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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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总结6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总结6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总结6篇篇1XXXX年,我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工作,大胆创新工作思路,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办全体工作人员团结一心,齐心协力,为我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素养我办始终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政治理论素养的重要途径。

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我办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要政治理论,并始终坚持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同时,我办还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区委、区政府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完善制度,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我办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是建立了定期排查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并及时调处;二是建立了值班制度,确保了节假日期间有人值班,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三是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我办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始终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辖区内的突出问题,我办组织开展了多项专项整治行动,如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专项行动等,取得了显著成效。

同时,我办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四、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我办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始终注重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措施。

同时,我办还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区委、区政府举办的各种宣传活动,不断提高辖区内居民的社会治安意识。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尽管我办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意见为认真抓好全国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和石家庄市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分工意见。

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完善“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1、完善“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

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和配合,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和公信力。

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进法院调解室、仲裁室和信访室,减少民间纠纷进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数量,降低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成本。

全年矛盾纠纷调解率要达到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调解协议履约率要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基层科;分管领导:刘书林)2、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

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四个延伸”:即网络向全方位延伸,重心向排查预防延伸,内容向热点难点问题延伸,组织领导向问责延伸。

完善制度,形成机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进一步加强“两新组织”调解委员会建设。

(牵头单位:基层科;分管领导:刘书林)3、加大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力度。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实现案结事了为目标,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最大限度地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

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组织和引导他们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

进一步发挥律师在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的作用,通过法律文书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提出法律建议等形式,减少矛盾纠纷产生。

三位一体体系

三位一体体系

“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
一、“三位一体”大调解的基本内涵与架构
“三位一体”大调解的基本内涵是高度重视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干部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整合各种调解工作的资源,形成合力,促进社会和谐。

架构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党委领导下,综治部门牵头协调,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补充、相互衔接,“三位一体”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

整个体系有五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

(一)党委:领导核心。

总揽全局,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二)综治办:具体牵头、协调。

(三)人民调解:为基础,是“第一道防线”,为大调解奠定群众基础、思想基础。

(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是体系的三根支柱,分别得到加强。

(五)“三位一体”:大调解的灵魂。

三种调解整合,相互补充,相互衔接。

大调解半年工作总结范文5篇

大调解半年工作总结范文5篇

大调解半年工作总结范文5篇篇1一、引言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大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式,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本报告旨在总结过去半年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情况、成果成效、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并对未来的工作进行展望。

二、工作内容概述1. 矛盾纠纷排查在过去的半年里,我们组织开展了多次矛盾纠纷排查行动,重点对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进行了深入调研和排查。

2. 调解案件处理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我们按照轻重缓急进行了分类处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调解。

3. 调解队伍建设为提升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我们加强了调解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了调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 调解机制完善结合工作实践,我们对现有的调解机制进行了优化和完善,使之更加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三、重点成果1. 成功调解案例在过去的半年里,我们成功调解了多起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 调解队伍建设成果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形成了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调解队伍。

3. 调解机制创新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我们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机制,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1. 问题一:部分群众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度不高。

解决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2. 问题二:调解队伍人才短缺,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解决方案: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开展定期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

3. 问题三:部分矛盾纠纷涉及复杂法律问题,调解难度较大。

解决方案:加强与法律专业机构的合作,邀请法律专家参与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五、自我评估/反思在过去的半年里,我们在大调解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如部分群众的认知度不高、调解队伍人才短缺等。

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六、未来计划1. 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确保无重大矛盾纠纷事件发生。

接待参观发言汇报

接待参观发言汇报

接待参观发言汇

(原创,可修改)
20XX年度
接待参观发言汇报
XX镇位于迁安市北部,属XXX镇,总面积69平方公里,辖21个行政村,人口2.5万。

20XX年以来,我们站在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发挥党委、政府核心作用,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全面落实以“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机制为主体的社会矛盾综合调控各项措施,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问题不上交。

