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女性土司的文化特征分析
责任、权力与情欲:明代西南土司家族女性研究
责任、权力与情欲:明代西南土司家族女性研究
赵秀丽;徐智涵
【期刊名称】《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24(46)1
【摘要】对明代西南土司家族女性群体进行画像,可以聚焦责任、权力与情欲三大核心要素。
土司家族女性的职责使命依据其身份主要分为三种:女土官——地方政权运作维系者,土司夫人——家庭责任承担者,土司女儿——家族政治联姻结盟者。
土司家族女性对权力的态度与其为人处世风格、追求目标息息相关,她们作为一支重要的地方势力对土司继承权的态度大致分为三类:主动捍卫、守住继承权;不迷恋,主动返还权力;未获得继承权,千方百计争夺权力。
明代不同土司家族女性对职责使命的认知、对忠义精神的体悟,对情感欲望的感知程度不一,家庭、社会与自我在其心目中所占分量不一,因而在具体实践中做出各自不同的抉择,发挥不同的作用:有的女性为保护家族男性世系传承稳定竭尽所能做好家庭主事者,有的女性受忠君爱国意识浸润甘做社会秩序维护者,有的女性沉溺于私人情欲放纵个人欲望成为家族地方动乱的肇事者。
【总页数】9页(P41-49)
【作者】赵秀丽;徐智涵
【作者单位】三峡大学期刊社;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48;D691
【相关文献】
1.明代中央政权对土司的政治控制探析——以土家族土司为例
2.明代中央政府对土司的儒化与利用——以土家族土司为例
3.土司制度:国家权力在西南土司地区的延伸
4.从女性土司的设置及承袭看明代土司制度——以商胜、奢香、秦良玉为例
5.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下明代西南土司“应调从征”的军事贡献——以“保靖土司”为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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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文化的简要介绍
土司文化的简要介绍土司文化是中国西南地区独特的文化现象,它始于明朝,延续至清朝末期,是一种以土司为代表的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现象。
土司是明朝时期对西南诸多部落的称呼,其地位相当于现代的县长或者市长。
土司文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政治方面土司政治是中国历史上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治制度,它是以土司为中心,由土司自行管理的一种地方政治制度。
土司政治的特点是权力下放,地方自治,土司有一定的权力和自主权,可以自行处理一些地方事务,如土地分配、税收征收、民间纠纷等。
土司政治也是一种封建政治,土司对本地区的统治是非常严格的,但是在某些方面也有一定的宽容度。
二、经济方面土司经济主要以农业为主,而且多以种植水稻为主,同时也有些地方会种植茶叶、橡胶等特产。
土司经济的特点是自给自足,土司主要以本地区的资源为主要经济来源,同时也会通过贸易等方式获取外部资源。
土司经济也是一种封建经济,土司对本地区的资源分配和经济活动有一定的控制权。
三、文化方面土司文化是中国西南地区独特的文化现象,它主要表现在语言、服饰、建筑等方面。
土司语言是一种独特的方言,具有自己的语法、发音和词汇,而土司服饰则是一种独特的民族服饰,多以红色为主色调,图案多为花卉和动物图案。
土司建筑则是一种典型的中式建筑,建筑风格受到了汉族文化的影响,同时也融合了当地的民族文化。
四、宗教方面土司文化中的宗教信仰主要以泛神论为主,即认为世界上的一切都有神灵的存在。
土司人民认为万物皆有灵,自然界和人类之间都有一种神秘的联系。
土司人民会在重要的节日和仪式上进行祭祀活动,以表达对神灵的敬意和感恩之情。
总的来说,土司文化是中国西南地区独特的文化现象,它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等方面都有着自己独特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虽然土司文化已经逐渐式微,但是它仍然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文化现象之一,对于中国的历史和文化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忠贞保国:明末土司秦良玉的历史人类学研究
忠贞 保 国: 明末土司秦 良玉 的历史人类 学研 究
赵翔宇
( 重庆三峡 学院民族 学与公共管理 学院,重庆 万州 4 0 4 1 0 0 )
摘
要 :秦 良玉是 明朝末年石硅地 区的一名女性土 司,其 一生可 以用 “ 忠贞保 国” 四个 字概
括。“ 忠贞”表现为 忠于 明朝 、忠于国家 ;“ 保 国” 主要体 现在平定土 司叛 乱、与后金辽东 大战 以
秦 良玉 ( 1 5 7 4 -1 6 4 8 ) ,四川忠州 ( 今重庆 忠县)人 ,自幼熟读兵书 ,精 于谋 略,本领高强。尚待 闺中 时就 已经 “ 饶胆智 ,善骑射 ,兼通词翰 ,仪度娴雅 。 ”I 1 ] 8 4 明万历二十三年 ( 1 5 9 5 ) ,嫁给石硅 ( 今重庆 石
作者简介 :赵翔 宇 ( 1 9 7 6 - ) ,男,河北 泊头人 ,重庆三峡 学院副教授 ,博士 ,主要研 究民族文化与 民族教育 。
赵 翔 宇 :忠 贞 保 国 : 明 末 土 司 秦 良 玉 的 历 史 人 类 学 研 究
偬 ,屡建奇功 ,受皇帝多次封赏并 “ 平 台赐诗” ,享 受无 尚荣耀 , 其一生可用 “ 忠贞保国”四个字概括 。
文化 影 响为其成年 之后 的忠贞之举 奠定 了厚重 的
基础 。
( 二 )成 年后 的忠 贞之举 从史家著述看 ,在秦 良玉一生之 中,主要突 出
了三个方面 的事迹 :其一是两次平定土司叛乱;其 二是与后金辽东大 战;其三是与张献忠为首的农民 军对 抗【 5 】 。在征讨播州过程中 ,秦 良玉夫妇 “ 为南 川路战功第一 ” ,平贼后,“ 良玉 不言功 。 ”f 1 】 从 这次出征可 以看出, 良玉 以大局为重 ,不计个人得 失 。在援辽过程中 ,各路 军队面对气势 正盛 的后金 铁骑,多采用观望态度,以保存实力。而 当时秦 良 玉只有三千 白杆兵 ,势单 力孤 ,此时,她想到 的不
土司文化调研报告
土司文化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土司(Tusi)是中国古代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主要存在于明清两代。
土司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不仅对于边疆地区的统治和管理发挥了关键作用,还对于地方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主要对土司文化进行调研,旨在了解土司文化的来源、特点以及对地方社会的影响。
二、土司的定义和来源土司,又称土官,指的是明清时期在中国边疆地区(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区)充当地方政权的首领。
