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三篇
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模板专业版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限制性股权的方式对有关员工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特订立本方案:第一条定义除非本方案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1、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2、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3、股权激励计划:指公司股东会于______年___月___日通过的《股权改革(试点)激励计划》。
4、标的股权:指根据本方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公司限制性股权。
5、授予日:指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的日期。
6、创始股东:指公司的创始股东_______先生。
第二条激励对象范围1、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2、高层管理人员;3、中层管理人员;4、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员;5、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
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____%,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三条标的股权的来源本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权享受保底浮动收益,除此以外标的股权不享有其他权利,标的股权不予办理股权工商登记。
第四条标的股权的认购价格及数量1、本方案拟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权的授予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授予价格”)。
2、保底浮动收益率:本次限制性股权的年收益率为____%-____%之间,公司按季度支付激励对象相应收益,公司根据当季经营状况确定当季的具体收益率,最低年收益率不低于____%。
梅安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为保证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薪酬体系,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使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和工作效率,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二条考核对象(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二)预留激励对象,即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经董事会批准后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第三条考核程序(一)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将对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报告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由其做出决议。
第四条考核期间与次数(一)考核期间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解禁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在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时间安排,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五条解锁条件同时满足绩效考核要求以及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对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违法违规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二○一四年四月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为进一步促进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持公司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态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对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四、考核组织及职责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考核工作的进行,包括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提供、复核和核算等,并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体系(一)考核依据被考核人员所在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及年度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
(二)考核方法参照考核依据,由考核对象的主管领导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
(三)考核内容(四)具体考核指标1、工作业绩指标工作业绩指标包含关键业绩指标(KPI)和关键任务指标(GS)。
梅安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一三年六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近亲属。
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6,427.60万股的3.04%。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50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74 %;预留50万股,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0%。
5、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6.68元。
首次授予价格根据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3.36元的50%确定。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华侨城股权激励草案(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 G华侨城 公告编号:2006—022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零零六年四月特别提示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的基本操作模式为:华侨城A以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计划签署时华侨城A股本总额的4.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00元/股。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期限为6年,包括禁售期2年、限售期4年。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2年,为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在禁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禁售期满后的4年为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在限售期内,若达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每年可以申请对其通过本计划所持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解锁而进行转让。
3、激励对象必须为华侨城A及其参控股下属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骨干。
4、华侨城A不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认购公司新发行的股份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因实施本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所筹集的资金用于上海华侨城主题旅游综合项目的建设。
6、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华侨城A股东大会批准。
目 录特别提示 (Ⅰ)目录 (Ⅱ)一、释义 (1)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2)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2)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股票数量 (3)六、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3)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禁售期和限售期 (3)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4)九、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和解锁条件 (4)十、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程序 (5)十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6)十二、其他 (8)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计划:指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网宿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股权奖励与激励对象本人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职责权限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2.2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2.3绩效考核结果在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应用方案(人员、份额等)必须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2.4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考核体系3.1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2考核内容(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必须在上年度内绩效考核不出现待提升<4>、不合格<5>等级的情况下才可获得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
(2)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1>、优秀<2+>、良好<2>、合格<3>、待提升<4>和不合格<5>六个档次。
交控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博晖创新_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四、考核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业绩指标的选取与考核分数财务业绩考核的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限制性股票的当期解锁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解锁。
若当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当期应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锁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大华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保证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满足的各项激励条件进行有效考核,为本次激励计划执行中的授予、分配、解锁等环节提供考核依据。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职责分工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4、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内容股权激励对象须与公司签订《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等规定激励条件的法律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和本办法的规定重点考核以下方面:(1)业务目标达成结果(2)人员管理目标达成结果(3)个人发展目标达成结果六、考核方法(一)业务目标业务目标考核旨在关注被考核者对支撑所在组织的绩效目标达成的贡献情况,同时需保证与公司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保持一致。
(二)人员管理目标人员管理目标旨在考核管理者是否能有效地领导团队,主要关注团队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包含人才梯队建设、组织氛围与文化建设、团队培养等维度。
伊戈尔: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能够保证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地发展,优化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股权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主要经营决策者的工作热情性和潜力,鼓励经营决策者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汇川技术: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1.1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被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股票期权激励与本人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1.2本办法适用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二、职责权限2.1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2.2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2.3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三、考核体系3.1考核对象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2考核内容(1)绩效考核指标根据公司长期经营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所在部门的年度KPI指标,来制定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根据年度绩效指标的计划完成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业绩考核。