20XX年以来,全镇未发生一起群体访、越级访案件和新上访案件,全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一、牢记使命,认真履行党委落实社会综合调控机制的第一责任
地方党委、政府肩负着发展一方、致富一方的责任和使命,没有和谐稳定的环境,发展就无从谈起,出了问题就会影响党的形象,甚至影响到基层政权的稳固。

过去,我镇也面临着比较严峻的稳定形势,仅20XX年,全镇就发生治安案件115起,刑事案件19起,集体访5起、进京访13人次,派出所出警达510次,出现了派出所出警多、到法庭诉讼多、党委政府信访多的“三多”现象,特别是我镇西密坞村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上访不断,基层组织无法开展工作,成为全市有名的乱村,影响很坏。

面对严峻的稳定形势,我们进行了认真思考,走访群众,剖析典型案例,深刻认识到:保持社会持续和谐稳定,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是党委、政府职责所在,抓不好稳定,就是最大的失职,必须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看待稳定工作,真正把落实社会矛盾综合调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性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必须落实村级组织抓矛盾化解的主体责任,筑。

论“三位一体”大调解

论“三位一体”大调解

2006年第3期(总第54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of Heil ongjiang Adm inistrative Cadre I nstitute of PoliticsA nd LawNo .3 2006(Sum No .54)论“三位一体”大调解张振国(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摘 要]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中共中央提出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的工作思路。

采用类型学的方法,可以把“三位一体”大调解分为“松散型三位一体”大调解、“实质型三位一体”大调解和“完全型三位一体”大调解。

“松散型三位一体”大调解最难实行,但由于它即使不成功也不带来额外危害,而且一旦成功就有可能释放出巨大能量,同时可以较好地解决与现有调解模式的衔接问题。

所以说,“松散型三位一体”大调解是最好的选择。

[关键词]三位一体;松散型三位一体;实质型三位一体;完全型三位一体 [中图分类号]D9151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966(2006)03-0100-03 [收稿日期]638 [作者简介]张振国(65),男,河北灵寿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北京大学近代法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一、调解的起源与发展民间调解在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司马迁的《史记五帝本纪》就记载了舜在民间时,曾因调解历山和雷泽两个地方的民间纠纷取得成功而闻名于世的故事。

其后各个朝代,民间调解都很活跃。

明清时期,民间调解已经获得了国家法的认可和支持。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调解工作得到普遍加强。

我国1982年《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了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

2002年,司法部颁布了《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功能进一步被明确。

二、“三位一体”大调解的提出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中共中央提出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的工作思路。

关于建立公安机关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公安机关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公安机关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落实深入推进“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建设精神,切实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方针,合理分流和有效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公安机关和人民调解的“互动双赢,共促和谐”,特制定以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的目标,进一步理顺调解工作关系,构建矛盾纠纷受理和调处新平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流问题,有效缓解公安机关调解矛盾纠纷的压力,夯实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公调对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建立由区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公调对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公调对接”工作。

各派出所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确保“公调对接”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

三、工作原则在开展“公调对接”过程中,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进一步明晰各自的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效率。

重点应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协作联动原则。

将公安资源与调解组织资源切实有效对接,从公安110接处警源头入手,规范公安机关与调解组织的分流对接机制。

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按照信息联网、部门联手、上下联动、条块联合的原则,积极配合各级调解组织妥善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确保重大、复杂纠纷得以及时调处。

二是依法调处原则。

矛盾纠纷的受理、分流、调处等应建立规范的程序,严格依照政策和法律规定执行,确保矛盾纠纷调处合法、公正、合情、合理,有效保护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

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日常管理由公安派出所负责,业务上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

设立调解员办公室和调解室,调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聘请并发放聘书,人员数量根据实际工作由3—9人组成,调解室不少于20平方米,室内布置按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进行,建立基础台帐资料。

