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煤公司员工调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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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煤公司员工调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调配管理,规范员工调配工作流程,根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人力资源调配管理制度》(河南能源〔2013〕323号)规定,结合公司各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和员工流动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员工调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支撑发展原则。
调配以企业发展和岗位需求为导向,优先保障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人才需求,通过人力资源调配与调剂,支撑企业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二)定编定员和计划原则。
员工调配遵守定编定员标准,纳入计划统一管理,各单位要以定编定员标准为依据,结合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定编定员,编制年度、季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严格控制超定员调配和计划外调配。
(三)岗位需求原则。
员工调配以工作需要为导向,鼓励机关向基层、地面向井下(后勤向生产)、辅助向一线、本部向外部、省内向省外的“正向流动”,严控人员“倒流”。
(四)程序性原则。
调配要符合调配管理的各项规定,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五)组织性原则。
要站在组织的立场,树立大局观念,在服从组织的前提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责任,认真服从公司统一管理,令行禁止,并按员工管理权限,切实做好调配的相关工作,避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
(六)结构优化原则。
员工调配要注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以求人岗匹配,促进人力资源结构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员工调配要纳入计划管理,各单位要根据企业战略发展的需要,做好人力资源需求预测,编制需求计划,按规定进行报批。
调配计划要说明调配的原因、人数、专业条件、建议调配来源渠道等内容。
第四条调配职责。
(一)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调配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办理员工调配有关事宜。
(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本公司调配管理办法、制度的制定。
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和本公司调配管理政策、制度,协调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调配关系,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员工调配工作。
3.负责本公司范围内员工的调出和调入,负责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之间员工的调配工作。
4.负责对所属各单位调配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管控等。
(三)公司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及鹤煤公司的调配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等,具体负责本单位内部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员工调配,负责调入本单位员工的接收安置,调出员工的工作移交及档案转移工作。
第五条员工调配类别:
(一)内部调配:指在本公司所属各单位之间及各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员工调配。
(二)外部调配:指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调出或从外部单位调入本公司的员工调配。
第六条内部调配
内部调配根据调配性质的不同分为组织调动和个人申请调动。
(一)组织调动。
指按公司文件通知的调配或经公司研究批准因工作需要进行的人员调配。
组织调配的人员应以大局为重,服从公司的调整。
公司各单位因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需进行劳动力余缺调剂的,用人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申请应包括所需人员的工种、数量、年龄要求等内容)。
公司根据内部各单位的用工情况调查研究后,直接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公司文件或会议纪要精神进行调剂,并办理组织调动手续。
组织调动工作程序如下:
1.组织调动以公司文件或批准意见为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直接下达调动通知书到员工原所在单位(调出单位)。
2.调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离手续,并开具调动推荐信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当事人到调出单位办理调离手续,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3.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接到调出单位的调动推荐信后,按调整意见向调入单位开具调配推荐信。
4.当事人持调配推荐信,在规定时间内到调入单位报到。
5.调入单位接到公司调配推荐信后,按调配意见安排当事人工作岗位,执行相关薪酬待遇。
(二)个人申请调动。
指当事人因个人原因(例如家庭、专业偏好、职业发展等因素)向组织提出的调动申请。
个人申请在鹤煤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调动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对符合公司调配原则的个人申请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动的,经公司研究,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按以下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1.个人填写《鹤煤公司员工内部调动申请表》,说明调动理由,呈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政策符合性审查并签署同意调出意见。
调动意见要对申请人作必要的介绍和鉴定。
2.拟调入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要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调动原因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沟通,对申请人的绩效表现、工作技能、岗位适应性,以及调配政策的符合性作出审查,并在《鹤煤公司员工内部调动申请表》上签署调动意见(所在单位直接上级为区域公司的,区域公司应签署意见)。
3.经调动双方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下达和启动公司调配程序,具体调配程序与组织调配程序相同。
4.严格控制多经企业员工调往公司主业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动的,经公司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下达和启动公司调配程序,具体调配程序与组织调配程序相同。
