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三章审批登记程序第四章年审和换证第五章业务管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原外经贸部1995年6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
第三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业务相符合,并能表明行业特点,其名称应当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
第四条《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中"授权的范围"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商务部的授权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际货运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商务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该授权范围包括:对企业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项目申请的初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年审和换证审查、业务统计、业务人员培训、指导地方行业协会开展工作以及会同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范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行为、治理货运代理市场经营秩序等工作。
国务院部门直属企业和异地企业在计划单列市(不含经济特区)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子公司、分支机构及非营业性办事机构,根据前款的授权范围,接受省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货运代理管理规定细则
货运代理管理规定细则--------------------------------------------------------------------------------第一条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和现代物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商务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备案的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的代理人或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佣金或其他服务报酬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承办货物运输,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收取运费以及服务报酬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以无船承运人身份从事经营业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监督管理,完善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管理制度,鼓励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第五条国家鼓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加入行业中介组织。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地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依法自愿成立的行业中介组织,应依照章程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和行业经营秩序。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
第二章企业设立条件第七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八条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二)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2) 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3) 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代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物流》PPT课件
4.2 国际海洋运输
4.2.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基础知识
2.海上货物运输船舶 (2)船舶吨位 ①船舶的重量吨位 载重吨位是船舶的载重量单位,代表船舶的载重能力。载重吨位可分为船舶总载
重吨和净载重吨。 总载重吨是指船舶根据载重线标记规定所能装载的最大限度的重量,是船舶所载运
的货物、船上所需的淡水、燃料和其他储备物品重量的总和。
4.2 国际海洋运输
4.2.2 班轮运输
4.班轮运输的货运程序及货运单证
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接到船舶抵港电报后,通知收货人船舶到港日期,
做好提货准备。收货人接到付款通知后到开证银行付清货款取回提单。
卸货港船公司的代理人根据装货港船公司的代理人寄来的货运单证,编制进
口载货清单及有关船舶进口报关和卸货所需要的单证,约定装卸公司、理货
强的涉外活动。
02 第二,国际货物运输路 线长、中间环节多。
第三,国际货物 04 运输涉及的部门
多,运输过程复 杂多变。
03 第四,国际货物运输时 间性强,风险较大。
4.1 国际货物运输概述
4.1.3 国际货物运输的组织机构
(1)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是指专门经营 海上、铁路、公路、航空等 客货运输业务的企业和部门, 如船公司、铁路和公路运输 公司、航空公司等。
又称收讫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应托运人的要求 向其签发的提单。在备运提单上没有明确的装船日期,也不注明货物装船的船名,因 此,在跟单信用证的支付方式下,银行一般不接受这种提单。
4.2 国际海洋运输
4.2.2 班轮运输
5.海运提单 (2)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提单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合运输提单
(1)班轮运费的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于1995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施行。
部长吴仪1995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保障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第三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在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合理布局;(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有关行业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七条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第八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
采用OCP运输条款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货物最终目的地必须属于OCP地区范围内,这是签订运输条 款的前提。 货物必须经由美国西海岸港口中转。因此,在签订贸易合同 时,有关货物的目的港应规定为美国西海岸港口,即为CFR 或CIF美国西海岸港口条件。 在提单备注栏内及货物唛头上应注明最终目的地OCP***城 市。
3.美国的小陆桥(Mini Land Bridge)与微型陆 桥(Micro Land Bridge)
