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我国药品GMP的历史沿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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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GMP的历史沿革与发展

1GMP简介

1.1GMP的定义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e,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1]

[1,2]

1.2GMP的性质[1,2]

①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②只提出对药品的生产全过程的控制要求,但并不规定其实施的方法

③对于药品生产企业,规范的要求是强制性的

④是药品企业必须达到的强制性标准。

1.3GMP的基本要求[3][3]

①明确规定所要所要药品的生产工艺,系统回顾历史情况,证明所有的生产工艺能维持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标准和预期用途的药品。

②关键生产工艺以及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③已经配备所有必要的资源,包括:具有适当资质并经培训的人员;足够的厂房和场所;适当的设备和维修;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经批准的规程和工艺规程;适当的贮存条件。

④使用清晰表准的文字,制定相关设施的操作说明和规程。

⑤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能按规程正确的操作。

⑥生产全过程有手工和仪器的记录,规程和生产工艺规程所要求的所有步骤均已完成,产品数量和质量符合预期要求,重大偏差经过调查并完整的记录。

⑦药品生产发放、发放的所有记录妥善的保存,查阅方便,可追溯每一批药品的全过程。

⑧药品发放应将质量风险降至最低限度。

⑨有可召回任何一批已发销售药品的系统。

⑩审查上市药品的投诉,调查导致质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预防再次发生。

1.4GMP实施的目的

GMP是质量保证的一部分,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持续稳定的生产出适合于预订用途、符合注册比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药品,并最大限度的减少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风险[3]。

1.5GMP的类型

①.国家颁发的GMP,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

美国FDA颁布的《cGMP》(现行GMP);

日本厚生省颁布的《GMP》。

②.地区性制订的GMP,例如:

欧洲共同体颁布的《GMP》;

东南亚国家联盟颁布的《GMP》.

③.国际组织制订的GMP,例如:

世界卫生组织(WHO)颁布的《GMP》(1991年)[4]。

2GMP的发展历程

2.1GMP的由来

GMP是从药品生产经验中获取经验教训的总结。人类社会在经历了12次较大的药物灾难,特别是20世纪出现了最大的药物灾难“反应停”事件后,公众要求对药品制剂严格监督的法律。再此背景下,美国于1962年修订了《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Federal Food Drug Cosmetic Act).GMP作为制药企业药品生产和质量的法规,在国外已有三十年的历史。美国FDA于1963年首先颁布了GMP,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GMP,在实施过程中,经过数次修订,可以说是至今较为完善、内容较详细、标准最高的GMP。现在美国要求,凡是向美国出口药品的制药企业以及在美国境内生产药品的制药企业,都要符合美国GMP要求。

2.2世界GMP的发展

60年代开始,随着科技进步和医疗水平的提高,药品、化妆品等感染病症的问题引起世人的关注,欧美各国相继报道了一些药品和化妆品的微生物污染以及药品的相互交叉污染的案例。196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应第20届世界卫生大会(WHA)决议中(20.30号)所表达的一些顾问的请求,着手编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既所谓的GMP首版“草案”——当时名为《药品得生产和质

量控制规范草案》。1968年“草案”被提交到第21届世界卫生大会(WHA),并获得通过。随后,WHO的药品生产规范专家委员会做出修改,并出版。

196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也颁发了自己的GMP,并向各成员国家推荐,受到许多国家和组织的重视,经过三次的修改,也是一部较全面的GMP。1971年,英国制订了《GMP》(第一版),1977年又修订了第二版;1983年公布了第三版,现已由欧共体GMP替代。1972年,欧共体公布了《GMP总则》指导欧共体国家药品生产,1983年进行了较大的修订,1989年又公布了新的GMP,并编制了一本《补充指南》。1992年又公布了欧洲共同体药品生产管理规范新版本。1974年,日本以WHO的GMP为蓝本,颁布了自己的GMP,现已作为一个法规来执行。1988年,东南亚国家联盟也制订了自己的GMP,作为东南亚联盟各国实施GMP的文本。

此外,德国、法国、瑞士、澳大利亚、韩国、新西兰、马来西亚及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也先后制订了GMP,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地区实施了GMP或准备实施GMP。

2.3我国GMP推行过程

我国提出在制药企业中推行GMP是在八十年代初,比最早提出GMP的美国,迟了二十年。1982年,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参照一些先进国家的GMP制订了《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试行稿),并开始在一些制药企业试行。1984,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又对1982年的《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试行稿)进行修改,变成《药品生产管理规范》(修订稿),经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后,正式颁布在全国推行。

1988年,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卫生部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88年版),作为正式法规执行。1991年,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原国家医药管理局成立了推行GMP、GSP委员会,协助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医药行业实施GMP和GSP工作。1992年,国家卫生部又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88年版)进行修订,变成《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2年修订)。1992年,中国医药工业公司为了使药品生产企业更好地实施GMP,出版了GMP实施指南,对GMP中一些中文,作了比较具体的技术指导,起到比较好的效果。1993年,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制订了我国实施GMP的八年规划(1983年至2000年)。提出“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剂型的先后,在规划的年限内,达到GMP的要求。1995年,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了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并开始接受企业的GMP认证申请和开展认证工作。1995年至1997年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分别制订了《粉针剂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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