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剥离资产的管理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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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良资产及盘盈物资的管理办法
(试行草案)
1.2005年底,结合承包经营合同的落实,公司对原社会纸张部、特种纸张部、印刷机械器材部等部门的库存商品和应收帐款进行了较为彻底的盘点。根据清查和盘点情况,各部门对长期以来存积的不良资产都做了不同程度的剥离。为保障公司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失,规范公司今后对于不良资产的管理,现就部分剥离资产做出如下处置办法。
2. 公司不良资产的处置和管理工作,由企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
责,凡是涉及的有关部
门都要积极的配合或承担必要的工作责任;
3. 对于部门剥离出的资产,包括财务挂
帐应收款、
临单帐款、报损物资、盘盈物资等,各部门必
须认真登记造册。财务挂帐和临单应收款,要
详细载明其背景以及剥离原因,并附有原始单
据原件;报损和盘盈物资,要列出盘点明细
表;
4.各部门将数据完善的资料交由企管办与财务部联合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之后,分别交总经理、业务部门、财务部、企管办备案,由企管办和财务部建立《总帐》;
5. 减值和报损物资的处置,以业务部门为主、企管办协助提出
具体方案。盘盈物资的
处置,由财务、业务、企管联合按照财务核算规定提出具体方案,应收帐款(含临单)的处理由企管办会同财务和业务部门提出具体方案。上述方案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企管办将批准后的方案应及时传递给财务部,以便于统一履行财务手续;
6.2006年底承包合同签定之前的剥离资产,其实现的销售收入不计入承包部门,产生
的亏额由公司承担;
7.不良资产及盘盈物资处理后的帐款,直接交由公司财务处理;
8.其他事项另行规定。
企业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