小陆桥运输,也就是比大陆桥的海/陆/海形式缩短一 段,海上运输,成为海/陆/或陆/海形式。 微型陆桥运输,也就是比小陆桥更短一段。由于没有通 过整条陆桥,而只利用了部分陆桥,故又称半陆桥运输, 是指海运加一段从海港到内陆城乡的陆上运输或相反方 向的运输形式。微型桥运输近年来发展非常迅速。
一、班轮运输的特点
1、“四定” 2、“一负责” 3、运费相对稳定 4、班轮提单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纠纷的 依据
二、班轮运费的计算标准
班轮运费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运费两部分组成。
• 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
– – – – – – – 1、货物的毛重计收。 2、货物体积计收。 3、货物的价格计收。 4、收费较高者计收。 5、货物的件数计收取。 6、大宗商品交易下,由船、货双方议定。 7、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量单位计收运费,如牲畜、运输 机械等; – 8、由货主与船公司临时议定价格。
条件:
必须要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 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 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 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第三节 陆桥运输与“OCP”运输
一、大陆桥运输的定义
所谓大陆桥运输(Land Bridge Transport),是 指使用横贯大陆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为中间桥梁, 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起来的运输方式。 大陆桥运输一般都是以集装箱为媒介。
第4章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操作实务
第四章国际海上货运代理操作实务一、单选题1.若货主与承运人之间采用FCL/LCL的组织方式,下列哪项可以作为他们的交接方式。
( )A.DR/CYB. DR/CFSC. CY/CYD. CY/DR答案:B解析:由于FCL货物由发货人/收货人在工厂装拆箱,而LCL货物由承运人委托的货运站装拆箱。
因此FCL货物的交付地点必定为DR或CY,LCL货物的交付地点必定为CFS。
知识点:海上班轮运输概述难度级别:12.接受货主、承运人或其他有关方的委托,负责接管运输货物,并为这些货物提供与货物运输有关服务的企业是( )。
A.班轮公司B.船舶代理C.场站经营人D.外轮理货公司答案:C解析:场站经营人是指接受货主、承运人或其他有关方的委托,负责接管运输货物,并为这些货物提供或安排包括堆存、仓储、装载、卸载、积载、平舱、隔垫和绑扎等与货物运输有关服务的企业,包括码头与货运站。
知识点:海上班轮运输概述难度级别:13.提单不具有( )功能A.合同证明B.货物收据C.交付单据D.物权凭证答案:C解析: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此交付货物的单证。
基于此,提单具有合同证明、货物收据和物权凭证三大功能。
知识点:国际海上集装箱出口货运代理操作实务难度级别:14.最常见的订舱单证是( )A.场站收据B. 托运单C. 装货单D. 收货单答案:A解析:目前,最常见的订舱单证是场站收据,通常制成联单形式,包括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及其副本等各联。
因此,由于这套单证的第一联为托运单,所以有时也称托运单。
知识点:国际海上集装箱出口货运代理操作实务难度级别:15.国际货运过程中甩箱造成的货损应由( )来承担A.货运代理B.委托人C.承运人D.收货人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海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运人对因其积载不当而造成的甩箱应当负赔偿责任。
知识点:国际海上集装箱出口货运代理操作实务难度级别:2二、多选题1.除固定船舶外,海上班轮运输还有( )等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于1995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施行。
部长吴仪1995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保障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第三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在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合理布局;(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有关行业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七条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第八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教案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教案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1.1 教学目标1. 了解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性质和作用。
2. 掌握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和分类。
3. 熟悉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组织结构和主要组织。
1.2 教学内容1. 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和性质2. 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和业务范围3. 国际货运代理的分类和行业组织1.3 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概念、性质和作用。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案例,加深对业务范围的理解。
1.4 教学评估1. 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国际货运代理基本概念的理解。
2. 小组讨论:让学生分组讨论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和分类。
第二章: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流程2.1 教学目标1. 掌握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流程和环节。
2. 熟悉各环节的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3. 了解国际货运代理在不同业务环节中的角色和职责。
2.2 教学内容1.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流程和环节2. 各环节的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3. 国际货运代理在不同业务环节中的角色和职责2.3 教学方法1. 图解法:通过流程图讲解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流程。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运代理在各环节的实际操作案例。
2.4 教学评估1. 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流程的理解。
2. 角色扮演:让学生分组扮演不同角色,模拟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操作。
第三章:国际货运代理合同3.1 教学目标1. 掌握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类型和内容。
2. 熟悉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过程。
3. 了解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
