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职改办[2013]123号湖北省委党校教师专技职务资格评审条件(2013最新)
《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4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4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现将《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8月30日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实验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实验技术工作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实验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实验师,初级职务名称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他部门、单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实验技术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五)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高级实验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实验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实验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实验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4、大学专科(两年制)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3年以上,大学专科(三年制)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2年以上,取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实验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技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从事实验师工作5年以上。
湖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例——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13-09-16 稿件来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鄂职改办[2013]119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现将《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8月30日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在职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五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作者:————————————————————————————————日期:2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00〕192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现将《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高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和我省职称改革经常化以来有关政策,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教授、副教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一、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湖北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湖北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技工院校教师队伍,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教师分三级设置: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讲师、高级讲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讲师、教员。
二、生产实习课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及专职教研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技工院校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1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五)文化和技术理论教师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或技工教育教师资格;生产实习课教师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1.正高职高级讲师申报正高职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从事高级讲师工作5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高级讲师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并从事高级讲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高级讲师工作5年以上。
湖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湖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一、通过考试直接取得技术职称资格的有关规定 (一)根据国家规定,以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直接取得:1 、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国际商务、船舶等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信息服务等专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安全师、注册会计师、估价签证师拍卖师等。
(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时间多数专业一般在每年的1-5 月份,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 6 月份以后 , 具体报名办法以有关部门届时公布的文件为准。
二、通过省市人才交流中心考核认定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条件不属于国家规定统一考试的专业,申报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只要符合相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关条件,且档案委托在省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管理,可直接向省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代理部申请办理职称初次认定。
(一)初级:凡国家教委认可的学历。
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均可向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申报。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
(二)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当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均可向省市人才中心申报直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评职称都会有论文的要求,最好准备3篇以上论著评审的时候胜算会比较大,文章发表方面,一找朋友,拖关系,即省钱也快捷,即使文章质量差点也没关系,这个有朋友资源当然好,可以问问周围同事。
平时工作太忙,实在不值得为几篇论文花费太多精力。
三、通过申报评审取得有关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不属于直接考试和直接考核认定取得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中包括申报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等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要通过考试和评审结合方试进行,合格后方能职得任职资格。
高职高专职称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0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现将《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8月30日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符合高职高专院校教育规律和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职在岗的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鄂职改办2013(122)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分为三级,高级职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县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中,现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副高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2013年度湖北省党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附件:
2013年度湖北省党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26人)
武汉市(3人)
副教授:薛金华陈俊秀马皓莹
十堰市(1人)
教授:王荣彪
宜昌市(1人)
教授:付承菊
襄阳市(1人)
高级讲师:魏明涛
荆门市(2人)
教授:刘良军
副教授:郭强
咸宁市:(1人)
高级讲师:陈长风
随州市(1人)
副教授:杨世勇
恩施州(1人)
教授:周宗平
武汉铁路局(1人)
副教授:刘晓莉
武钢集团公司(2人)
副教授:蒋雪群陈瑛
省团校(2人)
教授:操亦娈
副教授:魏毅
省直机关工委(3人)
教授:王爱君刘元玉
副教授:李凯
省委党校(7人)
教授:王鹏程崔光胜
副教授:董毅姜涛
周吟吟 1 王辉曦陈。
