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PPP模式中社会资本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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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退出机制的法律分析——以资产证券化为中心

PPP项目退出机制的法律分析——以资产证券化为中心

PPP项目退出机制的法律分析——以资产证券化为中心前言:退出机制是本轮PPP热潮中极具争议的一个问题,退出机制的完善意味着作为财务投资人的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能够在3-5年短期时间内收回投资成本、获取收益,意味着短期资金与长期资金能够顺利衔接,意味着原始社会投资人在“禁退期”后能够通过股权转让获取收益。

在严禁政府回购、政府兜底的新政下,如何创新开拓退出渠道是PPP模式深化发展必须解决的难题,本文在比较分析PPP项目各类退出途径的基础上,探索了资产证券化这一方式的具体操作方式,以期为推动我国PPP模式深入发展作出有益探索。

一、问题的提出退出机制是本轮PPP热潮中极具争议的一个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PPP项目退出机制不能成为问题,因为运营期满后社会投资人自然将项目移交政府、获取收益;另一种观点认为退出渠道不畅是目前PPP项目无法落地的一个重要原因。

笔者认为两种观点分别从不同的视角揭示了部分真相。

通常情况下,社会投资人在运营期满后功成身退是最为理想的结果。

然而,PPP项目合作周期长达几十年、投资金额巨大、风险高,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多数施工单位不具备项目运营经验,施工单位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建设期收益,大量资金沉淀于项目会使其背负沉重的经营负担;即使是资金雄厚的银行、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囿于理财金、信托资金投资期限较短,也将面临期限错配问题;而作为长期资金的社保资金、养老资金、保险资金基于投资稳健的需求,不宜在项目早期作为社会投资人直接介入,因为项目前期失败的风险较大。

因此,畅通的退出渠道、完善的退出机制是解决本轮PPP项目“政府热、社会冷”症结的不二法门。

二、PPP项目退出机制的类别分析理论上,社会投资人投资PPP项目的退出方式有:公开上市、股权转让、股权回购、清算、企业债、公司债、项目收益债、资产证券化等。

由于清算退出是最为不成功的退出方式,下文仅就上市、债券、股权转让等退出方式的利弊和适用前景作出分析。

1.股权回购股权回购是我国建设项目传统的退出机制,指施工单位带资建设结束之后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地方融资平台或政府指定的运营单位,以收回建设成本并取得收益。

PPP模式中社会资本退出机制详解

PPP模式中社会资本退出机制详解

PPP模式中社会资本退出机制详解自PPP模式开始在国内推广起,社会资本的退出问题就被摆到了重要位置,财金〔2014〕76号文强调了“退出安排等关键环节”,随后的一系列规范文件也对该问题做了进一步阐明,如国发〔2014〕60号文明确要求“健全退出机制。

政府要与投资者明确PPP项目的退出路径,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发改投资〔2014〕2724号和发改投资〔2016〕1744号文均指出“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朝的退出渠道”,财金〔2014〕76号文要求重点关注项目的争议解决程序、退出安排等关键环节。

另外,根据财政部PPP中心的数据,截至2017年底,2729个入库项目已进入执行阶段,投资额达4.6万亿元,这也意味着社会资本将有着更为迫切的退出需求,同时有序、规范的退出机制也有利于消除潜在社会资本的参与顾虑。

因此,从社会资本的参与方式、退出事由和退出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述,有利于明晰退出中存在的障碍,为构建和完善多元化、规范化、市朝的退出机制提供参考。

参与方式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后所处的位置,同时也是退出的起点。

由于PPP项目通常要涉及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多个阶段,全生命周期较长,很少有社会资本能单独满足条件,因而通过组建联合体来参与招投标的方式较为流行。

联合体成员通常以项目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且其组织形式多为有限责任公司。

从参与意图和自身的资源能力禀赋来看,社会资本主要分为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主要关注社会或商业层面战略目的的实现,或者能够将自身业务经营与项目运营实现战略协同,主要包括PPP产业基金及政府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财务投资者通常以获取财务回报为导向,通过参与项目投资获得投入资金的增值回报。

同一个社会资本可能同时具有多重角色,比如,银行既可以入股PPP基金,又能直接为SPV提供债务融资。

如果社会资本是PPP基金的股东,在基金层面就可以实现退出,而不涉及SPV 的股权变动。

PPP 项目社会资本退出机制研究

PPP 项目社会资本退出机制研究

山西农经//2020年16期DOI :10.16675/14-1065/f.2020.16.003PPP 项目社会资本退出机制研究□王明吉,李霞摘要:近年PPP 项目呈现出“井喷”的发展态势,这意味着社会资本将有着更为迫切的退出需求。

