1.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_______行为和________行为。

2.要约是_________________的意思表示。

3.要约邀请又称___________。

4.合同的移转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招标签约是通过招标、__________、___________来订立合同的。

6.根据性质捐赠可分为_____________的捐赠、__________的捐赠和____________的捐赠三类。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合同

2.承诺

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14分)

1.简述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哪些债权不得让与?

六、论述题(10分)

试论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规则的主要内容。

七、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某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科研所(以下简称乙方)于1999年10月15日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某太阳能发电装置。双方约定,研制费由甲方支付,研制出的成果归甲方使用。4个月后,乙方研制成功,甲方按约定支付研制费,同时依约定享有成果使用权。2000年4月乙方将该技术成果向专利局申请发明创造专利权。甲方得知后也向专利局申请该技术的发明创造专利权。

试分析:

(1)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无规定?若有规定,请回答其主要内容。

(2)本案是否适用新《合同法》?

(3)依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哪方所有?为什么?

(4)若一方取得专利权,另一方可以享有什么权利?

答题要求举例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在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体系中,(C)原则成为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依据。

A .平等

B .公平

C .诚实信用

D .公序良俗

2.在我国的担保制度中,法定担保仅指(D )担保。

A .抵押

B .质押

C .保证

D .留置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以自己单方的行为来撤销合同,而只能向(AB )主张撤销该合同。

A .法院

B .仲裁机关

C .工商管理机关

D .有关主管机关

E .合同的审批机关

2.我国合同履行制度的具体表现有(ABD )。

A .合同履行的保全制度

B .合同履行的规则

C .合同履行的终止

D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

E .合同履行的标的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1分)

1.表意事实

2.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3.要约引诱

4.债权让与债务承担

5.投标定标

6.不附任何条件附加特定义务为特定目的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14分)

1.答题要点:

区别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有:

(1)有利于确定合同相对人的不同地位,有偿合同中相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一般不具特殊意义,而无偿合同中相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对于确认合同是否有效意义重大。

(2)有利于确定合同当事人不同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大小,一般而言,无偿合同因其内容和性质,不享有有偿合同中当事人的同等权利,其法律责任也较有偿合同轻。

2.答题要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债权不得让与: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发生的债权;基于信赖关系而发生的债权。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某些债权关系到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因而法律禁止转让或规定转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六、论述题(10分)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履行规则有以下主要内容:

1.法定义务规则。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这些义务由法律明文予以规定。

2.正确履行。即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也就是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履行适当的标的。

3.亲自履行。是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4.约定不明的履行。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以便合同的履行。

5.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

6.价格变动的履行。是指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政府定价发生调整的,按照哪种价格履行的问题。

7.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

8.情势变更。是指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根本的变化。

七、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答题要点:

(1)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的第339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本案适用新《合同法》。因为《合同法》的施行日期是1999年10月1日,本案当事人签订委托技术开发合同的时间是1999年10月15日。

(3)依《合同法》的规定,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乙方所有。因为,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4)若乙方取得该项技术的专利权,依合同法的规定,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因此,甲方可以免费使用该太阳能发电装置,并可优先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

