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集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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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为了统一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应遵循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2.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资金管理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3. 集团公司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制定资金集中管理计划,并分解到各业务单位实施。

二、集中管理资金的范围1. 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全部资金。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的备用金、小额现金、日常运营所需的资金等。

三、资金归集1.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一套专业的资金管理系统,通过银行授权、代收代付等方式进行资金归集。

2.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设立不同的账户类型,如普通账户、专项账户、备付金账户等。

3.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规定将收入资金划入集中管理账户。

四、资金使用1.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需要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分解到各业务单位实施。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计划合理使用资金,并按规定提供使用资金的证明材料。

3. 集团公司应该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避免浮现超支、挪用等情况。

五、资金监督1.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专业化的资金监督机制,通过内部审计、监察以及对外的第三方审核等方式进行监督。

2. 集团公司应该加强对资金归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

六、资金结算1.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不同的结算方式,如网银、POS机等。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规定结算,确保资金结算安全。

七、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计划例表2. 集团公司资金使用申请表3. 集团公司资金使用证明八、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资金归集:指将业务单位的资金归集到集团公司集中管理账户中。

2. 资金监督:指对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和审核。

3. 结算方式:指业务单位与集团公司之间进行货币结算的方式。

九、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艰难:部份业务单位可能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管理: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2. 分级授权: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各级资金管理权限,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3. 严格监督: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监督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4. 及时报告:公司系统各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信息透明。

第二章资金集中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资金集中管理中心,负责公司系统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五条资金集中管理中心下设以下部门:1. 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核、执行和监督。

2. 会计部门:负责资金收支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

3. 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系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第三章资金集中管理流程第六条资金集中管理流程如下:1. 资金计划编制: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2. 资金审批: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拨付。

3. 资金使用:各部门按照审批后的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并定期向上级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4. 资金监督: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5. 资金核算:会计部门对资金收支进行核算,编制报表,并进行财务分析。

第四章资金集中管理要求第七条资金集中管理要求如下:1.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计划,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2. 资金拨付需按照审批程序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3. 资金使用过程中,各部门应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资金风险。

4. 各部门应定期向上级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信息透明。

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资金集中管理制度一、引言资金是企业运营的重要支撑,合理的资金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本文制定了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流程和要求,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实现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所有资金流入、流出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资金调拨、借贷、资金投资等。

三、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1.安全性原则:资金集中管理要确保资金安全,防止任何形式的损失和浪费。

2.规范性原则:资金集中管理要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所有资金流动行为需符合规定流程和审批权限。

3.效益性原则:资金集中管理要确保资金的高效利用,提高企业的财务效益。

4.透明度原则:资金集中管理要求信息的透明和及时披露,确保公司高层对资金运作有清晰的了解和掌控。

5.风险控制原则:资金集中管理要加强风险控制,对企业资金流动和投资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四、资金集中管理的程序1.资金需求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并提交给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对各部门的资金需求进行审核和整理,形成资金需求汇总,并向高层管理者报告。

2.资金集中决策:–高层管理者根据资金需求汇总和相关情况,进行资金集中决策。

–资金集中决策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调拨、借贷、投资等方面的决策,需要严格遵循授权和审批流程。

3.资金集中执行:–资金集中决策得到批准后,财务部门将根据决策要求进行资金的调拨和执行。

–资金的执行过程中,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流动的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符合规定和决策,防止资金的误用和滥用。

4.资金集中监督:–高层管理者对资金集中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财务部门对资金集中使用进行日常管理和监控,及时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产生的风险。

五、资金集中管理的责任与权限1.高层管理者:–对资金集中管理负有最终责任和决策权,需要确保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资金集中管理规定

