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版初中政治八年级下册4.1第一节公民最基本的权利word教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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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关注我们的人身权利
【课标要求】
本单元涉及的课标内容有:(1)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2)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能够自觉地尊重别人的隐私。
【教材分析】
本单元帮助学生了解我国受法律保护的人身权利,引导学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通过人身权利这个侧面也呈现了我国日益发展的民主制度,进一步凸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使学生体会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特别重视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人权的视角增进中学生对社会主义的认同。
维护公民的人生自由和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既要维护自己做人的尊严,又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既要维护个人隐私权,又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权,这不仅是我们大力提倡的社会公德,也是一个人有文明修养的表现。
我们在努力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人格尊严、隐私权利的同时,还要遵法守法,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按照新课程标准的要求,教材对教学内容进行了科学的整合。
第一节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旨在让学生知道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维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尊重生命的健康权,引领学生学会在生活中维护自身人身自由和生命的健康权的途径和意义,从而也懂得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的健康权。
具体来说:
在“维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教学中,在理论上要讲清楚人身自由和法律对人身自由的保护两方面,但重点应放在如果碰到人身自由受到侵害时应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方面,具体操作可以结合教材的“说一说”环节展开,让学生畅所欲言,尽可能揭示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让学生知道法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进行保护,谁的合法权利受到他人侵犯可以依法进行维护,同时也可以结合教材的“查阅相关法律,它们对公民的人身权利的保护是如何规定的”环节拓展学生的法律知识,直观感受法律的规定,提高法律意识。
在“尊重生命健康权”的教学中,可以从教材“议一议”或者是前面教材有关感悟生命的内容引人,让学生体会生命和健康的重要,然后转人到法律的角度进行教学。
具体操作中,要淡化处理理论知识,教材也是将相关的内容以“信息平台”的形式呈现的,只要知道法律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即可,重点也应该放在如何去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和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方面。
要充分利用好教材中的事例,如“议一议”、“说一说”,让学生设计自己的维权方案和学会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教材后的“读读议议”可以让学生自己阅读和体会。
第二节维护做人的尊严。
该节主要是围绕人格尊严展开的。
人格尊严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内容,教学中要结合教材的小主题“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和“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两方面展开,让学生认识到自己既拥有权利,也要履行相关的义务。
具体来说:在“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的教学中,首先要让学生了解人格尊严的内涵,然后围绕内涵的几点内容展开。
人格尊严的内涵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而该节内容主要讲述前四个方面的权利,隐私权单独列为一节,放在第三节进行讲解。
对四个方面权利的学习,不要只让学生了解或记住四个方面的内容,而应该结合教材的案例,如“议一议”、“说一说”等加强对学生维权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在“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的教学中,主要应让学生体会到,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是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所必需的,我们要在社会生活中相互尊重,才能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而不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仅是道德所不允许的,也是法律所禁止的,并最终也会危及到自己的人格尊严。
教学中要利用好“课堂小辩论”和“说一说”两个小栏目进行扩展,要强调学生的体验和心灵收获。
本节后的“读读议议”可以在学生阅读基础上适当利用,如要学生谈谈阅读体会等。
第三节我们也有隐私权。
主要阐述公民的人格尊严中的隐私权问题,教材分“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维护我们的隐私权”和“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三部分进行展开,非常稳妥地处理了课程标准的规定与法律相关内容的关系,较完整地将维护隐私权的相关问题清晰地呈现在学生面前。
具体来说:
在“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的教学中,主要应该让学生了解哪些是公民个人的隐私,并认识到公民个人隐私,不仅是个人问题,也是法律关注的问题,法律对公民的隐私予以保护。
教学中要结合教材设计的“议一议”和“查一查”体会法律对隐私的保护,并激发学生对维护自己隐私的方面途径的探究欲望,从而顺利进人下一个话题。
在“维护我们的隐私权”的教学中,要将视角从法律的一般规定转入到未成年人的角度,知道未成年人一样有自己的隐私权,也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按照教材的设计,首先是应该让学生清楚自己也有隐私权,而教学的重点放在教材的后部分,即对自己隐私权的维护上。
在维护自己的隐私权方面,可以进行拓展和适当延伸,让学生形成维权意识和尽可能多地掌握维权的方法。
在“尊重他人的隐私权”的教学中,主要应让学生能够从他人的角度思考隐私权的维护问题,并能够做到对他人隐私权的维护和尊重。
【课时安排】
本单元共安排6课时,其中第一节1课时、第二节2课时、第三节2课时、单元活动设计1课时。
【知识网络】
维护公民的人身自由
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尊重生命健康权
关注我们的维护做人的尊严
人身权利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
我们也有隐私权维护我们的隐私权
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节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三维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学习,使学生能正确行使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并且不做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行为。
2.能力目标:在了解法律关于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提高学生的分辨能力,能正确区分哪些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