合同法学习重点与难点

合同法学习重点与难点 合同法的学习重点主要在总论部分,也就是第一章到第八章的内容。这一部分主要阐述了合同法的重要理论问题和重要制度,揭示了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总论是合同法的基础理论,它是在概括总结了各种具体的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共性的基础上抽象提炼出来的普遍理论。总论和分论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纲和目的关系,纲举目张。掌握好总论的内容,就可以举一反三学习分论的内容,分论是总论的具体化,学习分论可以进一步加深对总论理论的理解。所以我们将主要时间和篇幅放在总论部分。 我们这次使用的《合同法学》一书与以前的合同法教材有不同,是把主教材和学习指导书合二为一了。在每章的开始有个学习导语,是帮助大家先对本章的内容有个了解,对它的重要性有个了解。导语对学习这章要求掌握什么内容也有一个提示,在这里我提醒一句,这个提示不一定必是考试的内容,请大家不要误解,它只起到在平时学习中充当无言的教师的角色,方便那些没有辅导教师的自学者。期末复习和考试的依据主要是《考试说明》。 在每章的结尾有个思考与练习题和案例分析范例。它们是为帮助大家在学习完这章后,一方面做做练习,进行自我测试,检查对这章内容掌握的怎么样,另外也是一种答题训练。所提供的案例分析大家可以作为课堂讨论的题目学完一章讨论一个案例,将学的理论用来解决实际问题。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 本章在教材中的地位 合同法概述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是合同法学的基础理论中的一部分内容,它对整个合同法内容起一个概括性介绍作用。通过本章的学习,达到的目的是能在掌握合同的一般概念和法律特征并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这些基础知识看似很空洞,但实际上在以后的各章中处处都运用到它们,在以后的实践工作中也会应用到。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好理论基础的意思,这也是我们说“概述”十分重要的原因。 要求理解掌握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范围;合同法的各个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合同法的本质及地位。 本章要求掌握的基本知识有:合同和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特点;合同的分类及各种合同的涵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区分的意义;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分类的意义。 这一章可以说全部内容都是学习的重点,请辅导教师和同学们学习时给予重视。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本章在教材中的地位 合同的订立是建立合同法律关系的起点,所以我们认为这章是重点章。对于合同订立的一般程

合同法培训内容

合同法培训内容 合同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合同法培训旨在向大家传授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和技巧,提高大家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的法律意识和能力。本文将从合同法培训的目标、内容和方法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培训目标 合同法是一门复杂而庞大的法律体系,培训的目标就是要让学员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具体规定,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提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能力。通过培训,学员应该能够准确理解和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能够正确进行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争议的各个阶段,实现自身权益的最大化、风险的最小化。 二、培训内容 1. 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培训的第一步是让学员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学员需要明确合同的要件和形式,了解法律对于合同的约束和制约原则,包括自由意志原则、平等博弈原则、公平交易原则等。 2. 合同的签订和效力:培训的重点是让学员熟悉合同的签订和效力规定。学员需要了解合同的成立条件、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无效规定,学习如何避免合同的无效和解决合同效力问题。 3.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培训的主题之一是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学员需要学会如何履行合同义务,如何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并且掌握合同变更和补充的法律要求和操作方法。 4.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培训的重点还包括合同的解除和违约。学员需要掌握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学会判断合同违约行为和应对合同违约风险,了解解决合同违约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5. 合同争议的解决:培训的最后一部分是合同争议的解决。学员需要了解合同争议解决的常见方法,如和解、仲裁和诉讼等,掌握

00230合同法自考重点

00230合同法自考重点 合同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课程,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说尤为重要。00230合同法是中国自考中的一门专业课程,在备考 过程中需要掌握的知识点非常多。下面将从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的变更解除等方面详细介绍合同法自考重点。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和认可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的法律效力。其中,合同当事人是指签订合同的各方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同的内容和目的是指合同的要约、承诺和约束性义务;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合同所生效力的法律效果。 二、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和承诺、接受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内容。要约和承诺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意向,提出与之订立合同的要素除了的行为;接受和合同的订立是指对要约方的承诺经过倾诉被要约方接受成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合同的生效是指自合同成立时起,具备其效力的状态;合同的权利义务是指合同各方根据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效力条件、合同的效力时期、合同的效力范围和合同的效力变动等方面内容。合同的效力条件是指合同生效所需要具备的条件,一般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履行等条件;合同的效力时期是指合同的生效时间、期限和终止情况;合同的效力范围是指合同所适用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限制;合同的效力变动是指合同受法律规定的限制而发生变更或者解除的情况。 四、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包括合同的主要义务和次要义务、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地点和合同的履行时间等方面内容。合同的主要义务是指合同各方所应承担的重要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次要义务是指合同各方所应承担的附带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履行方式是指合同各方根据合同的约定,以书面、口头、行为等方式来履行合同;合同的履行地点是指合同各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合同的履行时间是指合同各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在特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的义务。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 合同的变更解除包括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和合同的转让等方面内容。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各方在合同生效后,经协商一致,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取消;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各方在合同生效后,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解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 1、继续性合同指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 2、强制缔约义务也称为强制订约义务,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负有应相对人的请求,而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 3、入库规则是指在代位权制度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得的财产应归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由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再由债权人依据债的清偿规则从债务人处受偿的制度。 4、债权表见让与是指当债权人将债权让与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该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让与事实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 5、合同任意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必基于法定或约定的特别事由而自由行使解除权的解除。 6、损益相抵规则是指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而致被侵害人同时受益的,被侵害人主张赔偿时应先扣除其因此所获得利益。 7、定金罚则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8、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承包人就建设工程的变价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9、委托人的介入权指的是在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委托人取代受托人的地位,介入到原本是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 10、交叉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为要约,而同时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彼此均不知有要约的现象。 11、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生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了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其债务;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12、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债权的积极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13、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14、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 15、加害给付债务人的履行不适当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失。 16、减轻损失规则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7、可预见性规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只就违约方在缔约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超过预见范围的损失不予赔偿。 18、占有改定是指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标的物的交付方式。 19、物的瑕庛担保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20、样品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 21、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 22、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23、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自考合同法第一章合同的概述重点简答题汇总

