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纳(免)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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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纳(免)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函

【法规类别】车船税

【发文字号】穗地税函[2013]26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3.12.26

【实施日期】2013.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纳(免)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函

(穗地税函〔2013〕265号)

广州市公安局: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子缴款凭证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2〕709号)的有关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对车辆车船税纳(免)税证明式样进行部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车辆完税凭证(证明)

(一)完税凭证(证明)种类

1.单位纳税人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根据其申报缴纳税款的方式取得完税凭证(证明)有所不同,种类如下: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告知书”,附件1);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下简称“保险单”)。

2.个人纳税人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根据其申报缴纳税款的方式取得相应的完税凭证(证明),种类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附件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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