土司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唐代和五代十国时期,但较为完善和系统的土司制度则出现在明代。
土司制度有别于中央集权的统治模式,土司在各自地方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和行政管理权。
土司的选拔和任命一般是通过家族世袭或中央政府指定的方式进行。
土司需要管理本地区的政务、司法、军事和财政等事务,并向中央政府上缴税收。
土司制度具有一定的地方自治特点,土司首领在本地区具有较大的权力,同时也需要服从中央政府的指挥和管理。
三、土司文化的特点土司文化是中国古代边疆地区特有的地方文化,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多元融合土司文化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吸收了汉族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影响,形成了一种多元融合的特色。
土司地区的文化风格通常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土司制度也为各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护和支持。
2. 土司传统节日土司地区的传统节日是土司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节日通常以农耕和农业生产为主题,庆祝丰收和感谢神灵的恩赐。
土司地区的传统节日包括土司糍粑节、土司苗年等,这些节日通过丰富多彩的表演和庆祝活动,展示了土司地区独特的文化风貌。
3. 土司建筑风格土司地区的建筑风格也是土司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
土司建筑通常采用木质结构,以彰显土司地区的繁荣和富饶。
土司建筑风格融合了汉族、藏族、苗族、彝族等多种建筑风格的元素,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
4. 土司神话传说土司地区还有许多神话传说与土司文化紧密相连。
这些神话传说通常反映了土司地区的历史、民俗和文化观念。
土司制度的特点
土司制度的特点
土司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种地方政治制度。
它产生于明代,盛行于清代,是在封建制度下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治制度。
土司制度的主要特点可以归纳
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方政治权力分散
土司制度是一种地方政治权力分散的制度,地方官员与土司的权力并存,且土司权力更大,相当于一方小君主,可以自主地管理和治理土司所管辖的地区。
土司的权力和地位是世袭的,父子相承,土司对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都
有很大的掌控权。
二、土司自负盈亏
土司制度下的土司是实际上的地方行政长官,他们不仅拥有地方行政权力,还要自行负责土地管理、土地征收和税收等事务。
土司需要保障本地区的安宁和稳定,同时要处理好本地区的各种矛盾和纠纷,这些都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三、土司具有军事管理职能
土司制度下的土司还具有一定的军事管理职能,土司在本地区的治安、军事防御和战争期间都有一定的指挥作用。
土司需要自行组织和管理本地区的兵力,同时还要与其他土司协作,在必要时参加对外战争。
四、地方社会事务自行处理
土司制度下的土司不仅要处理政治、军事和经济等事务,还要处理本地区的社会事务。
土司需要自行管理和调解本地区的纠纷和矛盾,同时还要推动本地区的文化、教育和科技等方面的发展。
由于土司拥有地方政治权力,因此对本地区的各项事务都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掌控能力。
总之,土司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治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地方政治权力分散、土司自负盈亏、土司具有军事管理职能和地方社会事务自行处理。
土司制度的特
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封建社会下地方政治的一些实际情况,对于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具有一定的价值。
明清西南地区女土司述略
18第22卷第6期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20年12月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一种特殊制度,始于元,盛于明,衰落于清。
在明清500多年的土司统治中,西南地区涌现出了一批女性土司,对西南地区的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主持人语】在元明清西南地区曾先后有百余位女土司执政,其中不乏巾帼英雄,但学界对这一历史人物群体关注不够。
党会先教授这篇《明清西南地区女土司述略》一文,从《明实录》《土官底簿》等文献中粑梳出在明清时期,西南地区出现了130名女土司,并探讨了这一特殊历史现象产生的原因,阐述其行事、事功或者德行,评论其所起的历史作用,以此明晰她们在边疆社会的影响。
这篇文章对于深入研究土司承袭制度和区域历史文化地理都有积极意义。
土司制度,始于元朝,盛于明朝,衰落于清初,至清末终结,共经历600余年。
近年来,相关学者对这一制度展开了系列研究,取得了多方面进展,但也出现了不少分歧,存在对土司美化、泛化、碎片化的问题。
土司制度作为历史的产物,具有两重性。
初期,它对于沟通西南边疆与内地的联系,推动西南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巩固国家的统一曾起到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历史向前发展,它的弊端日益显现,逐渐与多民族国家共同体不适应。
土司制度的真正内涵是什么?这是土司研究中一个带根本性问题,舍此,就无法解开其终结之谜。
罗中博士的《盛名难负:土司制度的美化》一文,较为全面阐述了中央王朝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管理制度,从羁縻之制到土司制度的本质,从而批判了学界存在的美化现象以及个别地方有关部门为发展旅游的需要,在宣传土司遗址中,有意地把土司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联系在一起,认为我国现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土司制度的延续和发展,忽视了两者的本质区别,夸大了土司的历史作用,美化了土司制度,这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容易造成认识上的混乱。
