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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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25•【文号】国办发[1998]89号•【施行日期】1998.06.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25日国办发〔1998〕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国家海洋局,改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2.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地震局,改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3.将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内设的国家核安全局及其职能,交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4.将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拟定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科学技术部。

(三)下放的职能。

1.由国家财政支持的863计划、攻关计划、攀登计划等科技计划中一般项目的评选、论证、评议、承担单位的选择、项目的管理、项目完成后的验收等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将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交给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将全国软科学研究中一般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并给事业单位承担;将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工作,交给有关部门或地方承担。

国土资源“红头文件”管理34条新规发布等9则

国土资源“红头文件”管理34条新规发布等9则

信息视点Information Network国土资源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LAND&RESOURCES20国土资源“红头文件”管理34条新规发布2016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实施,以34条新规,对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审查、发布实施到清理、废止全流程各环节作出相应规制。

《规定》对规范性文件概念作出界定。

明确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事项、行政收费事项、行政检查事项。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

未使用“国土资规”字号单独编号的文件,不认定为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管理行政相对人的依据。

规范性文件可使用决定、通知、意见等文种,可使用规范、办法、意见等名称,但不得使用法、条例和规定。

按照《规定》,规范性文件草案形成后,应按照公文办理程序,在提请审议前通过本部门办公厅(室)转交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会签、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未经法制工作机制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请审议,不得发布实施。

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通过国土资源公报、政府网站、部门户网站或其他形式公开发布,未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不得作为管理行政相对人的依据。

《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3-5年,最长不得超过8年。

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原起草机构应提出相应处理意见:需继续执行的,应在其有效期届满前公告延长有效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其最初设定的有效期;需要修改的,在其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制定发布;需要废止或原起草机构未提出处理意见的,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5.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施行日期】2017.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2017年5月8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收集、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国办函〔2006〕38号《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办函〔2006〕38号《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06〕38号2006.5.19国务院各有关单位并中央编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

完善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

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制度,继续安排资金支持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

中央财政加大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的实施力度。

(财政部牵头)(二)逐步解决中部地区粮食主产区粮食流通领域的历史遗留问题。

加快制定促进粮食产区与销区建立稳定购销协作机制的政策措施。

(发展改革委牵头)(三)把严格保护耕地放在突出地位,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和商品率。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门负责)(四)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旱作农业的投入。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门负责)(五)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畜禽良种工程、超级杂交水稻等种子工程和动植物保护工程。

加强动物疫病防治,推进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

(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六)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进一步搞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抓紧实施中部粮食主产省大型排涝设施更新改造。

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继续开展节水改造、干旱山区雨水集蓄利用项目建设。

逐步建立起保障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加大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支持力度。

积极发展农村沼气、秸秆发电、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完善农村电网。

(发展改革委牵头)(七)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支持中部地区加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6.12.23•【字号】•【施行日期】2016.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浙江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12月23日浙江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是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国土资源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十三五”国土资源工作“一个目标、两大战略、三场硬仗”的有力支撑。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发展实际,深入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切实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的形势(一)“十二五”发展成就。

“十二五”期间,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紧紧围绕“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工作定位,服务国土资源中心工作,以“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和“一图六网”为抓手,不断提升信息化服务和保障能力,圆满完成了“十二五”目标任务。

基本建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初步满足土地资源“批、供、用、补、查”和矿产资源“勘、采、储、用、查”需求。

省厅建立了遥感影像、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供应、信访、矿产资源储量、矿业权等35类数据库,建立了“一张图”服务平台,为各类业务系统提供19类符合OGC国际标准的数据服务、10类基础空间服务和58类业务应用服务,在规划管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等方面得到了应用。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地质调查局•【公布日期】2010.12.28•【文号】中地调党发[2010]38号•【施行日期】2010.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地调党发〔2010〕38号)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室: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人才规划纲要》)、《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党发〔2010〕51号)(以下简称《部人才工作意见》)和《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局”战略,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加强人才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人才是地质调查事业科学发展的第一推动力。

本意见中的人才是指在中国地质调查局系统工作的,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为地质调查事业改革发展作出贡献的人,是地质调查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国家资源环境工作要求和地质调查事业持续发展需要,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取得了明显成效。