关于完善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的若干思考

关于完善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的若干思考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4期(总第106期)J ou r nal of M e Par t y Scho ol of C PC ghe ngzhou M uni ci pal C om m i t t ee N o.4,2010(Sum。

106)法学研究关于完善“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的若干思考张琳(南阳市第十二中学,河南南阳473056)摘要:大调解机制的本质在于调解。

调解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在当前国内社会矛盾凸显期,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对于发挥整体优势,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大调解;机制;价值;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D9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70112010)04—0065—03一、大调解及其制度构建价值1.大调解的涵义及特征。

一般认为,大调解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大调解是指市、县、乡(镇)近年来成立的调解中心。

广义的大调解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政法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调解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整合各种调解资源,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

大调解的突出特色,在于将化解纠纷与预防纠纷相结合,充分发挥调解』=作在预防和解决纠纷中的双重功能。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制度设置上是相互联系、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关系。

第一,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司法活动。

人民调解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行为,其特点在于民间性、自治性。

人民调解的权威来自于群众对法律和道德的尊重,来自于公平、公正的公信。

化解我国社会矛盾的战略举措

化解我国社会矛盾的战略举措

化解我国社会矛盾的战略举措构建化解社会矛盾的大调解机制是我国新世纪新阶段应对矛盾凸显的战略举措。

大调解机制在实践中主要形成了两种模式,发挥了巨大作用,要根据时代需要不断努力完善这一机制。

标签: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战略举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为有效化解新时期凸显的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即提出了要构建化解社会矛盾的大调解机制。

这是我党为应对新时期复杂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而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

一大调解机制,就是指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政主体分工合作、相互支持,形成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相互结合的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和功能。

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高度重视调解在矛盾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强调用调解方法化解矛盾所谓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由第三方主持,依据一定的规范,通过说理、教育、感化等方式进行劝解说和、排解疏导,促使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根据调解主体的身份和性质,我国的调解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以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民间纠纷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群众自治活动。

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斡旋、劝说,促使其通过协商和互谅互让消除纠纷的活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纠纷的调解等。

司法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诉讼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司法程序的活动。

用调解方法化解矛盾传承了我国优秀历史传统,具有深厚的民族文化基础。

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方案(四篇)

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方案(四篇)

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方案(四篇)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方案篇一调解委员会简要事迹城关镇西街社区位于扶风县城老区中段,辖涠水路以北、河滨路以西,占地约5.1平方公里。

辖区内有35个行政企事业单位,辖区有14个小区,居民2934户,常住人口15955人,流动人口300余人。

西街社区调委会在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立足点,以调委会为平台,以调解制度作保障,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类矛盾纠纷。

近年来,调委会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126件,涉及居民400多户1000多人,成功化解121起,排查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6%,辖区内从未发生打架斗殴、群体上访等纠纷事件,为确保一方平安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社区非常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并将其列入社区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五有”“六落实”“六统一”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首先,加强社区调委会组织建设。

社区成立了以居委会主任为调委会主任、3名综治协管员为主要调解委员、社区其他工作人员为辅助调解委员的调解委员会,并在辖区内各个小区设调解员1名共157人,形成调解主任抓全面、调解委员抓片、调解信息员抓楼门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了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其次,抓好硬件建设。

在社区内投资设立调委会办公室,购置调解专用桌椅、专用档案柜,并健全各项调委会工作制度,将其公示墙上;第三,积极落实调解经费。

每年社区都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门用于调委会日常工作开支,确保调解工作正常运作,从而为有效开展调解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

二是落实三项措施,夯实民调业务基础。

社区调委会严格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式。

从“防”字入手,做好三篇文章,全力预防纠纷发生。

一是抓好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

坚持每月定期组织调解人员集中学习讨论和经验交流,让调解人员熟练掌握调解工作新的方针政策,纠纷常用的法律法规,调解方法与技巧,让他们首先成为法律“明白人”。

上下联动排查 三位一体化1

上下联动排查  三位一体化1

上下联动深入排查三位一体妥善化解深入推进全乡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社会矛盾化解是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础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今年以来,杨村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建立长效机制长效机制,坚持建章立制,完善组织,上下联动,深入排查,三位一体,化解的工作思路,不断探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新思路、新方法,采取多种措施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的发生,有力的推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步伐。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了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社会矛盾化解领导小组,抽调信访、土地、民政、计生、派出所精干人员设立专门办公室,建立了例会制度、报告制度、重点交办制度、督察督办制度等。

