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的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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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的主观性

本文综述了沈家煊先生近十年的相关研究,简单介绍了沈家煊先生运用认知语言学原理进行研究的相关论文,重点阐述了语言的主观性及汉语语法教学方面的论文。“主观性”是语言的一种特性,即说话人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表明自己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和感情。

标签:认知语言学主观性汉语语法教学

一、认知语言学

认知语言学不是语言学的一个分支,而是跟生成语言学一样代表一种解释语言现象的路向(approach)。认知语言学对语言持这样的一些假设:

1.语言能力是人的一般认知能力的一部分,因此语言不是一个自足的系统;

2.句法不是语言的一个自足的组成部分,跟语义、词汇密不可分;

3.语义不仅仅是客观的真值条件,还跟人的主观认识密切相关。

沈家煊先生的大部分论文中都渗透着认知语言学的相关理论。《认知语法的概括性》以三个个案研究为例来说明认知语法以追求概括性为首要目标,力图找出一些基本的认知原则对语言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存在的并行现象作出同一的解释。《转指和转喻》从认知语言学对待转喻的观点出发,论证汉语“的”字结构转指中心语的现象本质上是一种“语法转喻”。转指的规律跟认知上转入的规律基本一致。《“在”字句和“给”字句》以“在”字句和“给”字句为例,说明只有把握句式的整体意义,才能解释许多分词类未能解释的语法现象,才能对许多对应的语法现象作出相应的概括。句式整体意义的把握跟心理上的“完形”感知一致,都受一些基本认知原则的支配。沈家煊先生在介绍语义演变的动因和机制时,也运用了语用学及认知语言学等语言学原理,阐释了语言演变不是源自语言本身,而是源自语言的使用,而且大部分是源自成人的语言使用。说话人和听话人在语用预测支配下的“在线”(on-line)交谈是语义演变的最主要的机制。语义既有语用的性质又有认知的性质,跟“转喻”和“隐喻”的认知能力有关。

《李白和杜甫:出生和“出场”——论话题的引入与象似原则》描述了语言的意义是客观和主观的结合,语言学的研究可以而且应该和认知心理学的研究结合起来。沈家煊先生认为“他是去年生的孩子”这类句子属于一种独立的句式,表达一种独有的“移情”义——主观认同,这种意义是糅合产生的“浮现意义”。主观认同句是语言“主观性”的一种表现,表达的是一种主观认同的移情义。

接下来我们重点探讨沈家煊先生近几年对汉语的主观性及汉语语法教学的相关研究。

二、语言的主观性

(一)“主观性”的定义

“主观性”(Subjectivity)是指语言的这样一种特性,即在话语中多多少少总是含有“自我”的表现成分,说话人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表明自己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和感情,从而在话语中留下自我的印记(Lyons,1977:739)。

(二)语言“主观性”的三个方面

1.说话人的“情感”(affect)。“情感”一词应作宽泛的理解,包括感情、情绪、意向、态度等。对“情感”的研究较深入的是所谓的“移情”(empathy)现象。Kuno(1987)指出,第三人称反身代词的用法在很多情形里无法用纯粹的句法规则加以说明,而是跟说话人是否“移情”所指对象有关。如例(1)中的himself:

(1)John was worried about what Shelia would do.As for himsef,he knew the best plan.(约翰很担心希拉会干些什么。对自己来说,他最知道该怎么办。)

后面一句如果用一般代词him(As for him),那么就是说话人站在约翰的立场上,直接表达约翰内心的想法。在意念上这样的表达大致相当于一个直接引语:

(2)John thought ,“As for me/myself,I know the best plan.”

在例(1)中说话人没用“John thought”这样的字眼,而是直接表达了约翰的想法。因此Kuno对“移情”的定义是“说话人将自己认同与……他所用句子描写的事件或状态中的一个参与者”(Kuno,1987:26)。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说话人的“情感”和“视角”有密切的联系,很难分清楚。

汤廷池(Tang,1986)按照Kuno的思路,从汉语的角度提出话语中表达说话人“移情”焦点的一些原则和“移情”的程度等级(speaker’s empath hierchy)。例如:

(3)张三打了李四。

张三打了他的太太。

李四的丈夫打了她。

李四被张三打了。

李四被她的丈夫打了。

同样是丈夫(张三)打老婆(李四)这件事,说话人的移情(同情)对象可以是张三,也可以是李四。例(3)中第一句是纯客观的报道,其他句子中说话人的移情焦点逐渐从张三移向李四。这说明指称形式的选择和句式的变换都跟“移情”有关。张宏

明(Zhang,1994)则从历时的角度证明了汉语的“被”字句是“移情”主观化的产物。

2.说话人的“视角”。“视角”就是说话人对客观情状的观察角度,或是对客观情状加以叙说的出发点。这种“视角”主观性经常以隐晦的方式在语句中体现出来,最典型的例子是动词的“体”(aspect),可以比较下面两个句子:

(4)John is gone.

(5)John has gone.

例(4)只是客观地报道过去发生的一个动作(约翰离去)及其结果(约翰不在这儿)。例(5)是现在完成体,虽然也是表示过去的动作及结果,但是还涉及说话人的视角:说话人从“现在”(即说话的时刻)出发来看这个动作及其结果,主观上认为它跟“现在”有关系,比如说,因为约翰走了,所以他帮不上忙了。因此例(5)的主观性程度高于例(4)。

3.说话人的“认识”。“认识”主要跟情态动词和情态副词有关。就语言的“主观性”而言,这方面的研究最为深入。例如:

(6)a.He must be married.(他必须结婚了。)

b.He must be married.(他必定结婚了。)

英语情态动词must表示“必须”时属于行动情态或道义情态,如a句表示客观上他有采取某项行动(结婚)的必要;而表示“必定”时属于认识情态(empistemic modality),如b句是说话人主观上对命题“他结婚了”是否为真作出的判断。换一个角度说,a句的he是“句子主语”或是“语法主语”,b句除了这个语法主语,还隐含一个高层次的“言者主语”,是说话人认定“他结婚了”。显然,b句的主观性比a句强。除了情态动词,一些连词,特别是表示因果关系的连词,也有客观描述和主观认识的分别:

(7)小王回来了,因为他还爱小丽。

(8)小王还爱小丽,因为他回来了。

例(7)说明“小王还爱小丽”是“小王回来”的原因,这种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的因果关系;例(8)不是表示“小王回来”是“小王还爱小丽”的原因,而是说话人根据自己的知识而做出的一种主观推定,即说话人推定“小王还爱小丽,因为我知道他回来了”。因此例(8)的主观性强。在其它语言里,这两种因果关系用不同的次序加以区别,例如德语的weil(因为):

(9)Er ist nach Hause gegangen,weil er Kopfweh hatte.(他回家了,因为他头疼。)

(10)Er ist nach Hause gegangen, weil er hatte.Kopfweh.(我推定他回家了,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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