有序、规范的退出机制有利于消除潜在社会资本的参与顾虑,提高其参与PPP 项目的积极性。

完善PPP 项目社会资本的退出机制,对我国的PPP 项目的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与文献,概括了PPP 项目退出机制的发展现状,归纳总结了各种社会资本退出机制的适用范围及优缺点,并结合当前社会资本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建设、合同体系、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PPP 模式;社会资本;退出机制文章编号:1004-7026(2020)16-0006-03中国图书分类号:F285文献标志码:A (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24)1PPP 项目及其退出机制的发展现状2014年以来,国家积极推进PPP 项目的发展。

国务院、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PPP 项目进行规范。

近年来PPP 模式十分火热,截至目前入库的PPP 项目已超过13P 000个,涉及投资16万亿元人民币。

各种PPP 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然而项目落地率却较低。

其原因有很多,比如相关上位法不够完善、PPP 体系不成熟、项目过多形成堆积等,此类宏观问题需要国家来解决。

但是从微观角度看,社会资本在与政府的合作中处于弱势,其利益有时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社会资本参与PPP 项目的积极性[1]。

社会资本的退出机制是指社会资本在PPP 项目运作过程中或项目移交完毕后撤出资本的方式,是社会资本参与PPP 项目的最后环节。

通常情况下,社会资本在运营期满后到期移交是最理想的一种退出方式。

然而,由于政策变更、流动需求、违法违约事件、项目的阶段性、不可抗力等外在事件及社会公众的利益需要等诸多原因,导致社会资本提前退出的案例不在少数。

PPP模式下社会资本退出路径的选择研究

PPP模式下社会资本退出路径的选择研究

PPP模式下社会资本退出路径的选择研究摘要:PPP模式是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一种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方式。

在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是重要的合作伙伴,但社会资本退出路径的选择研究却是目前PPP研究中比较空白的领域。

本文从PPP的特点和社会资本退出路径的选择两个方面入手,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分析了PPP 模式下社会资本退出路径的选择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PPP,社会资本,退出路径,选择研究,解决方案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速,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当前重要的国民经济领域之一。

而为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进程,引入社会资本,是政府目前采用的一种重要方式。

PPP模式是其中重要的一种方式,它已在全国各省市开展,并推动了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展。

但社会资本退出路径的选择却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PPP模式下社会资本退出路径的选择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二、PPP模式及其特点PPP模式指的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承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等各环节的责任和收益,共同承受风险。

这种模式在当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PPP模式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新型合作方式的创新PPP模式是一种基于公共资源配置和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新型合作方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在PPP项目中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

(2)风险共担的特点PPP模式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等各环节的责任和收益。

双方还要对项目中的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实现风险共担。

(3)灵活的管理方式PPP模式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管理项目,按照商业运作的方式进行管理。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提高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运作效果。

(4)长期的经营周期PPP项目有较长的经营周期,通常为20-30年。

这意味着政府和社会资本需要长期合作,期间需要协调沟通、共同解决各种问题。

三、社会资本退出路径的选择社会资本在PPP项目中会出现多种情况,如投资决策的变更、出售个别项目、合作的解约等。

PPP项目社会资本退出机制探究

PPP项目社会资本退出机制探究

PPP项目社会资本退出机制探究□郭艳鹏【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庞大,城市的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缺口非常大。

城市公共产品与服务一般由政府承担,但是目前政府的财政捉襟见肘,同时社会资本在运行和维护等方面也更具有效率意识,所以引进社会资本势在必行。

当前,PPP模式作为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的新模式,但各级政府着眼点更多放在了引进民间资本以解决资金难题,对于民间社会资本的退出却没有清晰详细的规定,这样一来,社会资本有很多的顾虑,导致PPP项目落地率比较低。

本文就从PPP的概念、发展历程等方面入手,进而分析社会资本退出的原因以及退出的途径与方式,最后提出一些完善PPP退出机制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PPP模式;社会资本;退出机制【作者简介】郭艳鹏(1992.3 ),男,河南漯河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投资管理学一、PPP模式简介(一)PPP模式概念。

PPP全称为(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可以翻译为公私伙伴关系、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公共/私人合作关系等,主要特征是政府和社会资本是伙伴关系、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PPP模式主要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合作的领域主要是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

以往公共物品由政府独立的兴办运营,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社会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增长迅速,但是这些项目建设周期漫长,资金需求巨大,政府财政无力应对。