3.知识目标:帮助学生懂得公民的人身权利所包含的内容。
【重点难点】
1.重点:理解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是维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
2.难点: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基本权利。
【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合作讨论。
【学情分析】
1.针对的问题:学生或许还不知道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是不容他人侵犯的,通过本课时的学习让学生增强关于人身权利的保护这方面的知识和意识,使学生关注生活中的人和事,分清是非,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形成一定的维护自己人身权利的能力和技巧。
2.学生的需要:随着学生生活的扩展和自身的发展变化,关注人权、渴望尊重、保护隐私等逐步成为学生谈论的话题,更多地关注自身的人身权利已经成为他们的需要。
“关注我们的人身权利”这一单元主题,将法律更进一步地引入到学生自身的生活之中。
【教学过程】
Ⅰ.导入新课
●1与0的对话
师:拥有健康才可能拥有一切,若将健康与其他利益相比,健康是“1”,名誉、金钱、友情、爱情、地位等都是“0”。
后面排列的“0”,有了“1”,这个数可以是十、百、千万乃至无穷大,若没有“1”,即失去了健康,后面的名誉、金钱等再多也是“0”……
学生讨论,体会生命和健康的重要。
师总结:其实生命和健康除了自己好好珍膳之外,我们的生命缝氯汉是不容他人侵犯的。
(导人新课)
Ⅱ.新课学习
板书:第二单元关注我们的人身权利
第一节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一、人身权利是公民人权的重要内容
案例分析
案例呈现:脱剩三角裤,才能证清白
深圳消费者夏某和妻子到“曼哈顿”国际服装城购物,经过出口处防盗门时,防盗器骤响,工作人员当即把他拦住。
夏某虽多次声明未拿任何物品,仍被迫脱下T恤衫,赤膊向工作人员证明其清白,引来数百人围观。
最后,夏某被带去搜身,脱得只剩下一条三角裤,经查证确实未拿商场任何东西,才获准离店。
师提问:商场怀疑顾客偷拿货品时,有无权利对顾客进行搜查?
生:没有。
师提问:应采取哪些措施维护商场自身的合法权利?
生:加强监控,加大对商品的包装保护,必要时可以报警。
……
师:这位顾客的什么权利受到侵害了?
学生讨论并回答。
教师引导学生认识: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公民的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
除此之外,公民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和侵害。
板书:Ⅰ.人身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说一说
师:作为未成年人,你的人身自由权利受到过不法侵害吗?
学生进行讨论。
要3个左右学生进行回答。
教师注意往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受到过不法侵害方面引导,从而便于后续教学,引导学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权利。
学生回答。
师:公民在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用什么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学生讨论。
生:可以叫大人帮忙。
生:可以报警,打110。
生:可以找老师或朋友帮忙。
生:可以向他人求救。
师归纳:上述方式都可以适当采用,总之,要依法维权。
板书:2.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是维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
●读一读议一议
安排阅读教材第18页内容,并让学生讨论回答。
●回忆与拓展
在讲解该内容之前,教师要进行适当拓展——了解公民。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我国公民是指我国社会的一切成员,它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和儿童,也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和犯罪的人,也就是说,只要具有中国国籍,不论其年龄、性别、出身、职业、民族和种族、政治倾向与状态等,都是中国公民。
(2)我国公民享有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师引导:下面,我们来学习有关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中有关人身方面的权利。
板书:二、维护公民的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是公民人身权利的最主要的内容。
也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2.师提问: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生: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动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权利。
师总结:(1)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的权利。
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与公民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板书:2.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师总结:(2)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
师提问:为什么说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
学生分析讨论。
生:因为公民有人身自由,才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参加国家管理,享受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生:公民因非法伤害而失去人身自由,如身体受到他人非法伤害,遭到非法逮捕、拘禁,就不可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
所以,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
板书:3.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
师:在“文化大革命”中,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被肆意践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十分重视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逮捕拘留条例等,具体规定了如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如何制裁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以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
这使我国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有安全感,也是对西方国家在人权问题上攻击我国的险恶用心和行为的有力回击。
青少年要严格遵守宪法关于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各项规定,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自
由权利,如不打架、不辱骂他人、不私拆他人信件等。
同时还要正确运用这些规定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不被侵犯。
当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承转: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除了维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之外,还要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板书:三、尊重生命健康权
1.什么是生命健康权
●我做法官:“不能承受的生命”
材料:河南省固始县的男孩孙陈晨从小患有癫痫,脑细胞严重萎缩,随着年龄的增长,孙陈晨的病越来越严重。
他的母亲何士俊不忍心看到儿子受这样的痛苦,和村医夫妇一起给孙陈晨注射了大量麻醉药品致使他死亡。
师提问:(1)孙陈晨虽然有缺陷,他拥不拥有生命健康权?
