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职责。
(四)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规则的职责。
(五)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七)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八)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九)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十)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积极促进社会就业。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沧政办字〔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进出口贸易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9日沧州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51号)要求,进一步促进全市内外贸融合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以下贯彻措施:一、坚持改革创新、制度先行,完善内外贸一体化顶层设计(一)完善法规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全面梳理并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加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力度。
落实国家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提高企业创新和产品内销的积极性。
深入开展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引导、协调、扶持和服务功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配合〕(二)完善监管体制。
持续推进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车用成品油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180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车用成品油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车用成品油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1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现将《沧州市车用成品油升级实施方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12日沧州市车用成品油升级实施方案为提高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四部门《关于促进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质检监联(2012)496号)、《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3年底前,全市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汽油;2014年底前,全市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柴油;从2015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汽油、柴油。
二、工作内容(一)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在新标准实施之前,完成车用汽、柴油标识更新和油品置换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要抓好本地车用成品油升级秩序管理。
在油品升级过程中,要加强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车用车用汽、柴油升级有序进行。
要积极配合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做好辖区内加油站国Ⅳ、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油品置换工作。
对社会加油站油品升级加强督导,严格按照推广进度做好升级置换。
监督企业在发油台、加油机、购销发票、提货单和立式招牌等油品品名后加注“国Ⅳ、国Ⅴ汽油”“国Ⅳ、国Ⅴ柴油”字样标识,并在2014年1月1日、2015年1月1日和2016年1月1日前分别完成标识更新和油品置换工作。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处级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处级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6•【字号】沧政办字[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处级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沧政办字〔20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市政府工作需要和市政府领导变化情况,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处级干部工作分工通知如下:韩杰秘书长: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分管综合一科、综合协调科、机关党委。
宫济鹏常务副秘书长:协助陈平常务副市长工作。
分管综合二科、人事科、督查室、信息科(政府信息公开办)、机关事务管理局。
林怀仁副秘书长:协助贾发林副市长工作。
主持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工作;分管综合六科、电子政务科、电子政务中心。
张伟副秘书长:援疆。
张丽华副秘书长:分管提案科、地方志办公室、老干部科。
赵利民副秘书长:分管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市政府值班、市长热线、961890热线电话工作。
李国钧副秘书长:协助赵国权副市长工作。
分管综合四科。
宋吉利副秘书长:协助陈平常务副市长农业农村工作;协助张在月咨询工作。
分管综合三科。
肖华副秘书长:协助张清副市长、李丽华副市长工作。
分管公法科、综合七科、文秘科;协助韩杰秘书长分管综合协调科。
叶范伟副秘书长:协助韩杰秘书长分管综合一科。
许强副秘书长:协助袁志刚副市长工作。
分管综合五科。
张明通副秘书长(挂职):协助陈平常务副市长分管央企、民企合作服务、推动耗钢产业园区建设等工作。
付树新(市金融办)主任:主持市政府金融办工作。
季伟(市法制办)主任:主持市政府法制办工作。
杨杰(市政府研究室)主任:主持市政府研究室工作。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沧州市物价局、沧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物价局承担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根据国家和省投资核准目录的修订调减情况,及时对市相关核准目录进行修订调减,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备案制度。
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上报国家或省审批、核准,以及需报市政府审批、核准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各县(市、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按属地原则备案。
中央、省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省确定的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筛选上报、安排下达并加强监督检查;市补助县(市、区)的同类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安排。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印信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印信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8•【字号】沧政办字[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印信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沧政办字〔2010〕21号)市政府办公室各局、办、科室:《市政府办公室印信使用管理制度》,已经市政府办公室研究通过,现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信使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印信管理程序和严格印信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制度:一、印章的保管。
印章实行分类、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市政府党组、市政府办公室党组的印章,由人事科保管;市政府印章(含钢印)、市政府办公室印章,由文秘科保管;市政府领导印章,由相应市长科室保管;所属单位的印章,由自己单位保管。
二、印章的使用。
各类印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登记手续。
1、使用市政府党组和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印章,由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审批,人事科负责登记、办理;2、使用市政府印章(含钢印),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重要事项用印,必须由市长审批,文秘科负责登记、办理;3、使用市政府办公室印章,由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或主管文秘工作的副秘书长审批;涉及财务工作的,必须由常务副秘书长审批;重要事项用印,必须由秘书长审批。
文秘科负责登记、办理;4、使用市政府领导印章,由市政府领导本人同意,各市长科室负责办理;5、市政府办公室所属单位使用本单位印章,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所属单位人员负责办理。
6、市政府办公室个人涉及证明类事宜使用办公室公章,必须经分口主管副秘书长和主管文秘工作的副秘书长共同批准,由文秘科登记、办理。
三、信函管理。
1、沧州市人民政府便函(指未编号、用市政府信笺打印或书写并加盖印章的函件)、介绍信,只限于以市政府名义与有关单位商洽工作、联系事宜时使用,须经市长或副市长、秘书长批准。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4〕111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4〕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1日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冀办发[2014]25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沧办发[2014]8号),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一)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渤海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及部门管理事业机构(单位);(三)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四)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部门或单位。
二、工作任务(一)梳理部门行政职权。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三定”规定,对本部门(含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1个类别,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形成本部门现有的行政职权目录。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沧州市强化精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沧州市强化精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沧政办字〔2018〕54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沧州市强化精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2018年沧州市强化精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4日2018年沧州市强化精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2018年河北省强化精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构建我市开放式经济格局,以精准招商,激发我市投资热潮,再创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重点以我市“18+7”特色产业集群为主攻方向,紧紧围绕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绿色石化、生物医药、主题旅游、时尚服装服饰、现代物流“六大新动能”和激光及智能制造、先进再制造、电子信息及应用、航空航天技术、清洁能源“五大新引擎”,以省级以上开发区(含高新区,下同)为重要承接平台,大力度招商引资,大范围招才引智,加快引进一批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打造高端高新产业集群,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提供强劲动力。
