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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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红岩煤业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第四章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第五章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第六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第七章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八章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第九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第十章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第十一章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第十四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五章附则

矿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

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

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第三条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在预防”的方针。

第四条凡我矿范围内发生职业安全健康事件,依照本制度执行。第二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为了努力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健康

及其相关权益,持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成立大则勒煤矿三号井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通风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成员:煤矿井下全部管理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

室,办公室主任由温扎根兼任,负责全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日常工作。

必须设置一名职业安全健康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第六条.

安全健康具体工作。

第七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部署本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二)向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三)依法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四)依法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的员工,要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五)定期组织职业病患者诊疗、疗养。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落实部门按期限解决。

(七)开展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检测结果及时向安全科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八)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第八条矿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二)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

(三)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听取员工对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召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五)根据“三同时”原则,矿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组织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七)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矿分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副矿长的职责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二)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三)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与各单位专职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职责。

(四)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五)直接领导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台帐和档案。

对职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宣传教育与培训。(六).

业卫生管理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规和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七)经常检查全矿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且要求部门或单位按期整改落实。

(八)经常听取各部门、各单位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九)对发生的职业危害事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

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十)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条其他部门的职责

在矿职业安全健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一)办公室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负责制订(修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与职业

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2、完善员工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组织员工健康查体,及时

发现职业禁忌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职业病人进行鉴定、诊断、疗养、治疗;负责各生产场所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

3、对职业危害项目进行申报;

4、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

查和竣工验收;

、定期监督检查全矿各单位职业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5.

(二)机电科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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