湖北省党校教师高、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党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00]169号文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党校教研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党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党校教师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讲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一、凡申报评审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1.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2.副教授(高级讲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l)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职务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业培训技术指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业培训技术指导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鄂人社发[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业培训技术指导工作要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1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现将《2013年全省职业培训技术指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8日2013年全省职业培训技术指导工作要点2013年,全省职业培训技术指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要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政策落实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项目实施为抓手,以资金筹措为保障,坚持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培训规模与培养质量、政策落实与机制创新、管理指导与技术服务并重,推进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项目化、系统化。
一、以贯彻省政府两个文件为契机,落实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政策(一)贯彻落实省政府29号和4号文件。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参与制定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落实培训补贴、生活补贴、学生资助、税费优惠、项目扶持、就业服务、公共平台、经费保障、表彰奖励、待遇标准等政策,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二)制定教学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制定“紧缺技能培训专业教师教材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和“楚天技能名师”建设方案,加强名校、名师、名专业、名课程建设。
落实加强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础建设指导意见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等政策性文件。
湖北省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专业论文要求:
(1)必须亲自撰写,不得抄袭。
(2)要结合本人工作和岗位实际。
(3)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业务工作总结要求:
(1)要把自己工作的经历写清楚。
五、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对外语、计算机的要求和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中学高级教师: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浓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五年以上;
4.参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2.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相关推荐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精选18篇)编写工作方案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分析设计。
当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为了上级更好的决策,我们需要准备多份工作方案,快来参考工作方案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篇1一、评审依据:紧紧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人才工作的要求,以优化教师队伍岗位结构、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坚持“师德为先导、实绩为主导、教研为向导”的原则,依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组织机构(一)领导小组:组长:xxx成员:xxx等(二)评审小组:组长:xxx成员:xxx等(三)材料验核评分小组:组长:xxx成员:xxx等材料员:xxx三、推荐程序及时序进度安排:1、9月5日:召开今年符合申报中、高级职称条件的全体老师会议。
学习文件,公布指标,了解材料评分细则。
2、9月6日--9日:申报人员上交实绩展示材料,材料验核评分小组对照评分细则打分。
3、9月12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申报人员公开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4、9月13日:召开全体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先民主评议,按1:1.5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评审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领导小组对投票结果再次评议,确定今年正式申报人员名单;校内公示;申报人员准备具体材料。
5、9月19日:公示期满,学校正式上报申报人员名单。
6、9月22日:申报材料上报教育局人事科。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篇2一、评审小组1.领导小组成员为:xx职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x。
评定小组成员为:xx二、评审程序公开述职、材料打分、公开展示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成果、民主测评、择优推荐、公示等程序三、评分细则(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规范及其它工作方面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15分)其他工作(10分)年度考核(10分)综合表彰(任现职以来)(5分)教龄进档学历农村任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6分。
鄂职改办[2013]123号湖北省委党校教师专技职务资格评审条件(2013最新)
关于印发《湖北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3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现将《湖北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8月30日湖北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党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教师队伍,促进党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县委党校申报职务为高级讲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讲师、教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校从事教学、教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忠诚党校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关于开展2013年度湖北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湖北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013年职称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围绕“规范管理,推进改革,加强监督,改进服务”的要求,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努力提高职称工作服务水平,促进我省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下列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一)我省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3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通过评审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三、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一)今年全省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
各地、各省属单位申报职数按照《关于上报2013年度我省事业单位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控制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6号)执行。
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经省职改办批准可允许申报。
申报中级职称的职数控制,由各地、各单位参照此原则执行。
(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执行。
各专业申报高、中级职称的水平测试由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
按照《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24号)规定,从2013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含省直,不含武汉市)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组织。
测试工作在省职改办领导下,由省人事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对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评教评学的结果可以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
近两学年中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不得申报评审。
各高校、中专学校可根据此原则制定本校具体推荐办法。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分为三级,高级职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二)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一级教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2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老师),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一级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三)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3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6、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和下一级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目录
湖北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汇编
江汉大学人事处
2013年10月