作为一位年轻学者具有学术批评的思想更显得难能可贵。
(遵义师范学院土司研究院教授:陈季君)明清西南地区①女土司述略党会先(遵义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贵州遵义563006)摘要:明清时期,西南地区因为土司制度的实施,以及西南民族地区女性的特殊地位,涌现出了一批女土司,其中云南最多,四川次之,贵州再次之。
明清时期的女性地位与文化形态
明清时期的女性地位与文化形态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阶段,这段时期的女性地位和文化形态呈现出独特的特点与变化。
在封建思想和家族制度的维系下,女性长期被贬低、限制和剥夺。
然而,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转型,女性地位和文化形态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本文将从女性在经济、家庭、宗教和文化四个方面展开探讨,剖析明清时期女性的角色和地位。
一、女性在经济领域的地位变化明清时期经济的发展对女性地位有了很大的影响。
在这个阶段,商业经济逐渐发展壮大,这给女性带来了翻身的机会。
女性在经济领域中开始发挥重要作用。
在商业领域,很多女性都从事零售业和手工业等,女商人也逐渐兴起。
另外,在手工业方面,女性对纺织业、制革业等行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她们作为半劳力在家里生产和维护家庭收入,支撑了家庭的经济生活。
一些优秀的女性商人和手工工匠,在当时社会上受到了很高的评价和尊重。
二、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和变化在古代中国,家庭和婚姻都是以封建思想为基础的。
女性被视为“家中花木”,她们的地位很低,并且承受着家庭生产和家务劳动的重担。
然而在明清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的繁荣,一部分女性逐渐脱离家庭生产和家务劳动,逐渐走向社会。
同时,在教育领域,也有一些女性通过读书、学习乐器、书法和绘画,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就。
这为她们个人未来的发展和优秀的女性角色做出了重要的基础。
三、女性在宗教与社会参与方面的表现虽然在封建主义的思想下,教育和宗教都被放在次要的位置上,但是在明清时期,女性在宗教方面逐渐兴起,开始积极参与宗教活动。
女性在道教、佛教和基督教等宗教中都起到了积极的角色。
譬如在基督教中的传教活动中,女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许多女传教士为当时的社会发展以及儿童失学等贡献出了自己的力量。
在职业角色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也开始在文化、教育和服务等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
例如:许多女艺术家在文学、戏曲表演和音乐等领域中取得崭新的成绩以及表现,并且在当时社会上取得了广泛赞誉。
明代土司制度
明代土司制度导言:明代土司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权形式,主要存在于西南地区,包括云南、贵州、四川等地。
土司制度是明代对当地少数民族地方政权的一种管理体制,通过任用土司、设立土司衙门等方式来实现对这些地区的统治。
一、土司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明代土司制度起源于唐宋时期,但真正形成和发展是在明代。
明代土司制度以明朝中央政府为中心,通过封授土司官职、控制土司继位、监管土司行政等方式来实现对土司的控制。
土司制度在明代初期经历了较为混乱的时期,但随着明代中期治理的改革,土司制度逐渐稳定下来。
二、土司制度的组织结构明代土司制度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土司、土司衙门和土司辖区等三个部分。
土司是土司制度的核心,是明朝封授的少数民族地方领袖,负责管理本地区的政、经、兵、法等事务。
土司衙门是土司的办公机构,负责土司的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等事务。
土司辖区是土司的地方管辖范围,辖区内的人民都受土司的管理和统治。
三、土司制度的政治功能明代土司制度在政治上具有一定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边疆稳定:土司作为当地领导人,在与外族的战争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明朝的边疆稳定。
2. 控制少数民族:土司制度通过封授土司官职和控制土司继位等方式,有效地控制了当地少数民族地方政权,避免了地方政权独立的可能性。
3. 按需征收赋税:土司制度允许土司在辖区内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征收赋税,既满足了明朝的财政需求,又减轻了一部分农民的负担。
四、土司制度的经济功能土司制度在经济上也起到了一定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发展农业生产:土司制度鼓励土司发展农业生产,一方面增加税收的来源,另一方面提高了辖区内农民的生活水平。
2. 促进商贸发展:土司制度鼓励土司发展商贸活动,推动了当地的商贸发展,增加了土司的财富来源。
3. 保护手工业:土司制度赋予土司一定的制度权力,使其能够保护当地的手工业,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和繁荣。
五、土司制度的影响和意义明代土司制度对中国历史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意义:1. 维护了国家统一:土司制度有效地维护了中国的国家统一,确保了中国的边疆地区不被外族势力侵占。
从女性土司的设置及承袭看明代土司制度——以商胜、奢香、秦良玉为例
源 远流 长 。对 于 拥 有 如 此 雄 厚 实 力 的豪 酋 , 明王 朝 为 防止 ‘ 急 而生 变 ’ , 只 有采 取 赐予 爵禄 名 号 的 办 法加 以笼 络 , 通 过 他 们 对 少 数 民 族 地 区实 行 统 治。 ” [ ] ‘ H ’ 在土司制度 中, 这 样 的 安 排 使 得 土 司 可 以借重 封建 王朝 的封 号 , 提 高 自己 的地 位 , 震 慑
易统摄 , 故奔走惟命 。 ” _ l 1 ( m 也就是说 , 少数 民族
地 区发展 落后 , 仍 实行 酋长 统 治 , 酋 长在 当地 有 长 久 的统 治历 史 , 实力 十分 雄 厚 。“ 西南 豪 酋 世 领其
地 有达 千 年 以上 者 , 几百 年 者 更不 在 少 数 , 可证 其
・
始备矣 ” 。明代实行土司制度 , “ 其道在于羁縻 , 彼 大 姓相 檀 , 世积 威约 , 而 必 假 我 爵禄 , 宠之名号 , 乃
47 ・
武装 , 其衔 号 为 宣慰 司、 宣抚司、 招讨 司 、 安抚 司、
长 官 司及 土 千 户 、 土 百 户 等 。文 职 土 官 不 掌握 武