(2022年最新整理) 自学考试合同法(00230) 第一章合同的概述 重点简答题汇总 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简答题) 答:合同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 (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二、合同权利的概念、内容及效力(简答题) 答:合同权利为债权的一种,指合同权利人受领、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 合同权利有两个主要内容:(1)受领给付的权能,是合同权利的核心、根本;(2)请求给付权能,是救济性权能。 合同权利具有如下效力:(1)受领力;(2)保持力;(3)请求力;(4)处分力;(5)保全力。 三、合同义务的概念及类型(简答题) 答:合同义务是合同义务人为满足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和实现合同

权利人的意志,而为特定行为之约束。合同义务有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 (1)主给付义务,是决定合同性质、反映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2)从给付义务,是为了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圆满实现而形成的给付义务; (3)附随义务,是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 (4)不真正义务,是指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四、合同附随义务概念及特点(简答题) 答:附随义务,是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附随义务具有如下特定: (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 (2)具有普遍性,并非专属于某一类合同之义务; (3)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以及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因而不履行附随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 (4)附随义务因不能事后履行而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合同法中的租赁合同要点

合同法中的租赁合同要点 租赁合同是合同法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合同类型,它涉及到房屋、土地、设备等资源的租赁与使用权的转让。本文将重点介绍合同法中租 赁合同的要点,包括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履行义务等方面。同时,还将探讨与租赁合同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 一、合同的定义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权交给承租人,并由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合同关系。租赁合同在合同法中是属于特种合同,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法律规定。 二、主要内容 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价和租期:租赁合同中需明确约定租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并 规定租赁的起止时间。 2. 使用目的和范围:租赁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租赁物的使用目的和 范围,以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3. 保证金和押金: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和租赁双方的约定,租赁合同 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保证金或押金。 4. 维护义务和违约责任:租赁合同需要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的 维护义务,并规定当其中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履行义务

租赁合同中的履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需按时交付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在租赁 期间可以正常使用。同时,出租人还应提供相关的使用指导和维修服务。 2. 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需按时支付租金,并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承租人还要负责租赁物的保管与维护,并遵守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 四、法律责任 租赁合同如有一方或双方违约行为,将涉及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常 见的法律责任包括违约金的支付、违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合同解 除等。 五、争议解决机制 租赁合同争议的解决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各 种解决方式各有利弊,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 机制。 六、结语 租赁合同是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合同类型,不仅涉及到个人与个人 之间的租赁关系,也涉及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租赁交易。掌握租赁合 同的要点对于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和促进正常的经济运转至关重要。 租赁双方应当明确合同的主要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并依法履行相 关法律责任。

经济法合同法知识点大一

经济法合同法知识点大一 一、引言 在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进行离不开各种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经济法合同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本文将就经济法合同法的知识点进行详细探讨。 二、合同的定义与特征 1. 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合同的特征 (1)自愿性:合同的订立应当是当事人自愿的; (2)平等性:合同的订立应当是平等的,当事人在合同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3)有偿性:合同一般以财产交换为基础,当事人通过合同实现经济利益的获取;

