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 技 工 学 校

作业指导书

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

为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发学生学知识、练本领的积极性,培养合格的、有用的技术人才,根据国家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特作如下规定:

1、学生必须学完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参加每一门课程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技术等级证,并推荐工作。

2、每门课程的期评成绩按平时20%、期中30%、期末50%的比例评定;结业成绩按学期期评成绩评定。

3、实习操作的期评成绩按平时30%、期末70%的比例评定;课题型实习操作成绩按平时60%,期末40%的比例评定;每科实习操作结业成绩按学期期评成绩评定。

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含补考),必须事先向教务科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考或补考。

5、学生每学期期评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均可补考一次。补考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

6、擅自缺考者,考试作弊者,给予纪律处分,该科成绩记零分,不准正常补考。拒绝补考者,取消学籍,不发毕业证,不推荐工作。

7、结业成绩不及格者,毕业前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给予补考。技术等级统考不及格者,不予补考。

8、凡补考者,均按50元/科的标准交纳补考费,实习操作补考消耗材料费据实另收。

9、连续两学期,经补考后,实习操作成绩不及格者,文化基础课、专业理论课累计四科不及格者,劝其退学,取消学籍。

10、毕业时有三科理论成绩或一门实习操作成绩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学校不推荐工作。

11、凡技术等级统考未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不发毕业证,学校不推荐工作。

12、期评成绩有一科不及格,且平均未达80分以上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期评成绩有一科不及格,且平均未达70分以上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13、文化理论课、实习操作课、期末统考成绩优秀者,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4、学生在校期间,凡参加省级以上技能操作竞赛获得奖励的,学校将在县、市级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上作特别报导,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毕业时,优先推荐工作。

15、凡参加全省技校毕业生技术等级统考,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 编号:

版本: 批准: 生效日期:

页码:共2页 第 1 页

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第2页共2 页奖励,并优先推荐工作。参加省、市及国家级技能大赛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重奖。

16、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造发明活动,凡在小创造、小发明、小制作等活动中获得有关部门奖励或专利权的,或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的,以及在第二课堂活动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7、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8、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

市技工学校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