3.2 教学内容1.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类型和内容2.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过程3.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3.3 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基本概念和内容。
2. 合同分析法:分析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实例,了解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4 教学评估1. 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理解。
国际物流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名词解释第一章国际物流概述一、本章已经考过的名词1、国际物流:国际物流是指货物及物品在不同国家间流动或转移。
2、国际物流系统:由商品的包装、储存、装卸、运输、报关、流通加工和其前后的整理、再包装以及国际配送等子系统组成。
二、未考过的名词1、国际物流系统网络:是由多个收发货的“节点”和它们之间的“连线”所构成的物流抽象网络,以及与之相伴随的信息流动网络的集合。
2、四就一直:在出口时,有条件的要尽量做到就地、就近收购,就地加工,就地包装,就地检验,直接出口。
3、货运代理:是介于货主和实际承运人之间的中间商,它一方面代为货主租船订舱,另一方面又代为实际承运人揽货,从中收取整箱(车)货和零担货之间的差价或收取佣金。
4、承运人代理:主要是替承运人在港口安排接泊、装卸、补给等业务,有时代理承运人签发运单。
5、国际运输:是指跨越一国边界的货物或服务的出口或进口。
第二章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一、已经考过的名词解释1、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地区)之间的商品以及服务和技术交换活动,包括出口和进口两个方面。
2、信用证(3:L/C):是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3、寄售: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指寄售人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代为销售后,再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销售方式。
4、贸易术语(2):又称贸易条件或价格术语,它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字母的缩写来说明价格的构成和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手续、费用和风险的责任划分。
5、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6、运输包装标志:运输包装标志是为了在运输过程中便于识别货物,而在商品的外包装上要刷制一定的包装标志。
第四章国际班轮运输
第四章国际班轮运输学习目标【知识目标】●了解杂货班轮货运代理业务流程●掌握班轮运价费用组成,班轮运费计算步骤●掌握海运集装箱运费计费方法【能力目标】●根据货物情况、运输路线计算班轮运费●根据集装箱载货情况,计算集装箱海运运费海上班轮出口货运代理业务指国际货运代理以代理人身份代表货主办理货物经海运班轮出口,从发货人手中揽取货物,接受货物到将货物交承运人承运这一过程所需要通过的环节、所需要办理的手续及必备的单证等业务过程。
海运出口运输工作,在以CIF或CFR条件成交,由出口商在出口地安排运输时,其工作程序如下: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备货报验托运订舱办理保险货物集中港区报关工作货物装船货物的交接与签收监装船发装船通知付费换单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为使出运工作顺利进行,在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审核证中有关的装运条款,如装运期,结汇期,装运港,目的港,是否能转运或分批装运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级等,有的来证要求提供各种证明,如航线证明书,船籍证等,对这些条款和规定,我应根据我国政策,国际惯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或是否能办到等来考虑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备货报验:就是根据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等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出口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
冷藏货要做好降温工作,以保证装船时符合规定温度要求。
顺序1234名称托运单提单或运单号订舱号货物装载清单托运订舱(3)2订舱是指货运代理代表货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提出托运申请,承运人对这种申请予以承诺的行为。
据(3)制(4)货(1)运代理订舱申请承运人或其代理确认分配每票货物(2)传输信息3客户及属部门办理货运保险货物订妥舱位后,在货集港前,属卖方保险的,即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向保险公司办理货物海洋运输保险事宜托运人/货运代理索取空白投保单5寻找42协商38签发保险单据保险公司(确认)76托运人/货运代理办理保险流程填写保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保险的货物名称、标志、包装及数量等项目一定要全部填写,不能有所遗漏,内容也要与有关单证的记载相一致;保险金额一般为发票金额加10%,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比例,但如果超过30%,必须经保险公司同意;23开船日期和提单号码一定要填写清楚,不能发生遗漏。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习题答案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习题答案第一章认识国际货运代理一、单项选择题1-5:CDCAC二、多项选择题1-5:BCD,ABCD,ABC,ABCD,AB三、判断题1-5:XX√√X四、简答题1.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1)组织协调作用(2)专业服务作用(3)沟通控制作用(4)咨询顾问作用(5)降低成本作用2.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国际货代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如何规定的?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国际货代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代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3.国际货代企业海运业务的基本流程是什么?从国际货代的角度来看,集装箱货物出口流程可以简化为如下步骤:①揽货接单(货主询价、业务员报价、签订代理合同等)。
②委托运输(客户接受运价及航线,传真托运书)。
③订舱(货代向船公司订舱、申请预留舱位,船公司安排配载和舱位,并发配舱回单和空箱提取通知单)。
④安排货物装箱进港(根据客户需要安排拖车或场装将货物装箱并进港)。
⑤报检报关(整理客户资料、报关资料,传给报关行)。
⑥货物装船(装船前必须确保报关放行)。
⑦制作与确认提单(同客户核对确认提单,传确认后的提单资料给船公司,船公司制作正本提单)。
⑧对账结算、签发提单(各项费用对账无误后开具发票并收款,通常收款后才签发提单给客户)。
⑨动态通知(提供航班跟踪等信息服务)。
⑩单据核退、文件归档。
4.国际货代企业空运业务的基本流程是什么?从国际货代企业的角度出发,国际空运的业务环节可以归纳为如下步骤:①销售揽货(销售员推广业务、揽收货物)。
②委托运输(客户填托运书,传给货代企业)。
③审核单证(初步审核客户提供的单证是否齐全有效,以减少订舱错误或退舱)。
国际物流与货运代理教案
国际物流与货运代理教案第一章:国际物流与货运代理概述一、教学目标1. 了解国际物流与货运代理的定义和作用。
2. 掌握国际物流与货运代理的基本业务流程。
3. 了解国际物流与货运代理的分类和职责。
二、教学内容1. 国际物流与货运代理的定义和作用。
2. 国际物流与货运代理的基本业务流程。
3. 国际物流与货运代理的分类和职责。