那么就需要引进社会资本,实质上PPP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向社会或者民间资本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对这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定价进行监督。

这样民间资本的介入不管是在建设还是运营上都会比单独由政府提供效率要高,同时也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社会资本主要负责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大部分工作,项目的收益主要靠项目的使用者付费以及政府的财政补贴,政府在PPP项目的主要任务是进行价格和质量的监督,以保障公共的利益。

当前我国的PPP融资和退出机制辨析

当前我国的PPP融资和退出机制辨析

招标实务当前我国的PPP融资和退出机制辨析谈起PPP融资和退出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意义。

本轮PPP热潮初期业界讨论是一级项目如何融资如何落地,2018年起,大家的关注点转为如何退出如何再融资,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基金都是如此。

从2015年开始,经过三年建设期基本完成,一年运营期,预计将迎来一波PPP项目退出、交易流转的高峰。

本文整理了关于PPP企业和项目的融资退出机制和近期政策动向,以飨读者。

PPP市场面临新的发展阶段融资交易需求凸显2018年PPP政策“先冷后暖”,上半年多部门频频发布监管政策,PPP发展一度“停滞”。

下半年,市场逐渐回暖,但规模增速远不及上半年。

当前PPP 市场企稳,趋向规范化操作。

在政策监管背景下,从2016年开始的强金融监管也加剧了企业的融资难度,特别是民企融资成本大幅提高。

在防风险去杠杆环境下,企业整体提高PPP项目识别与运营及投融资能力成为关键。

尽管面临财政部的清库管理,但在总量上PPP仍然是政府主要的融资工具之一。

截止2018年末,国家PPP项目库累计12553个项目,总投资额17.55万亿元,其中管理库累计8556个项目,总投资额12.90万亿元。

PPP资产交易需求正在伴随PPP行业的规范发展步入春天。

进入2019年,此前入库的大部分项目也将进入运营期,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其需要按效支付企业费用或补贴,在财政承受能力和信用风险受到双重考验的当前,2019年开始进入运营阶段的PPP项目已开始提前思考和布局未来的退出路径。

当前我国PPP项目的融资退出机制盘点目前,PPP项目的退出机制包括到期移交清算、股权转让或回购、资产证券化、公开上市和发行债券等其他方式。

其中资本市场融资和退出机制如下:1.PPP企业股权融资(1)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PPP企业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相关PPP企业经过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推荐,均可向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

近年来,证监会修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规章,不断完善各项规定,优化发行条件,扩大资本市场服务覆盖面。

PPP:投资资金退出机制

PPP:投资资金退出机制

PPP:投资资金退出机制1、基金投资PPP项目的途径:解析:PPP基金进入PPP项目,入股项目公司的途径为,同其他社会资本方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PPP项目采购,联合体若最终成为政府方确认的社会资本方,则联合体各组成成员,按照联合体协议和PPP项目合同,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

禁止:PPP基金不能项目公司(SPV公司)成立后,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后期入股SPV公司,这种方式表面上符合公司法规定,但违反了PPP项目采购的特别法,因为如果PPP基金后期入股SPV公司,实际上就成为了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但这种方式成为社会资本方,是没有通过PPP项目采购程序的,也就是说如果后期入股的方式被允许,那么PPP项目采购法规便形同虚设,会导致,“任何一个社会资本方都可以通过后期增资入股的方式进入SPV公司”,这样一个荒谬结果。

政府方在PPP项目合同中应当禁止社会资本方后期以交易股权方式融资,另行引入社会资本方。

探讨:由于PPP项目的公益属性,必须保证被采购的社会资本方持续保留在SPV公司的股东身份,以便确保其在全生命周期内持续履行初始责任和义务。

但如果永远限制被采购的社会资本方转让股份、完全退出SPV公司,又同市场规律和公司法精神不符。

因此可以限制被采购社会资本方在一定期限内(例如不少于合作期的一半)完全转让股份,退出SPV公司;并且应该同时规定退出SPV公司时,公司绩效应稳定并成上升趋势达到一定时间年限。

由于PPP基金的纯投资属性,可以尝试政府组织统一的PPP项目基金预先采购的方式,组建PPP项目基金库,只要通过了统一采购的基金,便可以不再参加每次的PPP项目采购,便可以通过股权或者债权方式直接投资一定范围内的任何一个PPP项目。

2、社会资本或基金的退出方式基金份额内部转让--可以尝试采取基金内部的“优先、中间、劣后”三个层级的基金持有人互相转让基金份额的方式,进行内部转让,来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金退出。