各村也建立了以老干部、老教师、退离修人员为主的信息员队伍,发挥信息员的职能作用,落实信息搜集定期上报制度,对可能引发不稳定、不安全因素等,真正实现了早报告早掌控,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组织网络。

二、上下联动,深入排查积极发挥乡村矛盾排查组织,开展好矛盾纠纷大排查。

每半月一次组织辖村、企业、乡直单位针对各自矛盾纠纷的隐患、苗头开展一次地毯式的排查摸底,通过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和信息收集,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人不漏事。

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全部予以分类建档,归口管理。

分门别类建立矛盾纠纷台帐,逐一解决、逐一销号。

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办法、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实带队领导、落实具体人员包案化解,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对适用调解机制的,主动及时地直接进行化解;对少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调处难度大、历史遗留问题多、需要上级帮助协调处理的,及时提出建议、及时汇报,加快这些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

对各村平安建设技防设施进行逐一排查,需维修的及时维修,需购置的重新购置,确保技防手段正常运转。

完善督查制度,有科级领导带队,派出所参与,对各村十户联防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确保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深受群众欢迎。

三位一体大调解方案

三位一体大调解方案

三位一体大调解方案一、引言在当今社会,矛盾与冲突无处不在,无论是在家庭、社区还是国家层面,人们之间的摩擦和对立时有发生。

为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需要有一种切实有效的调解机制来解决矛盾和争议。

本文提出了一个名为“三位一体大调解方案”,旨在通过三个层面的调解,即个人层面、社区层面和国家层面,来实现矛盾的解决和社会和谐的达成。

二、个人层面的调解个人层面的调解是指通过个体之间的交流与协商解决矛盾和争议。

在这个层面上,需要提倡善于倾听和沟通的能力,以及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

个人之间的矛盾往往源于不同的观念和理解,通过相互沟通和理解,可以加深双方的认识和了解,从而找到解决矛盾的办法。

在个人层面的调解中,可以采用一些具体的方法和技巧。

例如,双方可以选择一个适当的时间和地点,坐下来面对面地交流问题,而不是通过电子设备或其他间接的方式进行沟通。

双方应该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不陷入情绪化的争吵和争执。

另外,双方应该尽量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以期达到更好的理解和共识。

三、社区层面的调解社区层面的调解是指通过社区组织和相关机构的协助,解决居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社区层面的调解是一个对个人层面调解的补充和延伸,它提供了更多的资源和支持,以应对更复杂和困难的问题。

在社区层面的调解中,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调解机构,由专业的调解员负责处理居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这个机构可以提供中立和公正的服务,帮助双方找到共同的利益点,以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调解员可以采用一些专业的调解技巧,如开放性提问、倾听和引导等,帮助双方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和协商机制。

此外,社区层面的调解可以借鉴一些成功的案例和经验,以促进调解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提升。

四、国家层面的调解国家层面的调解是指通过国家机构和法律制度来解决矛盾和争议。

在国家层面,有时个人和社区层面的调解无法解决一些更大的问题,需要国家的介入和干预。

国家层面的调解需要建立起一套成熟的法律体系和司法机构,以保证调解的公正和权威。

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的研究

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的研究

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的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矛盾纠纷的成因也日趋复杂,呈现出主体多样化、涉及范围复杂化等新特点,单一的调解方式已远远适应不了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所以,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已成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和重要途径,“三调联动”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调解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调解的性质来分,主要有人民调解、司法解调和行政调解,三者各有优势又互相补充,很好地贯彻落实了调解优先这一重要原则。