二、主要目标全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完成6.6亿美元,同比增长5%。
力争实际利用外资超过6.8亿美元,同比增长10%。
力争全年外资到位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达到5个以上,新增境外世界500强投资和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5个以上。
全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实际利用外资占全市比重达到55%以上;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开发区达到5家以上,其中5000万美元以上的开发区1家,1亿美元以上开发区1家;2家实际利用外资为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实现突破。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沧政办字[2010]98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沧政办字〔2010〕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挂沧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港澳办公室、沧州市旅游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协调本市重大外事、侨务、港澳、旅游事项;拟订全市旅游业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承办市级领导出访报批和对外交往事宜及邀请外国宾客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审核工作及邀请外国人来访的申请;承办中央、省授权范围内的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审核工作及邀请外国人来访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管理、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邀请外国人来华商务活动的发邀工作;承办我驻外使馆来函、来电的处理。
(三)负责来沧访问的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接待和管理来沧访问的外国记者;接待来沧进行活动的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和管理本市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统筹协调市级领导的外事接待活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沧政办字〔2015〕35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的通知
正文: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5〕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冀政办函〔2013〕90号)和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予以调整,新的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王大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陈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员:林怀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管办主任
梁振刚市发改委主任鞠志杰市财政局局长杨建峰市住建局局长孙寿常市国资委主任王彤市国土局局长
曹厚亭市编办主任
吴国君市人社局局长赵景明市交通局副局长王建华市水务局局长孙庚杰市教育局局长回宝柱市卫生局局长唐振兴市商务局局长董相友市林业局局长张力市城管局局长
刘志明市环保局局长
郭向军沧州供电公司经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根据沧机编〔2013〕1号文规定,办公室设在市公管办,办公室主任由林怀仁同志兼任。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结束——。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4年修订)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3•【字号】沧政字[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沧政字〔2014〕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4年4月22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沧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23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14年4月22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沧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沧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的决定,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不断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作用,确保政令畅通;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四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第五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市政府咨询、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沧州市主城区商贸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沧州市主城区商贸服务业发
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0.29
•【字号】沧政字[2009]95号
•【施行日期】2009.10.2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沧州市主城区商贸服务业发展领导
小组的通知
(沧政字〔2009〕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沧州市主城区商贸服务业发展,做好主城区商贸服务业规划建设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沧州市主城区商贸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刘学库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赵义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宋有洪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王彤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中秋市政府副秘书长
XXX 市发改委主任
杨洪榜市财政局局长
唐振兴市商务局局长
崔华军市规划局局长
王振祥市建设局局长
高景安市国土局局长
孙茂增市工商局局长
张振海市交通局局长
董相友市环保局局长
张力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周廷君市人防办主任
刘宝华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王建华市供销社主任
赵沧来市文化局局长
王玉霞市旅游局局长
毛长军沧县政府县长
柴宝良新华区政府区长
闫继红运河区政府区长
郭万义沧州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安彦斌市供电公司经理
刘金征市供排水集团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唐振兴兼任。
2009年10月29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沧政办字[2008]53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沧政办字〔2008〕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市政府机构设置情况,我们对市政府机构简称做了规定。
为方便使用,现将《市政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
二○○八年七月一日市政府机构简称(供内部使用)一、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二、市政府组成部门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沧州市监察局(市监察局)沧州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沧州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沧州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沧州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沧州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沧州市海洋局)(市海洋局)沧州市建设局(市建设局)沧州市规划局(市规划局)沧州市交通局(市交通局)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沧州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沧州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沧州市畜牧水产局(市畜牧水产局)沧州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沧州市文化局(市文化局)沧州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沧州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族宗教局)沧州市审计局(市审计局)沧州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沧州市物价局(市物价局)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沧州市水务局(市水务局)沧州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沧州市粮食局(市粮食局)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沧州市工业促进局(市工业促进局)(沧州市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沧州市体育局(市体育局)沧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计生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外办)(沧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市侨办)(沧州市旅游局)(市旅游局)三、市政府特设机构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四、市直属事业机构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房管局)沧州市广播电视局(市广电局)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沧州市档案局(市档案局)沧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防办)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扶贫办)沧州市地震局(市地震局)五、市政府其它事业机构沧州市轻纺工业办公室(市轻纺办)沧州市物资办公室(市物资办)沧州市贸易办公室(市贸易办)沧州市机械电子冶金工业办公室(市机电办)沧州市化工建材医药工业办公室(市化建医办)沧州市农业开发办公室(市农开办)沧州市开放办公室(市开放办)沧州市供销合作社(市供销社)沧州市港航局(市港航局)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六、市政府垂直机构沧州市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沧州市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沧州市国家安全局(市安全局)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局)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监局)沧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检验检疫局)沧州市烟草专卖局(市烟草局)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沧州市气象局(市气象局)沧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沧州市盐务管理局(市盐务局)沧州市供电公司(市供电公司)沧州市南运河河务管理处(南运河务处)沧州市漳卫南运河沧州河务局(漳卫南沧州河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黄骅海事局(黄骅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关(沧州海关)河北省沧州监狱(沧州监狱)河北省沧南监狱(沧南监狱)国家统计局沧州调查队(国家统计局沧州调查队)——结束——。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10]84号【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5.24【实施日期】2010.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沧政办字〔2010〕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沧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沧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综合协调、应急管理、督查落实、审核把关工作职责。