宁夏师范学 院学报 ( 社会科学 ) J o u na r l o f N i n g x i a N o r m a l U n i v e r s i t y(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
2 0 1 4年 8 月
Au g. 2 01 4
注重 对个 人生 平 、 贡献 影 响 的追 溯 , 旦 研 究 成果 不 平衡 , 更 主要 的是 缺乏 整体 性研究 。 基 于 这样 的现 状 , 本 文 试 图 以 云 南 武 定 土 官
明代女性土司的文化特征分析
明代女性土司的文化特征分析作者:刘凌李利来源:《三峡论坛·三峡文学》 2017年第6期摘要:南方少数民族女性的经济地位,土官的家庭教育,土司承袭制度的政治保障,女性特质的生理基础等,使得女性土司具有能在临危受命中凸显政治或军事才能,备受屈辱后仍能忠贞爱国,克服重重困难保境安民,排除万难以促进民族交流等文化特征。
关键词:女性土司;秦良玉;瓦氏夫人;奢香中图分类号: K90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332 (2017) 06-0037-05土司制度是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治理制度,始于元,盛行于明,衰落于清。
其推行维护了国家统一,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据《中国土司制度》-书统计,整个土司时代,女土司有二百多人,还有女土目,数量十分可观。
土司制度研究的重要性已被学术界所认同,也是目前炙手可热的主题之一。
但是对女土司的研究大多关注其个人生平、影响等。
本文试图以四川石柱宣慰使秦良玉、广西抗倭英雄瓦氏夫人、贵州水西宣慰使奢香为个案,剖析女性土司的文化特征及分析其成因。
一、三位女土司生平及主要事迹(一)秦良玉秦良玉(1574-1648),字贞素,土家族,四川忠州(今重庆市忠县)人,明朝著名的爱国军事将领,是我国封建时期唯一因军功被载入正史的女将军。
秦良玉自幼与兄、弟从父秦葵“习骑射击刺之术”,“为人饶胆智,善骑射,兼通词翰,仪度娴雅,而驭下严峻,每行军发令,戎伍肃然,所部号日白杆兵。
为远近所惮。
” 二十四岁嫁于石硅土司马千乘,后其夫被太监丘乘云冤死狱中,子幼,袭夫职,为石柱宣慰使。
永历二年(1648),病逝于石柱。
秦良玉具有优秀的军事才能,几十年南征北战,立下了不朽战功。
后人赞之“古来奇女子,如冯燎及洗夫人,事载史书,惜见于诗者绝少。
惟石柱土司秦良玉能为国杀贼,明怀宗赐诗云:‘桃花马上请长缨。
’又云:‘试看他年麟阁上,丹青先画美人图。
’”1.组建白杆兵秦良玉协同丈夫马千乘选用本地民众成立本土部队,并进行严格训练,因而战斗力极强。
土司文化的简要介绍
土司文化的简要介绍土司文化是中国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的文化现象,是少数民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司是明清时期赋予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权力的官员,土司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了几百年之久,其影响深远,至今仍然存在着一些遗存。
土司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与少数民族的历史和地理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中国南方的山区和边疆地区,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少数民族社会长期以来形成了独特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同时也形成了相应的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
土司制度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土司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唐代,但真正发展壮大是在明清时期。
明朝初年,为了加强中央政府对南方边疆的控制,设立了土司,授予其一定的政治权力和经济特权。
到了清朝,土司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成为了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司制度的发展,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和文化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变化,也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的繁荣发展。
土司文化的主要特点是多样性和包容性。
由于土司制度的存在,少数民族地区形成了多民族、多语言、多宗教的社会结构,这种多样性和包容性成为了土司文化的主要特点。
在土司文化的影响下,各个民族之间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文化现象。
土司文化的遗存至今仍然可以在一些地方看到。
比如,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依然可以看到古城墙、古城门、古城楼等土司文化的建筑物。
在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土司文化的遗存可以在当地的博物馆和文化遗址中找到。
这些遗存不仅是少数民族地区历史文化的见证,也是对土司文化的珍贵纪念。
总之,土司文化是中国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的文化现象,是少数民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司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与少数民族的历史和地理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主要特点是多样性和包容性。
土司文化的遗存至今仍然可以在一些地方看到,这些遗存不仅是少数民族地区历史文化的见证,也是对土司文化的珍贵纪念。
土家族古代饮食文化体系与阶层性特征
土家族古代饮食文化体系与阶层性特征关于《土家族古代饮食文化体系与阶层性特征》,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家族古代的食物主要来源于家庭种养和渔猎采集,种类较多,饮食结构复杂。
土司阶层和土民阶层是土家族古代的两个主要阶层,他们的饮食文化活动具有各自阶层性特征。
土司阶层通过贡赋食物保持与中央朝廷向上的联系,通过馈赠食物维系与周边土司及汉族人间的横向交往,通过控制食物完成对官僚系统和土民的向下治理,土司关注的是饮食文化活动的意义。
土民阶层具有生食遗风和共食群居的特点。