也可以通过项目中后期的基金对外转让的方式,实现退出。

浅析PPP融资模式及退出机制

浅析PPP融资模式及退出机制

浅析PPP融资模式及退出机制作者:李国强来源:《经营管理者·下旬刊》2017年第08期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不断加大,进而给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

应用PPP新型融资模式能够有效的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提高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更好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本文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采用PPP模式的必要性及现状分析入手,分析探讨PPP的融资模式,以及PPP融资模式的退出机制。

关键词:基础设施 PPP融资模式退出机制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采用PPP融资模式的必要性及现状分析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就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其被国家应用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环节,尤其是在国家财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能够为公共基础设施带来充足的资金。

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

1.PPP融资模式的必要性。

公共基础设施领域采用PPP融资模式的必要性可以从风险分担、财政资金层面、效率提高层面进行分析。

1.1风险分担层面:PPP的基本理念就是风险共担, 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分担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1.2财政资金层面:PPP融资模式有利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化解政府由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导致的巨额政府债务。

PPP融资模式可以让民营资本直接参与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来,为财政承担很大一部分建设资金。

1.3效率提高层面:PPP融资模式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并且可以提高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PPP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可以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有非常大的意义。

2.我国基础设施领域的PPP模式现状分析。

根据我国财政部的CPPC平台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PPP项目投资总需求额度达到13.5万亿,这些项目中多数是由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城镇综合开发构成,分别达到了3.9万亿、3.7万亿、1.4万亿。

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股东退出路径分析

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股东退出路径分析

鼓励性 和方 向性描述 ,对于社会 资本的退 出机 制并没 财 产 品拉 长期 限 ,或 者 PPP项 目有 明确 的退 出安排 ,
有规范性 的指导意见 。
否则 投资于 PPP项 目的资管 产品会大大减少 。
最后 ,除了监管政 策之外 ,PPP项 目中的一些产
社 会资本退出机制规范 要求 日渐紧 迫
股 东 的退 出路 径并 给 出相 应建 议 ,希望 能 对读 者有 政 府 要 与投 资者 明确 PPP项 目的退 出路 径 ,保 障项
所 裨 益 。
目持续稳定运行 。项 目合作结束后 ,政府应组 织做好
接管工作 ,妥善处理投 资 回收 、资产 处理等事宜 。
顶层设 计不完善
《关 于推广 运用政 府和社 会资本 合作模 式有关 问
项 目社会 资本方股东 的退 出路 径的设计和规范显得 更 范化 、市场化 的退 出渠道 。
为 迫切 。本 文 以 PPP项 目中社 会 资本联 合 体各 方 的
《国务 院关 于创新 重点领 域投融 资机制 鼓励社 会
特 点及 需求 为核心 ,简 要分 析 社会 资本 中不 同类 型 投 资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4]60号 ):健全退出机制 。
首先是地方 政府兜底 承诺 被一再 明确禁止 ,根据 也可能存在 一定 不确定性 。
《关于进一 步规范地方政 府举 债融资行 为 的通知 》(财
在此 背景下 ,对 于社会资本退 出机制 的讨论 ,不
预 [2017]50号 )规 定 :地 方 政 府 参 与 PPP项 目, 仅是 对 于 项 目规 范运 作 的重 要 一环 ,也 是 对 PPP项
《国家发展 改革委 关于 开展政府 和社会 资本合 作

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股权主动退出模式探索

 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股权主动退出模式探索

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股权主动退出模式探索摘要:近年,PPP模式的发展速度有所下滑,其中一项原因是PPP项目相关合同中社会资本退出机制的不合理、不完善。

本文通过研究我国现行政策和相关机制,分析了PPP模式中社会资本方主动退出的诉求。

并通过股权转让、财务业绩对赌、资本金减资、资产证券化等退出方式论述,使社会资本方在退出PPP项目时拥有更多参考。

关键词:社会资本主动退出工程承包商财务投资者投资运营商在公司存续期间,各股东方之间的利益息息相关,任何一方的退出都可能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转,进而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在ppp项目公司中尤其如此。

由于PPP项目公司可能还要面对顶层设计不完善,合作期长,受政策影响大等特殊问题,社会资本方股东的退出路径的设计和规范显得更为迫切。

结合社会资本方的需求,简要分析社会资本中不同类型股东的退出路径并给出相应建议。

一、各股东方诉求PPP项目公司各股东方有工程承包商、财务投资者、投资运营商等,各方合理的股东结构和权益分布、退出机制。

可以提高PPP项目不同阶段的风险应对能力和项目实施效率。

首先从各股东参与PPP项目投资的诉求进行分析。

第一:从投资运营商角度,希望获得长期稳定的运营收益,在运营盈利阶段出于对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和并表需求,并且在运营阶段对项目公司实现控制权的意愿强烈,但在施工阶段由于运营商自身不具备设计、施工能力。