建局以来,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人才队伍初具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能力素质明显提高,人才成长环境明显改善,为地质调查事业科学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地质调查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全球资源垄断加剧,资源环境生态问题进一步凸显。

党中央深刻把握国内外发展的新变化、新特点,准确研判“十二五”时期所面临严峻资源环境的基础上,提出建设两型社会,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提出立足国内,加大地质工作投入,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3.11•【文号】国土资发[2008]53号•【施行日期】2008.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 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地质勘查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地质勘查规划》是我国地质勘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全国地质勘查活动的重要依据。

要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正确引导地质工作布局和结构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安排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等地质勘查活动必须根据规划进行部署,商业性地质勘查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二、地质勘查工作是经济建设的先行,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要充分认识地质勘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全国地质勘查规划》实施的协调与支持,增强地质勘查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能力,拓宽地质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的新领域。

三、地方各级政府应按照规划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加大财政对地质勘查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发挥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的基础先行作用。

要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改善投资环境,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的机制,拉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四、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勘单位改革的领导,深化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改革的途径。

研究制定地质勘查领域的配套措施,加强人才培养,推进地质勘查科技创新,促进地质勘查工作的发展。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组织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做好省级地质勘查规划调整完善,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1.22•【文号】国土资厅函[2012]1198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2〕1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其他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部署,依据《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重点人才工程和计划实施方案》(国土资厅发〔2012〕25号)的有关要求,开展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工程”)首批遴选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实施创新人才工程,应紧密结合《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等部署,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人才与项目、基地有机结合。

坚持与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有机结合,依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工程实施、重点科研条件平台建设、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选拔和培养科技人才。

(二)坚持机制创新。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探索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的新机制,建立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人才,建立人才竞争选拔机制,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坚持统筹协调。

坚持与重大专项、重点工程实施统筹推进,坚持与不同层次人才计划协调衔接,力争形成协调有效、落实有力、实施有序、配置合理的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格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6.19•【文号】国土资发[2013]68号•【施行日期】2013.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其他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根据《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通过试点选拔、各地各单位推荐、资格审查、面向社会公示、专家两审遴选等程序,确定王静等52名同志入选第一批国土资源科技领军人才开发和培养计划,王洪波等92名同志入选第一批国土资源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大陆构造与动力学等37个科研团队入选第一批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现予以公布。

入选首批培养计划的科技人才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学习、勤奋工作、不断创新、奋发进取,积极争取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土资源有关专项项目,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有关人才工作部署,落实《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遴选和培养暂行办法》(国土资厅函﹝2012﹞1198号)的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强部战略,不拘一格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不断完善和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及成长环境,切实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创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2013年6月19日附件:1.第一批国土资源科技领军人才开发和培养计划名单2.第一批国土资源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名单3.第一批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名单附件1附件2附件3。

贯彻新发展理念 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贯彻新发展理念 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者:暂无来源:《资源导刊》 2020年第12期要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任务新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着力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把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科学合理规划城市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处理好城市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既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又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2020年11月12日至13日,习近平在江苏考察时强调动态自然资源部通报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

2020年第三季度卫片执法遥感监测发现,在一些省份乱占耕地建房现象仍时有发生。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11月23日,自然资源部通报40起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报的这些典型案例,反映了地方在严格管控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方面的积极作为。

截至11月15日,全国已有1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实施细则,细化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相关要求,优化用地服务,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

据介绍,2020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已在土地例行督察中作出部署,对督察发现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地方严肃查处。

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合理用地需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多措并举,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和职责划分1.明确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门主管等职位设置。

2.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建立职责清晰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二、人员招聘和管理1.制定科学公正的人员招聘制度,包括公开招聘和内部选拔等方式,确保招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建立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劳动合同、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三、项目管理1.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规定,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建立项目进展和风险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

四、财务管理1.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和报销等方面的规定。

2.建立财务审核机制,确保财务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五、知识产权保护1.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等方面的保护措施。

2.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

六、信息管理1.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包括数据管理、文档管理、知识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2.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机密信息和个人隐私。

七、团队建设1.建立团队建设机制,包括组织团队培训、开展团队活动等方式,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合作能力。

2.建立激励机制,包括褒奖制度、晋升机制等方式,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八、监督和评估1.建立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审查等方式,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运行效果。