人民调解具有基层性、民主性、自治性、灵活性等优势,但也存在法律效力不高、调解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司法调解有着程序规范、调解法律效力高、当事人认同度较高等优点,但也存在着“以压促调”、“以判促调”等不足,缺乏人民调解所具有的简捷、及时和情、理、法有机融合的特点。

行政调解只能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关系明确的案件,简单说就是对和错的案件,但在调处成因复杂,时间久远的案件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一些案件被有意无意地推到了法院,并且行政调解结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所以,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已是势在必行,“三调联动”也是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二、“三调联动”的重要意义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将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

“三调联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做好矛盾调处工作的迫切需要。

“三调联动”有利于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职能,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效率,有利于减少群众诉累,节约司法成本,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位一体议事协调机制

三位一体议事协调机制

三位一体议事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构建“大执法”工作格局,形成以执法促监管,以监管促执法,以技术促支撑的良好局面。

近日,嘉兴市局出台了《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执法、技术“三位一体”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试行)》。

该机制按照“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快速反应、长效管理”的要求,明确了日常监管处室、执法部门和技术机构的三方职责,建立了四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制。

建立了以市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业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局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任;二是建立工作会商机制。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一般情况下每 2-3 个月召开一次,互相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并对监管、执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会商;三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强化整体联动,形成紧密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四是建立“双向告知”机制。

既有案源线索的移送,也有违法行为多发情况的通报,双向联动形成闭环。

该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将切实解决监管与执法“两张皮”的现象,及时掌握案源,实施快速有效的应对处置,让监管长出牙齿,让执法体现权威,全面展示市场监管铁军形象。

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

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

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调解是人类社会进程中的一种解决矛盾、平息纠纷、化干戈为玉帛、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活动,调解也是中国传统法文化的重要资源,其源远流长,被视为远东法系和中华法系的基本标志之一,也被西方法学界称为“东方之花”。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则是我国调解的三大类别,在新的形势下如何积极探索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不断进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最近我对全县开展调解工作作了一些调查研究,提出以下肤浅的见解。

一、我县开展三大调解的基本情况我县是一个拥有148万人口的丘区农业大县,辐员面积2661平方公里。

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发展、稳定”两大要务,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目标,以推进调解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证,充分整合资源,拓展调解领域,形成调解合力,提高调解成效,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在全县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保证、司法调解为后盾“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为我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是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按照“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员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的要求,镇乡、村(居、社区)、事业、企业单组建了调委会,村(居)民小组配备了调解员,形成了乡村组三级调解工作格局。

全县建立各类调解委员会1103个,有调解人员(信息员)33767人。

二是加强人民调解阵地建设。

规范建设了各调委会的办公场所,配备了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硬、文化水平高的调解员,加强调解队伍,健全调解网络,。

动。

二是突出强化诉讼调解功能。

将调解率、调解案件质量评查合格率和调解适用程序正确率作为考核民事审判人员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全院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并结合作风整顿、富民惠民等活动的开展,将民事诉讼调解作为便民利民的一项具体措施,通过公正高效调解根除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人民调解工作意见

人民调解工作意见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在全县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工作意见(初稿)为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力促进“平安延寿”建设,我县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整体联动“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为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实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的目标,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人民调解工作在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意义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法律制度,已经成为新时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

在国外,我们的人民调解被誉为“东方之花”“东方经验”的美誉。

我们各级调解组织所倡导的“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产生的效应是不可替代的。

依法依理的调解方式,妥善化解各方面利益关系,从源头上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预防和避免矛盾纠纷激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这种调解体系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重要方法。

特别是在当前社会快速转型期,因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深层次矛盾突显,人民内部矛盾呈高发态势,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往往通过诉讼程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常常是案结事不了,再诉再审案件居高不下,这不仅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在这样一个时期,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手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近几年至上而下对人民调解的重视程度也充分说明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越来越突显。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地位在“宪法”“民事诉讼法”都以确立。