为降低建设和融资风险,投资运营商期望让渡股权引入财务投资者和工程承包商。

第二:从财务投资者角度看,主要负责资本金的出资并获取投资收益,一般只参股但不作为实际控制人参与经营管理。

在确保项目融资的前提下,财务投资者的退出不会影响项目公司运营效果,而且大部分PPP项目建设和运营边界清晰,一旦项目建设完成,项目的融资需求随之减弱,财务投资者便可以在不影响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及项目公司运营质量的情况下实现退出。

第三:从工程承包商角度。

目的是为了获得总承包合同,赚取设计、施工利润。

PPP模式下社会资本退出机制浅议

PPP模式下社会资本退出机制浅议

PPP模式下社会资本退出机制浅议作者:吴宽来源:《中国经贸》2016年第24期【摘要】国内PPP项目普遍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与基金、信托、银行等金融资金存在期限错配,社会资本缺乏合理有效的退出渠道,限制了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投资PPP 项目的积极性。

目前来看,PPP模式下社会资本退出的方式主要有到期移交、股权回购、IPO、资产证券化等4种形式,但退出渠道不够畅通、退出机制不够灵活,本文通过针对性分析并给出建议,不断丰富完善PPP模式下社会资本的退出机制。

【关键词】PPP;社会资本;退出机制;到期移交;股权回购;IPO;资产证券化一、引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和运营,正式将PPP模式纳入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改革措施。

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43号文”开始,地方政府依赖城投平台融资建设的模式得到终结,新的政策规定,为了防止进一步扩大地方债务风险,今后只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或者公私合作模式(PPP模式)进行融资建设。

自此,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开始大力推广PPP模式,各部委先后出台PPP政策50多个,地方政府积极申报招标PPP项目,截至目前为止,财政部PPP中心项目库共有10828个PPP 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度达12.95万亿元。

但令人尴尬的是,PPP项目落地签约率并不高,不超过30%,而且已签约项目中的社会资本大多是央企、国企,民营资本的比例偏低。

那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PPP落地签约难、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观望情绪高呢?除了对项目盈利和风险的顾虑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PPP项目普遍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与基金、信托、银行等金融资金存在期限错配,社会资本缺乏合理有效的退出渠道,限制了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投资PPP项目的积极性。

二、PPP模式下社会资本退出困难的原因目前来看,PPP模式下社会资本退出机制不成熟,普遍存在投资回报周期漫长、退出渠道不畅通、退出方式不灵活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社会资本的流动性,从而降低了对PPP项目的投资意愿。

关于PPP项目移交和退出机制的研究

关于PPP项目移交和退出机制的研究

关于PPP项目移交和退出机制的研究摘要:本文概述了PPP模式项目中社会资本退出的事由,对社会资本退出PPP项目的方式进行了分析,同时探讨如何建立更有序、规范的PPP模式退出机制。

关键词:PPP项目;退出事由;退出方式;机制优化;前言:PPP模式在我国的推广如火如荼,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是PPP模式受到力推的一大主因,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各地在PPP项目实施中国往往重准入而轻退出安排。

然而,只有构建和完善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机制,才能消除社会资本对参与PPP项目的参与顾虑,才能更好的提高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

PPP项目是一个复杂及周期相对较长的过程,完善的退出机制是项目长期良性发展的重要基石。

1.PPP项目移交和退出事由首先,何为社会资本的退出?社会资本在参与PPP项目的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或外部原因通过一定机制退出PPP项目的行为,其可分为主动和被动退出。

通常情况下,社会资本在运营期满后完成移交是最为理想的结果。

然而,因PPP项目周期长、投资金额大、项目前期风险较大、PPP项目各主体参与项目的阶段性等原因,存在着社会资本需提前退出的情况。

总结来说,社会资本退出PPP项目的主要原因有社会资本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违约及法律政策变更、不可抗力等外在因素等。

2.PPP项目移交和退出方式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司法部、国资委、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现行规定执行的PPP项目退出方式主要有到期移交、股权回购、股权转让、上市融资、资产证券化、售后回租这六种退出方式。

到期移交:社会资本在获得了投入资本和合理利润后,达到一定的经营期限即可无偿进行资产移交,完成整个PPP项目的运作,资产由政府接收后再进行维护和运行。

股权回购: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在签订PPP项目合同时,便书面约定在由政府或政府制定的主体在约定的期限履行回购义务,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从而实现社会资本的退出。