下载论文网[关键词]饮食人类学;饮食文化;土家族;土司[中图分类号]K28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5)05-0144-07饮食文化是一个民族外化于行的符号体系,历来受到人类学家的重视。
无论是具有人类学萌芽意义的中外游记作品,还是人类学成熟之后的经典民族志,都或多或少关注过饮食文化现象。
以饮食文化为主要研究对象的饮食人类学自二战以后在西方学界兴起,并逐渐形成唯物派、唯心派与政治经济学派等三大流派。
虽然我国历史学、民族学界早有关于饮食文化的专题研究,但直到21世纪初才有西方饮食人类学相关理论的译介。
经过十多年发展,我国饮食人类学研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成果数量偏少,理论建构不足等问题,“作为一门学科而言,中国的饮食人类学还相当落后”。
从饮食文化探知民族文化的内在规律和特性是一个重要研究视角。
“饮食文化在功能上、表象上对人类的生存和演变做了最为‘形而下’的表述、表达和表演,同时,其中也包含着深邃的‘形而上’的哲理、学理和道理。
”土家族饮食文化也概莫能外。
土家族古代饮食文化指的是唐宋羁縻时期和元明清土司时期的土家族饮食文化。
在土家族研究中,学界习惯将“从形成到改土归流的土家族早期发展阶段”称为“古代”。
本文以此作为研究时限,还在于该时期土家族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受中央朝廷治理方式影响,处在一个相对封闭的自然和文化环境之中,其文化主要按自身演进规律向前发展,没有经历改土归流后大量汉族移民文化的强烈刺激和官方的“文化改造”,其文化能呈现土家族文化的一些固有特点。
明清时期的女性地位
明清时期的女性地位在明清时期,女性在社会地位上受到严重的限制和歧视,被认为是次等人类,完全没有自主权和平等权利。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女性在各个方面的地位逐渐得到改善。
本文将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来探究明清时期的女性地位变化。
一、政治方面明清时期的女性地位在政治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
封建社会的根本特征是父权制,所以在这个社会中,女性在政治上的表现极其有限。
在明代,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他们只是作为男人的妻子或儿子的母亲存在。
他们考进进士、举人和科举的机会都很少。
而到了清朝时期,女性的地位略微有所提高,女性也开始有了一些零散的机会参与政治。
例如,在清朝末年,曾经有一些女性贵族成为了咨议局成员。
这些女性往往是具有政治影响力或地位的人物,她们在进入政治领域后,不仅为自己争得了一席之地,也为周围的女性争得了政治机会。
二、经济方面在明清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与她们的经济状况密切相关。
在传统的家族制度中,女性是不能继承家族财产的,她们唯一的依靠就是嫁妆。
而在明代初期,由于经济制度的变革,女性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逐渐得到提高,并开始有了商业和创业的机会。
而在清代,由于经济的发展以及官僚机构的逐渐废弃,女性在商业和创业领域中的地位也逐渐得到提高。
许多女性开始了自己的创业,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勤奋不懈,成为了社会的一份子,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三、文化方面在明清时期,文化方面对于女性的地位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古代的男尊女卑的社会中,女性往往不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
但是,在晚清时期,女性的文化地位也得到了提高,许多女性开始接受教育并参与文化活动。
她们不再受到传统社会的束缚,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勤奋,为中国的文化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总之,在明清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这是历史的必然。
虽然女性的地位在古代显然存在着很大的限制和缺陷,但是,他们的地位逐渐上升,已经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一块珍贵的历史遗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女性的地位也将会获得进一步的提高和改善。
明代女性地位女性在明朝社会的角色与地位
明代女性地位女性在明朝社会的角色与地位明代女性地位:女性在明朝社会的角色与地位导论:明代(1368年-1644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具变革性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角色发生了一定的转变。
本文将探讨明代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她们所扮演的角色。
一、家庭地位和责任明代的社会结构中,家庭是基本单位。
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她们负责管理家务,照料子女,并且履行与丈夫、孩子和岳父母的关系。
在家族中,女性通常以妻子、母亲、祖母的身份被尊重和尊敬。
二、教育和文化地位与前代相比,明代女性的教育状况有所改善。
在一些富裕家庭中,女性有机会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
她们学习识字、文学、音乐、绘画等。
有些女性因此能够以才艺吸引别人的注意,并且在文学、艺术领域中获得名声。
三、政治与社会参与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中,明代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
尽管如此,一些富裕家庭的女性还是可以发挥一定的影响力。
她们可以通过与丈夫、家族的联系来参与商业活动,并在某些方面发挥决策作用。
四、女性的服饰和外貌在明代,女性的服饰和外貌对她们的社会地位和角色起到了重要的影响。
富裕家庭的女性喜好艳丽的服饰和珠宝,以显示出她们的财富和社会地位。
同时,女性注重保养,使用各种化妆品和美容方法来保持年轻和美丽。
五、婚姻与家庭生活在明代,婚姻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事件。
女性在婚姻中通常没有选择权,而是由父母或媒人安排。
然而,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她们负责生育和养育子女,并经营家庭的日常事务。
六、社会道德和双重标准在明代社会,存在一定程度的社会道德和双重标准。
女性受到更严格的道德规范和约束,而男性对于一些行为则相对宽容。