资金集中管理规定

资金集中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组建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资金,是指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的所有资金包括收入和支出;所指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工作,各分公司的资金收入定期归集到公司,各分公司支出所需资金由公司财务部按照资金预算定期下拨;第五条公司财务部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拟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统筹规划公司年度、季度及月度资金预算;三向各分公司下达审批后的年度资金预算;四审批各分公司月度资金预算并下拨资金;五指导、监督、检查各分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六对各分公司资金管理效果提出考核意见与建议;七审查、汇总资金收支预算,预测公司总体资金需求,提出筹资或还款意见;八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核算的具体事宜;第六条各分公司财务部门主要职责:一落实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规定;二编制、上报年度、季度及月度资金预算表;三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四办理分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事宜;第三章资金集中管理的方式第七条资金集中管理包括银行账户集中管理、资金预算集中管理和货币资金集中管理等方式;第四章银行账户管理第八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办理资金集中管理业务的银行系统,各分公司在公司确定的银行系统内开立银行账户,分公司所在地没有公司确定的银行系统的,可以申请在其他银行系统开户,具体管理办法详见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九条基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工资、奖金和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税金等日常零星支出以及支付住房公积金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内容;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存放各种收入款项并向公司上划资金;第十条分公司在公司确定的银行系统内开户的,一般存款账户须和银行签订集团协议转账服务协议,协议约定每日营业终了,自动将一般存款账户子户上的所有资金直接上划到公司银行账户母户,将子户上的存款扫数为零,手续费自动从分公司账户上扣除,作为财务费用入帐;第十一条若分公司所在地没有公司确定的银行系统,经公司批准在其他银行系统开户的,每周周一上午十点前将一般存款账户上的所有资金电汇至公司银行账户,遇节假日顺延,电汇所产生的手续费作为财务费用入账;第五章资金预算管理第十二条公司所有资金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公司及各分公司根据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资金预算,经董事会审核、股东会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各分公司依据审批后的年度资金预算编制季度资金预算,一季度资金预算在年度资金预算批准后5日内上报财务部,二、三、四季度资金预算在季度开始前一个月的25日前向财务部上报下一季度的资金预算;第十四条各分公司依据年度资金预算,结合季度资金预算以及实际经营活动开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向财务部上报下月资金预算;第十五条月度资金预算包括资金收入预算和资金支出预算,资金支出预算包括日常性费用支出资金预算、职工薪酬资金预算和资本性支出资金预算;第十六条日常性费用支出的资金预算经审批后由财务部每月1日向各分公司下拨资金,遇节假日顺延;第十七条职工薪酬资金预算由财务部在发放工资前三天根据审批后的薪酬发放表下拨;第十八条资本性支出的资金预算,由各分公司进行专项申请,财务部根据年度预算进行专项审核、专项下拨;第十九条各分公司按月编制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每月5日前将上月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报公司财务部,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将季度预算执行情况表和分析报告上报给财务部;第二十条各分公司严格在预算内支出资金,预算执行与预算的差异率纳入相关责任人的考核;第六章货币资金集中管理第二十一条货币资金集中管理通过收支两条线实现,包括资金上划和资金下拨;各分公司的所有收入资金均按规定的上划途径上划至公司的银行账户内;财务部按照审批后的月度资金预算向各分公司下拨资金;第二十二条当分公司因业务开展的需要致使月内使用资金超过当月资金预算时,应提前两天向公司提出超预算使用资金申请,在年度资金预算总额内,经总经理批准后下拨;第二十三条分公司上划至公司账户的资金利息收入由公司财务部结算;公司下拨至分公司的资金利息收入由分公司结算;第二十四条财务部建立资金内部往来明细账,核算各分公司收入、支出情况;第七章审批控制第二十五条分公司所有资金支出均通过公司预算审批拨付;第八章资金集中管理会计核算第二十六条资金集中管理具体核算办法详见资金内部往来核算办法;第九章罚则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同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全额没收账户的资金;一未按照规定在指定的银行开户的;二未经批准私自开设银行账户的;三向其他单位转移资金的;四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的;五将资金存入专用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逃避资金集中管理的;专用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建设资金账户、更新改造资金账户、财政预算外资金账户、住房基金账户、医疗保险账户、养老保险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信用卡存款账户、保证金存款账户、存出投资款账户、以及党团工会经费等专项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主要包括设立临时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开立的外埠存款账户、注册验资账户;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公司内通报批评并记入绩效考核:一不能及时编制资金预算,影响资金正常上划、下拨的;二提供虚假预算,干扰资金集中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秩序的;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资金集中管理制度1. 简介2. 目的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高效利用和合理配置。

通过集中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集中度,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财务结构,同时增强对资金流向的监控和控制能力。

3. 适用范围资金集中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内部资金的管理,包括各类收入、支出、资金调拨、结算等方面。

所有与企业资金相关的部门和人员都应遵守该制度的规定。

4. 主要职责4.1 资金汇总单位资金汇总单位负责资金的集中管理和分配,具体职责包括:汇总各部门的资金需求,制定资金调拨计划。

负责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设立和日常管理。

监控资金流向,及时调整资金分配计划。

做好资金使用报告和结算工作,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4.2 各部门各部门是资金的使用方,应按照资金调拨计划合理使用和申请资金,具体职责包括:提供真实、准确的资金需求预测。