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国际物流与货运代理的定义、作用和业务流程。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实际案例,理解国际物流与货运代理的职责。
四、教学资源1. 教材:国际物流与货运代理教材。
2. 案例材料:国际物流与货运代理实际案例。
五、教学步骤1. 导入:介绍国际物流与货运代理的概念。
2. 讲解:讲解国际物流与货运代理的定义、作用和业务流程。
3. 案例分析:分析实际案例,理解国际物流与货运代理的职责。
4. 互动环节:学生提问,教师解答。
5. 总结:回顾本节课的重点内容。
六、课后作业1. 复习本节课的内容,整理笔记。
2. 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国际物流与货运代理的最新发展。
第二章: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一、教学目标1. 了解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2. 掌握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
3. 了解国际贸易中的主要单证及其作用。
二、教学内容1. 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2. 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
3. 国际贸易中的主要单证及其作用。
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和基本流程。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实际案例,理解国际贸易中的单证作用。
四、教学资源1. 教材: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教材。
2. 案例材料:国际贸易中的实际案例。
五、教学步骤1. 导入:介绍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2. 讲解:讲解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
3. 案例分析:分析实际案例,理解国际贸易中的单证作用。
4. 互动环节:学生提问,教师解答。
5. 总结:回顾本节课的重点内容。
六、课后作业1. 复习本节课的内容,整理笔记。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操作规程手册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操作规程手册第一章货运代理概述 (3)1.1 货运代理的定义与职责 (3)1.1.1 货运代理的定义 (3)1.1.2 货运代理的职责 (4)1.2 货运代理的分类 (4)1.3 货运代理的发展趋势 (4)第二章货运代理业务流程 (5)2.1 货物接收与审查 (5)2.2 货物运输方式选择 (5)2.3 货物运输合同签订 (5)2.4 货物跟踪与交付 (6)第三章货物运输方式 (6)3.1 海运业务操作流程 (6)3.1.1 货物预订 (6)3.1.2 货物装箱 (6)3.1.3 货物报关 (6)3.1.4 货物装船 (6)3.1.5 货物运输 (6)3.1.6 货物卸船 (6)3.1.7 货物清关 (7)3.1.8 货物交付 (7)3.2 空运业务操作流程 (7)3.2.1 货物预订 (7)3.2.2 货物打包 (7)3.2.3 货物报关 (7)3.2.4 货物装机 (7)3.2.5 货物运输 (7)3.2.6 货物卸机 (7)3.2.7 货物清关 (7)3.2.8 货物交付 (8)3.3 铁路运输业务操作流程 (8)3.3.1 货物预订 (8)3.3.2 货物装车 (8)3.3.3 货物报关 (8)3.3.4 货物发车 (8)3.3.5 货物卸车 (8)3.3.6 货物清关 (8)3.3.7 货物交付 (8)3.4 公路运输业务操作流程 (8)3.4.1 货物预订 (8)3.4.2 货物装车 (9)3.4.3 货物运输 (9)3.4.4 货物卸车 (9)3.4.5 货物交付 (9)第四章货物包装与装卸 (9)4.1 货物包装要求与规范 (9)4.2 货物装卸操作流程 (9)4.3 货物装卸安全措施 (10)4.4 货物装卸作业规范 (10)第五章货物保险与理赔 (10)5.1 货物保险种类与选择 (10)5.2 货物保险投保流程 (11)5.3 货物保险理赔流程 (11)5.4 货物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12)第六章货运代理费用与报价 (12)6.1 货运代理费用构成 (12)6.2 货运代理报价策略 (12)6.3 货运代理报价流程 (13)6.4 货运代理报价注意事项 (13)第七章货运代理合同管理 (13)7.1 货运代理合同类型与条款 (13)7.1.1 货运代理合同类型 (13)7.1.2 货运代理合同条款 (14)7.2 货运代理合同签订流程 (14)7.2.1 合同谈判 (14)7.2.2 合同审查 (14)7.2.3 合同签订 (14)7.3 货运代理合同履行与变更 (14)7.3.1 合同履行 (14)7.3.2 合同变更 (15)7.4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处理 (15)7.4.1 协商解决 (15)7.4.2 调解解决 (15)7.4.3 仲裁解决 (15)7.4.4 诉讼解决 (15)第八章货运代理风险管理 (15)8.1 货运代理风险识别 (15)8.2 货运代理风险防范措施 (16)8.3 货运代理风险应对策略 (16)8.4 货运代理风险转移与理赔 (16)第九章货运代理信息管理 (17)9.1 货运代理信息系统概述 (17)9.2 货运代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17)9.3 货运代理信息安全管理 (17)9.4 货运代理信息系统的维护与升级 (18)第十章货运代理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 (18)10.1 货运代理人力资源管理概述 (18)10.1.1 货运代理人力资源管理的定义与重要性 (18)10.1.2 货运代理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任务 (18)10.2 货运代理员工招聘与选拔 (18)10.2.1 招聘与选拔的原则 (18)10.2.2 招聘与选拔的渠道 (19)10.3 货运代理员工培训与发展 (19)10.3.1 培训的类型与内容 (19)10.3.2 培训的方法与手段 (19)10.4 货运代理员工考核与激励 (19)10.4.1 考核体系 (19)10.4.2 激励措施 (19)第十一章货运代理法律法规与政策 (20)11.1 货运代理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20)11.1.1 货运代理法律法规的定义 (20)11.1.2 货运代理法律法规的分类 (20)11.2 货运代理行业政策与规范 (20)11.2.1 货运代理行业政策 (20)11.2.2 货运代理行业规范 (20)11.3 货运代理法律风险防范 (21)11.3.1 货运代理法律风险的类型 (21)11.3.2 货运代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21)11.4 货运代理法律法规培训与宣传 (21)11.4.1 培训对象 (21)11.4.2 培训内容 (21)11.4.3 培训方式 (21)第十二章货运代理行业发展趋势与挑战 (22)12.1 货运代理行业发展趋势 (22)12.2 货运代理行业挑战与机遇 (22)12.3 货运代理行业创新与转型 (22)12.4 货运代理行业可持续发展策略 (23)第一章货运代理概述在现代物流体系中,货运代理作为连接货主与运输企业的桥梁,发挥着的作用。
简述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
简述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国际货运代理是指承担货物运输组织、协调和管理的专业服务机构。
他们在全球范围内提供一系列的物流服务,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快速、高效地运送到目的地。
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运输组织和安排:国际货运代理负责与航空公司、船公司、铁路公司和公路货运公司等运输运营商联系,安排货物的运输方式和路径。
他们根据客户需求,选择最合适的运输方式,并协调各个运输环节,确保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
2. 货物装运和包装:国际货运代理提供货物的装箱、标记和包装等服务,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他们了解国际贸易的法规要求,并确保货物符合相关标准。
