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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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公告编号:2020-055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0年1月20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3月10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270人,均为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公司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次授予激励对象4,922万股股票,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00%。

4、本次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2期申请解锁,有效期为36个月。

5、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56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邦科技”)已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0年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1月20日为授予日,向1,3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2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

币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20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56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392人,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5,263.00万股。其中,有1名激励对象15万股暂缓授予;有1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94万股,有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2万股。

本次实际授予对象共1,270人,涉及首次授予数量共计4,922.0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

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生猪销售数量”指公司发布的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数量。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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