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

及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提供相关报告和凭证。

4.3 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是资金集中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和监督者,具体职责包括:负责制定资金集中调拨的规范和流程。

监控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提供准确的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报告。

对资金汇总单位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5. 流程5.1 资金调拨计划编制资金汇总单位根据各部门的资金需求,制定资金调拨计划。

计划包括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调拨金额等要素。

5.2 资金调拨审批资金调拨计划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批,财务部门对计划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估,并根据企业整体的资金状况进行决策。

5.3 资金调拨执行经财务部门审批通过后,资金汇总单位将资金按计划进行调拨,同时将调拨情况及时通知各部门。

5.4 资金使用管理各部门按照资金调拨计划使用资金,并及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给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定期对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审核。

5.5 资金结算与报告资金使用完毕后,各部门应及时做好结算工作,并提供相关报告和凭证给财务部门。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效保障各子公司的资金安全和效益,提高资金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为本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执行部门,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协助集团财务部门完成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领导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集团公司。

各子公司在遵守本制度的同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对于资金集中管理中的各种疑问和问题,应该及时向集团财务部门反映,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章资金集中管理基本原则第八条集团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规划、调度和使用资金。

第九条集团公司下属的各子公司必须将自己的闲置资金按照集团公司统一的安排划拨至集团资金账户。

第十条集团公司按照经营需求,统一调度、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根据各个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统一财务规划,确保各子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十二条资金运作应合法、合规,杜绝不良风险的产生。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应完善资金集中决策机制,保障资金运作的合理、透明与公平。

第三章资金划拨管理第十四条各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调度要求,将闲置资金及时划拨至指定的集团账户。

第十五条各子公司在划拨时应填写划拨申请,并经相应领导批准后进行划拨操作。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应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每个季度末进行资金的调度和划拨。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对每笔资金的划拨都要有相应的账务凭证,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四章资金运作管理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应根据各个子公司的资金需求,进行统一财务规划。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的资金运作计划,按照计划对所有资金进行调度和运作。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应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运作的合法和合规。

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XXX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需求,根据《通号(郑州)XXX关于印发〈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号XXX〔2016〕14号)、《通号(郑州)XXX关于印发<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通号郑电财〔2016〕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公司内部实行资金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采取自下而上进行资金归集,资金集中不改变原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各项目部(指挥部)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广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应收票据。

第二章管理权责第四条总会计师为资金集中管理责任领导,财务部为责任部门。

公司财务部设专人(2-3人)负责全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具体执行上级部门资金管理规定,与开户银行和业主等单位进行沟通,签订资金集中管理协议。

第五条资金管理服从于集团公司统一资金调剂管理,满足集团公司资金集中需求。

第三章银行账户及资金归集管理第六条严格执行开户审批制度。

公司及项目部(指挥部)应在集团公司指定的XXX(指XXX、XXX、XXX和XXX)资金管理平台设立银行账户。

确因特殊原因需在“XXX”之外开立账户,按照规定程序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批后开立。

银行账户开立、监管、变换、撤并等事宜执行《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举措》。

第七条及时清理银行账户,减少在“XXX”之外账户数量。

对收尾项目银行账户和长期不使用的银行账户要及时销户,禁止出现“久悬”账户等现象。

第八条公司资金收支原则上通过XXX批准设立或备案的银行账户进行办理。

日常经营收入通过收入账户对外收款,日常经营支出通过支出账户对外付款,实现收支分开。

第九条项目资金收入的管理。

项目部没有独立开设银行账户,项目收入直接收到公司开设的收入账户;项目部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无特殊要求,项目部收到款后须将款项归集到公司收入户。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的规定(3篇)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资金收支、投资、融资等资金管理活动。

第三条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企业内部资金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确保资金管理的集中性和有效性。

(二)规范运作原则:资金管理活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保资金运作的合法合规。

(三)效益优先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四)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资金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

第二章资金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企业应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集中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资金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资金预算、结算、核算等制度,规范资金收支行为。

(三)负责资金收支的审批、支付和监督。

(四)协调各部门的资金需求,优化资金配置。

(五)组织开展资金分析、预测和风险管理工作。

(六)建立健全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报告资金风险情况。

第三章资金预算管理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明确资金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程序。

