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招生指标分配绩效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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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招生指标分配绩效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本科招生生源质量,根据《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大学最具竞争力专业评选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按照“以人为本、质量立校、服务地方、特色取胜、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建立基于专业办学成效的招生指标分配绩效奖励机制,实施招生指标与人才培养效度衔接挂钩,促进专业内涵建设,优化专业结构。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体现国家战略发展和区域经济人才需求的总导向。
(二)发展性原则,通过招生指标激励机制,促进专业内涵发展持续改进。
(三)激励性原则,实现专业建设绩效与人才培养挂钩相结合的模式。
(四)动态性原则,采取动态基数,预留指标动态调整、奖励的方式。
三、本科招生总名额分配
(一)可分配招生总名额
-0-
-1-
每年根据教育部向学校下达的当年招生总指标,核定单列代码招生项目的招生计划数后,剩余的招生名额即为可分配招生总名额。
(二)绩效奖励计划总名额
按当年度可分配招生总名额的15%-20%(绩效奖励比例)作为绩效奖励计划总名额(按照四舍五入法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
四、专业招生名额分配
(一)专业年度招生计划数(S )由专业年度招生基准数(S 1)和专业年度招生奖励数S 2相加组成:S =S 1+S 2。
(二)专业年度招生基准数(S 1)
S 1=S 2015 ⨯r ;
S 2015:专业2015年招生计划数;
r :可分配招生名额比例(根据具体情况,r 在80%-85%之间取值)。
(三)专业年度招生奖励数(S 2)
S 2= k ⨯(S 2015-S 1)⨯i ;
k :专业奖励系数,k 平f f
=;
f :专业得分,专业评估、各级各类重点专业建设情况和最具专业竞争力评选三项指标得分累计得出,具体赋分分值见表1;
f 平: 所有专业f 值的算术平均数;
-2-
注:同一指标就高计分一次。
i :
修正系数,用于修正初步计算的奖励名额总和与绩效奖励总名额可能存在误差,计算方法:绩效奖励计划总名额绩效奖励实际总名额 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