PPP项目各投资方的退出问题

PPP项目各投资方的退出问题

PPP项目各投资方的退出问题背景介绍公私合作(PPP)项目是指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共同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在PPP项目中,各投资方参与项目并提供资金和资源进行合作。

然而,投资方在项目进行中可能面临需要退出的情况。

本文档将探讨PPP项目中各投资方的退出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退出问题投资方退出的原因投资方可能希望退出PPP项目的原因多种多样。

一些常见的原因包括:1. 投资期限到期:投资方的投资期限可能已到,他们可能希望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或投资机会。

2. 风险和回报不平衡:投资方可能认为项目的风险和预期回报不再符合他们的预期,因此选择退出。

3. 市场变化:市场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投资方重新评估其参与项目的利益和可行性。

退出的影响和挑战投资方退出可能会对PPP项目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和挑战,包括但不限于:1. 资金缺口:如果一个或多个投资方退出,可能会导致项目资金出现缺口,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

2. 合同约束:投资方退出可能违反原先的合同约定,需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3. 管理变动:投资方的退出可能导致项目的管理变动,需要寻找新的合作伙伴或重新调整项目管理方法。

解决方案和建议为应对投资方退出问题,可以考虑以下解决方案和建议:1. 重新筹集资金:在投资方退出后,寻找新的投资方或寻求其他融资渠道,以填补资金缺口,确保项目的延续。

2. 重新协商合同条款:如果投资方退出违反了原合同约定,需要重新协商合同条款,明确投资方退出的后续处理方式。

3. 寻找合适的替代方:在一个或多个投资方退出后,寻找替代的投资方,并评估其承担项目风险和回报的能力。

4. 优化项目管理:在投资方退出后,重新调整项目管理方法,确保项目继续运作并达到预期目标。

结论在PPP项目中,投资方退出是一个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了解投资方退出的原因、影响和挑战,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可以帮助确保PPP项目的成功进行和持续发展。

*(注意:本文档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问题的解决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咨询进行。

浅谈PPP 项目中社会资本之退出方式

浅谈PPP 项目中社会资本之退出方式

浅谈PPP 项目中社会资本之退出方式作者:刘群良来源:《财政监督》 2020年第15期刘群良【摘要】PPP模式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PPP模式所能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为社会资本提供有效便捷的退出渠道是目前PPP模式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从收益权证券化的视角出发,梳理了PPP项目收益权证券化的概念和特征;通过案例分析对收益权证券化的操作流程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收益权证券化退出路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PPP项目社会资本收益权证券化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在国际上是指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通过平等合作提供公共产品,这一模式在基础设施领域应用十分广泛,且取得了非常可观的成效。

在我国,PPP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共同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共同承担风险、共同享有利益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自1985年我国第一个成功落地的PPP项目广东海角B电厂正式开工以来,我国在PPP模式的发展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源,给予了足够的政策支持,充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共同参与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PPP模式的持续发展为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PPP项目资金体量一般比较大,到2020年初,我国PPP累计开工项目的投资额超过5万亿元,按照我国项目资本金20%-40%比例的要求,项目资本金在1万亿到2万亿之间,其中相当部分资金需要由社会资本方承担,对社会资本方而言,这部分资金的规模不可谓不大,其所产生的融资压力也是不可忽视的。

PPP项目的合作期限一般在10-30年,在PPP项目建成投入运营之后,大量的社会资本将沉淀在这些项目中而缺乏退出的途径,长此以往,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必然会减少,其投资能力会受到很大影响,进而会影响到社会资本的再投资行为。

PPP项目各资本方的退出问题

PPP项目各资本方的退出问题

PPP项目各资本方的退出问题一、为什么大多数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都会有强烈的退出需求?1. PPP项目周期较长,与社会资本的投资期限存在错配。

对于产业资本而言,PPP项目合作周期一般为10-30年,超过了许多企业的存续期,很多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难以全程参与PPP项目;对于金融资本而言,目前参与PPP项目的投融资工具如银行贷款、银行理财资金、债券(公司债、企业债、项目收益债、短融、中票等)、ABS、融资租赁等,期限通常为5-10年,难以直接覆盖PPP项目长期限要求,即使偏好长期限的保险资金参与,其对项目资产的流动性也仍然存在一定要求。

现阶段许多金融机构希望阶段性参与PPP项目,同时对PPP项目资产的流动性较为关注,需要有畅通的交易流通和退出机制设计。

2. 联合参与PPP项目的各类社会资本存在不同阶段的退出需求。

目前施工企业、金融机构、运营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PPP项目是较为常见的方式。