个人申请要注意调整好个人需求与组织需求、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以公司利益为重。
个人申请调动要
以工作需要为前提。
(三)各单位生产一线岗位员工向辅助岗位流动,井下向地面(生产向后勤)、基层向机关的“倒流”要认真审核,严格控制,保持生产一线队伍的稳定。
1.本部矿井生产一线岗位员工向辅助岗位流动,井下向地面(生产向后勤)、基层向机关的“倒流”,在办理调动手续前,由各生产矿井人力资源部门每月汇总员工调动情况,说明调动原因,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查,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到手续。
2.区域性公司所属矿井的“倒流”,报区域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查批准。
(四)由鹤煤公司统一调配到区域公司兼并重组或资源整合矿井的操作岗位人员,因矿井关闭、裁员等原因,在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由区域公司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可调回原单位。
第七条公司外部调入
(一)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调入,要求调入公司的人员,若非公司生产经营急需的人员,公司原则上不予接收。
对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或因特殊原因需要接收的人员以及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的人员,经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二)调入程序:
1.由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人力资源部安排拟调入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开具《河南能源化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商调函》。
2.当事人持商调函到原单位办理调出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人力资源部报到。
3.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人力资源部对其档案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开具调配推荐信到本公司报到,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介绍到工作单位报到。
4.各单位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调配推荐信后,按规定时间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接收等相关手续,经培训合格给予安排工作岗位。
第八条调出公司
(一)除关键技术岗位人员及按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规定需控制调出的人员外,一般操作性岗位人员(如女工、非生产关键岗位人员)调出鹤煤公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可随时办理。
(二)调出程序:
1.鹤煤公司调往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所属成员企业的调动程序:
(1)由个人申请并填写《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员工调动申请表》,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加盖人力资源部门公章,并出具无违规违纪证明(纪委出具无违规违纪证明)。
(2)将调动申请表及无违规违纪证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对调出的原因作必要的了解,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
(3)将调动申请表及无违规违纪证明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审批同意后,由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人力资源部门下达调动通知书,公司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离手续并解除劳动合同。
2. 调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的程序:
(1)接到个人调出申请或拟调入单位商调函后,由所在单位签署调出意见。
(2)按规定分别由调出员工所在单位同意调出或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批准后,由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人力资源部下达调动通知书。
(3)所在单位接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调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调离手续并解除劳动合同,开具调出推荐信,调动当事人持档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调出推荐信等资料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调出手续。
(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接到员工所在单位的调出推荐信及相关资料后,按规定办理调出手续,调出当事人持档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调出推荐信等相关资料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
(5)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所在单位的调出推荐信及相关资料后,按规定办理调出手续。
(三)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指令性调出的,按照集团人力资源部调动通知单办理。
第九条辅业改制单位的员工调动
(一)辅业改制单位的员工调配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
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辅业改制单位员工调配工作,实行委托代理制,以签订委托协议的形式,委托公司人力资源部代为办理。
(三)辅业改制人员调往公司主业(国有控股)或其它国有单位的一般不予办理。
特殊人才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在返还原改制时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改制单位规定应退出的持有股份后,方可办理。
(四)辅助改制单位之间调动一般不予办理。
特殊原因需要调动的,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辅业改制企业的员工申请调出公司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随时办理。
(六)辅业改制单位员工调动的股权处理按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辅助改制企业股权流转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南能源【2013】288号)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劳动关系随员工调动而变动。
具体按“关于转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调动后的工资起薪日期以调配推荐信的起薪日期为准。
具体薪酬标准为:
(一)内部调动人员。
1.组织调动,按聘任文件或新聘岗位执行对应薪酬待遇;2.个人申请,试岗期三个月,执行
试岗期工资待遇。
试岗期满合格的,执行聘用岗位工资标准;不合格的,另行调岗或退回原单位。
(二)公司外部调入人员。
原档案工资封存,纳入鹤煤公司薪酬体系,执行所在单位工资制度。
试用期3~6个月,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