2.建立评估机制,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和效果评估,为管理制度的优化和完善提供依据。

以上是关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通过合理规范的制度建设,可以提高研究中心的管理效能和科研水平,为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14•【文号】国办发〔2015〕63号•【施行日期】2015.08.1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部署,现就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对于促进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期,各地在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中暴露出不少突出问题:各类交易市场分散设立、重复建设,市场资源不共享;有些交易市场职能定位不准,运行不规范,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违法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有些交易市场存在乱收费现象,市场主体负担较重;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剧了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亟需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以解决。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利于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3年第14号――关于2013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3年第14号――关于2013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3年第14号――关于2013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9.24
•【文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施行日期】2013.09.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土地资源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3年第14号)
关于2013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公告根据《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10号)要求,2013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经部审定,2013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69项,其中一等奖14项,二等奖55项。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为地质找矿突破提供有力支撑,为推动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3年9月24日附件
2013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名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2]1435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2]1435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2〕14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武警黄金指挥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根据《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2〕190号)要求, 2012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经部长办公会审定,2012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68项,其中一等奖12项,二等奖56项。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继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实现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目标,推进国土资源科技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2012年12月31日附件:2012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名单序号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推荐单位1青藏高原生长的深部过程与地表隆升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王成善,朱弟成,莫宣学,赵志丹,魏文博,万晓樵,王根厚,李亚林,周肃,喻学惠,金胜,戴紧根,李国彪,董国臣,叶高峰一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2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师范大学胡存智,郧文聚,程锋,张凤荣,邱维理,廖永林,吴海洋,吴克宁,赵烨,孔祥斌,苗利梅,王洪波,关文荣,杨丽平,刘彦一等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3全国多级网络化地价监测技术系统研建与规模化应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周建春,赵松,吴海洋,田彦军,刘彦,毕继业,朱珍珍,周光源,王光磊,关文荣,邹晓云,姜栋,马素华,董为红,伍育鹏一等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4全国主要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资源潜力调查与评价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煤炭资源信息中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