(2)他的母亲有没有权利结束他的生命?这样的行为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为什么?
学生讨论。
在学生讨论的基础上,教师进行总结并得出结论: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所享有的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加以侵害。
“一个生命比地球还重”,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板书:2.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出谋划策
材料见教材第20页。
师:如果你是符石卫或者是他的家人,请设计你的维权方案。
学生分小组讨论,讨论后小组推荐代表发言。
学生发言。
(学生可能会提出许多解决方案,教师强调注重从法律角度谈维权方案)
师引导学生认识:生活中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运用法律来积极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保护就在我们身边。
具体来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温暖一刻
师:请同学们搜索我们身边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并进行搜索。
学生思考后会举出一些:如护送儿童过马路,路遇伤病者奋力抢救,为伤员献血,待死后捐献眼角膜等。
通过这一活动,目的在于感染学生,引导学生关爱生命、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知识拓展
教师可以事先安排学生查阅相关法律,了解它们对公民的人身权利的保护是如何规定的,然后在这里进行汇报展示。
如果条件不具备或没有安排,可以由教师进行拓展。
拓展内容: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概括其内容有二:其一,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法进行自卫,其他公民有权制止侵害行为。
其二,对伤害程度的两方面规定。
Ⅲ.课堂小结
通过学习,我们应该了解到:在我国,人身权利是公民人权的重要内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是维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
我国法律对公民的基
本权利进行依法保护,我们也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我们在维护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尊重和维护他人的人身权利。
【板书设计】
第一节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一、人身权利是公民人权的重要内容
1.人身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是维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
二、维护公民的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是公民人身权利的最主要的内容,也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 2.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
3.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
三、尊重生命健康权
1.什么是生命健康权
2.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创新作业】
1.我们充分享有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是( )。
A.姓名权 B.身体健康 C.人身自由权 D.隐私的保护
答案:C
2.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是( )。
①杀人②家养的动物咬伤了他人③教室里的日光灯自然脱落砸伤了学生④装鬼
吓人导致他人精神分裂⑤当众辱骂他人⑥故意把公民的照片当靶子射击⑦捏造事实
中伤他人⑧排污使人中毒致残一尽想品德载寒设计八年皱(、下册J
A.①②③④⑥ B.①③⑤⑦⑧ C.①②③④⑧ D.①④⑤⑥⑦答案:C
3.一位4岁女童在超市偷吃了一颗巧克力糖,商场保安为了教训一下这个女童,将其关在保安室长达7个小时。
在这个案例中( )。
A.保安的做法是合理的,是在行使自己的职权
B.保安的做法没有违法,他只是为了教训一下女童
C.这样的后果只能由偷吃东西的女童自己负责
D.保安的做法侵犯了女童的人身权利,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答案:D
4.北京一所高校的六名学生将进人宿舍行窃的小偷当场抓住,但没有将其送到公安部门,而是擅自将其看押一天一夜。
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这六名学生拘役五个月。
这六名学生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是因为他们( )。
A.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 B.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
C.侵犯了公民的荣誉权 D.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答案:B
5.某甲与同村残疾人某乙开玩笑,朝其肚子拍了一下,没想到乙倒在地上就死了,经法医检查,某乙患有先天l生脾肿大,某甲轻轻的一拍即致其脾破裂而死亡。
请问:某甲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应该的话,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虽然在正常情况下轻轻的一拍并不会致他人死亡,但是因某甲的行为对某乙的死亡具有作用力,故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某甲对某乙的死亡应负一定的民事责任。
【教学素材】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犯罪行为作了下列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四十三条严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违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四十四条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相关法律对公民人身权利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节人身权
第九十八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一百零三条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百零四条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五条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