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工程测量整理和检测施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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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
轨道工程测量整理和检测作业指导书
单位:中铁十七局
编制:高索
审核:
批准:
2009年6月30日发布
轨道工程测量整理和检测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围
适用于京沪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测量整理和检测。
2作业准备
2.1资料准备
图纸审核、资料收集、轨道测量资料计算审核和报验。
2.2数据核对
施工之前在计算机中对设计数据(平曲线、竖曲线、超高)复核无误后输入到测量控制软件中。
2.3仪器设备配备
GRP1000或GEDO CE精调轨检小车。
每台精调设备需至少配备一台全站仪(测角精度1",测距精度2mm+2ppm,带有自动照准和自动跟踪功能)。
DS03精密电子水准仪一台。
2.4测量人员配备
每个作业工区设测量放样小组1个,小组成员4人,其中测量工程师1名,测量工3名。
2.5测量人员培训
测量人员上岗前均经过培训,主要测量人员应持有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测量工程师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持证上岗。
2.6仪器设备检定和日常检校
所有仪器设备均有法定计量检定证书,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测量仪器在使用前或使用过程中均要进行日常检校。
定期采用外部检核手段检测轨检小车测量系统可靠性,并作好记录。设置一个专用检测台,检测台轨道的参数用精密水准仪和精密导线测量的方法测定。将轨检小车测量系统安置在检测台上对其轨距、高低、轨向、水平测量的实际精度进行检测,确保轨检小车测量系统灵敏度的可靠性。
3技术要求
(1)《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
(2)《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测量技术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4)《客运专线轨道几何状态测量仪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8]86号)。
(5)《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7]85号)。
(6)《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
(7)《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11-2005)。
(8)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文件。
(9)铁道部相关规定。
4测量程序与工艺流程
4.1测量程序
测量准备→轨道测量→轨道整理测量→轨道车检测→轨道竣工测量
4.2测量工艺流程
测量工艺流程框图如图1。
图1 测量工艺流程框图
5测量要求及质量标准
5.1测量方法
(1)将轨检小车置于轨道上,启动测量控制程序,检查程序、工程以及测量文件设置。
(2)到达现场后对控制点进行检查,确保控制点数据(平面坐标及高程)正确无误,检查控制点是否受到破坏。
(3)在计算机上将设计数据(平曲线,竖曲线、超高)输入测量软件,将生成的轨道中线,里程,坡度,超高文件关联进来;
(4)将CPIII控制点导入到当前文件下,使用8个CPⅢ控制点进行全站仪自由设站测量两个完整测回,如图2所示;检核已知点,并记录偏差值;
采用GRP1000轨道测量系统时,将全站仪安置在线路中心附近。采用GEDO CE轨道测量系统时,将全站仪安置在一股钢轨的上方。
图2 全站仪自由设站测量
(4)检核校准小车并输入轨道几何形态参数。
①每天工作之前首先要对小车的超高和轨距传感器进行检核和校准。首先利用轨道检测尺(建议使用数字道尺)人工测量出两个轨道面的参考超高值并输入到相应的对话框中,然后将小车移动到轨道尺位置上,点击测量键,小车会自动测量出该处的实测值。在轨道上多选择几个位置进行检核。
②线路参数文件设置:线形几何参数是一个根据相对应的位置关系进行计算,选择之前保存的中线,里程,坡度,超高等参数文件。
(5)检查全站仪和轨检小车的无线通讯,进入数据采集模式,全站仪锁定轨检小车棱镜;
(6)启动测量系统即可对测段进行测量,如图3所示。测量系统可记录并显示各测
点里程、高程差、方向差、左右股钢轨高差及轨距误差。测点间距可根据需要设定
,一般为一个轨枕间距。测量小车每到一个测点即停车对位,启动系统进行一次观测。
图3 轨检小车测量
(7)每次全站仪迁站后,需对上一测站已测轨道进行一定长度(10m左右)的重叠测量,一般设置为15个轨枕,如图4所示,确保迁站前后采用不同控制点定向后轨道的平顺度满足精度要求。
图4 重叠区域显示和计算方法示意图
(8)调整过程中可以不记录数据,但调整完毕后需统一进行等间距测量(每个轨枕测量一次),保存调整后数据生成报表和图形备案。
5.2轨道测量整理
铺设无缝线路之后至线路开通之前进行轨道测量整理作业。
(1)启动测量控制程序,新建工作任务。
(2)CPⅢ自由设站测量。
(3)检核校准小车并输入轨道几何形态参数。
(4)采用轨检小车测量并调整轨道。
(5)调整完毕后需统一进行等间距测量(每个轨枕测量一次),满足无砟和有砟轨道轨道静态平顺度要求,分别见表1和表2;保存调整后数据生成报表和图形备案。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连续检测;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注:扭曲基长为6.25m,但在延长18m的距离内无超过表列的扭曲。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5km抽检2处,每处各抽检10个测点;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6)轨道整理作业后,动态质量应检查局部不平顺(峰值管理)和线路区段整体不平顺(均值管理)。轨道动态质量检查项目应按正线不平顺管理值有关工程验收的规定检验。
检验数量:建设单位、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建设单位用轨道检查车全部检查。勘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