这导致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受到限制,往往无法获得与男性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七、女性群体与互助组织为了抵抗社会压力和提升地位,一些明代女性形成了互助组织和群体。
这些组织为女性提供了相互支持和社交交流的场所,增强了她们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结论:明代女性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她们在家庭中担负着管理和照顾家务的责任,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享有教育的机会。
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
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从而使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产生仇恨和战争。
元代在今贵州地区遍行土司制度。
明代是贵州历史发展上的一个重要时期。
明永乐十一年设置贵州布政使司,贵州正式成为省一级的行政单位。
明末,贵州布政司领贵州宣慰司及贵阳、安顺、平越3军民府并都匀、黎平、思州、思南、铜仁、镇远、石阡7府。
清代前期,贵州的行政建置有较大的变化。
雍正时,将四川所属遵义府及其所属各县改隶贵州,同时,将毕节以北的永宁全境划归四川,将广西红水河、南盘江以北之地置永丰州,与广西的荔波、湖广的平溪、天柱一并划归贵州管辖。
至此,贵州的疆域基本形成。
清末,贵州建置设有12府、2直隶厅、13州、13厅、43县。
贵州的改土归流始于明代,高潮却是在清朝前期的雍正年间。
督抚大员鄂尔泰等人的改土归流建议为雍正皇帝采纳,是有其深刻历史原因的。
这集中表现在:在经济上,土司制度下的领主经济阻碍了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在政治上,土司享有各种特权,拥有军队,私设监狱,相互争杀,严重妨碍中央集权;而土司、头人为非作歹,奴役土民而造成的民族内部矛盾也日渐突出,不利于统治的稳定;在交通上,土司区域尤其是“化外之地”梗阻着“开江路以通黔粤”、连陆路以通川楚达云南,不利于中央王朝对边疆的控制、治理等。
明代xx土司制度明代土司制度的建立,是以湖湘诸土司的归附启其端,继而今贵州地区等西南诸大姓以次服属总其成的。
朱元璋的治黔之策是着意安附,把元代土司原封不动的保留下来。
待明政权日益巩固后,其对贵州土司的控制也随之加强。
可见,贵州土司的建立具有两个特点:在地域上是由东而西;在方式上是先抚后征。
明代贵州土司的形成,是有其社会历史原因的。
其主要因素有二:一为当地大姓,世代据有其地,势力根深蒂固。
贵州土官多源远流长,盘根错结。
对于拥有如此雄厚实力的土著豪酋,明王朝要防止“急而生变”,只有采用假予爵禄的办法加以安抚。
土司文化_精品文档
土司文化引言土司文化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独特的地方性文化之一,土司在古代中国的政权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土司文化包括土司制度、土司官衙、土司祭祀、土司建筑等方面,是中国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土司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土司官衙的特点和功能、土司祭祀的形式和意义以及土司建筑的风格和特色等方面,逐一介绍土司文化的相关内容。
1. 土司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土司制度起源于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主要存在于西南地区。
土司制度的核心是授予土司一定的行政权力和土地所有权,使其成为地方政权的代表和管理者。
传统土司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宋代,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司制度在明清时期逐渐发展成熟。
土司制度在西南地区的实施,为保持地方统治和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并为西南地区的各个民族提供了相对自主的政治和经济环境。
2. 土司官衙的特点和功能土司官衙是土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土司文化的体现。
土司官衙通常由土司衙门和土司官员组成,承担着行政管理、司法审判、税收征收等多个方面的职责。
与中央和地方官府类似,土司官衙有严格的组织结构和官员层级,同时也承载着维护土地所有权、调解民间纠纷等社会管理职能。
土司官衙的存在,为土司文化的传承和土地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 土司祭祀的形式和意义土司祭祀是土司文化的重要仪式和活动之一。
土司官员通常会定期举行祭祀仪式,以表达对神灵的崇敬和感恩之情。
土司祭祀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祭祀神庙、祭祀祖先、祭祀土地等。
土司祭祀不仅是一种宗教仪式,更是整个土司社会的凝聚力和象征物。
通过祭祀活动,土司社会加强了内部的团结和凝聚,同时也与周边地区进行文化交流和互动,促进了文化的繁荣和传承。
4. 土司建筑的风格和特色土司建筑是土司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风格和特色独具一格。
土司建筑通常采用木结构和青瓦覆盖,建筑风格融合了西南地区的民族特色和古代中国的建筑风格。
土司建筑包括土司府邸、土司驿站、土司衙门等多个类别,每个建筑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象征意义。
土司文化调研报告
土司文化调研报告土司文化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方法调研目的:了解土司文化的历史、特点和影响,推广土司文化,传承中华传统文化。
调研方法:网络搜索、图书资料查询、走访调查。
二、调研结果1. 土司文化历史土司制度在中国古代已有悠久历史,起源于明代。
土司是指民族地区的首领,他们在明朝政府的框架下担负着行政、军事、司法等职责,是当地社会的统治者。
土司文化的发展经历了明、清两个时期的演变,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和影响。
2. 土司文化特点(1)地方性:土司文化与特定地域紧密相关,呈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
不同地区的土司文化在习俗、风格上有所差异,反映了各地方的独特风情。
(2)纷繁多样:土司文化包括语言文字、音乐舞蹈、建筑艺术等多个方面,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土司文化是多元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人们提供了多样的艺术享受。