3. 报关和文件处理:国际货运代理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和进口报关手续,包括填写相关文件、准备必要的报关文件、支付关税和税款等。
他们了解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确保货物合法进出口,并遵守相关的税收政策。
4. 货物跟踪和信息反馈:国际货运代理通过物流信息系统,实时跟踪货物的运输状态,并及时向客户提供运输进展和货物位置的信息反馈。
他们与各个环节的运输商保持密切联系,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准时交付。
5. 保险和理赔:国际货运代理可以为客户提供货物运输保险服务,以确保在货物损失或损坏的情况下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他们处理货物运输事故的理赔事宜,协调相关各方解决问题。
6. 咨询和规划:国际货运代理提供物流咨询和规划服务,帮助客户优化物流供应链,提高物流效率和成本控制。
他们根据客户需求,设计物流方案,并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7. 仓储和配送:国际货运代理可以提供货物的仓储和配送服务,包括在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仓库储存货物,以及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最后一公里的配送。
总之,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涵盖了货物运输的各个环节,他们通过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物流解决方案,确保货物安全、快速、高效地运送到目的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年%月%日国务院批准"##$年%月&#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保障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第三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第四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在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合理布局&%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第六条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有关行业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七条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第八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万元人民币&%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万元人民币&%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万元人民币#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万元#第三章审批程序第九条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人应当向拟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转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国务院部门在北京的直属企业申请在北京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十条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企业章程草案(&三’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四’资信证明和营业设施情况(&五’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第十一条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之日起*!天内提出意见$并转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之日起*!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对批准设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颁发批准证书#第十二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凭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规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税务登记手续#第十三条申请人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天内无正当理由未开始营业的!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应当撤销批准证书#第十四条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年#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时!需要继续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应当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天前向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申请换领批准证书#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换领批准证书的!其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资格自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自动丧失#第十五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终止营业!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设立申请批准程序!报告所在地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并缴销批准证书#第十六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设立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四章业务第十七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为办理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订舱"仓储+)二*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三*国际多式联运+)四*国际快递!私人信函除外+)五*报关"报检"报验"保险+)六*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交付杂费+)七*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在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从事前款有关业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注册的"还应当向有关主管机关注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之间也可以相互委托办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业务!第十八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遵循安全#迅速#准确#节省#方便的经营方针"为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提供服务!第十九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并在其营业地点予以公布!