目录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1)
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17)
湖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24)
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33)
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42)
湖北省图书、资料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51)
湖北省档案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58)
湖北省出版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66)
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73)
湖北省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78)
湖北省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83)。
教师系列职称评分细则
X X X X X X X X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评分办法根据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核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职业素养和工作业绩..二、评分办法采取部门鉴定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报人员需提供客观真实的原始支撑材料;由职能部门和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提出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鉴定意见;逐项逐条对应赋分标准;严格准确量化评审..三、评分指标体系及赋分标准一资格条件18分1、学历满分4分博士研究生计4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3分;第一学历为本科的计2分;最高学历为本科计1分..2、专业工作资历满分6分已聘职务任职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计3分;已聘职务超过规定年限的按0.5分/年加分;本人申请离岗停薪留职、创收等从事其他工作者不计分..总分最高不超过6分..3、职业道德满分8分在任现职期间获得与本职工作业务有关的综合表彰奖励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等;国家级计8分;省部级计6分;州厅级计4分;州直部门计2分;院级计1分;每年计一次最高级别奖励分;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每年计1分;累计不超过8分..二能力业绩42分1、授课门数满分4分1授课三门以上;其中一门为实践教学课公共基础课按不同层次计算;独立完成教学任务计4分;2授课两门;其中一门为实践课公共基础课同上;能独立完成教学工作计3分;3能独立承担一门课教学任务计2分;2、企业实践锻炼及社会调查满分6分申报职称前近五年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和技术服务、协助开展技术攻关或合作研发累计达到5个月以上;思政课及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社会调查3个月以上;参与专业建设建设方案里面有署名、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团委认定上报3个学期以上;综合考核合格的计3分..超过的按1分/月学期加分..从2016年开始按年度标准执行3、工作数量满分22分基本课时量执行以下标准:每学年均达320课时;计12分;年均超过每10%加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22分;未达到基本课时量的;按年均完成课时量的百分率乘以12计算..“双肩挑”人员、专职辅导员完成管理工作任务;按12分计算;所任制度规定内课时按超课时计算;调进人员、学院派出进修学习、驻村工作等组织安排者根据年基本课时量折合每周8课时标准按实际时间计算课时分;专职招生人员按每周12课时计算;因自身原因离岗者不计分..“双肩挑”减免课时量根据基本课时标准;按XXXXXXXX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XXXXXXXX人事〔2016〕5号文件规定的比例计算..4、听课评教10分:系部听课评教、学生评教、教学专家委员会教学督导听课评教..按项目将百分制换算成10分制..5、其他必备条件;不具备的不予申报..1听课:近五年申报高级人员每年至少听课30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每年至少20节..从2016年开始按年度标准执行2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级职称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公共课教师除外..3指导青年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近五年系部或学院下文安排系统指导二名青年教师有文件、有计划、有听课记录、有总结..4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从2016年开始按年度标准执行三教科研技术条件满分30分在任现职期间;教科研成果符合职称申报组合条件之一的各项成果共计15分..超过规定数量的教科研成果按照以下标准加分..1、国家级教科研项目课题申报立项和完成;总课题项目所有参与成员教科研成果计满分;一级子课题参与成员按省级课题对待;二级子课题参与成员按州级课题对待..申报并立项:省部级:主持人6分;第二成员4分;第三成员2分;其它成员1分;州厅级:主持人4分;第二成员2分;其他成员1分;院级:主持人2分;第二成员1分;完成了教科研项目课题;以上成员按申报立项同等加分..2、着作艺术作品、教材出版学术专着:独着、主编记15分;两人合着:第一作者计10分;第二作者计6分;三人及以上合着:第一作者计8分;第二作者计5分;其它成员共2分..编着学术书籍:主编计6分;第一副主编计4分;其它成员共2分..公开出版教材:教育部规划教材主编计6分;其他计3分;教育部规划教材第一副主编计3分;其它成员共2分;非教育部规划教材第一副主编计2分;其它成员计1分..3、论文艺术作品申报教授:独撰或第一作者:核心期刊每篇4分;公开期刊每篇1分..申报副教授:独撰或第一作者:核心期刊每篇6分;公开期刊每篇4分..申报讲师:独撰或第一作者:核心期刊每篇10分;公开期刊每篇6分..4、专利:发明专利每项4分;实用新型专利3分;外观设计2分..5、奖励:教科研成果、着作、教材和论文建筑工程技术项目教师均以各级政府、主管单位文件为准..在完成和出版的基础上;获奖项目课题参与成员按以下标准加分:国家级:一等加10分;二等加9分;三等加8分;省部级:一等加8分;二等加7分;三等加6分;州厅级省以上学会:一等加6分;二等加5分;三等加4分;院级:一等加3分;二等加2分;三等加1分;教改奖、课改奖、教学优秀奖、优质课奖、技能大赛奖等业务性奖项按以上标准计分..6、非政府性的行业协会及学会奖励降一级赋分..7、团队及精品课程建设:1申报职称前近五年被评聘为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实训基地、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负责人;湖北名师、省州管专家和高技能人才;分别按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州级6分加分..有团队成员的按级别分减排名序数计分..必须凭文件或证书原件2辅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大学生科技大赛、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其负责人按国家级:一等计10分、二等计9分、三等计8分;省级分别为7、6、5分;州厅级分别为5、4、3分;院级一、二等分别计1分..有团队成员的按级别分减排名序数计分..必须凭文件或证书原件3教师指导学生成功申报国家专利的:发明专利计4分、实用新型专利计3分、外观设计专利计2分..有团队成员的按级别分减排名序数计分..必须凭文件或证书原件以上所有项目;同一项目只记一人次最高分;有团队成员必须是在文件或证书中有名字按获奖等级分和排名序数依次递减计分..最低计1分..四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满分10分申报职称时近五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合格每年计2分;任现职期间被评为优秀班主任辅导员者加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四、一票否决项目申报职称近五年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1、不遵守讲课有纪律规定和XXXXXXXX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2、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3、专任教师近五年来没有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副县级及以上、主持部门工作人员、离退休时间在3年或3年以内的除外;4、拒绝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或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5、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立案审查期间的;6、师德师风出现严重问题、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7、违反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并受到公安部门等通报及以上处罚的;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9、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10、其他应一票否决的..四、量化评审程序一组织人事处召集评审委员会全体评委进行培训;确保评委熟练掌握量化评审的有关政策、方法、程序..二学院分管领导布置任务;明确责任;提出工作要求..三评委学习量化标准;统一赋分尺度;做到全程宽严一致..四评审专家认真审阅申报材料;熟悉申报人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和部门鉴定;逐项对应量化标准准确赋分..采用专家循环评议;独立赋分;以均分确定总分、确定等次的办法进行..计分保留小数点一位..五对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做好记录..六由评委负责人向评委会汇报申报人员量化评议情况和推荐意见;通报评分情况及其原因..七在评委会充分讨论对比平衡的基础上;评委无记名投票逐一表决;确定通过人员名单..八组织人事处宣布评审结果后;全体评委在评审结果表上签字..五、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之前与之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XXXXX组织人事处2016年5月1日。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的若干意见2
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的若干意见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2号)及《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格条件1、申报对象符合规定。
申报对象为我市在岗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
2、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完成5年培训周期内规定学时任务,并经市继续教育中心学时审验合格。
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达标,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
3、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必须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4、具有下列情况者,五年内不得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1)师德严重失范,被教育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