(3)乡土文化:土司文化是民间的、乡土意识的文化形式,反映了人们对家乡和生活的热爱和留恋。
土司文化通过各种形式,传承了一代代乡土智慧,并影响和塑造了当地人的价值观念。
3. 土司文化的影响(1)文化传承:土司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土司文化在历史进程中吸收了各种文化元素,滋养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多样性。
(2)社会凝聚力:土司文化是地方社会的重要精神纽带,能够加强社区居民之间的联系,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土司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有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旅游资源:土司文化作为历史文化资源,对当地旅游业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结合土司文化开发旅游产品,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提升当地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结论土司文化是我国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具有多样性、地方性和乡土文化特点。
传承和弘扬土司文化对于增强社会凝聚力、推动旅游发展、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和社会应注重土司文化的保护与发展,通过加强文化教育和旅游开发等途径,推广土司文化,使其在当代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土司文化 (2)
土司文化引言土司文化是中国特有的历史文化现象,它来源于明清两代的边疆地区。
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中央政权对边疆地区的一种统治方式,为了维护边疆地区的稳定和发展,中央政权会选取一些本地族群中的首领担任土司,负责管理边疆地区的政务、军事和民生事务。
土司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带动了土司文化的兴起和传承。
本文将从土司的起源、土司的特点以及土司文化的代表性特征等方面,对土司文化进行探讨。
一、土司的起源土司一词最早可以追溯到南宋时期,当时的南方地区存在着一些由本地族群领导的政权。
随着明朝的建立,土司制度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
明代初期,朝廷将一些山区和边疆地区的首领封为土司,赋予他们一定的政治和经济权力,以维护边疆地区的稳定和安全。
土司制度的发展也是明朝统一政权对边疆地区的一种管理方式。
二、土司的特点土司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独特而且华丽,对于边疆地区的开发和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土司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继承性:土司制度采取世袭制度,土司的职位会代代相传,土司的子孙会继承父辈的职位和权力,形成了类似于封建领地的制度;2.民族特色:土司多来自当地的少数民族,土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少数民族的权益,实现了不同民族的和谐共处;3.自治性:土司在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和管理事务,自主决策;4.联防抗敌:土司是边境地区的重要力量,承担着联络中央政权和协助抵御外敌的任务,在保护边境安全和发展边疆经济上起到关键作用。
三、土司文化的代表性特征土司文化是土司制度的衍生和延伸,它融合了中央政权文化和边疆少数民族文化,形成了独特而多元的文化形态。
土司文化的代表性特征主要包括:1. 土司宫殿建筑土司宫殿是土司文化最具代表性的建筑物之一,它们通常建在山顶或城市的核心地带。
土司宫殿建筑融合了汉族传统建筑和少数民族建筑的风格,充分展示了土司文化的独特魅力。
2. 土司节庆活动土司节庆活动是土司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司的节庆活动丰富多样,有的是为了祭祀祖先、祈求丰收,有的是为了庆祝胜利和纪念历史事件。
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
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从而使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产生仇恨和战争。
元代在今贵州地区遍行土司制度。
明代是贵州历史发展上的一个重要时期。
明永乐十一年设置贵州布政使司,贵州正式成为省一级的行政单位。
明末,贵州布政司领贵州宣慰司及贵阳、安顺、平越3军民府并都匀、黎平、思州、思南、铜仁、镇远、石阡7府。
清代前期,贵州的行政建置有较大的变化。
雍正时,将四川所属遵义府及其所属各县改隶贵州,同时,将毕节以北的永宁全境划归四川,将广西红水河、南盘江以北之地置永丰州,与广西的荔波、湖广的平溪、天柱一并划归贵州管辖。
至此,贵州的疆域基本形成。
清末,贵州建置设有12府、2直隶厅、13州、13厅、43县。
贵州的改土归流始于明代,高潮却是在清朝前期的雍正年间。
督抚大员鄂尔泰等人的改土归流建议为雍正皇帝采纳,是有其深刻历史原因的。
这集中表现在:在经济上,土司制度下的领主经济阻碍了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在政治上,土司享有各种特权,拥有军队,私设监狱,相互争杀,严重妨碍中央集权;而土司、头人为非作歹,奴役土民而造成的民族内部矛盾也日渐突出,不利于统治的稳定;在交通上,土司区域尤其是“化外之地”梗阻着“开江路以通黔粤”、连陆路以通川楚达云南,不利于中央王朝对边疆的控制、治理等。
明代贵州土司制度明代土司制度的建立,是以湖湘诸土司的归附启其端,继而今贵州地区等西南诸大姓以次服属总其成的。
朱元璋的治黔之策是着意安附,把元代土司原封不动的保留下来。
待明政权日益巩固后,其对贵州土司的控制也随之加强。
可见,贵州土司的建立具有两个特点:在地域上是由东而西;在方式上是先抚后征。
明代贵州土司的形成,是有其社会历史原因的。
其主要因素有二:一为当地大姓,世代据有其地,势力根深蒂固。
贵州土官多源远流长,盘根错结。
对于拥有如此雄厚实力的土着豪酋,明王朝要防止“急而生变”,只有采用假予爵禄的办法加以安抚。
明朝土司制度的特点
明朝土司制度的特点
谈谈有关土司制度的内容
明朝土司制度是明朝时期政治组织形式的一种,它被认为是全国分层土地政策的核心与基础。
明朝土司制度是当时明朝最大的制度,这种制度可以从地方行政权力、土地管理以及城乡义务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明朝土司制度对地方行政权力有着明显的影响。