(4)义务性:合同的订立意味着当事人应当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 (5)法律约束力: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基本原则 1. 自由原则 当事人享有自由订立合同和选择合同对象的权利,合同的内容也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 2. 平等原则 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 公平原则 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或违反法律禁止规定。 4.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欺诈、虚假陈述等行为。 5. 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的内容和履行不得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等基本准则。 四、合同的订立 1. 合同的形式要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形式要件包括:要约、承诺和合同的内容。 2. 合同的订立程序 合同的订立程序一般包括:要约、承诺、合同的约定、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生效。 五、合同的效力与履行 1. 合同的效力 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合同法重要考点

最新最全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笔记 重点一:债的概念与要素咨询题 对此,应明确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关系。债权为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有期限的权利。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权能包括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卫请求权和处分权能。应明确债的客体是给付行为。 如题目:以下有关债权性质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此题涉及对债权性质的理解。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为对世权、尽对权和支配权,而债权为对人权、相对权和请求权。因此,此题的选项应为BD. 重点二:债的分类咨询题 应掌握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财务债务与劳务债务的区分标准和区分意义。 如题目:甲与某农机公司签订了一份购置一台标号为999号东方红牌拖拉机的合同。甲即与某农机公司发生了债的关系,从性质上瞧,该债属于〔〕 此题涉及对债的分类标准的理解咨询题。法定之债是相关于意定之债而言的,合同之债为意定之债;单一之债是相关于多数人之债而言的,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仅为一人的债;简单是相关于选择之债而言的,简单之债的债的标的物是单一的,选择之债的债的标的物不是单一的。故此题选项应为BC. 重点三:债的履行主体咨询题 债的履行主体首先为债务人,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应当明确的是,依,债务可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如题目: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同时约定,甲将大米发货给丙,因为乙与丙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乙为卖方,丙为买方。现甲发给丙的大米存在质量咨询题,为此,引起纠纷。丙应向〔〕 此题涉及代为履行的责任担当咨询题。对此,应坚持债的相对性原那么。此题中,甲与乙之间存在合同债权,乙与丙之间存在合同债权,甲与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故丙不能向甲追究违约责任。此题正确选项为B. 重点四:履行标的咨询题 履行标的为交付财物、转移权利、提供劳务、完成工作等。特别应当注重的是代物清偿咨询题。 重点五:履行地点咨询题 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有特别的,依照特别,没有约定,也未特别的,但可依习惯确定的,依习惯确定,可依债的性质确定的,依债的性质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同意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如题目: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物资买卖合同,张某为卖方,住在甲市,王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法,〔〕 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物资应在乙市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整理讲解学习资料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整理讲解学习资料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确 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但口头合同在 一些特定情况下也是有效的。同时,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固定期限和无固定 期限两种形式。 3.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保护、休假等条款。 4.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或一方提前通知 解除。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经济补偿和其他权益。 二、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 1.劳动报酬的确定: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动报酬的种类和标准,包 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 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2.加班和休息:加班工资应按照法定的标准支付,单位可以根据劳动 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加班,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劳动者有权享受休假,单位应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益。 三、劳动保护和安全 1.工作条件:用人单位应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时间、工作 环境、工作设备、工作用品等。同时,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提 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劳动者权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剥夺、限制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工 资薪金、社会保险、休假、妇女权益等。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 1.合同到期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约定期限届满自动终止,可以 以书面形式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方提前通知对方后终止。 2.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因为劳动者提出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双 方协商解除等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或经济 补偿。 3.违约责任:劳动合同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赔偿、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违约金等。 五、争议解决 1.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进行协商调解,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2.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3.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以上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重要知识点整理讲解学习资料,希望对 你学习和理解劳动合同法有所帮助。

合同法律知识点总结大全

合同法律知识点总结大全 合同是人们进行经济交往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是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合同经常被用于各种场景,比如买房、签订劳动合同等。然而,许多人对合同法律知识并不了解,容易在签订合同时遇到问题。本文将为大家总结一些合同法律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合同法。 一、合同的定义和要素 合同是一种法律上的约束文件,是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要构成合同,需要满足以下要素: 1. 合意:即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并表示同意; 2. 定金:表示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有诚意,为了确保履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 3. 定义:双方当事人身份的确认,包括合同主体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4. 包容性: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二、合同的类型 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购买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另一方转让某种财产或提供某种服务的合同;

