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合同相关法律基础_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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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相关法律基础

第一节概述

工程建设是一项综合性技术经济活动,它涉及面广,工期长,加上新型材料不断出现,技术发展速度快,质量要求高,项目实施较为困难。同时,工程的参加单位和协作单位多,一个工程就涉及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银行等十几家甚至几十家单位,如果工程实施中有一家工作出现失误,就可能会对他方工作产生干扰。因此,在工程实施中必须加强各方的配合协作工作。而合同正是各项目参加者的连接纽带,通过签定合同将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规范各方的行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市场经济法规,形成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至今为止,我国已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逐步将我国经济建设纳入法制轨道。作为经济建设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环境也日趋完善。自九八年以来,建筑法、合同法及招标投标法的相继实施,标志着我国土木工程技术已经步入法制状态。

由于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因此它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也错综复杂,既有程序法,也有实体法;既有经济方面的,也有行政管

理方面的。这里主要介绍经济法基本知识及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一、法的基础知识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公正价值目标,并由国家政权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和。法属于社会上层建筑范畴。

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法律、特别行政区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由地区人大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备案。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3.我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并组成的法律的整体结构。法律体系是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1)宪法;2)民法:3)刑法;4)行政法;5)经济法;6)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7)环境法;8)婚姻法;9)军事法;10)诉讼法。

二、经济法

1.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系统。它是调整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社会组织和具有合法资格的生产经营者在经济管理、经济协作以及市场运行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法律的调整对象即一部法律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社会经济关系:

1)国民收入分配关系

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关系,如税收、预算关系,利润分配关系及社会保障关系等。

2)国有财产关系

包括国有财产运行和管理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包括计划关系、财政关系、金融货币关系和投资关系等。

4)市场竞争关系

3.经济法规体系

我国经济法规体系由若干相互独立、相互联系的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群体,按其性质的不同,可分为:

1)宏观经济调控法

主要研究计划、财政、金融和投资等方面的法制问题,包括投资法、土地法、会计法、审计法等。

2) 经济组织法

主要研究企业法制问题,包括企业法、公司法等。

3) 市场运行法

主要研究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证券和票据等方面的法制问题,包括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4) 社会保障法

主要研究社会保障资金、机构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制问题。

4. 经济法基本原则

经济法基本原则即贯穿于整个经济立法和经济法的实施全过程中所坚持的基本准则,包括:

1)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统一原则

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自由交易和自由竞争。但由于市场自身的缺陷,现代市场经济又需要国家的组织和管理,即通常所说的“看不见的手”和“国家之手”相互结合和交替发挥作用。国家介入社会经济生活,是为了保证大多数市场主体的自由交易和竞争,但不能代替市场作用,更不能有碍于市场的本质要求。

2)社会利益至上原则

经济法以“社会本位”为根本宗旨,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保护一切市场主体的权益。利益向任何一方面过度倾斜,都不利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3)权力制衡原则

国家、政府和一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组织、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以及企业和企业机构在组织生产和经营中,都需要有一定的权利作保障。但这些权利都必须有一定限度,并有一定的力量和机制予以制约。唯有如此才能保障全社会利益的协调。

4)严格责任制原则

严格责任制是指任何单位、任何人不能从事有损于社会的行为,同时还都有追求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责任制度。它不仅防范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同时还能够激励和督促人们努力完成有益于社会及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活动。

5.经济法律关系

1)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由国家政权强制力予以保障。

2)经济法律关系要素

(1)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经济权利的享有者和经济义务和责任的承担者。具体包括:

①国家。国家是重要的经济法主体。其中,国家机关是具体的经济法主体。这里所说的国家机关主要指与经济和经济管理有关的国家机关。

②企业。企业是市场交易和竞争的主体,也是重要的经济法主体。

③个体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他们是特殊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一定意义上,

也要纳入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因而成为经济法主体。

④公民。在一般情况下,公民作为自然人只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但在一定范围内,如在税收关系、投资关系中,公民也可成为经济法主体。

(2)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活动中享有的,从事某种行为和不行为的资格和能力。具体包括:

①财产所有权。这里主要指国家财产所有权。

②经济管理权。主要指国家在宏观经济方面实施综合调控、经济监督和市场执法的权利。

③经营权。经营权是企业以财产和非财产的手段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权利,它是企业和一切生产经营者特有的权利。

④分配权。指经济法主体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有取得自己应得份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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