通常由金融机构负责资金的融通,施工企业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企业负责项目的运营,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

但是各参与主体的退出需求不尽相同,例如项目建设期过后,施工企业一般并不具备运营管理的经验和优势,往往也无长期持股的意愿,提前退出是其理性的选择。

二、目前PPP模式中社会资本的退出的方式有哪些?1. 到期移交/清算。

PPP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资产移交至政府指定部门,项目公司减资清算。

此种模式下,社会资本自然持有到期,逐步收回全部初始投资及收益。

12. 回购/转让。

回购是指由特定主体(政府指定机构、其他社会资本、其他第三方)对社会资本的股权进行回购,从而实现社会资本退出。

事实上,由具有回购能力的主体提前签署回购协议,对于项目融资是一种��信,但是由政府方承诺“保底回购、明股实债”的模式存在政策风险。

3. 资产证券化。

可将PPP项目投资产生的收益或稳定的现金流,借助资产证券化,转化为可上市交易的标准化产品,以增强资本的流动性,实现社会资本的退出。

PPP基金退出机制分析免费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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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基金,一般通过股权或“股+债”的模式投资于地方政府纳入到PPP框架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具体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运营,政府根据协议授予项目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在基金存续期限届满时通过约定回购、份额出让或资本市场变现实现投资的退出。

由于PPP项目具有期限长、规模大的特殊性质,PPP基金如何退出也一直是PPP项目融资的难点。

元立方金服,专注于PPP、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PPP基金的退出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PPP基金结构层面中优先级的退出。

通常情况下,优先级对接的是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的理财资金,劣后级由社会资本方(施工方)认购。

从退出期限上看,商业银行的参与时间通常在2年之内,保险公司的参与期限在5年及以上,但仍可以通过期限错配滚动参与。

从回购主体上看,一种方式为,优先级对劣后级退出,即在某时期优先级以一定的价格将基金份额转让给劣后级。

朱蕾、石明秋和许人杰《私募基金退出机制中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私募基金份额进行回购安排的分析》一文中提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与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之间关于回购的安排,具有相对性,当该等安排不存在损害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在有限合伙人之间成立并且生效,对参与安排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以及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这种退出机制是可行的。

通常,金融机构处于风控的原因,一般会要求认购劣后级的主体为金融机构优先级资金的退出提供最终兜底,以及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

另一种方式是由被投的项目公司作为回购的主体。

具体来看,对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可以每年剥离一部分项目收益作为回购基金投资到期回购股份。

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可以等项目建成移交,财政返还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成本和管理费用后,通过项目公司回购或减资的方式退出。

二是PPP基金对整体项目层面的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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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退出机制是本轮PPP浪潮中最吸引眼球的话题之一。

通常情况下,社会资本在运营期满后完成移交是最为理想的结果。

然而,PPP项目合作周期长、投资金额大,投资期限较短银行、信托资金投资PPP项目面临期限错配问题;PPP项目前期风险较大,使得社保、养老等追求安全低风险资金不宜在前期介入。

因此,畅通的退出渠道、完善的退出机制是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重要保障。

PPP 模式中社会资本退出方式有公开上市、股权转让、股权回购、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本文拟以资产证券化为例浅析社会资本退出机制。

二、PPP模式中社会资本退出的规范框架
2014年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指出:“政府要与投资者明确PPP项目的退出路径,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

”2014年1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中进一步指出:“要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

”2014年12月30日,财政部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中指出:“要兼顾灵活,合理设置一些关于期限变更(展期和提前终止)、内容变更(产出标准调整、价格调整等)、主体变更(合同转让)的灵活调整机制,为未来可能长达20-30年的合同执行期预留调整和变更空间。

”由此看来,社会资本的退出机制已经纳入国家部委PPP机制的应有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退出机制的规范性框架。

三、PPP模式中社会资本退出的现实需求
(一)企业生存周期影响长期合作关系
根据我国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

”而我国企业的生存周期远低于特许经
营期,根据2013年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信息中心发布的《全国内资企业生存时间分析报告》显示:“2008年到2012年退出市场的企业平均寿命为6.09年,寿命在5年以内的企业接近6成。

大部分行业企业的寿命众数为3年。

即企业成立后的第3年为企业生存的危险期。

其中,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存危险期均在1年以内,即成立当年死亡数量最多。

”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等行业又是重点推广PPP 模式的行业。

(二)长期合作影响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
由于PPP项目的综合性,具有不同优势的主体常常组成联合体参与PPP项目。