2002年以来,关于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最高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最高法院出台了两个关于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的司法解释,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2009年,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黑龙江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依法妥善化解民事纠纷意见》,实行“调判结合、调解优先”新的司法理念,人民调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立案前、诉讼中、和执行程序中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确立。

开展“三位一体”大调解立法建议的调研

开展“三位一体”大调解立法建议的调研

导 和 办事 部 门 , 三 位 一 体 ” 大 调 “
通 过 调 研 ,充 分 了解 了 基 层
其他 行 政执 法 部 门抽调 2 7名有 农
解 总 体 工 作 由 县 综 治 办 负 责 牵
头 , 织协 调 。同时 出 台 了一 些 规 组
开 展 “ 位人员 , 公安 、 司法行政及 县直
方 面 提 出 了更 高 的要 求 。从 调 研
情 况 看 。 四个 县 都 明确 了人 民 调
解 、 政 调 解 、 法 调 解 的 组 织 领 行 司
解员 的工作 热情 和调 解效 率 。
三、 “ 对 三位一 体 ” 大调 解 工作 立法 的建议
一 一

四县 开 展 “ 位 一体 ” 三 大
式方法 。兴隆县创 造性地推 广了党 代表 、 人大代表 、 协委员参 与基层 政 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得到 了省委政
体 ”大 调解 立法 是个 新事 物 , 在
调 解工 作的简 要情 况和 经验
全 国还 没 有 先 例 . 了解 开展 “ 为 三 位 一体 ” 调 解 工作 情 况 、 好 地 大 更 答 复 代 表 。0 1年 7月 下 旬 到 8 21
利用 三到 四天 的 时间 。 过 召开 有 通
的案件 , 四个 县 的法 院都 能够 坚 持
“ 调解 优 先 , 多调 少 判 , 调 不 判 , 能
关部 门 和人员 的座 谈会 、 地查 看 实 “ 三位 一 体 ”大调解 工作 室 和规 章 制度 . 入社 区和农 村 实地 走访 群 深 众。 虚心 征求 他们 对 “ 三位 一体 ” 大 调解 工作 的意 见和建议 。
案 结 事 了” 的原 则 , 调解 工 作 贯 将 穿 于诉讼 执行 的各个 可能 环 节 , 全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指导意见-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指导意见-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指导意见正文:----------------------------------------------------------------------------------------------------------------------------------------------------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指导意见各中级、基层法院、大连海事法院:诉讼调解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也是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的诉讼调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努力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根据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结合全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深刻理解新时期加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指出,全面加强调解工作,是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是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优势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纠纷高发期。

尤其是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与基本民生问题和企业生存发展密切相关的案件大幅度上升,各级法院“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任务越来越繁重。

就我省而言,近年来全省法院系统为促进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服判息诉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2023年三位一体大调解方案

2023年三位一体大调解方案

2023年三位一体大调解方案背景:随着全球化和经济发展的加速,各国之间的联系和互动越来越频繁。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复杂和矛盾的问题。

在这个背景下,三位一体大调解方案的提出旨在通过合作、协商和交流,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全球的和平与繁荣。

一、政治调解:1. 加强国际组织的作用:国际组织应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对话和协商,解决争议和矛盾。

同时,国际组织应提供中立和公正的调解机制,以实现全球各方的利益平衡和公平。

2. 推动多边主义和国际规则:国际社会应坚持多边主义原则,尊重国际规则和国际法,通过协商和合作解决争端和矛盾。

各国应通过多边机制,如联合国安理会、世界贸易组织等,加强合作,制定和维护全球公共事务的规则和准则。

3. 促进地区和平与安全:各地区应加强交流与合作,通过对话、对抗力、互信建设等多种方式,化解地区冲突和紧张局势,维护地区和平与安全。

同时,国际社会应提供支持和帮助,为地区和平建设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

二、经济调解:1. 推动全球经济增长:各国应加强经济合作,增强贸易和投资的开放性和便利化,推动全球经济增长。

同时,要处理好全球经济格局变化带来的挑战和问题,促进全球资源和利益的平衡和共享。

2. 推动可持续发展:各国应共同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减少贫困和不平等现象,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提高生活质量和人民福祉。