第七条资金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为导向。

(二)合理预测资金需求,确保资金供需平衡。

(三)统筹兼顾,优化资源配置。

(四)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约束。

第八条资金预算审批权限:(一)年度资金预算由董事会审批。

(二)月度资金预算由总经理审批。

(三)其他资金预算由资金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章资金结算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明确结算方式、结算流程和结算时限。

第十一条资金结算方式:(一)银行转账结算。

(二)现金结算。

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支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1.3 资金集中支付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管理、分级负责;(2)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3)合法合规、安全高效;(4)优先保障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财务部门为公司资金集中支付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子公司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工作。

2.2 各子公司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的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工作。

2.3 财务部门及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制定资金支付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2)审核资金支付申请,确保支付行为的合规性、合理性;(3)监控资金支付过程,防范财务风险;(4)分析评价资金使用效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1 资金支付分为现金支付、转账支付、支票支付、电子支付等方式。

3.2 现金支付主要用于小额零星支出,单笔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现金支付限额。

3.3 转账支付适用于大额支付及跨行支付,优先采用网银支付方式。

3.4 支票支付主要用于对外支付,需按照公司支票管理制度执行。

3.5 电子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适用于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等业务场景。

四、资金支付程序4.1 资金支付申请(1)申请人根据业务需要,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单》,注明支付金额、支付对象、支付事由等信息;(2)申请人将《资金支付申请单》提交至财务部门或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3)财务部门或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予以退回。

4.2 资金支付审批(1)审批人根据财务部门或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签署审批意见;(2)审批人应对支付申请的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查,确保支付行为符合公司利益;(3)审批完成后,将《资金支付申请单》交由财务部门或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执行支付。

单位资金支付集中管理制度

单位资金支付集中管理制度

单位资金支付集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各项资金支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单位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各类资金支付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发放、采购付款、退款等。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支付集中管理制度,实行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守财务纪律,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单位领导应当加强对资金支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支付程序合法、规范、安全。

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开展资金支付工作,不得擅自挪用、挪借、占用单位资金。

第二章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第五条各部门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合法。

第六条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应当包括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审批、资金支付执行、资金支付记录等环节。

各环节之间应当保持信息畅通、协调配合。

第七条审批权限应当根据职责岗位设定,明确责任人,并在审批流程中明确规定审批人员的姓名、职务和审批权限。

第八条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定不同的审批级别,确保审批程序合理、权责明确。

第九条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应当做到制度规范化、程序化、有序化,确保资金支付程序规范、高效。

第三章资金支付责任追究第十条单位建立健全资金支付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资金支付工作失误和失职造成财务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资金支付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原则,保障责任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对于故意挪用、挪借、占用单位资金的行为,单位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章其他第十三条单位在执行本制度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注重灵活性,合理调整资金支付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订时,应当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报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单位财务主管部门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单位财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处理。

家庭规章--家庭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

家庭规章--家庭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

家庭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家庭内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沉淀,强化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家庭资金集中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家发〔2024〕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家庭共同财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庭财监会”)负责协调、组织和督导家庭范围内资金集中事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家庭全体成员。

家庭成员所有收入资金均在本实施细则集中范围之内。

第四条家庭资金集中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两个不变”原则。

家庭资金集中管理不得改变资金的权属关系,集中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仍归属原家庭成员,集中资金的支配使用以集中资金余额为限,不准透支。

(二)资金全面集中原则。

家庭成员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纳入家庭财监会监控范围,实现资金统筹运作、收支集中控制、借贷资金统一筹划,降低资金风险,体现家庭整体资金效益。

(三)预算控制原则。

—1—家庭一切资金均纳入预算管理,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控制资金支出,资金调配以年度预算为依据,按时编制资金预算及资金计划。

(四)安全高效原则。

家庭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资金内控流程,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控制财产风险原则。

家庭资金集中管理应统筹安排,确保家庭日常资金需求,收支应积极平衡、适度举债、量入为出。

第五条资金集中是家庭账务管理的核心,家庭成员须严格按照《家庭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要求对家庭资金进行集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方式否定、拖延、阻碍资金集中管理事项的实施。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六条家庭要严格控制银行账户开户数量,避免账户冗余。

(一)家庭公共账户(以下简称“公户”)。

家庭公户原则上只能开立1个,用于资金的归集、划拨和存储。

(二)家庭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家庭专户数量应视具体情况而定,确有必要的应开立专用账户,非必要不得开立。

—2—(三)个人私用账户(以下简称“私户”)。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制度一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保障集团资产安全。