地质研究所,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吕志成,叶天竺,严光生,韦昌山,舒斌,周圣华,周尚国,陈美英,李文良,姚超美,赵财胜,李玉龙,颜廷杰,薛建玲,张志中国地质调查局5布谷马西矿区钾盐矿勘查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宫述林,栾元滇,彭玉明,全中文,赵光贞,侯新文,曲延波,赵书泉,武羽晓,常和平,丁冠涛,杨伟,秦品瑞,岳伟佳,关琴一等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6汶川地震灾区次生地质灾害航天遥感应急调查与综合研究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四川省地质调查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大学,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安徽省地质调查院,河北省地矿局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秦绪文,徐素宁,杨金中,庄育勋,黄洁,张志,张过,余德清,陈有明,邢丽霞,李媛,郝跃生,王亚红,孙瑜,王志一一等中国地质调查局7世界找矿模型与矿产勘查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施俊法,唐金荣,周平,金庆花,戴自希,项仁杰,杨宗喜,朱丽丽,金玺,徐华升,江永宏,马振东,潘家永,刘吉成,纪忠元一等中国地质调查局8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吉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谭永杰,杨建锋,付晶泽,李景朝,康高峰,胡斌华,林燕,王永志,易继宁,郭佳,王飞跃,葛送来,路玉林,曹希绅,赵琳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9山东省莱州市朱郭李家矿区金矿详查报告山东省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高书剑,崔书学,孙瑞刚,魏绪峰,王永国,宋国政,林永成,迟义宾,李山,王敬,柳贡海,霍光,温建贵,荆永渠,姜洪利一等山东省国土资源厅10长江中下游成矿背景与深部作用中国地质科学院,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合肥工业大学董树文,高锐,周涛发,项怀顺,吕庆田,张荣华,李建设,刘晓春,薛怀民,李秋生,陆三明,马立成,袁峰,范裕一等中国地质调查局11河北省滦南县马城铁矿详查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一地质勘查院胥燕辉,陈军峰,马文荣,赵明川,胡兴优,蒙永雷,梁敏,江飞,张卫民,刘航,李晓军,孙文国,任志良,许涛,徐娇艳一等中国地质学会12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诺门罕煤炭普查报告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一〇八队徐发,李建国,唐永章,王永军,孙家枢,付占荣,沈存利,雷大力,陈东杰,陈旺,贾文,张百胜,陈为毅,王明,赵秋来一等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方法研究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国家气象中心刘传正,刘艳辉,温铭生,唐灿,薛群威,连建发,徐晶,毕宝贵,李宇梅二等中国地质调查局14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宣传片、手册及挂图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侯金武,李铁锋,何蔓,范宏喜,邢丽霞,李文鹏,程国明,孟晖二等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15湖南诸广山-万洋山地区锡铅锌多金属矿评价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六队,湖南省地质调查院徐辉煌,伍式崇,张国华,符巩固,曾桂华,陈庆,余阳春,姜中笑,龙伟平,梁铁刚二等湖南省国土资源厅16全球能源战略研究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王安建,王高尚,陈其慎,于汶加,闫强,张照志,李建武,韩淑琴,牛建英,汪莉丽二等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17新疆西天山地区新源县-和静县一带1∶5万航磁勘查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XXX,郑广如,庄道泽,周坚鑫,宋燕兵,兰险,范子梁,张玄杰,董继国,梁秀娟二等中国地质调查局18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矿区银铅锌矿勘探报告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李振祥,谢振玉,王文龙,丁海军,周富华,刘昭,张志昌,张凤林,杨发锐,韩国才二等中国地质学会19土地利用规划和空间管制的生态学途径与案例北京大学,北京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中心俞孔坚,张维,李迪华,陶志红,汪少群,袁弘,乔青,王思思,洪敏,王茹二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20资源枯竭井工煤矿区土地损伤诊断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委,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风景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胡振琪,李晶,王霖琳,张永,程功林,肖武,田军,刘春武,郑文杰,宋辉二等中国土地学会21自主CORS系统开发及在土地调查监测中的应用东南大学,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天津市国土资源测绘和房屋测量中心王庆,潘树国,高成发,喻国荣,韩俊梅,文宁,张春生,宋玉兵,马泽忠,王胜利二等中国土地学会22平原地区(苏锡常)地下水开采引发地裂缝灾害预测技术研究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朱锦旗,刘聪,肖荣基,王晓梅,武健强,于军,周清锋,杜建国,黄晓燕,伍洲云二等江苏省国土资源厅23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黎韶光,吴洪涛,黄鹤图,卢静,孟凡荣,王薇,杨帆,刘洋,范延平,宫玉泉二等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24南海北