2015年8月,上海建工集团与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温州市瓯江口新区一期市政工程PPP项目,项目总投资为85亿元,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期为6年,服务期限为12年。

对于本项目,上海建工集团可以充分发挥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优势,积累PPP项目实施经验,为基础设施投资业务的可持续、规模化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而对于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来说,仅以财务投资者的身份参与进来,没能完全发挥其在资本运作方面的优势,如安排相应的退出机制则可以发挥其在资本运作方面的优势。

PPP模式的长期合作关系不仅与企业生存周期存在不匹配,还影响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因此,合适的退出机制成为社会资本参与PPP模式的现实需求。

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实务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但具有未来现金收入的资产打包收集起来,建立资产池,并通过结构性重组方式,将其转变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

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可以实现将基础资产变现、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财务状况、剥离不良资产等功能,本文主要从基础资产变现的角度,浅析PPP 模式中社会资本通过资产证券化如何实现退出。

(一)PPP项目基础资产可证券化分析
PPP项目具有明确的特许经营权转让和必要的政府补贴,往往具有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基础资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以及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但并非所有符合上述规定的财产权利或财产均可作为基础资产,该《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根据基础资产风险状况对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范围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并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实践情况,适时调整负面清单。

”中国基金业协会于2015年底发布《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第一条:“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

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


(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操作一般分为五步,如下图:
1、确定证券化资产并组建资产池
资产证券化发起人根据自身需求和市场条件,对PPP项目的资产进行规划,通过发起程序,按照一定的资产条件确定用来进行证券化的资产,构建一个具有同质性的资产池。

必要时,发起人还会雇佣第三方机构对资产池进行审核。

2、设立SPV
发起人设立并将基础资产转移至特殊目的机构(SPV),该SPV可以是信托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SPT),也可以是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SPC),但由于目前特殊目的公司相关配套法律不健全,国内通常以信托计划、券商专项计划或保险资管计划作为SPV。

3、风险隔离,实现“真实出售”
风险隔离机制是资产证券化交易所特有的技术,它使基础资产原始所有人的其他资产风险、破产风险等与证券化交易隔离开来,风险也不会“传染”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者,资产的卖方对已出售资产没有追索权,在卖方与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构筑一道坚实的“防火墙”。

确保将资产有效地从项目公司手中剥离,转移到SPV中,这是资产证券化中核心的步骤,这个环节涉及很多法律、税收和会计处理的问题。

4、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
为了吸引投资人,根据市场条件和信用评级机构意见,SPV常通过发起人或第三方进行信用增级,对资产池及其现金流进行预测分析和结构重组,实现最优化
的分割和证券设计。

信用评级机构一般会在交易的一开始就参与规划与设计,在资产证券化的整个设计和发行过程中提供意见和反馈,并在证券发行后一直跟踪报告资产的表现。

5、销售交易
SPV与证券承销商签订证券承销协议,由承销商承销证券将证券销售给投资人,承销商按照公募或私募的方式向投资人募集资金。

SPV则从承销商处获得证券发行收入,按照约定的价格向发起人偿付购买基础资产的资金,同时SPV还会根据需要确定证券权益受托人,为投资人利益管理所发行的证券
6、后期服务与管理
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具体工作并没有因为证券的出售而全部完成,后续还有资产池管理、清偿证券、定期报告等工作。

因此,SPV还需要聘请专门的服务商或管理人对资产进行管理。

具体来讲,这些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资产现金流的收集、账户的管理、债务的偿付以及交易的监督和报告等。

当全部证券被偿付完毕或资产池里的资产全部处理后,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才算真正的结束。

五、小结
尽管资产证券化具有诸多优势,但在我国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关键问题需要解决。

(1)监管制度问题。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健康发展首先需要有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环境,包括SPV的设立、会计处理、税收制度、信息披露机制、发行、上市和交易规则等各方面。

自去年开始,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从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管。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放松管制,无疑有利于资产证券化更加常态化的发展。

(2)风险隔离问题。

风险隔离是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其交易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但是对于我国目前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来说,无论是SPV 设立还是资产转移,都没有真正实现风险隔离,而且在短期内也无法完全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有效的风险控制和信用增级措施尽可能得将破产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比如设置加速清偿机制,即当发起人破产、基础资产违约率达到一定比例或超额利差下降至一定水平,本金将进入加速清偿阶段,以保证优先级证券的本金偿还。

我国资产证券化除上述比较突出的问题外,还存在评级、收益权定价等问题。

但是随着其不断的发展,上述问题也将会得到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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