资金集中管理遵循合法合规、高效便捷、安全稳健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管理范围与职责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范围包括集团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集团财务部门负责执行资金集中管理政策,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监督成员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

成员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提交资金使用计划,执行集团财务部门的资金调配指令,并确保本单位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三、资金归集与调配集团财务部门设立资金池,成员单位按照规定将闲置资金归集到资金池,实现集团内资金共享。

集团财务部门根据成员单位的资金需求,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资金调配。

成员单位应按照集团财务部门的要求,及时归集和上缴资金,并接受集团财务部门的监督。

四、账户管理成员单位应在集团财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资金账户,并纳入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系统。

成员单位应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本单位账户,不得私自转让、出租或出借账户。

成员单位应配合集团财务部门做好账户信息维护工作,确保账户信息准确无误。

五、风险管理集团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和控制资金集中管理过程中的风险。

成员单位应遵守风险管理规定,合理规划和管理本单位的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如发现异常资金流动或违规行为,集团财务部门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与监督集团财务部门应定期向成员单位披露资金集中管理相关信息,包括资金池余额、资金调配情况等。

成员单位应按照规定向集团财务部门报送相关财务报表和资料,接受集团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集团内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集中管理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效果的达成。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集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管理层所有。

公司集中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集中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金收支、资金调拨、资金核算和资金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实行集中资金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各部门、子公司应积极配合,确保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第二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四条公司资金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审批权限进行。

第五条公司资金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子公司需按规定向财务部门提交资金收支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收支台账,确保资金收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资金调拨管理第七条公司资金调拨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审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八条资金调拨申请应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进行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资金调拨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严禁现金调拨。

第四章资金核算管理第十条公司资金核算应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核算体系,确保资金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资金核算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五章资金监督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机制,对资金收支、调拨、核算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资金管理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合作,接受外部审计,确保资金管理规范。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财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国有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国有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国有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一、简介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公司资金管理,提高国有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本办法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公司的资金管理。

三、资金分类管理国有公司的资金分为经营资金和预留资金两类。

(一)经营资金经营资金是指用于日常运营和经营活动的资金,包括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和其他经营性负债。

国有公司应根据经营需要合理制定经营资金预算,并按照预算管理。

1、经营资金预算的审批国有公司的经营资金预算需经过公司领导及财务部门审批通过。

一旦经营资金预算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经营资金的使用范围经营资金只能用于日常运营和经营活动,不能用于非经营性支出。

3、经营资金的管理方式国有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国有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提供资金管理建议,保障资金的正常使用。

(二)预留资金预留资金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为节约并扩大经营发展,用于未来经营发展计划和非经营性风险金融保证的资金。

国有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设立预留资金。

1、预留资金的设立方式国有公司应制定预留资金设立方案,明确预留资金的建立目的、规模、存储方式、用途范围、投资安排和风险控制等。

2、预留资金的管理方式国有公司应采取分散投资、分散存储的原则来管理预留资金。

资金可以存入国有公司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但应注意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四、资金监管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国有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领导应对资金管理进行监管,财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管理和使用。

(二)国有公司的总经理和财务部门应及时公布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以供股东和有关部门监督和审查。

(三)国有公司应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对资金管理进行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五、罚则(一)任意挪用公司资金或违反本办法进行资金管理的,应根据公司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实有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实有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实有资金集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单位内部实有资金的集中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范围本制度所称实有资金是指单位在本预算年度内按照年度预算和财务管理规章规定所确定的收入的营业收入、国内收入、经营外收入等来自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和其他财政拨款以及固定资产 depreciation funds等款项。

三、资金监管1、财务部门应做好本单位实有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实有资金的管理和监督;2、对未依法上缴或挪用、私分、挪为他用实有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缴,没收私分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明确资金监管权限及责任,保证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4、实有资金监管应尽可能依靠科技手段,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规范和安全。

四、资金管理1、开设明确的专用账户,财政专平行收款,专平行 PAYMENT,实行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2、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政法规,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法、安全;3、加强资金统计和监控,防范资金管理中的风险;4、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规定;5、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完善相关制度。

五、资金使用1、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财政预算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进行,不得超出或挪为他用;2、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杜绝虚假报账和浪费行为;3、资金使用应按照程序完善相应的凭证和相关资料,确保使用过程规范、便于审计。

六、资金流向1、资金流向应清晰明了,不得出现资金流转涣散、不清晰的情况;2、实有资金的拨款、收支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擅自调取或挪为他用;3、各环节的资金流向应明确监督,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安全。

