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付款及合同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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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普威技研有限公司制度级别:III 签发: 张 屏
资金付款及合同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目 录
一. 目 的
二. 范 围
三. 职 责
四. 内 容
五. 其 他
出 自 财务部 编 号 PW/WI-CW-22
生效日期 2008年11月22日版 次 B/0
1.目的
明确审批人对付款业务、合同签订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付款业务、合同签订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芜湖普威技研有限公司发生的各项付款业务和经济合同。
3.职责
按照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设定相关人员的职责。
3.1财务人员:负责审核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按照报销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审核票据金额,核出最终的付款金额。
3.2财务经理:按财务制度、资金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审核付款流程的合规性、手续的完备性。
3.3公司总经理:从公司经营战略的角度审批。
3.4公司董事长:针对重点和重大资金支出项目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批。
4.内容
根据经济用途和借款金额的大小及经济合同主体、标的、合同金额设定相应的报销审批及合同签订权限。
4.1付款审批、合同签订权限
4.1.1付款审批权限参照下表执行:
项 目 总经理 董事长 一般费用请款及报销 2万以下 2万(含2万)以上
材料类付款 50万以下 50万(含50万)以上
设备类付款 50万以下 50万(含50万)以上
工程类付款 50万以下 50万(含50万)以上
4.1.2经济合同签订权限参照下表执行:
项目 总经理 董事长
费用类合同 2万(含2万)以下 2万(含2万)以上
材料类合同 50万以下 50万(含50万)以上
设备类合同 50万以下 50万(含50万)以上
工程类合同 50万以下 50万(含50万)以上
4.1.3公司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所发生的集团内部经济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生效。
4.1.4对外合同中新品开口合同(指没有金额限制或没有时间限制或没有数量限制的合同)及续签的涨价合同须经公司董事长审批,续签的维持原价合同及降价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生效,短期、临时履行的开口合同执行本制度4.1.2条款。
4.1.5所有由董事长签订的合同必须附合同签订前的相关资料,如招议标记录等。
4.2授权规定
各审批人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审批。
4.2.1对合同、协议、重点和重大资金支出项目的审批可由公司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执行;
4.2.2审批人必须对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4.2.3有明确管理制度并能准确计量的审核项目可授权专人负责;
4.2.4有明确管理制度的固定费用可授权专人负责批准。
4.3相关规定
4.3.1各类附件填写应完整,各类付款业务审批顺序严格遵守公司审批流程和本办法。对所
有合同、协议、重点和重大资金支出项目的业务,业务发生报销或付款时应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超过两页以上的合同或协议可附合同或协议的付款条款页和签字盖章页(共两页)。
4.3.2对于设备、工程等金额较大和涉及分次付款的,应在填制报销封面或申请汇款单的同时填制合同付款审批会签表,由经办人员按会签表要求填制支付进度情况并报批。
4.3.3各流程审批人在审批时发现审批流程有误或者手续不完整时,有权要求经办人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5.其他
5.1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5.2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编制: 徐 榛
审核: 章 慷
审定: 张 启 生
批准: 张 屏
序号更改时间更改内容更改人
1 2007-10-08
编号徐榛
4.1.3、4.1.4、4.3.4 徐榛
2 2008-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