部海域天然气水合物首钻目标优选关键技术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张明,张光学,伍忠良,雷新华,梁金强,黄永样,彭朝旭,沙志彬,胡家赋,张志刚二等中国地质调查局25中马合作阿巴通德拉扎卡地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研究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邵俭波,乔树岩,卢民杰,连长云,王洪波,赵君,赵院冬,王奎良,辛青山,邢建胜二等中国地质调查局26山东省兖州市颜店矿区洪福寺铁矿详查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李培远,万国普,宋印胜,黄太岭,边荣春,刘建奎,韩玉珍,陈长峰,陈言贵,姜守亮二等中国地质学会27地面沉降InSAR监测关键技术及工程化应用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郭小方,葛大庆,范景辉,王艳,张玲,张登荣,涂鹏飞,王毅,刘圣伟,李曼二等中国地质调查局28长寿命高效地质钻探系列液动潜孔锤研究与开发中国地质科学院勘探技术研究所谢文卫,苏长寿,杨泽英,孟义泉,王年友,齐力强,王建华,张金昌,冉恒谦,刘三意二等中国地质调查局29龙门山深部地质结构与动力学特征及汶川大地震机理成都理工大学王绪本,王志,梁春涛,朱介寿,余嘉顺,程先琼,易桂喜,邓继新,李军,蔡学林二等四川省国土资源厅30地球化学填图新增30余种元素堆中子活化分析方法研究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洪飞,张英明,刘耀华,白雪冰,姜怀坤,吕振生,徐卫东,王卿,钱惠芬,周长祥二等山东省国土资源厅31基于北斗一号卫星系统的地质灾害监测示范工程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清华大学周平根,李昂,过静珺,白征东,侯圣山,程温鸣,王立朝,肖健,李冬航,王威二等中国地质学会32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系统建设与信息服务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宋元,王芳,陈成,张丹凤,杨玲,谢秀珍二等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33西藏1∶25万日新幅、札达县幅、姜叶马幅区域地质调查河北省区域地质矿产调查研究所张双增,李金和,张宏宝,张计东,李广栋,高雄,吴连亨,吴庚林,梁国庆,白君武二等河北省国土资源厅34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杨强,邓善德,袁琦,唐正国,邵厥年,雍卫华,万会,白冶,余中平,熊军二等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35钒钛磁铁矿矿山空间数据建模及其综合利用研究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石油大学郭科,罗阳勇,李忠权,吴亚梅,张雷,罗德江,黄光鑫,王茂芝,王权锋,龚灏二等四川省国土资源厅36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艾来五库沟勘查区煤炭普查内蒙古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吕候赖,王炳焱,贾文,雷鸣,李建国,韩明祥,朱晶晶,孙志文二等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37海南省琼州海峡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海南省地质调查院傅杨荣,杨奕,何玉生,刘华峰,马荣林,张固成,郭跃品,夏南,傅小丽,王丰二等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38陆地永久冻土天然气水合物钻探技术研究中国地质科学院勘探技术研究所,吉林大学张永勤,孙建华,王汉宝,刘秀美,孙友宏,郭威,梁健,高科,李鑫淼,吴纪修二等中国地质调查局39新疆伊南煤田1、2号井田与伊北煤田4、7号井田勘探山东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高明波,裴重举,张锡明,武新岭,付东叶,秦守萍,陈志强,朱国庆,耿锐军,赵海滨二等山东省国土资源厅40面向“精准化”的农用地分等更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福建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李相一,张治良,林翔程,刘章琳,林恒萍,吴昊,毛玉龙,李蔓,曹铁军,高小英二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41减量增长目标下的土地利用规划支撑技术研究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罗平,郭仁忠,罗罡辉,姜仁荣,罗婷文,钱竞,王伟玺,彭云飞,徐雅莉,岳隽二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42基于高分辨率遥感的土地整理工程监测研究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东方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军,鞠正山,张超,罗明,陈英义,谭靖,李道亮,倪金生,李俐,孟宪素二等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43杭州城市地质调查浙江省地质调查院,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岩土工程分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杭州师范大学,北京大学,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陈忠大,龚日祥,罗以达,汪庆华,顾明光,胡根兴,彭振宇,凌其聪,傅俊鹤,梁河二等浙江省国土资源厅44鄂尔多斯盆地油气成藏规律和主控因素研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王毅,杨伟利,刘全有,王传刚,孙宜朴,张刘平,周波,贾会冲,王付斌,刘树平二等中国地质学会45国土资源规划理论与方法体系研究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孟旭光,吕宾,张照志,杜舰,曹清华,吴尚昆,刘天科,侯华丽,安翠娟,王丹二等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46三峡引水工程秦巴段地壳稳定性及重大工程地质问题研究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吴树仁,张永双,韩金良,谭成轩,郑达兴,石玲,陈显尧,杨为民,张春山,孙炜锋二等中国地质调查局47江苏省沿海滩涂土地资源历史演变、