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从事有偿家教(家养)、乱收费、乱订教辅材料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工作严重失职,被教育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出现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无正当理由请假、旷工、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3)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4)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5)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的。
二、能力业绩要求(一)评选高级职称能力业绩重要条件1.工作量。
高级中学的教师任职以来必须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初级中学教师任职以来必须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
湖北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湖北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判技工院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养的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增进现代职业教育和高技术人材队伍建设,为社会经济进展效劳,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连年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教师分三级设置:
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讲师、高级讲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低级职务名称为助理讲师、教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湖北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3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现将《湖北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8月30日湖北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党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教师队伍,促进党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县委党校申报职务为高级讲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讲师、教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校从事教学、教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忠诚党校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二)副教授(高级讲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副教授(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讲师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三)讲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四)助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助教职务任职资格:(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五)教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认定教员职务任职资格: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三、能力业绩条件(一)教授胜任主体班次(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能承担有一定理论深度的专题课,教学经验丰富。
具有主持本学科教学改革的能力。
教学(编辑)人员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编辑)工作,近五年无教学(编辑)责任事故;教学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估年均在85分以上或优良率在85%以上。
同时,其任职期间能力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1.省级党校(含武汉市委党校,下同)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含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以上或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得省(市)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下同)4篇以上;(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理论专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1部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3)科研成果(独著或第一作者,下同)获省政府奖二等奖1次以上或省政府奖三等奖2次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3次以上或国家级科研项目结项为优秀等次的主持人,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4)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以上;(5)全省党校系统以上精品课程获得者或获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学奖一等奖1次以上或校级优秀教学奖一等奖(含教学名课、教学专题精品奖、精品课程等)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编辑人员所编辑的文章获省社科期刊专题优秀作品一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期刊优秀编辑奖3次以上或所编辑的论文被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国内重要学术期刊全文转载3篇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2.市(州)级党校(含挂靠党校系统评审职称的有关单位,下同)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全省党校系统科研项目、市(州)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或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得市(州)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2)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理论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1部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3)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全省党校系统一等奖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4)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5)全省党校系统精品课程获得者或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学奖二等奖1次以上或校级优秀教学奖一等奖(含教学名课、教学专题精品奖、精品课程等)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副教授能承担主体班次(硕士研究生)教学任务,熟练地组织和指导各教学环节的实施。
积极开展本学科教学改革研究。
教学(编辑)人员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编辑)工作,近三年无教学(编辑)责任事故;教学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估年均在85分以上或优良率在85%以上。
同时,其任职期间能力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1.省级党校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含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得省(市)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1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理论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1部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3)科研成果获省政府奖三等奖1次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2次以上或全省党校系统二等奖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CS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4)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5)全省党校系统精品课程获得者或获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学奖二等奖1次以上或校级优秀教学奖二等奖(含教学名课、教学专题精品奖、精品课程等)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编辑人员所编辑的文章获省社科期刊专题优秀作品二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期刊优秀编辑奖2次以上或所编辑的论文被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国内重要学术期刊全文转载2篇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市(州)级党校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全省党校系统科研项目、市(州)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得市(州)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1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2)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理论专著(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8万字以上)1部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3)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1次以上或全省党校系统二等奖1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4)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5)全省党校系统精品课程获得者或获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学奖二等奖或校级优秀教学奖二等奖(含教学名课、教学专题精品奖、精品课程等)1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