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安全质量奖惩办法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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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文件

中铁四八安质…2007‟95号

关于转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

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现将中铁四人…2007‟186号《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你们能认真贯彻。各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执行有关奖惩条款,利用经济杠杆强化安全质量管理。

附件:《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

二00七年五月三十日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中铁四人…2007‟186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

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经理部):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已经2007年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实施规范化、标准化作业,杜绝或减少伤亡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并结合全局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安全、质量事故”是指由于施工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因违规操作和违章指挥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事故。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为依据;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按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子(分)公司和全局所有在建项目及已交付使用的工程。

第二章奖励基金

第三条局设立专项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各子(分)公司获奖工程项目施工时参建的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工程部长、安质部长以及对创建和创优申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安质检人员、子(分)公司领导、局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及人员,并根据贡献大小分配。

第三章奖励

一、安全生产

第四条根据修订的《中铁四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监察系统评比办法》和《中铁四局安全标准工地考评办法》等文件规定,对评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准工地分别进行奖励。

1.先进单位

(1)获得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第一组第一名的单位,奖给单位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安质部长人均奖励1万元,工程部长和安质部其他人员人均奖励0.3万元。

(2)获得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第二组第一名的单位,奖给单位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安质部长人均奖励0.8万元,工程部长和安质部其他人员人均奖励0.2万元。

(3)获得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第三组第一名的单位,奖给

单位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安质部长人均奖励0.6万元,工程部长和安质部其他人员人均奖励0.1万元。

2.先进集体(安全监察系统)

(1)获得局安全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第一组第一名,奖给单位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安质部长人均奖励0.5万元,安质部其他人员人均奖励0.2万元。

(2)获得局安全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第二组第一名,奖给单位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安质部长人均奖励0.3万元,安质部其他人员人均奖励0.1万元。

(3)获得局安全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第三组第一名,奖给单位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安质部长人均奖励0.2万元,安质部其他人员人均奖励0.08万元。

3.先进个人

每年在全局范围内评选100名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局按人均0.0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

4.安全标准工地

(1)获得国家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奖励10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1.5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2.5万元。

(2)获省(部)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奖励7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1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2万元。

(3)获中国中铁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工地”的项目奖励5

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0.8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1.2万元。

(4)获局“安全标准工地”的项目由各单位自行奖励2万元。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0.5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0.5万元。

5.局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当年经济效益情况,给予局安质部长、稽查大队长、工管中心主任、技术中心主任各奖励0.8万元;对局副总工程师、稽查队长,安质部、工管中心、技术中心副职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各奖励0.5万元;安质部、工管中心、技术中心其他人员人均分别奖励0.3万元,局本部其他员工人均奖励0.2万元。

6.在施工管理或安全质量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质量、环保隐患并及时汇报和处臵,避免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发生的,经核实给予有关人员0.2~0.5万元的奖励。

7.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被国家、省(部)级、中铁工程集团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获国家级先进单位奖励15万元;先进集体奖励6万元;先进个人奖励0.4万元。

(2)获省(部)级先进单位奖励8万元;先进集体奖励4万元;先进个人奖励0.3万元。

(3)获中国中铁集团公司先进单位奖励5万元;先进集体奖励3万元;先进个人奖励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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