七、监督检查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渠道,保证实有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2、对实有资金集中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3、对资金流向的监督应及时、准确、有效,确保资金安全,提高利用效率。

资金集中管理制度范本

资金集中管理制度范本

资金集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确保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企业下属的各分支机构、子企业和关联企业。

第三条资金集中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率优先、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企业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资金集中管理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资金集中第五条集团企业应通过建立内部银行、财务公司等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实现下属企业资金的集中存放、统一调度和统一运用。

第六条下属企业应按时将闲置资金存入集团总部指定的资金集中管理账户,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将资金用于非经营性支出。

第七条集团企业总部应根据下属企业的资金需求和集团的整体资金状况,合理分配资金,确保下属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第八条下属企业应严格按照集团企业的资金调度指令,及时上缴或借入资金,确保集团企业的资金平衡。

第三章内部结算第九条集团企业应建立内部结算制度,实现下属企业之间的货物、服务、资金等内部交易结算。

第十条下属企业应通过内部结算方式,完成与其他下属企业的交易结算,减少外部结算成本。

第十一条集团企业应定期对内部结算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内部结算的合规性和效率。

第四章融资管理第十二条集团企业应制定统一的融资政策,合理控制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

第十三条下属企业应根据集团企业的融资政策,合理规划融资需求,报集团企业审批。

第十四条集团企业应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优化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

第五章外汇管理第十五条集团企业应建立外汇管理制度,规范下属企业外汇收支行为,降低外汇风险。

第十六条下属企业应根据集团企业外汇管理制度,做好外汇收支申报和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集团企业应定期对下属企业外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外汇管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支付管理第十八条集团企业应建立支付管理制度,规范下属企业支付行为,提高支付效率。

第十九条下属企业应根据集团企业支付管理制度,合理使用支付工具,确保支付安全。

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加强集团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保障集团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三)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包括:1、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存储和合规使用,防范各类风险。

2、效益性原则:通过集中管理,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协同性原则:促进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的资金协同,实现整体目标。

二、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一)集团设立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统筹集团资金的归集、调配和监控。

(二)各单位在银行开设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

收入专户用于归集各项收入,每日定时将资金上划至集团资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支出专户用于接收集团下拨的资金,并办理日常支出业务。

(三)集团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的资金预算和实际需求,统一调配资金。

三、资金归集(一)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所有收入及时足额上划至集团资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二)资金归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借款等。

(三)对于未按时上划资金的单位,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将按照约定收取资金占用费,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资金预算管理(一)各单位应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资金预算,报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审核。

(二)资金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金余缺预算。

(三)集团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的资金预算,结合集团整体资金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和统筹安排。

(四)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对于预算外支出,需提前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五、资金使用审批(一)各单位的资金支出应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二)重大资金支出项目,如投资、融资、资产购置等,需报集团董事会审批。

(三)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对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对于违规支出有权拒绝支付。

六、资金风险管理(一)建立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对资金流动、资金余额、资金成本等指标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资金集中管理行为,加强资金使用监督,保障资金管理安全和有效性,提高资金利用率,确保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项资金的集中安排、使用、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组织机构公司设立资金集中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监督。

委员会设立专门的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1. 合理性原则。

资金使用应合理有效,避免浪费和滥用。

2. 安全性原则。

资金使用应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的合法性。

3. 透明度原则。

资金使用情况应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公开透明。

4. 独立性原则。

资金集中管理机构应独立运作,避免受到其他部门的干扰。

5. 风险控制原则。

对于资金集中使用的相关风险应及时做出处置。

第五章资金集中管理的流程1. 资金申请公司各部门需提出具体的资金需求,由部门负责人向资金集中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说明具体的资金用途和金额。

2. 资金调度资金集中管理委员会对部门提出的资金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资金的调度和安排。

3. 资金使用部门获得调度后的资金,应严格按照申请的用途进行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4. 账目管理资金使用结束后,部门应及时向资金集中管理委员会提供账目清单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以便进行资金使用的审查和监督。

第六章资金集中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内部审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活动进行日常的审计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2. 外部监督公司接受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

3. 专项检查公司定期进行资金集中管理的专项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安全和有效。

第七章资金集中管理的责任和处罚1. 个人责任对于违反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的个人,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降职甚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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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集中管理规定 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强化资金收支监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集团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的提升,根据《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银行存款和应收票据。