2. 借款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借给另一方一定金额的合同; 3. 雇佣合同:指雇主与雇员之间约定雇佣关系及劳动条件的合同; 4. 租赁合同: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约定租赁物品或场地的合同。 除此之外,还有劳务合同、建筑合同、合资合作合同等。 三、合同的履行与违约 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当事人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请求履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 2. 请求赔偿: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损害赔偿等; 3. 解除合同:可以解除合同,使双方恢复到合同成立前的状态。 四、合同的生效和无效 合同的生效指合同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然而,并非所有的合同都有效,合同无效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 3. 违反合同约定的合同。

自学考试合同法知识点

自学考试合同法知识点 1. 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合法的协议,当事人之间自由订立的,具有民事法律 效力的协议。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合法性: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要件,否则将无效; •自由性: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由订立合同; •协议性: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必须是双方达成共识的结果; •有偿性:合同是为了获得利益而订立的,当事人之间应当有相应的利益交换; •规范性:合同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当事人的行为,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意思表示:当事人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表示自己的意思,达成共识; •定义对象:合同必须有明确的标的物或者标的行为; •无禁止和违法情形: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合意真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真诚、合法; •特殊要件:根据《合同法》,一些特殊的合同要件也需要满足。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三种方式来完成。 当一方提供了合同要约,另一方接受了要约,并达成了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合同就成立了。合同生效前,当事人可以随时撤销或变更意思表示,但是一旦合同生效,撤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合同一旦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和条件 履行合同。合同的效力分为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两种情况。 •相对效力:合同对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但对第三人没有直接约束力; •绝对效力:合同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具有直接约束力。 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进行。当一方未履行合 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赔偿损失。

自考合同法复习和考试的重点

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 1 合同:是平等主体旳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旳合同。其特性为:①是一种合意;②是发生法律上效果旳双方民事行为;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旳民事行为。 2 合同旳要素:①合同旳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旳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达;③各个意思表达是一致旳,也就是说当事人达到了一致旳合同。 3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拟定了一定旳名称及规则旳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拟定一定旳名称与规则旳合同。法律合用:在合用法律时,有名合同直接合用合同法旳规定,无名合同则合用合同法总则旳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旳规定。 4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看待给付义务旳合同。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当给付义务旳合同。在法律上辨别单、双务合同旳意义:①在与否合用同步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旳承当上是不同旳;③因一方旳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旳后果不同。 5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旳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旳合同。免费合同:是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获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旳合

同。其辨别旳意义:①拟定某些合同旳性质;②义务旳内容不同;③主体规定不同。 6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旳意思表达一旦经对方批准即能产生法律效果旳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达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旳物才干成立旳合同。其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旳物后来才干成立。 7 为订约人自己签订旳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签订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获得和享有某种利益。为第三人利益签订旳合同:是指在特殊状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旳利益签订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为第三人利益签订旳合同旳特性:①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②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能为其设定义务;③此种合同旳签订,事先无需告知或征得第三人旳批准。 8 合同旳相对性:在大陆法中称为“债得相对性”,是合同重要在特定旳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旳另一方提出祈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旳第三人提出合同上旳祈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旳义务。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复习资料重点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适用《合同法讥 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3、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三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对于不即时清结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4、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5、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6、合同的标的的种类包括物和行为。具体包括有形财产(货币、有价证券)、无形财产(著作权、专利权)、劳务(运输、保管等)、工作成果(建设工程、研究成果等)四种。 7、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当事人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 8、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9、要约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由属于要约邀请);(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10、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应视其内容确定。 1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13、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1、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两种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D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2、实际履行原则:(1)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14、承诺也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15、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从其约定。 16、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17、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仁中??y模?勒掌涔娑於 18、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1)当事人有过错;(2)有损害后果的发生:(3)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19、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违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自考合同法易考知识点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根底知识。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那么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局部。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那么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债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合同关系的要素及相对性原理,理解合同的分类,了解合同法及其特征。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根底知识: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分类及划分依据,并能举例说明之;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历史开展。〔2〕重点及难点问题包括:合同与经济合同的关系;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债与合同的关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债的关系的三要素及其内容;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关系;合同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等。 第二章合同法的根本原那么 第二章合同法的根本原那么 合同法的根本原那么是贯穿于整个合同法的根本性准那么,其内容不仅适用于总那么局部,对于分那么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如果合同法的分那么没有规定时,可以按照合同法总那么中所确定的原那么精神去处理。因此,合同法的原那么在合同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下述四项根本原那么: 一是合同自愿原那么。其根本涵义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以及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享有完全的自主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迫、阻止或干预当事人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这一原那么在我国合同法第4条作了明确规定,且在合同法的总那么和分那么均具表达出了这一原那么精神。 二是老实信用原那么,该原那么简称诚信原那么。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老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躲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它同自愿原那么一样,不仅是合同法的原那么,同时也是民商法的根本原那么之一。该原那么对于保持和

