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危机管理系列之日本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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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常态环境中,标准化、程序化的公共行 政机制具有稳定、精确、有序的特点。
• 在非常态下,暴露出缺点:机动性、灵活 性、适应性不强,在大规模灾害面前无所 适从。
国民第一的原则
• 政府存在的合法性意义:最大限度地满足 社会公众的基本需要,保障社会的基本秩 序,确保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侵 犯
地方自治的原则
• 日本的三级行政体系: • 中央 • 47个都道府县(相当于我国的省):2道,
2府,43县 • 3246个市村町(相当于我国的县)
百度文库
• 日本《地方自治法》规定,国家不能干涉地方 行政,只能在法定范围内按照事权、财权与地 方政府分工。
• 日本地方政府的危机管理组织: • 1、设立相当于副知县级别的专职行政职务
• 2001年,日本中央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设立了防灾 担当大臣,负责整合与协调减灾政策。内阁府负责相关政 府组织在众多问题上的合作。防灾担当大臣负责基本灾害 管理政策的规划、大规模灾害的应对以及总体协调。
• 此外,借鉴阪神大地震的经验,内阁秘书处制度得到强化, 包括任命内阁危机管理监,建立内阁信息收集中心,加强 风险管理的职能,以应对大规模的灾害和严重的突发事件。 内阁办公室在灾害管理事务上支持内阁秘书处。
海啸等出现得也比较频繁 • 日本共有火山270余座,其中有80座左右是活火山。 • 除了地灾,日本经常遭受台风等“天灾”的影响。
日本大地震
1891年 浓尾地震 遇难人数:7,232人 1923年 关东大地震 遇难人数:约10万5千人 1995年 阪神・淡路大地震 遇难人数:6,434人
日本历史上的三次大灾
• 关东大地震 (1923) • 伊势湾台风(1959) • 阪神—淡路大地震 (1995) • 日本的危机管理体系是在灾害管理体系演
变而来的,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单灾种防灾 管理—综合性防灾管理——国家危机管理。
日本危机分类
• 大规模自然灾害(Large-scale natural disasters),地震、风暴、洪水、火山喷发、雪 灾等;
内阁官房
• 危机管理指挥的中枢机构 • 首相的辅佐机构 • 主要职能:尽早获取情报,向相关部门传
达,召集各省厅建立相应的应对机制,并 对各省厅的政策进行综合调整;向外界发 布危机进展状况、政府对策等信息。
中央防灾会议
• 危机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席为首相 • 内阁制定防灾基本计划、审议有关防灾等重要事
• 中央防灾会议主要负责内阁重要的政策制定。它是根据 《灾害对策基本法》在内阁中设立的。日本首相是中央防 灾会议的主席,成员包括内阁总理大臣、各省的大臣以及 主要公共机构的领导和专家。中央防灾会议积极推动综合 性的灾害对策,包括根据首相或内阁总理大臣的要求,审 议重要的减灾问题。
内阁首相
• 危机管理的最高指挥官,享有最高层次的危机 管理指挥权。
• 印度洋海啸中,日本同时向海啸灾区派出 了陆上、海上与空中自卫队,参与救灾。
• 日本的军工产业也在生产大量的反恐救灾 装备,实现日本自卫队装备的大型化、远 程化与高技术化。
危机管理体制
• 以内阁首相为最高指挥官,内阁官房负责整 体协调和联络,通过安全保障会议、阁僚 会议、内阁会议、中央防灾、中央防灾会 议、金融危机会议等决策机构制定危机对 策,由警察厅、国土厅、气象厅、海上保 安厅、防卫厅和消防厅等部门根据具体情 况配合实施。
日本危机管理
日本地理环境与灾害
• 世界有两大地震带:一是环太平洋地震带,二是欧亚地震 (从地中海向东,一支经中亚至喜马拉雅山,然后向南经 我国横断山脉,过缅甸,呈弧形转向东,至印度尼西亚; 另一支从中亚向东北延伸,至堪察加,分布比较零散)
• 日本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上,地震频繁发生。 • 除地震外,日本的其他地质灾害如火山喷发、山体滑坡、
单项灾种的应对和管理为主
《灾害对策基本法》(1961年)
• 将各种灾害加以综合立法 • 将预防、应急、恢复建设政策综合实施 • 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民间、家庭的防
灾主体综合起来 • 将防灾专业规划与国土规划综合起来
危机管理阶段(阪神—淡路大地震)
• 将防灾、减灾上升到国家危机管理的层次 • 完善危机管理体制,将其作为政府行政改革和绩
• 国家灾害对策本部部长,有权直接指挥被指定 为参与危机管理的行政机关,有权对警察厅长、 消防厅长、防卫厅长等直接发布命令。
• 发生大规模骚乱或灾害的紧急状态下,有权发 布紧急事态布告,暂时管制和指挥警察。
• 有关国民生命财产的重大事件发生时,有权召 开阁僚会议及内阁会议,进行商讨并做出决定。
• 有权针对内阁主要政策的基本方针和其他议案, 提出自己的意见。
项的会议,在自然灾害应对过程中地位突出 • 主要职能: • 制定《防灾基本计划》、《地区防灾计划》,并
推动实施; • 在非常灾害发生时,制定紧急措施计划,并推进
实施; • 应首相及防灾大臣的要求,审议有关防灾的重要
“防灾总监”,直属知县,辅助知县进行危机 管理;
• 2、设立厅长级别的“危机管理总监”,通管 防灾和危机管理部门;
• 3、在规划部门、办公厅或环境部门设立副职 的“危机管理主管”,辅助正职的局厅长进行
军民结合的原则
• 阪神大地震后,日本将非军事威胁纳入国 家安全保障体系中,有着很强的突破和平 宪法的意图。
• 严重事故(serious accidents),空难、沉船、火 车倾覆、道路事故、有害物质事故、火灾、核电 相关事故等
• 严重突发事件(serious incidents),劫机、大规 模杀戮、恐怖袭击
• 其他危机(other crises),如大量难民涌入等
单灾种阶段的特点
• 伊势湾台风(1959)发生之前 • 主要以治山、治水、防洪、放火、防震等
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 实现预防保护、有效利用与协调环境三者之间的
结合 • 改变以行政为中心的救灾体系,实现“公救”、
“互救”与“自救”的结合 • 加强科学研究 • 进行广域的救灾合作
日本危机管理的原则
• 成文法原则 • 国民第一原则 • 地方自治原则 • 军民结合原则
成文法原则
• 二战后,日本的公共行政管理受美国影响, 注重法规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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