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贷款的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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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托收的性质与特点 (五)托收的程序 (六)托收的注意事项
第三节 信用证付款
(一)信用证的性质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 的定义,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该项安排 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二)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
外,还可以依每笔交易的不同需要在信用证中进行特殊的规定。
(四)信用证的作用
1.对出口商的作用: ①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 ②使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 ③可以取得资金融通。 2. 对进口商的作用: ①可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②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③提供资金融通。 3. 对银行的作用 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即承担开立信用证和付款 的责任,这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保证,以银行信用代替 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
(三)支票的效期 支票的使用有一定的效期,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
以效期较短。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l0日内 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
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
一、汇付
(一)汇付的定义 汇付是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委托银行 主动将货款支付给卖方的结算方式。 (二)汇付的种类 汇付依使用的信用工具不同可分为电汇、信 汇和票汇三种方式。 (三)汇付的特点:1.风险大
文件。 3.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三)信用证的内容
(1)信用证的种类、号码、开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2)信用证的当事人,包括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开证银行、通知行、 指定行等。 (3)信用证的金额,包括信用证应支付的最高金额,信用证支付货物的 币种等内容。 (4)单据条款,主要规定单据的种类及份数,主要包括提单、保险单和、 商业发票,但有时也要求卖方提交其他单据,如商品检验证明书、原产地 证书等。 (5)汇票条款,该条款适用于使用汇票的信用证,主要规定汇票的金额、 种类、份数及付款人的名称。 (6)装运条款,主要规定启运地、目的地、装运期限及是否允许分批装 运等内容。关于装运期限,如装运单据表明受益人的实际装运日期迟于信 用证允许的最后装运期限,则银行将拒绝接受单据。 (7)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即银行承诺付款的期限,但依UCP600号的规定,信 用证须规定另一个交单日,受益人须在该日之前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否则即使 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在该日之后也不再承担付款、承兑或议付的义务。此
(四)、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依其性质、形式、付款期限及用途不 同可进行不同的分类。
1、可撤销的信用证和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2、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3、即期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 4、可转让的信用证和不可转让的信用证。 5、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此外,还包括背对背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循环 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种类的信用证。
第九章 国际贷款的收付
[开篇导读]
主要内容
简要介绍国际贸易货款收付使用各种金融票据和支付方式 的概念、特点和相关的国际惯例,以及支付工具、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的选用,重点讲解如何在国际货款收付的合同中的订 立支付条款。
学习目标
了解国际货款收付的支付工具,熟悉国际货款收付的方式。 掌握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和在合同条款中的订立支付条款。
第一节 票据
一、汇票(bill of exchange, draft)
(一)汇票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 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汇票的种类 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按照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资金负担不平衡 3.手续简便。费用少
(四)汇付的当事人及各方关系
(五)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 1.货到付款 2.赊销 3.预付货款
二、托收
(一)托收的概念 托收是由银行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单据,向付款
人收取贷款或承兑、交付单据或按其他条件交付单据 的结算方式。
(二)托收的当事人 托收方式通常有四方当事人,即委托人、付款人、 托收行和代收行. (三)托收的种类 在托收方式下,依汇票是否附有单据可分为光票 托收和跟单托收。
三、支票
(一)支票的含义与主要内容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支票的种类 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用以支取现金或是转帐,均应
分别在支票正面注明。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帐支票只能用于通 过银行或其他金额机构转帐结算。
(五)信用证的当事人
信用证的当事人会因具体交易的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增减,但一般来说信用证的 流转会涉及下列主要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 方。
(2)开证行,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为其开立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买方 所在地的银行。
(3)通知行,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负责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通常为 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通知行一般与开证行有业务往来的关系。
(三)汇票的使用 1 .出票(Issue) 2.提示(Presentation) 3.承兑(Acceptance) 4.付款(Payment) 5.背书(Endorsement) 6wk.baidu.com拒付和追索(Dishonor Recourse)
二、本票
(一)本票的含义与主要内容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所称本 票,是指银行本票。第74条又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 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二)本票的种类 本票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 的称为商业本票或一般本票。由银行签发的称为银行本票。 商业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银行本票则都是即期的。在国 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都是银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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