(二)加强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送市政府的文电。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对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和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沧政办字[2010]96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沧政办字〔2010〕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沧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商务局(挂沧州市招商合作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河北省商务厅移交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
(三)将原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贯彻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核、上报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沧州市商务局。
(四)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强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沧政办字[2010]94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沧政办字〔2010〕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沧州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港航管理局(副处级),为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收费管理职责。
(二)增加港口设施保安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经营管理职责。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港航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路运输、港口经营等与港航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承担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责任。
根据港口总体规划,编制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路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港航设施使用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管理。
(三)指导港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港航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引航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落实工作;负责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经营资质的审批和装卸作业活动现场监管工作。
(五)承担全市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沧政办字[2010]85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沧政办字〔2010〕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沧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财政局(挂沧州市农业开发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三)将市国家税务局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四)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
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严格征管,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五)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市以下财政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较大辐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承接省财政厅下放的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
(六)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沧政办字[2010]93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沧政办字〔2010〕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沧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根据市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地方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四)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43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调整和工作需要,现将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梅世彤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对接服务工作。
袁志刚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财税、人事社保、民政、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办、档案局、政管办、公管办、应急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粮食局、重点办、口岸办)、市财政局(农发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市仲裁委、市保密局、市档案馆、市政府招待处、市政府新闻办。
协助梅世彤市长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负责与市民建、市侨联的工作联系;负责联系涉军事宜。
联系国家统计局沧州调查队、南运河河务管理处、漳卫南运河沧州河务局、水文局。
赵国权(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协助梅世彤市长负责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对接服务工作及梅世彤市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安伟华(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协助袁志刚常务副市长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等方面的工作及袁志刚常务副市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集中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集中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1•【字号】沧政办字[2012]76号•【施行日期】201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集中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2〕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沧州市集中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沧州市集中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外派劳务市场秩序,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外事办等四部门《关于集中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定于2012年7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特制的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宣传对外劳务合作政策,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外派劳务基地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各类违规经营的中介机构,依法查处发布虚假外派劳务广告行为,依法查处、取缔因违规经营酿成重大境外劳务纠纷的企业和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外派劳务和以外派劳务为名的各类经济诈骗行为。
通过集中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力,使违规违法经营行为明显下降,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明显减少,外派劳务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形成对外劳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的局面。
二、整治内容(一)查处外派企业违规违法行为。
外派企业违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授权或委托个人代为招收劳务人员的;向劳务人员超标准收费和收取任何形式的履约保证金的;通过第三国中介向境外派遣合同的;招收未经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外派劳务项目未经项目审查、招收备案和我驻外使(领)管确认同意的;未为劳务人员办理合法境外务工手续的;以旅游、商务、探亲、留学等签证排除劳务人员的;推卸、逃避境外劳务时间处置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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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10]96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24
【实施日期】2010.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沧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沧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
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商务局(挂沧州市招商合作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河北省商务厅移交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
(三)将原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贯彻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核、上报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沧州市商务局。
(四)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强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商贸物流、应急物流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
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落实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酒类流通、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订全市科技兴贸具体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有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和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