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目标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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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控制程序
1. 目的
按GB/T19001-2016标准、GJB9001C-2017标准和质量手册要求,制定、实施、实现全所和各部门的质量目标,并按规定进行考核检查。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所质量目标,各部门质量目标的控制和管理。 3. 职责
3.1 所长批准全所的中长期质量目标、各部门及全所年度质量目标;
3.2 分管所领导审核全所质量目标和部门质量目标,组织实施全所年度质量目标;
3.3 各部门根据全所质量目标及本部门工作重点制定本部门的质量目标,可行时再分解展开各岗位的质量目标;
3.4 质量处编制全所年度质量目标,监督检查年度质量目标的实施情况,提出修订和改进意见,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4. 工作流程 4.1 质量目标系统
量目标以质量方针为框架,是本所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目的,本所建立的质量目标系统见图1。
图1:质量目标系统
4.2 质量目标的特点
a) 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b) 有具体的量化指标,可进行评价和考核;
c) 考虑我所和部门的具体情况、工作重点等适用的要求;
自上而下层层分解
QMS/P620-2018
d)相关部门考虑产品和服务的顾客满意度要求;
4.3质量目标的制定和发布
a)各部门根据全所年度质量目标和本部门上年度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结
合部门工作重点、薄弱环节、所需的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等,于每年二
月前制定或修订本部门的质量目标,并报质量处汇总;
b)质量处汇总、分析、协调后确定所年度质量目标和各部门质量目标;
c)分管所领导审核全所质量目标和部门质量目标;
d)所长批准后发布;
e)质量处以文件形式发放全所质量目标和部门分解后的质量目标;
4.4质量目标的实施和考核
a)各部门策划实现本部门质量目标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b)各部门每半年对本部门质量目标实施情况检查一次,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考虑产品合格率、顾客满意度等评价方法,并填写《质量目标实施考核
表》,上报质量处;
c)质量处汇总、分析、总结全所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报分管所领导审核,
提交管理评审。
4.5质量目标的变更
若根据需要,质量目标必须发生变更时,需:
a)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性;
b)考虑潜在后果;
c)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d)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等的可获得性。
中长期质量目标需发生变更时,由质量处组织评审会议,质量目标经分管所领导审核,所长批准后,对相应的质量手册、质量体系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完成后,由质量处组织会议进行宣贯。
年度质量目标需发生变更时,由质量处提出,经分管所领导审核,所长批准后发布。
部门质量目标需发生变更时,由相关部门填写《信息联络单》上报质量处,经分管所领导审核,所长批准后发布。
5.相关文件
无
6.记录
QMS/T620-01-2018《质量目标实施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