(2)关键事件针对工作岗位中发生的一些关键事件,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在处理关键事件的过程中,对表现出色的激励对象,考核时进行加分;对表现不合格的激励对象,考核时进行减分。
(3)主管综合打分主要从职业素质、劳动态度、团队精神、对其他人的影响力等角度,考核激励对象在工作中的表现。
3.3考核期间和次数(1)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获授或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为股权激励期间每年度一次。
3.4考核办法(1)由激励对象的直接上级或相关人员进行考评,分值比例分别按事先约定好的权重进行计算。
建发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被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1、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证券部、财务部及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考核数据,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份额根据公司层面、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1)授予时业绩考核条件:2019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15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相比于2018年度,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2019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不低于90%。
注:1、每股收益指基本每股收益。
2、上述“同行业”指证监会行业分类“批发与零售业-批发业”中全部A 股上市公司。
3、上述业绩条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均不含本公司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中的“后埔-枋湖旧村改造项目”和“钟宅畲族社区旧村改造项目”。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模版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模版前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竞争的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引入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来吸引和激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很多企业并没有清晰的考核办法和标准,导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一定的漏洞和风险。
因此,本文提出了一份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模版,以供参考和借鉴。
考核办法1. 激励计划关键指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针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针对企业的发展情况和目标,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关键指标,但具体指标需要根据企业特定情况来制定。
•营收增长率:评估企业的业务扩张能力。
•净利润增长率: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
•毛利率:评估企业的盈利贡献率。
•市场份额:评估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新产品研发占比:评估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2. 指标权重在确定关键指标之后,需要对这些指标给予不同的权重。
根据企业的业务重心和战略目标,权重的分配应该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权重的分配示例,但具体权重需要由企业内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营收增长率:30%•净利润增长率:30%•毛利率:20%•市场份额:10%•新产品研发占比:10%3. 考核周期和经营年限为了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标准更加科学和合理,需要设定一定的考核周期和经营年限。
考核周期为2-3年较为合适,经营年限需要与限制性股票解禁时间相匹配。
4.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应由企业内部的董事会或董事会特别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在制定考核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几点:•确定考核指标权重:确定各个考核指标的权重,以评估高管的绩效表现。
•工作表现评估:评估高管在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态度、业绩表现等。
•绩效考核奖励:按照高管的绩效成果,授予适当的限制性股票奖励。
5. 奖励和惩罚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应设置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以鼓励高管继续努力工作并规避风险。
奖励和惩罚的具体措施需要根据企业特定情况来制定。
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材,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股东大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3、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者严重伤害公司利益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预激励计划的人员。
激励对象的范围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人,包括: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核心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需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者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者雇佣合同。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分来源为某某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的合伙人向激励 对象转让部份出资份额,激励对象通过持有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的股票。
有限合伙企业直接持有公司 %的股票。
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间接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总量为,对应的持股平台 出资份额为人民币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0.21•【文号】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施行日期】2008.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8号)和《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印发后,境内、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积极探索试行股权激励制度。
由于上市公司外部市场环境和内部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股权激励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为进一步规范实施股权激励,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必须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按照国资发分配〔2006〕8号、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件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在达到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一半以上、薪酬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的要求之后,要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的结构,健全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按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确定董事会成员人选,逐步减少国有控股股东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数量,增加董事会中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提名的、由公司控股股东以外人员任职的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数量,督促董事提高履职能力,恪守职业操守,使董事会真正成为各类股东利益的代表和重大决策的主体,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能必须到位。
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方法
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方法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确保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因此,在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行权条件的确定至关重要,而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权条件的有效性,进而影响整个股权激励计划的效果。
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分为公司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1、公司业绩考核随着上市公司实体业绩、二级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也在不断创新,除了常用的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EVA)外,市值、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也越来越多地被用于公司业绩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的常用指标公司业绩考核常用的指标有以下三种。
1.净利润增长率(1)计算公式。
净利润也称税后利润,是利润总额减所得税后的余额,它直接表明了企业最终的经营效益。
如果企业净利润多,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好;净利润少,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差。
净利润增长率代表企业当期净利润比上期净利润的增长幅度,指标值越大代表企业盈利能力越强,是衡量一个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增长率=(当期净利润–上期净利润)/上期净利润×100%(2)典型案例。
2015年12月,亚威股份在其公布的首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把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所示。
石英股份发布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也是以净利润增长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所示。
2.净资产增长率(1)计算公式。
净资产收益率(ROE)又称股东权益报酬率、净值报酬率,是公司税后利润除以净资产得到的百分比率。
该指标反映了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和公司自有资本获得净收益的能力,指标值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
净资产收益率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另一种是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净利润÷平均净资产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2)典型案例。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明确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各项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以公司A股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人员的中长期激励计划。
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履行完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条董事会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依据,按照依法规范与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严格管理。
第四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订与修订、激励对象的资格审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以及信息披露等工作。
第五条除特别指明,本办法中涉及用语的含义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该名词的含义相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第七条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第八条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名单。
独立董事将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章激励计划的生效第九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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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为保证XXXX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四、考核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以上,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锁,当期未解锁部分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如被考核者未在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则考核结果生效;如被考核者在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以复核结果为最终生效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依据。
九、附则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XXXX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