第二十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必须使用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发票!第二十一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于每年$月底前"向其所在地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资料!第二十二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经营活动(&二’出借#出租或者转让批准证书和有关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单证!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三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未在限期内改正的"可以撤销其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其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税务等有关主管机关并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规定"擅自从事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依法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协会"协会依照其章程对会员进行协调指导"提供服务$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遇到侵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保障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第三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在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合理布局;(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有关行业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七条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第八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概论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概论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简答题1.国际国运代理的定义是什么?2.国际货运代理在货运时起到什么作用?3.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的全称是什么?成立于哪一年?4.国际货运代理除开展传统的货运业务外,还可以拓展哪些业务?第二章国际货代法律地位与责任保险简答题1.简述普通法系国家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2.简述大陆法系国家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3.简述国际国运代理的责任限制。
4.FIATA是什么组织?5.解释委托代理的定义。
6.解释法定代理的定义。
7.解释指定代理的定义。
8.代理具有哪四个基本特征?请说明。
9.委托代理权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请说明。
10. 我国《合同法》实施后,订立和履行合同应特别注意哪些方面?11.国际货运代理人有哪些权利?12.国际货运代理人应尽哪些义务?13.国际货运代理有哪些责任?14.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限制及除外责任有哪些?15.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主要风险有哪些?16.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的主要风险有哪些?17.如何防止或减少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风险?18.适用于各种保险,包括责任保险的保单中,除外条款和限制通常有哪些?请简述。
第三章国际货代与国际贸易一.单项选择题1.在外贸实际业务中,当合同采用FOB术语时,买方可以委托卖方代为租船、订舱,其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但是一旦到期订不到舱,租不到船,则()A.卖方不承担责任,其风险由买方承担B.卖方承担责任,其风险也有卖方承担C.买卖双方共同承担责任、风险D.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合同停止履行2.根据国际商会《INCOTERMS2000》解释,进口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的贸易术语是()A.FAS B. EXWC. FCAD. DDP3.当外贸合同中采用FOBST成交时,则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界限是()A. 货交承运人B. 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C. 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D. 装运港码头4.大连美和进出口公司与美国鲁尼公司签订了合同,价格术语为FOB DALIAN,并以通过海运方式出口全棉针织衬衣5000打,装箱率为1打/箱,每箱毛重为18公斤,净重为15公斤。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概述
谢 谢!
(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
国际货运运输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 1、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短途运输 服务; 3、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7 、国际快递(私人信函除外);咨询及其他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一)
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
我国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 定》对其定义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 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代业务。
国际货代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 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 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五) 检验 检疫的基本任务
6.做好符合国外标准商品认证和考核的前期工作,积极推 行 ISO9000系列标准,将国外最新的经济和产业政策、规定和标准向 国内各有关企业进行介绍,及时掌握最新进出口动态;
(六)海关的基本任务
[海关法]明确规定海关有四项基本任务,即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 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监管),征收关 税和其他税费(以下简称征税),查缉走私和编制海关统计。 (一)监管 (二)征税 (三)查缉走私 (四)编制海关统计
(三) 作为货主的代理人其业务内容
8、办理出运货物的装箱、拼箱、理货、监装事宜; 9、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手续; 10、办理货物的通关、报检、报验等手续,支付有关费用; 11、查询、掌握货物装载情况及运输工具离开车站、港口、机场 时间,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货物出运信息; 12、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领取运单、提单及其他收货凭证,及时 交给发货人或按其指示处理; 13、向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其他有关各方、各有关当局交 付、结算运费、杂费、税金、政府规费等款项; 14、联系承运人或其在货物起运地的代理人,掌握运输情况,监 管运输过程,及时向发货人通报有关信息; 15、记录货物的残损、短缺、灭失情况,收集有关证据,协助发 货人向有关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 16、发货人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国际贸易 第四章 运输
