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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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维护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是构建和谐企业,推进创先争优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进一步做好维护全局稳定和综治工作的要求,加强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了解和把握全局维稳和综治工作具体态势,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经研究,特制定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情况的范围
1.公司各部门内不稳定因素的分析排查及重点矛盾处理和化解工作的情况。
2.各类突发事件。
3.造成系统职工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
4.影响政治稳定的事件,如聚集上访、群体纠纷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5.重大刑事案件,包括重要刑事案件及本部门职工被刑事拘留或被正式逮捕的案件。
6.影响较大的非法宗教、邪教、秘密结社组织的活动,境外宗教、邪教组织渗透的活动情况。
7.由民族矛盾引发的各类重大问题,损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8.对本单位维稳和综治工作的思考、研究和建议。
9.其他需要及时上报的重大情况。
二、重大情况发生时报告的时间要求
1.例行报告为每季度末的30日,将上述有关情况报送党群工作部。
2.属维稳和综治工作应急信息,应特事特报、急事急报。
3.对于各类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各类案件及其它重要情况等,应于事发后2小时之内由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
4.对于一时不能完全了解清楚的紧急重大情况,部门负责人应边上报边核实,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上报后续情况。
三、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是推进维稳和综治工作扎实开展,进而强化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2.明确责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党群工作部为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负责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明确任务和要求。对因工作失职,迟报、漏报、瞒报并造成工作损失和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3.落实考评。公司将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和通报,并将此结果作为对各部门年度考核考察和评先评比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