本办法所称银行存款,是指在银行帐户内的人民币存款。

本办法所称银行帐户,是指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和一般存款帐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及所有二级以下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资金结算中心(简称“结算中心”,下同),承办集团公司集中资金的具体收支结算和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结算中心是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内设机构,在财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结算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提出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二、及时监控所属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特别是资金的流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三、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查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事项,认真评估内部借款的安全性,规避风险;四、检查、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五、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保证资金集中管理业务的有序开展;六、审查、汇总资金收支预算,准确预测集团公司总体资金需求,及时提出筹资或还款意见;七、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再建立资金结算中心。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落实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二、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三、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资金管理工作秩序;四、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集中管理资金收支和全面监控资金收支两个方面。

“资金集中管理收支”是指,企业的资金收入和支出均通过集团结算中心统一归集和拨付。

“全面监控资金收支”是指,企业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暂不通过集团结算中心办理的,结算中心要对其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第九条集团公司实行集中管理资金收支的单位(简称“收支管理单位”,下同),或实行全面监控资金收支的单位(简称“监控管理单位”,下同)的范围,由集团公司确定并陆续发布。

第十条集团结算中心建立网上银行系统,网上银行系统原则上应覆盖集团公司所属各级次单位。

结算中心主要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办理收支管理单位的资金收支,监管监控管理单位的资金收支。

集团结算中心网上银行系统的具体工作程序、操作规程、管理要求由集团公司制定。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办理资金收支业务的银行系统,集团公司所属各级次单位必须在集团公司确定的银行系统内开立银行帐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建立网上银行系统。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统一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和撤消行为,各二级单位银行帐户的开立和撤消,必须上报集团公司,三级及其以下企业其银行帐户的开立和撤消均由二级企业进行管理,并将开户情况报集团结算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基本存款帐户,各单位只能开立一个,主要用于支付工资、奖金、差旅费、办公费、备用金、税金、日常零星等费用,以及向专用存款帐户转出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资金等项内容。

第十四条一般存款帐户,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原则上开立不超过2个;一般存款帐户按收支用途划分为收入结算帐户、开支结算帐户两类。

收入结算帐户对外结算只收不支、支出结算帐户对外结算只支不收。

基本存款帐户按支出结算帐户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企业因特殊原因需增加帐户的,必须报请集团公司进行专项审批。

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第十六条各单位的资金收支必须通过经批准开立的银行帐户进行办理。

其中日常经营收入通过收入结算帐户进行对外收款,日常经营支出通过支出结算帐户(包括基本存款帐户)进行对外付款。

集团结算中心和监控管理单位根据付款需要将资金从收入结算帐户存入支出结算帐户。

第十七条收支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通过收入结算帐户及时存入结算中心结算户。

开通网上银行的单位应主动于收款当日将款项上存结算中心收款结算帐户,或通过授权由银行自动适时划拨到结算中心收入结算帐户;没有开通网上银行的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拨到结算中心收入结算帐户。

收支管理单位的各项业务支出,应于付款当日或之前,由结算中心将资金通过支出结算帐户划拨到收支管理单位的支出结算帐户,以办理对外付款。

收支管理单位对于确因特殊业务需要将收入结算帐户资金直接转入或直接存入本企业支出结算帐户的,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集团结算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收支管理单位对资金的支付不准透支。

第十八条监控管理单位的业务收入可由本企业存入其当地开户银行,短期内不使用的闲置资金应存入集团结算中心。

经集团公司领导审定,在必要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可调拨监控管理单位的资金。

开通网上银行的,集团结算中心根据领导审定的调拨指令,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划收监控管理单位的闲置资金,或由监控管理单位根据调拨指令主动上存本单位闲置资金;没有开通网上银行的,监控管理单位应在收到调拨指令当日(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将闲置资金划入集团结算中心帐户。

第十九条结算中心应分单位建立资金收支明细帐,准确核算收入、支出、余额。

引入银行的运作机制,按银行的运作方式规范操作,并比照同期银行利率计算资金存款利息。

企业可在集团结算中心申请办理定期存款,企业在集团结算中心的存款如无特殊申明,按照活期存款管理并计算利息。

第二十条集团结算中心可根据内部存款的实际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提出利率浮动调整意见,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应收票据的管理第二十一条收支管理单位持有的应收票据,应背书转让给集团结算中心。