有效容积
55立方米
25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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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装箱的托运方式 集装箱运输有整箱货(Full—container load---FCL)和拼装货(Less than container load---LCL)之分。 (二)集装箱的交接方式 1、整箱接,整箱交(FCL/FCL) 2、拼箱交接(LCL/LCL) 3、整箱接,拆箱交(FCL/LCL) 4、拼箱接,整箱交(LCL/F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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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路运输 是以公路为运输线,利用汽车等运输工具将货物从 甲地运往乙地的运பைடு நூலகம்方式。 (三)内陆水运
三、航空运输 是指利用飞机运送进出口货物,具有交 货迅速、安全性能高、货物破损率小、 节省包装、保险和存储费用低,不受地 面限制可以飞往世界各地的优点,但是 运输成本较高,载重量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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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班轮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 某企业出口柴油机一批,共15箱,总毛重为5.65公 吨,总体积为10.676立方米。由青岛装船,经香港 转船至苏丹港,试计算某厂应付船公司运费多少? 柴油机(Diesel Engine):10级,计算标准为W/M, 中国—香港航线费率表:10级货从青岛到香港的费率 为22美元,香港中转费为13美元; 香港---红海航线费率表:10级货的费率为95美元; 附加费率表:苏丹港要收港口拥挤附加费,费率为基 本运费的10% 总运费为(22+13+95+95X10%)X10.676=1489.302美元
9
课堂练习: 某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商品1200箱,目的港为悉 尼港,用纸箱包装,每箱毛重27公斤,体积为 0.040立方米,运费的计算标准为W/M10级,试计算 下列两种情况下的运费各为多少? (l)用中远直达船直抵悉尼港。中远直达船10级货 直抵悉尼港,基本运费为150元人民币,加币值附 加费36%,再加燃油附加费29%,港口拥挤附加费 40%。 (2)香港中转,10级货至悉尼港基本运费为520元港 币,加燃油附加费32%,港口拥挤附加费每运费吨 40港币。设HKD100=CNY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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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国际货代业的经营秩序;推动会员企业间的横向交流与合作; 依法维护本行业利益;保护会员企业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 易和国际货代业的发展。
2002年7月15日,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颁发《中国国际货运代 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并推荐会员使用。
(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
1992年,上海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成立,这是我国第一个地方国际
货运代理协会。
2000年9月6日,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hina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 简称CIFA)在北京宣告成立。 CIFA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IATA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 IATA) 是一个由世界各国航空公司所 组成的大型国际组织。
航空业务协会。1944年12月,出席芝加哥国际民航会
议的一些政府代表和顾问以及空运企业的代表聚会, 商定成立一个委员会为新的组织起草章程。1945年4 月16日在哈瓦那会议上修改并通过了草案章程后,国 际航空运输协会成立。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执 行机构设在日内瓦。
这类货代如:天津渤海石油运输公司、上海国际展览运输有限 公司、北京华协国际珍品货运服务公司等。
其经营特点是:凭借仓储优势及这方面的丰富经验,揽取货源, 深得货主信任。特别在承办特种货物方面的独有专长,但规模较小、 服务单一。
(5)外商投资类型的国际货代企业。
(二)按业务范围划分
(1)海运货运代理
(2)空运货运代理 (3)陆运(铁路、公路)货运代理 (4)国际多式联运代理
16世纪,很多货代开始签发自己的提单、运单及仓储
收据;
18世纪货代开始进行集中托运,开始办理投保; 19世纪20年代,货运代理之间的合作有了大的发展,
成立了国际性组织FIATA;
(一)国际货运代理发展历史与现状
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产生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航空货代业开始蓬勃发展,1945年,还成立了国际航 空运输协会IATA这一非政府的国际行业组织;
(3)以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为背景所组建的国际货 代企业。
这类企业如中粮、五矿、中纺、中土畜等系统所属的国际货运 有限公司。
特点:①在货源、审核信用证、缮制货运单证和向银行办理议 付结汇等方面较其他具有明显优势;
②规模都较小,服务功能欠完善,缺乏网络化的经营条件;
(4)以仓储企业为背景的国际货代企业。
八、我国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管理
(一)我国现行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体制
商务部
是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主管部门。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在商务部的授权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国务院公路、水路、铁路、航空、邮政运输、联合运输等主管部门
也在根据与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及其业务 活动进行着1)国际货运代理业的性质
国际货运代理业在社会产业结构中属于第三产业,性质上 属于服务行业。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看,它隶属于交通运输业, 属于运输辅助行业。
(2)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性质
国际货运代理从本质上属于运输关系人的代理,是联系发 货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运输中间人。
三、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
(二)我国国际货运代理历史与现状 2
国内市场经济下多家企业经营阶段(1988年到