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研究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南京大学,河海大学吴震强,陆效平,严长清,黄贤金,张晓祥,金平华,朱晨曦,金志丰,沈春竹,高建华二等中国土地学会48上海市经营性土地储备规划:理论、方法与实践探索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南京大学管韬萍,施玉麒,范宇,赵小风,郭忠诚,张玮,涂继美,陈志刚,许伟,崔浩然二等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49煤矿底板突水的突变理论研究及应用石家庄经济学院邵爱军,彭建平,李治广,袁颖,刘唐生,曹洪洋,杨小荟,于开宁,李铎,曹静杰二等河北省国土资源厅50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综合研究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姚华军,贺冰清,薛亚洲,邓锋,李慧,杨德栋,谭文兵,郑娟尔,王海军,冯聪二等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51江西省鄱阳湖及周边经济区1:25万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江西省地质调查研究院余忠珍,衷存堤,尹国胜,邓国辉,马逸麟,毛大发,冯昌和,谢振东,钟达洪,邓必荣二等江西省国土资源厅52贵州省岩溶区地下水及地质环境贵州省地质调查院,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11地质大队,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14地质大队王明章,陈革平,张林,王伟,陈萍,陈登齐,洪运胜,何邵麟二等贵州省国土资源厅53长江河口区第四纪地质环境演化研究与应用实践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华东师范大学谢建磊,徐俊杰,严学新,方正,赵宝成,黎兵,杨丽君,李晓,王XXX,何中发二等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54危岩崩塌减灾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重庆交通大学陈洪凯,廖云平,唐红梅,李德万,何晓英,陈仕欢,王林峰,姚光华,杨建国,杨乐二等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55深层及超深层生物礁滩油气地震检测及流体识别研究成都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贺振华,文晓涛,蒲勇,黄德济,盛秋红,熊晓军,唐湘蓉,陈学华,贺锡雷,曹均二等四川省国土资源厅56河南土地资源利用重大问题分析研究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王西同,吴荣涛,李保莲,陈守民,李中伟,臧玲,王兵,朱嘉伟,郭艳,李丽娟二等中国土地学会57东准噶尔南缘中新生代造山过程及盆山耦合研究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王宗秀,李涛,柳永清,周高誌,李寅,郝美英,卢苗安,鄢犀利二等中国地质调查局58基于土地非农化机制的我国差别化土地计划管理方法研究南京农业大学,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曲福田,姜海,郧文聚,吴淑章,陈江龙,李效顺,薛永森,杨晓艳,夏燕榕,徐勉二等江苏省国土资源厅59中国南方地区页岩气地质评价与有利区优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土资源部油气战略研究中心张金川,张大伟,唐玄,李玉喜,徐波,乔德武,唐颖,姜文利,聂海宽,龙鹏宇二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60直升机航空物探系统集成与测量方法技术研究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王卫平,王乃东,周锡华,范正国,王守坦,陈斌,王金龙,程怀德,金龙哲,郭志宏二等中国地质调查局61深圳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综合研究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李惠玲,耿继进,赵亮,饶杨安,田原,王勇强,朱江皇,付强,刘胜,高勇二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6212336国土资源违法形势预警防控统一监测平台建设工程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孙英辉,叶明权,岳晓武,王玲,魏铁军,尚晓萍,胡梦龄,秦险峰,耿子曦,雷笑二等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63忻州市幅1∶25万区域地质调查(修测)山西省地质调查院孙占亮,刘成如,张玉生,李建荣,杨耀华,闫文胜,白海军,续世朝,宋春玲,杨月生二等山西省国土资源厅64准噶尔盆地车排子地区油气成藏特征与聚集规律成都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新疆勘探开发中心徐国盛,宋明水,向奎,董臣强,杜永灯,马立群,庄文山,王军,赵永福,袁海锋二等四川省国土资源厅65生态环境变化地质指标体系研究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北京师范大学李瑞敏,鞠建华,王轶,王祎萍,覃小群,申建梅,孙自永,王红旗,曹峰,段琦二等中国地质调查局66基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土地利用规划与土地整治研究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贵州省土地整理中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罗明,刘喜韬,李超,王业侨,李文学,尧德明,刘忠斌,邱杰,李佳,谢苗苗二等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67中国农业生态地球化学调查评价有机分析技术研究及应用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吴淑琪,佟玲,张玲金,黄园英,杨佳佳,许俊玉,陶文靖,汪雨,肖伟二等中国地质调查局68天津市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研究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姚华军,余振国,白雪华,董建军,张云霞,郑娟尔,张博,林黎,张超宇,张鹏二等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结束——。