同时,要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国际合作,推动绿色发展和低碳经济的转型。

3. 推动全球金融稳定:应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全球金融稳定。

各国应加强金融体系的透明度和健康性,减少金融危机的发生和传播。

三、文化调解:1. 加强文化交流与理解:各国应加强文化交流与互鉴,增进对彼此文化的理解和尊重。

通过开展文化交流活动、举办文化节等方式,加深不同文化之间的沟通和了解。

2. 促进教育与人才培养:各国应加强教育合作,推动教育改革和创新,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益。

通过交流学生和教师、开展联合课程等方式,加强人文交流和教育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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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作用
实现社会矛盾的根本有效化解
--横江镇信访工作经验横江镇是一个农业大镇,社会发展落后,经济水平低下,群众发展意识较低,对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许多政策法规认识落后,加之又是劳动力外出务工大镇,故留守人员多是老弱妇幼,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新问题也较多,严重制约了镇域经济的发展。

镇党委政府及时找准问题,建立了“三位一体”大调解机构,把“三位一体”大调解作为深入推进神会矛盾纠纷化解、创造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各类社会纠纷的重要机制,充分理顺人民、行政、司法3种调节手段的相互配合、相互衔接,明确了调解效力。

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来建立一套完整的政策指导性意见,在组织保障上,协调了镇群公办、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横江司法所、横江林业站、横江水利站、横江规建所、横江国土所、横江公卫中心、横江畜牧兽医站及各村常职干部的力量,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在具体工作中,各部门定期开展全镇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排查,将排查出的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包案领导、包案部门、落实
具体责任人。

针对涉及来信来访的范围和原因采取以下处理方式:一是按照政策调处;二是做好解释工作;三是落实稳控措施;四是正确引导、积极衔接协调;五是对重点上访人员具体责任到人头采取“人盯人,盯死看守”的办法;六是在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建立了“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横江镇大调解委员会目前已形成一种长效处理来信来访机制。

对于来信来访事项,在首问责任制基础上由对口部门正确接待,首先坚持矛盾不上交,协调相关部门一同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后对症下药处理,。

09年至10年横江镇已利用“三位一体”大调解成功调处诸多起重大来信来访纠纷事项,如和平村板桥坝种子纠纷事项,横江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在接到经销商报案后就及时对情况开展调查了解,发现是和平村板桥坝新坪组有33户农户在经销商罗小勇处购买乙胺除草剂用于苗床锄草,造成海椒、茄子苗子大量死亡并影响土质改变一直要求给予赔偿。

基本情况清楚后,镇农技中心引导农户向消费者协会申诉,经工商部门调解农户不服又找政府处理,认为政府及时万能的,镇农技中心反复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最后引导由经销商申请镇人民调解中心调解,33户农户也推出5户代表参与处理,于是镇农技中心会同镇群公办、镇司法所、和平村两委召集当事人双方座谈,在调解过程中一直要求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相互谦让,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横江镇充分发挥“三位一体”大调解作用,近年来已成功调解了伏龙村梨园罗山两社群众集体反映四清水库占地信访事项、五宝村村民陈忠香反映高速公路占地未得齐补偿款信访事项、五宝村村民陈龙元反映高速公路占地应得补偿款信访事项、石马村赵华反映村民损坏其玉米信访事项、五宝村杜明珍反映其竹林权属信访事项,稳定了一方经济社会,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总结经验,把构建“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矛盾有效化解,提升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上来深化认识,整合调解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攻坚破难,从而全力推动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在实践中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对于促进一方平安、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提供人:刘光平
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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