集团结算中心根据资金支付的具体情况,对应收票据按以下方式管理:一、将应收票据再背书转让给收支管理单位,用以对外付款;二、将未到期应收票据进行贴现贷款;三、应收票据到期,贴现放款。

第六章借款贷款管理第一节银行借款管理第二十二条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后,由集团结算中心统一对外办理收支管理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银行贷款和还款。

银行信贷额度由集团结算中心统一申请、统一掌握使用。

第二十三条收支管理单位,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外部单位借入资金,已申请取得的贷款授信额度不再使用。

对技改、基建等项目所需要的中、长期借款,经集团公司审查后,可由收支管理单位向银行申请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四条监控管理单位的资金筹措,事先应向集团结算中心提出资金筹措方案。

第二节对内部贷款管理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原则上只对收支管理单位发放经营资金内部贷款,不对监控管理单位发放内部贷款。

对监控管理单位提出资金筹措方案,集团结算中心认为应提供枘部贷款的,可使用集团内部贷款。

第二十六条结算中心发放的内部贷款为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第二十七条向集团结算中心申请内部借款,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办理。

第二十八条借款单位要向集团公司保证借入资金的安全性,及时偿还借款,并按时支付借款的占用费,保证集团公司调配资金的正常周转。

对不及时偿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的单位在原有资金占用费率基础上加收罚息,并在一年内停止各种形式的资金支持。

第二十九条对内部借款申请展期的,必须提前15天申请,原则上只能展期一次,展期时间不能长于原借款期。

对未办理展期手续,又没有按时归还借款的,应处以罚息,同时原则上一年内不办理借款。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企业之间不得自行拆借资金或变相拆借资金。

第三十一条对所属企业用于金融证券类资本运作、建设非生产性设施以及集团公司认为不宜发放贷款的其他项目,集团公司不发放内部贷款。

集团公司审查认为不应发放内部贷款的项目,不论是收支管理单位还是监控管理单位均不得向外部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款。

第七章预算管理第三十二条一切资金收支均应纳入预算管理。

各企业必须在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编制半月资金预算报结算中心。

半月资金预算编制应尽量准确反映资金预计收支的具体时间和额度,以及资金支出的类别或其他具体项目。

各二级企业应将汇总的年度资金预算和半月资金预算,分别于上年度11月上旬和每月1日、15日报送到资金结算中心。

结算中心负责对预算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严肃对半月资金预算的调整,预算期内实际资金收支与预算存在明确差异的,应提前3天报告结算中心。

第三十四条对业务资金的支出,原则上按照审核的资金支出预算按进度及时拨付;对管理费支出,年度预算内的,按照预算拨付。

超过预算的,应由结算中心初审,经财务部门审核并报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办理拨款。

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根据预算情况,有权对监控管理单位没有缴存在结算中心的资金发出调拨指令,调入结算中心的资金按银行的同期存款利率付息。

第八章审批控制第三十六条资本性资金支出,应由集团公司审批,其中对外投资、非生产性资产的购置,必需按照集团公司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三十七条企业对外赞助、捐赠资金支出,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控制。

对外赞助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九章核算管理第三十八条集团结算中心制定统一的核算办法,规范业务流程。

二级企业的核算应执行集团公司的核算办法,并保证与集团结算中心的核算相衔接。

第三十九条二级企业应设定专职业务员与集团结算中心建立对口联系,准确记录资金收支,定期核对帐目。

第十章罚则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同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对企业经营者给予严肃处理,并全额没收帐户的资金;一、各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指定的银行开户的;二、各单位未经批准私自开设银行帐户的;三、收支管理单位将资金向所属企业甚至其他单位转移的;四、收支管理单位将资金存入专用存款帐户或临时存款帐户逃避资金集中管理的。

专用存款帐户,主要包括基本建设资金帐户、更新改造资金帐户、财政预算外资金帐户、住房基金帐户、医疗保险帐户、养老保险帐户、失业保险帐户、信用卡存款帐户、保证金存款帐户、存出投资款帐户、以及党团工会经费等专项帐户。

临时存款帐户,主要包括设立临时机构开立的银行帐户、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开立的外埠存款帐户、注册验资帐户。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贷款额或拆借资金的1%罚款:一、收支管理单位存在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行为的;二、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企业之间自行拆借资金或变相拆借资金。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通报批评:一、各单位未及时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半月资金预算的;二、收支管理单位故意提供虚假预算,干扰资金集中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秩序的。

第四十三条对未按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审批控制要求,超越权限办理资金支出的单位,集团公司对企业经营者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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