公司有任职文件或特别规定的按文件或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为保证员工队伍的相对稳定,各单位的协议工原则上从事一线岗位,不得流动,但上级统一安排的组织调动或成建制队伍调整除外。
协议工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经同意后,履行调整手续。
第十三条对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政策性统一推荐到“异地(外部)”单位安置的人员,原则上仍在“异地(外部)”单位流动;各单位选招的企业合同制员工原则上不得跨单位流动,但公司统一安排的组织调动和成建制队伍调整除外。
第十四条借调人员管理
(一)严禁外借。
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将人员外借到本公司以外单位或部门从事各项工作。
(二)公司内部借调
1.矿(厂、处)之间人员借调。
人员借调必须以工作需要为前提,不经公司批准,各单位、各部门不得无故随意借调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时,按以下程序办理借调手续:
(1)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说明借调理由、借调人选及借用期限等。
(2)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或经人力资源部门研究同意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向被借调人员所在单位下达借调通知。
(3)被借调人员所在单位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借用人员单位报到。
2.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本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借调员工,严禁借调井下一线员工从事地面非生产性岗位工作。
3.借调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仍在原单位,各种社保关系由原单位负责,工资原则上由原单位支付,特殊情况经公司同意可由借用单位支付工资。
4.在完成某项工作或借调期满,借用人员必须返回原单位,如确需继续借用的,用人单位要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续借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可以续借。
5.鹤煤公司区域性公司、控股、参股单位或委托代管企业借用人员,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调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同时关系到每一名员工的切身利益,员工办理调动手续时,应当及时办理社保、工资、档案等的转移。
调配工作中因单位社保统筹层次不同而引发的社保转移,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调配关系所涉及的范围内按“就高原则”选择统筹层次,所在单位要按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的规定做好服务。
第十六条员工办理调动手续时,无论是内部调动还是
调出公司都应及时办理清欠手续,对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补偿经济损失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七条调配工作纪律和处罚规定
(一)调配工作是公司团队建设和发展的有力保障,公司所属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调配管理规定,认真对待,服从调配管理,维护调配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拖延和懈怠,否则扣罚单位工资总额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
(二)接到调动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属当事人原因的,按超出规定时间每天50元的标准扣罚当事人工资。
属组织工作不力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每人次各5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处分。
(三)员工个人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视情形给予通报批评和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调动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本人不愿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自愿与鹤煤公司相关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报到后无故不上班的,由新调入单位按旷工处理。
(四)违反程序的调动申请,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不予汇总研究;凡可能引发矛盾或不稳定的调配,各单位均应不予研究办理。
(五)个人申请从艰苦地区调出的,要首先征求艰苦地区子公司的意见。
艰苦地区子公司同意调出的,方可征求调入单位的意见。
同时,艰苦地区子公司还要对调出员工的工
作情况作出组织鉴定,对艰苦环境锻炼不过关的员工记录在案。
(六)员工个人申请调动的,在公司研究批准调动之前仍属原单位员工,原单位不得无故停工或上交公司,否则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罚、处分。
(七)社保、工资、档案关系等转移、调整是伴随调配而产生的后续工作,必须以调配通知为依据,不得违规、超前或滞后办理。
(八)各单位要制定调配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严格落实责任制。
从事调配工作的同志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对违反程序调动的,实施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处分。
(九)受到单位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员工不得调动,处分期满后方可申请调动。
(十)调配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人力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调配管理纳入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评价,与班子成员年薪挂钩。
因调配工作管理失控,造成安全生产一线严重缺员或生产一线队伍不稳定,以及出现冒名顶替上班现象的,扣减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当年5%年薪。
影响安全生产,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公司纪委、工会、人力资源部门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本办法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任何单位”或“各单位”包括鹤煤公司所属本部基层单位、区域性公司及辅业改制委托代管企业。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应于非管理及非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管理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调配由公司组干部负责。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鹤煤公司。
附件1:鹤煤公司员工内部调动审批表
附件2: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员工内部调动审批表
附件一
鹤煤公司员工内部调动审批表
申报单位:年月日
此表一式三份,调出、调入单位各一份,公司劳资部一份
附件二: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员工内部调动审批表
此表一式三份,调出、调入单位各一份,一份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