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5.22•【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已经2014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2014年5月22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构建符合资源国情的城乡土地利用新格局;(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自然资源部关于2018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自然资源部关于2018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自然资源部关于2018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的公告根据《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经部审定,2018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共63项,其中一等奖7项,二等奖56项,现予公告。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为推动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做出新的更大贡献!自然资源部2018年9月20日附件:2018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名单来源:/fg/detail2088397.html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46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46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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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创新大会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程技术类创新平台的建设,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6〕106号)、《国土资源“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国土资发〔2016〕100号)和《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17〕133号),部组织编制了《国土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国土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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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6〕106号)、《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17〕133号)的要求,为规范国土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与运行,加强国土资源技术创新,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中心是国土资源部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及重点工程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工程化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的非法人性质技术创新实体,依托国土资源系统研发单位,联合高等院校和企业组建运行。

第三条依据国土资源部科技创新规划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在土地工程技术、地质矿产勘查工程技术、地质灾害防治与环境修复工程技术、国土资源信息化工程技术等领域重点布局建设。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按照“统筹规划,择优组建,严格标准,动态调整”的原则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保持适度建设规模。

充分发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组织和保障作用,激发研发单位的积极性和创新潜力。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是技术创新中心的宏观管理部门,科技业务主管司局负责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司局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评估指标,根据国土资源事业发展需求,提出技术创新中心的顶层设计和布局。

(二)组织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论证、验收与运行评估,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三)依托科研基础较好的支撑单位设立技术创新中心办公室,承办和支撑建设论证、验收与运行评估等有关工作事项,开展技术创新中心条件、人才、成果、机制等运行管理综合研究。

第六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主管单位)分工负责管理其所属单位建设的技术创新中心。

主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部有关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政策,研究制定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的措施。

(二)审核和指导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与发展规划,在项目、人才、经费、设备、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协调解决建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指导开展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与运行,审查技术创新中心的重组、整合、撤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四)开展技术创新中心的年度考核。

协助国土资源部开展论证、验收和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制定和实施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的激励措施、办法,制定和实施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的发展。

(三)集聚本单位及合作机构的技术创新优势,按照技术成果转化目标,组建技术创新实体,建立协同创新机制,聘任技术创新中心负责人。

第八条论证、验收和评估等主要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由组织单位组建专家组。

专家组由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7-9名同行专家、管理专家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专家组成。

专家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密规定,科学、公正、独立地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要求行使职责和权利。

第三章建设与运行
第九条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近5年内有多项先进的国土资源技术成果和专利;有坚实的研发基础和工程化能力,有配套工程技术试验仪器设备、基地和相应的条件保障;有较强的应用示范、技术服务和成果转移转化能力,近5年内有多项成果转化业绩和案例,有相应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和团队,与产业化各方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十条国土资源部根据事业发展需求及重点工程布局安
排,开展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论证工作。

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新建论证,适度增补。

第十一条具备基本条件的国土资源系统研发单位(依托单位)组织编制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向主管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主管单位审核并提出论证意见,出具推荐函。

《建设方案》随函报送国土资源部。

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组织专家综合论证,结合现场考察,形成论证意见。

国土资源部公开发布通过论证的技术创新中心名单,并向主管单位反馈论证结果和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依托单位依据《建设方案》和论证意见开展建设工作,根据需求与相关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成果转化机制、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等权益情况。

按照建设目标,在两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五条建设任务完成后,国土资源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未通过验收的不再列入部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序列。

第十六条依托单位根据验收意见,组织正式运行的技术创新中心制定未来五年建设发展规划,报主管单位批准,作为运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允许依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市场动态变化以及技术创新中心运行状况,提出重组、整合等建议;确有运行困难的,可提出撤消建议,由主管单位审查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四章考核与评估
第十八条主管单位应从建设期开始对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年
度考核,考核意见作为验收、评估的依据。

年度考核主要依据建设方案、规划的情况,提出改进建议,推动解决重大发展问题。

第十九条国土资源部每3年对进入运行期的技术创新中心进行评估。

评估主要依据规划和年度考核意见,对成果转化、绩效情况进行评估,未达到运行标准的,实施退出机制。

第二十条评估按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评价的要求,采取专家综合评估方式分领域开展。

参加评估的技术创新中心需提交技术创新中心评估总结报告。

第二十一条评估专家组听取技术创新中心主任报告、查阅评估总结报告和年度考核情况,依据国土资源部技术创新中心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记名打分并排序,并随机选择20%进行现场检查,查看技术成果转移转化记录及运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专家组经综合评议,形成评估意见。

评估意见分为优秀、良好、未通过评估三类,原则上优秀的比例不超过30%,未通过评估的比例不低于10%。

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部公开发布通过考核评估的技术创新中心名单。

主管单位、依托单位应对通过考核评估的技术创新中心加大倾斜性支持力度。

未通过评估的不再列入部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序列。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主管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国土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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