合同法知识点问题

合同法1.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所谓单方行为,指 , 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产生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 而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

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 4.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有哪些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

合同法重点概念

合同法重点概念

法务和合同管理 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两方或者以上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种类: 双务、单务合同(是否互负债务)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一方当事人愿意担负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义务。单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一方负有履行义务,当事人之间并不互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要约的概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 要约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求 2、内容要求明确(确定、具体、完整)3、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约束 4、要向特定的人发出 5、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邀请的特点: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效力。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明确具体,意思表示发出后,是否愿受意思表示的约束。四

种常见的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关于商业广告:原则上为要约邀请,但如果其内容符合邀约规定的,视为邀约 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生效时间。到达主义:到达受要约人的控制领域。“到达”的含义是指到达受要约人及其搭理人可控制的区域范围内,至于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是否看到,在所不论。电子邀约的到达以电文进入特定或收件人的任何系统为准。 迟到: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原则上有效,除非要约人明确表示该承诺无效。 迟延:超过有效期内发出,原则上无效,除非要约人明确表示有效。 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对要约人的效力:要约人自此有接受承诺的义务,不得随意撤回、撤销、变更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受要约人取得了承诺的权利而非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承诺 注: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除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注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的要约。其它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出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受要约人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该承诺有效。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订立】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意思状态。 3.【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6.【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7.【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8.【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9.【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10.【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本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11.【实际履行】也称继续履行、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1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1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4.【不安抗辩权】因双务合同负担债务并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时明显有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者提出担保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该权就是所谓不安抗辩权。 15.【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6.【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7.【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当事人不变,仅改变合同的权利义务。 18.【债权让与】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予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其中的债权人叫作转让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 19.【债务承担】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 20.【债的转移】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而其主体有所变更的现象,或者说,在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的前提下,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 21.【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相互消灭。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重点

第01 讲劳动合约法律制度 一、劳动合约的订立 〔一〕原则 〔二〕劳动合约订立的主体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约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四〕劳动合约订立的形式〔书面和口头〕

(例·单项选择题)〔2021 年〕甲公司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聘用武某每日提供餐饮效劳 3 小时,双方约定 2 年期限的劳动合约。以下关于该劳动关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选项是〔〕。 A.甲公司可以按小时为单位结算武某劳动酬劳 B.任何一方终止用工均需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另一方 C.武某的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甲公司所在地的最di小时工资标准 D.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单项选择题)〔2022 年〕2022 年7 月1 日,甲公司书面通知张某被录用,7 月 6 日张某到甲公司上班,11 月15 日甲公司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约,因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约,甲公司应向张某支付肯定期间 的2 倍工资,该期间为〔〕。 A.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 B.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5 日 C.自 2022 年 7 月 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5 日 D.自 2022 年 8 月 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约的,应当向劳动者每 月支付 2 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约;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 之日起满 1 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约的前一日。 二、劳动合约的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

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考点重点归纳总结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叙述了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履行的全过程,概念较多,难度较大,实用性很强,历年考试分值都比较高,是重要的一章。本章几乎每年都有主观题出现,所以要加强知识点的综合运用,而且本章的综合题很可能会与其他章的内容结合出题,要注意结合应用。2013年本章教材有一些局部调整,并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做了一些实质性修改。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合同做如下分类: 1.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做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2.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3.按照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按照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5.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6.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包括: (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 (3)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4)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2.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相关考点】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例题·单选题】下列合同中,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 A.甲与律师签订的代理诉讼的合同 B.乙与亲戚签订的监护小孩的合同 C.丙与老师签订的在课外补习功课的合同 D. 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答疑编号572105010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法》调整范围。我国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而同属民事法律领域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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