1992年); 国际货运代理业对外国投资者也开放,国内外 多家企业经营阶段(1992年至今); 1994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作出了筹建中国 货运代理协会(CIFA)的决定,并于2000年9月 6日成立了CIFA这一全国性的货运代理行业组 织。 2001年9月,CIFA成为了FIATA的国家级会员。 CIFA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政府对货运代理行 业的管理进入了一个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并重 的新阶段。
无船承运人阶段(NVOC)
无船承运人的定义:也称无船经营公共承运人,
是指不经营船舶,以公共承运人身份接受货载, 并且承担承运人责任,与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 的关系中属于托运人的国际海上运输中介人。
2、无船承运人条件 必须是企业法人;到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
交纳保证金80万元或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的性质和内容;
法律地位;
收入构成
(二)我国国际货运代理历史与现状 1
由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洋行所垄断和控制
阶段(1949年前); 私营报关行和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兼营阶段 (1949年到956年); 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独家垄断经营阶段 (1956年到1984年); 由中国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两家经营阶段(1984 年到1988年); 1985年中国外运代表我国的货运代理作为一般会 员,加入了FIATA。
国际公路运输代理产生阶段(20世纪50年代以后) 国际货运代理进入无船承运人阶段(20世纪60年代以
后)
国际货运代理介入国际多式联运阶段(20世纪70年代
到80年代);
国际货运代理介入第三方物流服务阶段(20世纪90年
代后)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发展阶段
传统货运代理人阶段 货运代理人发展的初期阶段 基本特征:接收委托人的委托或授权,在委托与 授权的范围和时间内,以委托人名义从事与货 物运输有关的服务业务,通过提供服务获取佣 金收入。 交通运输中货方与承运人和货物全过程运输中不 同运输区段承运人之间的桥梁
第四章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
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学习要点:
了解国际货运的产生与发展 掌握国际海运、航空进出口业务流程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和性质
(一)国际上对国际货运代理所下的定义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将其定义为: “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 的人,其本身不是承运人。”货运代理也可以依据这 些条件,从事与运输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也含 寄存)、报关、验收、收款等。
五、国际货运代理的分类
(一)按企业的成立背景和经营特点为标准分类
(1)以中外运为背景的国际货代企业。
中外运,即中国外运,全称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是目前为止我国最大的货代企业。
(2)以航运公司、航空公司、铁路部门为背景的国际 货代企业。
这类企业的特点是:与承运人关系密切,在运价及运输条件 上具有很强优势 。此类货代企业中具有代表性的有:中远国际货 运有限公司
在商务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二)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1)调整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关系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
六、国际货运代理的历史与发展
(一)国际货运代理发展历史与现状 (二)我国国际货运代理发展历史与现状 (三)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方向
(一)国际货运代理发展历史与现状
国际货运代理产生阶段:(公元10世纪)货运代理开
始出现。起初货运代理依附于货方的佣金代理,替货 主进行各种货运服务。后来才发展成为中间人性质的 独立行业;
FIATA由16个国家的货运代理协会于1926年5月31日在奥地利 维也纳成立,总部设在瑞士苏黎士,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 FIATA的宗旨是保障和提高国际货运代理在全球的利益。 FIATA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FIATA每年举行一次 世界性的代表大会,所有会员都可以参加。
FIATA的主要成就
(三)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方向 2
开展当事人业务,承担承运人责任; 发展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拓展无船承运人业务; 开展现代物流业务
七、国际货运代理的行业组织
(一)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是世界国际货运代理的行业组织, 其法文名称为“ 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Associations de transitaires etassimiles”,英文名称为“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s”。其法文缩写 是“FIATA”,被称为“菲亚塔” 。
(二)我国国际货运代理历史与现状 3
2004年1月1日起,允许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投
资设立货运代理企业;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 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合资、合作、独资的形式 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且与大陆投资者基本相 同的待遇;。 2004年5月,取消了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行政 审批改为备案登记制,但对外商投资设立国际货 运代理企业仍然实行审批制度; 自2005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货 运代理企业。 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 额为100万美元。但自2005年12月11日起,对上 述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实行国民待遇。
货主 (进出 口公司) 承运人
货代
(船公司、 航空公司、 铁路部门等)
(二)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
在我国,国际货运代理具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国际货运代理 业;其二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人。
根据1995年6月29日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 理业管理规定》第 2条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 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 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国际货运代理人: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承运人的委 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 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企业。
提升传统货运代理业务;
开发仓储质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