根据土司制度的规定,从山东一直到江浙作为土司的地方诸侯,其行政权力在每一层级上都比此前具有了更强的统治能力。
其次,土司制度对土地的管理也有着维系的作用。
明确地提出了可供耕种的土地的最大面积,以及对突击耕种者的严厉惩罚,规范了土地的变种以及不听使唤耕种者处罚的政策,以及将土地流转作为收入征收的方式,这一切都受到了土司制度的约束。
最后,土司制度还同时促进了农民普遍参与到城乡义务中的政策。
依据该政策,最重要的是农民在义务劳动、军赋缴付等方面参与,而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则是土司制度的基础面临。
总之,明朝土司制度在当时明朝政治组织形式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它不仅是一种被明朝帝王授权的地方诸侯政权,而且也规定了地方政权职责,为明朝社会制度提供了一种坚实的基础。
它为当时明朝政治组织形式提供了政治保证和民生安定,对明朝后期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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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女性土司的文化特征分析
作者:刘凌李利
来源:《三峡论坛》2017年第06期
摘要:南方少数民族女性的经济地位,土官的家庭教育,土司承袭制度的政治保障,女性特质的生理基础等,使得女性土司具有能在临危受命中凸显政治或军事才能,备受屈辱后仍能忠贞爱国,克服重重困难保境安民,排除万难以促进民族交流等文化特征。
关键词:女性土司;秦良玉;瓦氏夫人;奢香
中图分类号: K90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332(2017)06-0037-05
土司制度是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治理制度,始于元,盛行于明,衰落于清。
其推行维护了国家统一,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据《中国土司制度》一书统计,整个土司时代,女土司有二百多人,还有女土目,数量十分可观。
土司制度研究的重要性已被学术界所认同,也是目前炙手可热的主题之一。
但是对女土司的研究大多关注其个人生平、影响等。
本文试图以四川石柱宣慰使秦良玉、广西抗倭英雄瓦氏夫人、贵州水西宣慰使奢香为个案,剖析女性土司的文化特征及分析其成因。
一、三位女土司生平及主要事迹
(一)秦良玉
秦良玉(1574-1648),字贞素,土家族,四川忠州(今重庆市忠县)人,明朝著名的爱国军事将领,是我国封建时期唯一因军功被载入正史的女将军。
秦良玉自幼与兄、弟从父秦葵“习骑射击刺之术”,“为人饶胆智,善骑射,兼通词翰,仪度娴雅,而驭下严峻,每行军发令,戎伍肃然,所部号曰白杆兵。
为远近所惮。
”[1]二十四岁嫁于石砫土司马千乘,后其夫被太监丘乘云冤死狱中,子幼,袭夫职,为石柱宣慰使。
永历二年(1648),病逝于石柱。
秦良玉具有优秀的军事才能,几十年南征北战,立下了不朽战功。
后人赞之“古来奇女子,如冯嫽及洗夫人,事载史书,惜见于诗者绝少。
惟石柱土司秦良玉能为国杀贼,明怀宗赐诗云:‘桃花马上请长缨。
’又云:‘试看他年麟阁上,丹青先画美人图。
’”[2]
1.组建白杆兵
秦良玉协同丈夫马千乘选用本地民众成立本土部队,并进行严格训练,因而战斗力极强。
这支部队用一种特殊的长矛,矛端有钩,矛尾有环,遇悬崖峭壁可用矛端尾相连,兵士借此攀援而上。
因其矛身用白木,没有任何装饰,被誉为“白杆兵”[1]。
白杆兵有独特的阵法,且骁勇善战,忠于将领,在后来的平叛、抗金等战役中屡立奇功,威名远播。
2.平播
万历二十七年(1599),播州(今贵州遵义)宣慰使杨应龙叛乱,围困成都,一时形势严峻。
明朝廷派遣李化龙围剿叛军,石柱土司奉调平叛,马千乘率三千士兵奔赴前线,秦良玉“别统精卒五百,裹粮自随”[1]。
万历二十八年(1600)正月初二,叛军趁明军宴会时突袭,诸军慌乱一片,唯有秦良玉夫妻奋起还击,大败叛军,“为南川路战功第一”[1],受到总督李化龙多次行文嘉奖。
[3]
3.勤王、抗金
万历四十六年(1618),努尔哈赤起兵,进而威胁到明朝政权。
秦良玉及其“白杆兵”先后三次开赴辽东前线抗金。
(1)浑河之战。
天启元年(1621),后金包围沈阳,朝廷征调石柱土兵援辽。
秦良玉的兄长秦邦屏率兵在浑河与后金血战,不幸战死沙场。
得知兄长的死讯后,秦良玉“先遣人来京,作棉襖一千五百件,给予残兵,又自押兵三千至关。
”[4]并叮嘱其养精蓄锐,计划再次与后金决战。
明廷感其忠勇,册封她为诰命夫人,赐二品服。
(2)斥家资勤王。
崇祯二年(1629),后金攻克永平等四城,京城危机,崇祯帝诏令天下兵马勤王。
远在三峡地区的秦良玉得知后,斥家资以备军饷,率“白杆兵”赶赴北京。
当时驻扎在京城下的各路兵马畏缩不前,作壁上观,秦良玉奋勇出击,协调其他军队收复永平等城。
崇祯帝为嘉其忠勇,在平台召见秦良玉,并赐诗四章以表其功,谓其“由来巾帼甘心受,何必将军是丈夫”[5]。
(二)广西瓦氏夫人
瓦氏夫人(1497-1556),壮族,广西归顺土州(今靖西县)土官岑璋之女。
原名为壮语“瓦”,即汉语“花”的意思。
在嫁与田州府岑猛为妾后,因与其夫同姓,则以名字称之“瓦氏”,后尊称为“瓦氏夫人”。
瓦氏夫人是广西土司中著名的女政治家和军事家,也是明朝时期著名的抗倭英雄。
主要事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平息田州承袭之乱
嘉靖六年(1527)正月,岑猛被杀,田州府改流,土目卢苏等反抗。
嘉靖七年(1528),王守仁复立田州岑氏为土官,且弃岑猛长孙岑芝而立第四子岑邦相。
嘉靖十三年(1533)岑邦相谋杀岑芝、侵吞瓦氏等两位庶母的“官给养田”,田州政局一片混乱。
瓦氏于嘉靖十五年(1536)、三十年(1551)粉碎陷田州于混乱的阴谋,利用卢苏的力量,稳定田州的政局,保证了岑芝父子的土官传承。
2.以近60岁高龄率军抗倭
嘉靖三十二年(1553),日本倭寇进犯我国东南海地区。
世宗命南京大司马张经平倭。
田州被征调御倭,当时田州土司岑太寿、岑太禄年幼,瓦氏夫人主动请缨。
嘉靖三十三年(1554),瓦氏夫人率广西狼兵从梧州下广东,至三水转溯北江而上,越大庾岭入江西,至赣
州出鄱阳湖,沿长江下镇江,转大运河南下丹阳,到嘉兴谒见浙福总督张经。
主要参与的战役有:金山卫之战、漕泾之战、王江泾大捷、柘林之战等几次战斗,倭寇闻风丧胆。
[6]62
(三)贵州水西宣慰使奢香夫人
奢香(1361-1396),彝族,彝名舍兹,四川蔺州(今叙永县)宣抚使、彝族恒部扯勒君长奢氏之女。
明洪武八年(1375),奢香嫁与贵州彝族默部水西(今大方)君长、贵州宣慰使霭翠为妻。
洪武十四年(1381)开始主政。
洪武二十一年(1388),霭翠亡,奢香摄宣慰使职。
洪武二十九年(1396),奢香卒。
奢香是明朝著名的彝族女政治家,她的主要功绩如下:一是开辟了以偏桥(今施秉县)为中心的两条驿道:一条向西经水东(今贵阳东北)过乌撒(今威宁)达乌蒙(今云南昭通);一条向北经草塘(今修文县内)、陆广(今修文六广)、谷里(今黔西谷里)、水西(今黔西城关)、奢香(今大方大渡河桥西北)、阁鸦(今大方响水小阁鸦)、归化(今大方双山归化)、毕节(今毕节二铺)等九驿。
二是提倡儒学,从湖广等地招揽汉学先生入贵州,办起了儒学机构——贵州宣慰司学。
为起表率作用,将自己的儿子阿期陇弟送入国子监学习儒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