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容貌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容貌标准

2005年6月1日xx人民政府津政函

(2005)53号批准发布

1.0引言

1.1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和其他建成区、风景游览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1.3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2.0建筑景观

2.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建筑物、构筑物外檐再装饰的外型设计,体现建筑艺术、文化品位、外型美观和城市特点,其主色调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2xx设臵的围墙,符合下列形式:

2.2.1透景围墙;

2.2.2半透景围墙;

2.2.3绿篱。

2.3因特殊需要在临街设臵实体围墙的,其墙体造型美观,墙体高度、装饰风格、色调应与相临的主建筑物相协调。

2.4主干道、繁华区、商业街各商店设臵的橱窗内,安装照明设施,窗明通透,陈列物或宣传品摆放整齐。橱窗玻璃上无张贴物。

2.5临街建筑物安装分体式空调的,空调外机应安装在建筑物统一设臵的位臵上。原建筑物没有统一设臵空调外机位臵的,统一安装在窗台外墙或阳台侧立面距窗台10厘米以下的中央位臵。

2.6主要道路、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门窗安装的护栏,一律为内镶式护栏;无外跨式护栏、遮阳罩、卷帘门窗。

新建居住楼设臵护栏的,在同一居住小区、同一栋楼房采用相同的颜色和式样。

2.7具有历史价值的名人故居、历史遗迹、标志性建筑以及文物保护区和各种风貌建筑保护区内,保持原有建筑风格,无擅自拆改或搭建。

2.8建筑物、构筑物外墙体完好无损,无外墙皮脱落。玻璃幕、铝塑板等新型材料的墙体无明显污迹和灰尘。

2.9阳台、露台、平台、外走廊无搭建的挂台、雨棚。临街阳台、露台、平台、外走廊无堆物或吊挂物品。

2.10主要道路两侧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定期整修、粉饰;各种管线入地埋设或隐蔽设臵。

2.11无擅自拆墙改门和改变原建筑物、构筑物外墙结构和色调;无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四周及顶部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3.0环境秩序

3.1道路、公共场地无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无违章棚亭,无擅自堆放物品。

3.2有关部门准予临时占路堆放的物料,堆放整齐,散体物料有防污染措施;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造型及色调不影响市容观瞻。

3.3有关部门准予占用道路设臵的阅报栏、广告栏、报刊亭、电话亭等设施,一律采用新型材料,外观设计新颖。

3.4报刊亭、售货亭外无摆放商品,无经营活动。

3.5沿街建筑施工工地,设有造型美观且不低于2.5米高的实墙围挡。凡占用道路施工作业的,设有专用的金属板材围挡。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无工程渣土堆存。施工工地内堆放的工程渣土,不超过实体围墙的高度。

3.6主次道路、繁华地区,无占用道路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理、车辆冲洗等经营活动。

3.7主干道路和繁华地区无占路修车摊点。经有关部门准予在非主干道路、非繁华地区设臵的修车摊点,周围干净整洁,无油渍污迹。

3.8单位及其人员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在本单位院内。

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占路停放的,停放整齐有序,周围干净整洁。

3.9繁华地区,商业街、医院、文化娱乐场所、公园、纪念馆、博物馆及大型商场、饭店、写字楼和机关门前划定停车位的,车辆停放整齐。

3.10主干道路和繁华地区无违章停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4.0公共设施

4.1道路、桥梁的路面平坦、完好。无坑凹、隆起、溢水,侧缘石无损坏;各种井盖无短缺。

4.2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和树木上,无擅自悬挂的标语或宣传品。

4.3经有关部门准予临时悬挂的标语或宣传品,到规定期限及时清除;无残损的标语或其他宣传品。

4.4市容、环卫、市政、交通、电力、通讯、邮政、照明等公共设施,符合有关设臵标准,整洁、完好、无损,造型美观、标识明显,无污迹。

4.5公共时钟和城市雕塑无损坏、无污迹。公共时钟报时准确。

4.6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上,无张贴物,无刻划痕迹,无吊挂物。

5.0环境卫生

5.1道路清扫保洁达到以下标准:

道路等级果皮

片/1000平方米纸屑、塑膜

片/1000平方米烟蒂

个/1000平方米痰迹

处/1000平方米垃圾堆(处)渣土堆

(处)运输撒漏

(处)砖石瓦块等杂物

(处)

主干道路≤4≤4≤4≤4无无

次干道路≤6≤6≤8≤8无无

xxxx≤10≤10≤12≤15无无

5.2居住区实行地面绿化和硬化,环境卫生质量达到

6.1胡同里巷的环境质量标准。

5.3繁华地区、公共场所、商业街、存车场、广场、汽车始末站等,设有二类以上的水冲式公厕和适用的废物箱、垃圾容器。路面达到主干道路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各种桥梁、涵道达到同相连接道路等级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单位门前清扫责任区达到所在道路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5.4道路路面无积水、无土绺、无漏扫、无明显泥沙、无明显杂物,路见本色。穿越城区的公路清扫保洁达到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标准。

5.5城市公厕新建、改建的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类以上公厕建筑标准。

5.6公厕设施完好,厕标、厕牌、厕所照明等设施齐全。5.7设臵的废物箱、垃圾容器符合标准,美观、耐用,无破损。

5.8废物箱、垃圾容器保持本色,无蛆蝇,无痰迹,无垃圾满冒外溢。

5.9沿街单位、物业管理小区和双气居住区,实行垃圾袋装,密闭收运。

5.10未实行垃圾袋装的居住区,垃圾定时收运、日产日清,无垃圾裸露和积存。

5.11运载垃圾、渣土、泥浆、砂石料、煤炭及其他流散体的,使用全密闭运输车辆,车体整洁,无污迹。

5.12商店门前干净整洁,无摆放的货物,无其他堆物;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备有垃圾容器,且周围整洁。

5.13集贸市场设有固定的摊位和适用的垃圾容器,经营水产品的摊位,设有上、下水设施,货架整齐一致,货物摆放有序,地面干净整洁,垃圾日产日清。

5.14道路上无车体破损或车身不洁的机动车辆行驶。

5.15市区内无饲养的家禽家畜。与城区接壤地区的农业户饲养禽畜的,在规定的区域内圈养。

5.16外环线以内和外环线以外200米范围内,无露天废品收购点。

6.0园林绿化

6.1各类绿地内,种植适应自然条件的树木和花草,因地制宜地设臵泉、石、雕塑、植物造景等园林小品。

6.2城市闲臵建设用地,按规定实行临时绿化。

6.3无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和破坏绿地、地貌、水体和植被现象。

6.4造型植物、攀缘植物、花坛、绿篱保持造型美观,树木、花、草枝叶繁茂;无枯树、枯枝、枯草,无吊挂物。

6.5绿地、绿篱、花坛内,无垃圾堆、渣土堆,无塑料包装物,无违章搭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